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与佛教的比较---附录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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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济各会重视学术研究和文化教育事业。初创时,会内不置产业,靠乞食为生,后会规松弛,在城市内建立住院,积聚大量钱财,内部为此意见不一,引起纷争,从而分裂为守规派、住院派、嘉布遣派三各支派。后守规派进行改革,自称方济各派,16世纪时通过传教向外发展。方济各的同乡女子克拉拉创建的女修会,倡导隐修,称方济各第二会,又称克拉拉会,后也分裂成数派,并参加传教活动。还有为在俗教徒设立的第三会,入会者不必出家,只须在修会指导下安贫乐道或解囊布施,过清贫生活。这些对当时社会有较大影响。
天主教托钵修会之一,一译多米尼克派,意为布道兄弟会。因其会士戴黑色风帽,故又被呼为黑衣修士。
1215年,多明我会由西班牙贵族多明我创立于法国图卢兹,1217年获教皇洪诺留三世批准。多明我会以布道为宗旨,着重劝化异教徒和排斥异端。其会规接近奥斯定会和方济各会,也设女修会和世俗教徒"第三会",主要在城市的中上阶层传教。在灵修方面,该会称多明我曾得有圣母玛利亚亲授之《玫瑰经》,并加以推广,今已成为全世界天主教徒最普遍传诵之经文。该会还兴办大学,奖励学术研究。多明我会建会不久就参与对阿尔比派的攻击,并受教皇委托,主持异端裁判所,职掌教会法庭及教徒诉讼事宜。至今罗马教廷的信理部及教会最高法庭仍由其会士掌握着。
奥斯定会是天主教脱钵修会之一,一译奥古斯丁派,原指遵从奥古斯丁(Augustine 354-430)所创守则的天主教隐修士。
奥古斯丁所创守则内容主要为按福音书所说抛弃家庭、财产而追随基督,在教会内集体过清贫生活,脱离世俗事务,除日常祈祷外,要从事济贫、传教等活动。这一守则最初在非洲教会中实行,奥古斯丁死后,传入意大利和法国,继由圣特巴斯克传入爱尔兰和英国,又在西班牙和德国得到发展。遵守这一守则的教徒各地自成组织,皆称奥斯定会。1256年,教皇亚历山大四世对各地奥斯定会加以联合统一,并于同年发布《教会许可》通谕,准其为正式修会,与加尔默罗会、方济各会、多明我会合称天主教四大托钵修会。12世纪,该会曾传入东欧。13世纪中叶,有会士3万余,修院2000余所。14世纪末成立女修会,1401年获教皇卜尼法斯四世批准。16世纪,奥斯定会进行整顿和改组,1588年,在西班牙出现了重整奥斯定会。18世纪末,奥斯定会在法国被取缔,1836在西班牙和葡萄牙也遭抵制,以后又逐步恢复。到1925年,全世界有其会、院500多所,总部常设罗马。
明万历三年(1575年),西班牙奥斯定会士多次由非律宾进入中国福建,未得驻留。清康熙十九年(1680年)始在广州成立传教据点,以后曾在湖南的常德、澧州和岳州设立教区。1930年西班牙重整奥斯定会来华传教,曾在河南归德设立教区。
本笃会是天主教隐修会之一,一译本尼狄克派,529年由贵族出身的意大利人本笃所创。他手订会规,规定会士不可婚娶,不可有私财,一切服从长上,称此为"发三愿"。本笃会会士每日必须按时进经堂诵经,咏唱"大日课",余暇时从事各种劳动。会规要求祈祷不忘工作,视游手好闲为罪恶。后来该会规成为天主教修会制度的范本。
