基督教与佛教的比较---附录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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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的派别分类及各派别简介
   基督教(Christianity)是当今世界上传播最广,信徒人数最多的宗教。诞生至今已两千年,主要分为三大派别:天主教、东正教和新教。 天主教
   天主教(Catholisim)亦称公教,又因为它以罗马为中心,也又称罗马公教。16世纪传入中国后,因其信徒将所崇奉的神称为"天主",因而在中国被称为天主教。
   基督教产生不久,就逐渐形成拉丁语系的西派和希腊语的东派。东派以君士坦丁堡为中心,西派以罗马帝国的首都罗马为中心,天主教就是从西派的基础上演化而来的。在古代基督教中,西派不占优势。5世纪时外族侵扰帝国西部,西罗马当局已无力支撑局面,罗马主教利奥一世利用其影响,一度使罗马免遭匈奴入侵,这使罗马主教的威信大大提高,得以居于意大利、北非、西班牙、高卢一带拉丁语系教会的首位。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5世纪末,法兰克王国兴起,国王克洛维于496年改宗罗马公教,公教会也从新王朝获得大量土地和特权。6世纪末,格列高利一世身兼罗马主教和罗马行政长官,为教皇制奠定了基础。8世纪加洛林王朝期间,矮子丕平将从伦巴德人手中夺得的土地赠给教皇,即754年和756年的"丕平献土"。800年时,教皇利奥三世为查理曼加冕,表示"君权神授",10世纪,教皇约翰十二世又为日耳曼皇帝奥托一世加冕。这样,罗马主教和罗马教会确立了在整个西派教会中的实际领导地位。同时,罗马主教和教会一直想在东西两派各教会间取得至少是名义上的首席地位。早在445年,利奥一世就呈请西罗马帝国皇帝瓦伦丁尼三世降旨,令各地教会和主教服从罗马主教,但此旨对东派教会并无实效。451年,东派势力占优势的卡尔西顿公会议制定法规,规定君士坦丁堡的地位与罗马相等,利奥一世对此提出抗议。围绕这个问题,东西两派矛盾日益尖锐,5世纪末,罗马主教斐理克斯三世宣布革除君士坦丁堡主教阿卡西乌出教,863年和867年,更出现了罗马主教尼古拉一世和君士坦丁堡主教佛提乌相互革除对方教籍的严重局面。1054年,东西两派正式分裂,东派自称正教,西派自称公教。天主教会及其教皇制,作为独特的单一教会和体制至此正式确立。
     天主教称其教义为"公教教义",是基督亲授,经使徒和公教教会持守、传授、教导,所有公教教徒都必须全部信奉接受的纯正信仰内容。天主教会强调信仰是对"启示真理"表示同意或"认信"。天主教又将启示分为自然启示和特殊启示两种。自然启示是指通过人类自然理性即可认识的真理,如关于天主的存在、天主对宇宙的造化、灵魂不灭等,论证这些教义的理论称为自然神学或哲理神学;特殊启示指超乎人类自然理性、非经天主启示不能获得的真理,有关的教义称为启示教义,包括三位一体、救赎、教会、复活、永生等,并认为这些教义有超理性的奥秘性,故又称超性教义,论证这些教义的理论或学说,称为启示神学或超性神学。天主教认为圣传和圣经组成天主圣言,是启示的宝库,而解释圣传与圣经的权力在教会。凡由教会加以神圣委派,赋予"传授和教诲教义之权"者(如教皇、公会议、主教等),他们的合法教诲皆"无谬误",并对所有教徒具有制约性的权威。
     天主教会在组织体制上十分重视教阶制。天主教的教阶制分为神职教阶和治权教阶两类。神职教阶属"神所立的品级",由主教、司铎、助祭构成。职权教阶是根据教会的治理和统辖权,以及某些特定分工而形成的极次,位居最高者为教皇,下有宗主教、牧首主教、省区大主教、都主教、大主教、教区主教,以及由教皇特委的教廷重要成员枢机主教。天主教中主要有五个修会:方济各会、多明我会、奥斯定会、本笃会、克吕尼修会。前二个为天主教托钵修会,第三个为天主教脱钵修会,后二个为天主教隐修会。
1、 方济各会
