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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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篇
商 品 和 货 币

1.商品的两个因素:使用价值
和价值(价值实体,价值量)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们的研究就从分析商品开始。
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这里的问题也不在于物怎样来满足人的需要,是作为生活资料即消费品来直接满足,还是作为生产资料来间接满足。
每一种有用的物,如铁、纸等等,都可以从质和量两个角度来考察。每一种这样的物都是许多属性的总和,因此可以在不同的方面有用。
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商品体的这种性质,同人取得它的使用属性所耗费的劳动的多少没有关系。在考察使用价值时,总是以它们的量的规定性为前提,如一打表,一码布,一吨铁等等。商品的使用价值为商品学这门学科提供材料。使用价值只是在使用或消费中得到实现。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在我们所要考察的社会形式中,使用价值同时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这个比例随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断改变。
由此可见,第一,同一种商品的各种有效的交换价值表示一个等同的东西。第二,交换价值只能是可以与它相区别的某种内容的表现方式,“表现形式”。
我们再拿两种商品例如小麦和铁来说。不管二者的交换比例怎样,总是可以用一个等式来表示:一定量的小麦等于若干量的铁。这个等式说明什么呢?它说明在两种不同的物里面,有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因而这二者都等于第三种东西,后者本身既不是第一种物,也不是第二种物。这样,二者中的每一个只要是交换价值,就必定能化为这第三种东西。
各种商品的交换价值也同样要化成一种共同东西,各自代表这种共同东西的多量或少量。
这种共同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商品的物体属性只是就它们使商品有用,从而使商品成为使用价值来说,才加以考虑。另一方面,商品交换关系的明显特点,正在于抽去商品的使用价值。在商品交换关系中,只要比例适当,一种使用价值就和其他任何一种使用价值完全相等。
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
如果把商品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可是劳动产品在我们手里也已经起了变化。如果我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那么也就是把那些使劳动产品成为使用价值的物质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它们不再是桌子、房子、纱或别的什么有用物。它们的一切可以感觉到的属性都消失了。它们也不再是木匠劳动、瓦匠劳动、纺纱劳动或其他某种一定的生产劳动的产品了。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
现在我们来考察劳动产品剩下来的东西。它们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
我们已经看到,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本身中,商品的交换价值表现为同它们的使用价值完全无关的东西。如果正直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就得到刚才已经规定的它们的价值。因此,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也就是商品的价值。研究的进程会使我们再把交换价值当作价值的必然的表现方式或表现形式来考察,但现在,我们应该首先不管这种形式来考察价值。
可见,使用价值或财物具有价值,只有因为有抽象人类劳动对象化或物化在里面。那么,它的价值量是怎样计量的呢?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而劳动时间又是用一定的时间单位如小时、日等作尺度。
可能会有人这样认为,既然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来决定,那么一个人越懒,越不熟练,他的商品就越有价值,因为他制造商品需要化费的时间越多。但是,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体现在商品世界全部价值中的社会的全部劳动力,在这里是当作一个同一的人类劳动力,虽然它是由无数单个劳动力构成的。每一个这种单个劳动力,同别一个劳动力一样,都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只要它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起着这种社会平均劳动力的作用,从而在商品的生产上只使用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可见,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在这里,单个商品是当作该种商品的平均样品。因此,含有等量劳动或能在同样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来的商品,具有同样的价值量。一种商品的价值同其他任何一种商品的价值的比例,就是生产前者的必要劳动时间同生产后者的必要劳动时间的比例。“作为价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