529年,本笃会在意大利中部卡西诺山的罗马神庙旧址建造第一座修院,至今仍为西欧著名修院。会士们除完成日常的灵修活动外,还誊抄古籍及从事宗教艺术与教育事业,对保存欧洲古代文化遗产有一定作用。该会传统尤重教会音乐,特别擅长咏唱相传为格列高利一世创作的格列高利颂调,今法国、比利时和意大利等国的本笃会修院仍保持这一传统。当时入会者除平民外,也有贵族,会士中出现过不少圣徒和学者。
9世纪后,许多修院会规松弛。10世纪时,法国克吕尼修院首先发起改革运动,称"重修本笃会"。11世纪初在法国第戎附近的西多旷野又有西多会产生,在法国夏特勒山圣徒勃罗诺创办有加都西会。15-16世纪时,因会士到殖民地传教,该会的隐修性质逐渐消失。
在教义方面,东正教与天主教有一些区别。第一,东正教信守前七次公会议信条,不承认以后天主教所举行的历次公会议。在"和子句"问题上,东正教继承东派教会的观点,认为此乃对《尼西亚信经》的篡改。第二,东正教注重道成肉身,认为人之得救,在于把必死之人通过与道成肉身的基督神秘联合而变成属于神的,不死的生命。东正教神学中很少有涉及人性本原败坏的内容,因此不十分强调赎罪论。关于恩典和原罪论,东正教的观点和奥古斯丁的预定论有所不同。东正教认为每一个人都在亚当的罪中凡了罪,拯救既要依靠自身,也要依靠天主。首要的是自身必须择善,天主才能帮助他们。善功只是条件,并不具有得救的效用,只有依靠天主的恩典才能获得重生和得救。圣事中基督的血所生的救赎作用,是给予一切人的,凡愿意接受信仰和洗礼的,都可以得救;凡是愿意敬奉天主的,都可以得到报偿。第三,东正教特别重视对圣母的崇拜。三一论确立后,对圣母的崇拜,反映了信仰者需要一个可靠的"中保"思想,童贞女玛利亚就成了最理想的对象。
新教虽然有很多派别,但在教义方面有三个共同原则,即因信称义、信徒人人都可成为祭司和《圣经》具有最高权威,这三大原则和天主教是针锋相对的。首先,新教救法论的核心,主张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基督教认为人都是有罪的,不能自救,唯一的救法是借上帝之子基督将救恩赐给世人,因此拯救的根源来自上帝的恩典,这是基督教各教派都承认的。至于如何得到这种恩典,天主教主张除了信仰外,还要凭借圣事,通过教阶制的神职人员才能将救恩颁赐给信徒。在新教看来,这是把圣事作为上帝和人之间的一种"交易",不仅违背《圣经》的教训,而且带来许多弊端。新教认为得救的真谛在于相信和接受耶稣基督为主,凭借信心,通过圣灵的工作,使信徒和耶稣成为一体。由于这种神秘的结合,基督的救赎就在信徒身上实现。新教认为行善是应该的,但这是重生得救得表现,而不是一种功德,本身没有使人得救的效能。其次,新教冲淡了神职人员和一般信徒之间的差别,认为既然只凭信心即可得救,那么信徒人人均可成为祭司,,无须神职人员作为神人之间的中介。此外,信徒还可以互相代祷,每个信徒都有在宗教生活中彼此照顾相助的权力和义务,都有传播福音的天职。第三,天主教虽然不否认《圣经》的权威性,但把《圣经》的解释权归于教会,实际上把有关宗教信仰的一切问题的最高权威集中在天主教会和教皇身上。新教则主张惟有《圣经》才是最高权威,每个信徒都可以借圣灵的引导直接从《圣经》领悟上帝的启示和真理。新教一般虽接受最初几次公会议关于三一论和基督论等的教义和有关的信经,也认为教父遗训有指导作用,值得尊重,但认为不能把它们和《圣经》同等看待。当然新教更不受后来天主教历次公会议的决议和教会法规的约束。宗教改革后,新教将《圣经》译为各民族语言,并致力于《圣经》的传播和注释工作。但新教各派对《圣经》的解释却不尽相同。在新教内部,对《圣经》作为最高权威的理解,也长期存在着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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