   方济各会是天主教托钵修会之一,一译法兰西斯派,是拉丁语小兄弟会的意思,因其会士着灰色会服,故又称灰衣修士。1209年意大利阿西西城富家子弟方济各(Franciso Javier 1506-1552)得教皇英诺森三世的批准成立该会,1223年教皇洪诺留三世批准其会规。方济各会提倡过清贫生活,衣麻跣足,托钵行乞,会士间互称"小兄弟"。他们效忠教皇,反对异端,中世纪时曾为替教皇出售赎罪券而到处游方。
  方济各会重视学术研究和文化教育事业。初创时,会内不置产业,靠乞食为生,后会规松弛,在城市内建立住院,积聚大量钱财,内部为此意见不一,引起纷争,从而分裂为守规派、住院派、嘉布遣派三各支派。后守规派进行改革,自称方济各派,16世纪时通过传教向外发展。方济各的同乡女子克拉拉创建的女修会,倡导隐修,称方济各第二会,又称克拉拉会,后也分裂成数派,并参加传教活动。还有为在俗教徒设立的第三会,入会者不必出家,只须在修会指导下安贫乐道或解囊布施,过清贫生活。这些对当时社会有较大影响。 2、 多明我会
  天主教托钵修会之一,一译多米尼克派,意为布道兄弟会。因其会士戴黑色风帽,故又被呼为黑衣修士。
  1215年,多明我会由西班牙贵族多明我创立于法国图卢兹,1217年获教皇洪诺留三世批准。多明我会以布道为宗旨,着重劝化异教徒和排斥异端。其会规接近奥斯定会和方济各会,也设女修会和世俗教徒"第三会",主要在城市的中上阶层传教。在灵修方面,该会称多明我曾得有圣母玛利亚亲授之《玫瑰经》,并加以推广,今已成为全世界天主教徒最普遍传诵之经文。该会还兴办大学,奖励学术研究。多明我会建会不久就参与对阿尔比派的攻击,并受教皇委托,主持异端裁判所,职掌教会法庭及教徒诉讼事宜。至今罗马教廷的信理部及教会最高法庭仍由其会士掌握着。 3、奥斯定会
奥斯定会是天主教脱钵修会之一,一译奥古斯丁派,原指遵从奥古斯丁(Augustine 354-430)所创守则的天主教隐修士。
  奥古斯丁所创守则内容主要为按福音书所说抛弃家庭、财产而追随基督,在教会内集体过清贫生活,脱离世俗事务,除日常祈祷外,要从事济贫、传教等活动。这一守则最初在非洲教会中实行,奥古斯丁死后,传入意大利和法国,继由圣特巴斯克传入爱尔兰和英国,又在西班牙和德国得到发展。遵守这一守则的教徒各地自成组织,皆称奥斯定会。1256年,教皇亚历山大四世对各地奥斯定会加以联合统一,并于同年发布《教会许可》通谕,准其为正式修会,与加尔默罗会、方济各会、多明我会合称天主教四大托钵修会。12世纪,该会曾传入东欧。13世纪中叶,有会士3万余,修院2000余所。14世纪末成立女修会,1401年获教皇卜尼法斯四世批准。16世纪,奥斯定会进行整顿和改组,1588年,在西班牙出现了重整奥斯定会。18世纪末,奥斯定会在法国被取缔,1836在西班牙和葡萄牙也遭抵制,以后又逐步恢复。到1925年,全世界有其会、院500多所,总部常设罗马。
  明万历三年(1575年),西班牙奥斯定会士多次由非律宾进入中国福建,未得驻留。清康熙十九年(1680年)始在广州成立传教据点,以后曾在湖南的常德、澧州和岳州设立教区。1930年西班牙重整奥斯定会来华传教,曾在河南归德设立教区。 4、本笃会
  本笃会是天主教隐修会之一,一译本尼狄克派,529年由贵族出身的意大利人本笃所创。他手订会规,规定会士不可婚娶,不可有私财,一切服从长上,称此为"发三愿"。本笃会会士每日必须按时进经堂诵经,咏唱"大日课",余暇时从事各种劳动。会规要求祈祷不忘工作,视游手好闲为罪恶。后来该会规成为天主教修会制度的范本。
  529年,本笃会在意大利中部卡西诺山的罗马神庙旧址建造第一座修院,至今仍为西欧著名修院。会士们除完成日常的灵修活动外,还誊抄古籍及从事宗教艺术与教育事业,对保存欧洲古代文化遗产有一定作用。该会传统尤重教会音乐,特别擅长咏唱相传为格列高利一世创作的格列高利颂调,今法国、比利时和意大利等国的本笃会修院仍保持这一传统。当时入会者除平民外,也有贵族,会士中出现过不少圣徒和学者。
  9世纪后,许多修院会规松弛。10世纪时,法国克吕尼修院首先发起改革运动,称"重修本笃会"。11世纪初在法国第戎附近的西多旷野又有西多会产生,在法国夏特勒山圣徒勃罗诺创办有加都西会。15-16世纪时,因会士到殖民地传教,该会的隐修性质逐渐消失。 5、 克吕尼修会