因此,如果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不变,商品的价值量也就不变。但是,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每一变动而变动。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总之,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与实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地变动,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地变动。
一个物可以是使用价值而不是价值。在这个物不是以劳动为中介而对人有用的情况下就是这样。例如,空气、处女地、天然草地、野生林等等。一个物可以有用,而且是人类劳动产品,但不是商品。谁用自己的产品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他生产的虽然使用价值,但不是商品。要生产商品,他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即生产社会的使用价值。最后,没有一个物可以是价值而不是使用物品。如果物没有用,那么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形成价值。
2.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二重性
起初我们看到,商品是一种二重性的东西,即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后来表明,劳动就它表现为价值而论,也不再具有它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所具有的那些特征。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这种二重性,是首先由我批判地证明的。这一点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因此,在这里要较详细地加以说明。
我们就拿两种商品如1件上衣和10码麻布来说。假定前者的价值比后者的价值大一倍。所以,如果10码麻布=W,那么1件上衣=2W。
上衣是一种特殊需要的使用价值。要生产上衣,就需要进行特定种类的生产活动。这种生产活动是由它的目的、操作方式、对象、手段和结果决定的。由自己产品的使用价值或者由自己产品是使用价值来表示自己的有用性劳动,我们简称为有用劳动。从这个观点来看,劳动总是联系到它的有用效果来考察的。
上衣和麻布是不同质的使用价值,同样,决定它们存在的劳动即缝和织,也是不同质的。如果这些物不是不同质的使用价值,从而不是不同质的有用劳动的产品,它们就根本不能作为商品来互相对立。上衣不会与上衣交换,一种使用价值不会与同种的使用价值交换。
各种使用价值或商品体的总和,表现了同样多种的、按照属、种、科、亚种、变种分类的有用劳动的总和,即表现了社会分工。这种分工是商品生产存在的条件,虽然不能反过来说商品生产是社会分工存在的条件。在古代印度公社中就有社会分工,但产品并不成为商品。或者拿一个较近的例子来说,每个工厂内都有系统的分工,但是这种分工不是由工人交换他们个人的产品引起的。只有独立的互不依赖的私人劳动的产品,才作为商品互相对立。
可见,每个商品的使用价值都包含着一定的有目的的生产活动,或有用劳动。各种使用价值如果不包含不同质的有用劳动,就不能作为商品互相对立。在产品普遍采取商品形式的社会里,也就是在商品生产者的社会里,作为独立生产者的私事而各自独立进行的各种有用劳动的这种质的区别,发展成一个多支的体系,发展成社会分工。
对上衣来说,无论是裁缝自己穿还是他的顾客穿,都是一样的。在这两种场合,它都是起使用价值的作用。同样,上衣和生产上衣的劳动之间的关系本身,也并不因为裁缝劳动成为专门职业,成为社会分工的一个独立的部分就有所改变。在有穿衣需要的地方,在有人当裁缝以前,人已经缝了几千年的衣服。但是,上衣、麻布以及任何一种不是天然存在的物质财富要素,总是必须通过某种专门的、使特殊的自然物质适合于特殊的人类需要的、有目的的生产活动创造出来。因此,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作为有用劳动,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
上衣、麻布等等使用价值,简言之,种种商品体,是自然物质和劳动这两种要素的结合。如果把上衣、麻布等等包含的各种不同的有用劳动的总和除外,总还剩有一种不借人力而天然存在的物质基质。人在生产中只能象自然本身那样发挥作用,就是说,只能改变物质的形式。不仅如此,他在这种改变形态的劳动中还要经常依靠自然力的帮助。因此,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惟一源泉。正像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
现在,我们放下作为使用物品的商品,来考察商品价值。
我们曾假定,上衣的价值比麻布大一倍。但只是量的差别,我们先不去管它。我们要记住的是,假如1件上衣的价值比10码麻布的价值大一倍,那么,20码麻布就与1件上衣具有同样的价值量。作为价值,上衣和麻布是有相同实体的物,是同种劳动的客观表现。但缝和织是不同质的劳动。然而在有些社会状态下,同一个人时而缝时而织,因此,这两种不同的劳动方式只是同一个人的劳动变化,还不是不同的人的专门固定职能,正如我们的裁缝今天缝上衣和明天缝裤子只是同一个人的劳动的变化一样。其次,一看就知道,在我们资本主义社会里,随着劳动需求方向的改变,总有一定部分的人类劳动时而采取缝的形式,时而采取织的形式。劳动形式发生这种变换时不可能没有摩擦,但这种变换是必定要发生的。如果把生产活动的特定性质撇开,从而把劳动的有用性质撇开,劳动就只剩下一点:它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尽管缝和织是不同的质的生产活动,但二者都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从这个意义上说,二者都是人类劳动。这只是耗费人类劳动力的两种不同的形式。当然,人类劳动力本身必须已有或多或少的发展,才能以这种或那种形式耗费。但是,商品价值体现的是人类劳动本身,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它是每个没有任何专长的普通人的机体平均具有的简单劳动力的耗费。简单平均劳动本身虽然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文化时代具有不同的性质,但在一定的社会里是一定的。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经验证明,这种简化是经常进行的。一个商品可能是最复杂的劳动的产品,但是它的价值使它与简单劳动的产品相等,因而本身只表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因而在他们看来,似乎是由习惯确定的。为了简便起见,我们以后把各种劳动力直接当作简单劳动力,这样就省去了简化的麻烦。