    天主教隐修会之一,本笃会一分支,又称"重整本笃会"。该修会是910-919年间由伯尔诺创于法国中部的勃艮第省的克吕尼修院。伯尔诺主张整顿修院纪律,严守本笃所订会规,得到很多隐修院的响应。11-12世纪改革修院之风遍及西部教会,世称克吕尼改革运动。后该运动的领导者希尔得布兰德成为教皇,即格列高利七世,正式将天主教神职人员的独身制定为教规,并鼓吹教权至上,公开干预政治,与世俗君主争夺权力。12世纪初,该修会在欧洲有300多所修院,修士万余名。 东正教
   东正教亦称正教,又因为它由流行于罗马帝国东部希腊语地区的教会发展而来,故亦称希腊正教。1453年拜占廷帝国灭亡后,俄罗斯等一些斯拉夫语系国家相继脱离君士坦丁堡普世牧首的直接管辖,建立自主教会,逐渐形成用斯拉夫语的俄罗斯正教,希腊正教目前则主要指使用拜占廷礼仪的东正教会。
   325年尼西亚公会议后,东西派教会间的矛盾日益尖锐。330年君士坦丁一世迁都君士坦丁堡后,两派在谁居教会首席问题上争斗愈烈。到1054年,终于酿成东西教会大分裂。自9世纪起,东派教会已逐渐向保加利亚、基辅罗斯等国发展。1054年后,拜占廷帝国日益衰落。1096年,罗马教皇乌尔班二世组织十字军东征,1204年第四次十字军攻占君士坦丁堡,东正教普世牧首区被迫迁往尼西亚。15世纪30年代,奥斯曼土尔其帝国进攻拜占廷,君士坦丁堡向西方求救。罗马教皇尤金四世乘机于1438年召开佛罗伦萨公会议,,旨在使东派教会屈服,要求东西教派合一,从而确立教皇的首脑位置。由于东正教会的让步,次年7月会议签署通过东西教会合一决议,确认教皇为"基督在世代表",具有全权地位,史称佛罗伦萨合一。但由于东派教会内反对派的抵制,合一未果。1453年,拜占廷帝国被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征服,苏丹出于政治考虑,对东正教会采取宽容政策。但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国教是伊斯兰教,所以君士坦丁堡牧首实际上处于被征服地位。16世纪之后,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正教会相继成立自主教会,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实际权威性已丧失殆尽。自主教会是指在法规和行政方面享有全部独立权,并可自选大主教和主教的教会;有时也指不依附于教郡都主教管辖的个别地区。1589年,俄罗斯正教会取得自主地位,建立牧首区。以后,使用俄罗斯正教礼仪的教会,常通称为俄罗斯正教。
  在教义方面,东正教与天主教有一些区别。第一,东正教信守前七次公会议信条,不承认以后天主教所举行的历次公会议。在"和子句"问题上,东正教继承东派教会的观点,认为此乃对《尼西亚信经》的篡改。第二,东正教注重道成肉身,认为人之得救,在于把必死之人通过与道成肉身的基督神秘联合而变成属于神的,不死的生命。东正教神学中很少有涉及人性本原败坏的内容,因此不十分强调赎罪论。关于恩典和原罪论,东正教的观点和奥古斯丁的预定论有所不同。东正教认为每一个人都在亚当的罪中凡了罪,拯救既要依靠自身,也要依靠天主。首要的是自身必须择善,天主才能帮助他们。善功只是条件,并不具有得救的效用,只有依靠天主的恩典才能获得重生和得救。圣事中基督的血所生的救赎作用,是给予一切人的,凡愿意接受信仰和洗礼的,都可以得救;凡是愿意敬奉天主的,都可以得到报偿。第三,东正教特别重视对圣母的崇拜。三一论确立后,对圣母的崇拜,反映了信仰者需要一个可靠的"中保"思想,童贞女玛利亚就成了最理想的对象。
   在教会组织方面,东正教否认天主教"只有'使徒教区',即由使徒建立的教区有权成为牧首区"的观点,认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如根据国家或城市在经济、政治方面的重要性设立牧首区。牧首区(大主教区)下辖数个首府主教区。主教区的首脑是主教,其人选必须是高级修士或领圣职后保证效法修士生活的司祭。司祭可以结婚,但不能作为主教入选。主教以下的位次是:修士大司祭、修士司祭和修士辅祭,再以下的助祭、诵经士无神品。 新教
   新教是16世纪宗教改革运动中脱离天主教而形成的各个新宗教,以及从这些宗派中不断分化出来的各个新宗派的统称,亦译为抗罗宗或更正宗。中国的新教各教会则自称基督教或耶稣教,而不称新教。
   15世纪后期,西欧封建制度开始解体,许多新兴民族国家确立了中央集权的王侯统治,神圣罗马帝国和罗马教廷的力量大大削弱。思想文化上,经院主义神学日渐衰落,文艺复兴唤起的理性主义和批评精神在知识分子中迅速传播,产生巨大影响,这一切都为宗教改革创造了条件。新教就是随着一系列宗教改革产生并发展起来的。新教所代表的抗议原则和精神可追溯到14世纪后期的一些宗教改革先行者,如英国威克里夫派和罗拉德派、波希米亚的胡斯运动和意大利萨伏那洛拉的信徒。16世纪20年代,马丁"路德在德国发起的宗教改革运动席卷全德;在瑞士,加尔文和茨温利的改革活动进一步扩大和加深了新教的影响;英王亨利八世出于政治原因推行自上而下的宗教改革,在克兰麦的协助下,组成具有独特形式的新教教会,以摆脱教皇的管辖。到16世纪中叶,新教的三个主要教派,即马丁"路德创立的路德宗、加尔文创立的归正宗和作为英格兰国教的安立甘宗,都已在欧洲出现。16世纪末到17世纪初,新教的三个主要宗派在教会组织和崇拜仪式上已基本定型;对教义的表述和阐述,经过长期的争论,也逐渐形成体系。在此之后,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新教内部又出现了许多派别,教义也有了各种发展和变化。17世纪,英格兰的清教徒运动要求以加尔文主义改革保守的安立甘国教会,结果产生了一些脱离国教的新宗派,如长老会、公理会等。清教徒运动后来由移民传到美洲,使新教在北美发展成为影响最广的教派。同一时期,在德国也出现了以斯彭内尔为代表的虔敬运动,与英国清教徒运动相呼应。
  新教虽然有很多派别,但在教义方面有三个共同原则,即因信称义、信徒人人都可成为祭司和《圣经》具有最高权威,这三大原则和天主教是针锋相对的。首先,新教救法论的核心,主张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基督教认为人都是有罪的,不能自救,唯一的救法是借上帝之子基督将救恩赐给世人,因此拯救的根源来自上帝的恩典,这是基督教各教派都承认的。至于如何得到这种恩典,天主教主张除了信仰外,还要凭借圣事,通过教阶制的神职人员才能将救恩颁赐给信徒。在新教看来,这是把圣事作为上帝和人之间的一种"交易",不仅违背《圣经》的教训,而且带来许多弊端。新教认为得救的真谛在于相信和接受耶稣基督为主,凭借信心,通过圣灵的工作,使信徒和耶稣成为一体。由于这种神秘的结合,基督的救赎就在信徒身上实现。新教认为行善是应该的,但这是重生得救得表现,而不是一种功德,本身没有使人得救的效能。其次,新教冲淡了神职人员和一般信徒之间的差别,认为既然只凭信心即可得救,那么信徒人人均可成为祭司,,无须神职人员作为神人之间的中介。此外,信徒还可以互相代祷,每个信徒都有在宗教生活中彼此照顾相助的权力和义务,都有传播福音的天职。第三,天主教虽然不否认《圣经》的权威性,但把《圣经》的解释权归于教会,实际上把有关宗教信仰的一切问题的最高权威集中在天主教会和教皇身上。新教则主张惟有《圣经》才是最高权威,每个信徒都可以借圣灵的引导直接从《圣经》领悟上帝的启示和真理。新教一般虽接受最初几次公会议关于三一论和基督论等的教义和有关的信经,也认为教父遗训有指导作用,值得尊重,但认为不能把它们和《圣经》同等看待。当然新教更不受后来天主教历次公会议的决议和教会法规的约束。宗教改革后,新教将《圣经》译为各民族语言,并致力于《圣经》的传播和注释工作。但新教各派对《圣经》的解释却不尽相同。在新教内部,对《圣经》作为最高权威的理解,也长期存在着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