可是,上衣和麻布不仅是价值,而且是一定量的价值。我们曾假定,1件上衣的价值比10码麻布的价值大一倍。它们价值量的这种差别是从哪里来的呢?这是由于麻布包含的劳动只有上衣的一半,因而生产后者所要耗费的劳动力的时间必须比前者多一倍。
因此,就使用价值说,有意义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质,就价值量说,有意义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量,不过这种劳动已经化为没有进一步的质的人类劳动。在前一种情况下,是怎样劳动,什么劳动的问题;在后一种情况下,是劳动多少,劳动时间多长的问题。既然商品的价值量只是表示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那么,在一定的比例上,各种商品应该总是等量的价值。
更多的使用价值本身就是更多的物质财富,两件上衣比一件上衣多。然而随着物质财富的量的增长,它的价值量可能同时下降。这种对立的运动来源于劳动的二重性。生产力当然始终是有用的、具体的劳动的生产力,它事实上只决定有目的的生产活动在一定时间内的效率。因此,有用劳动成为较富或较贫的产品源泉与有用劳动的生产力的提高或降低成正比。相反地,生产力的变化本身丝毫也不会影响表现为价值的劳动。既然生产力属于劳动的具体有用形式,它自然不再同抽去了具体有用形式的劳动有关。因此,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但它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使用价值量会是不同的:生产力提高时就多些,生产力降低时就少些。因此,那种能提高劳动成效从而增加劳动所提供的使用价值量的生产力变化,如果会缩减生产这个使用价值量所必需的劳动时间的总和,就会减少这个增大的总量的价值量。反之亦然。
一切劳动,从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就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就具体的有用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生产使用价值。
3.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
商品是以铁、麻布、小麦等等使用价值或商品体的形式出现的。这是它们的日常的自然形式。但它们所以是商品,只因为它们是二重物,既是使用物品又是价值承担者。因此,它们表现为商品或具有商品的形式,只是由于它们具有二重的形式,即自然形式和价值形式。
我们实际上也是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交换关系出发,才探索到隐藏在其中的商品价值。现在我们必须回到价值的这种表现形式。
谁都知道——即使他别的什么都不知道,——商品具有同它们使用价值的五光十色的自然形式成鲜明对照的、共同的价值形式,即货币形式。
显然,最简单的价值关系就是一个商品同另一个不同种的商品(不管是哪一种商品都一样)的价值关系。因此,两个商品的价值关系为一个商品提供了最简单的价值表现。
A.     简单的、个别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
x量商品A=Y量商品B,或x量商品A值Y量商品B。
(20码麻布=1件上衣,或20码麻布值1件上衣。)
(1)价值表现的两极: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
一切价值形式的秘密都隐藏在这个简单的价值形式中。因此,分析这个形式确实困难。
两个不同种的商品A和B,如我们例子中的麻布和上衣,在这里显然起着两种不同的作用。麻布通过上衣表现自己的价值,上衣则成为这种价值的表现的材料。前一个商品起主动作用,后一个商品起被动作用。前一个商品的价值表现为相对价值,或者说,处于相对价值形式。后一个商品起等价物的作用,或者说,处于等价形式。
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是同一价值表现的互相依赖、互为条件、不可分离的两个要素,同时又是同一价值表现的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两端即两极;这两种形式总是分配在通过价值表现互相发生关系的不同的商品上。因此,麻布的价值只能相对地表现出来,即通过另一个商品表现出来。因此,麻布的相对价值形式要求有另一个与麻布相对立的商品处于等价形式。另一方面,这另一个充当等价物的商品不能同时处于相对价值形式。它不表现自己的价值。它只是为别一个商品的价值表现提供材料。
诚然,20码麻布=1件上衣,或20码麻布值1件上衣,这种表现也包含着相反的关系:1件上衣=20码麻布,或1件上衣值20码麻布。但是,要相对地表现上衣的价值,我就必须把等式倒过来,而一旦我这样做,成为等价物的就是麻布,而不是上衣了。可见,同一个商品在同一个价值表现中,不能同时具有两种形式。不仅如此,这两种形式是作为两极互相排斥的。
一个商品究竟是处于相对价值形式,还是处于与之对立的等价形式,完全取决于它当时在价值表现中所处的地位,就是说,取决于它是价值被表现的商品,还是表现价值的商品。
(2)相对价值形式
(a)相对价值形式的内容
要发现一个商品的简单价值表现怎样隐藏在两个商品的价值关系中,首先必须完全撇开这个价值关系的量的方面来考察这个关系。人们通常的做法正好相反,他们在价值关系中只看到两种商品的一定量彼此相等的比例。他们忽略了,不同物的量只有化为同一单位后,才能在量上互相比较。不同物的量只有作为同一单位的表现,才是同名称的,因而是可通约的。
如果我们说,商品作为价值只是人类劳动的凝结,那么,我们的分析就是把商品化为价值抽象,但是并没有使它们具有与它们的自然形式不同的价值形式。在一个商品和另一个商品的价值关系中,情形就不是这样。在这里,一个商品的价值性质通过该商品与另一个商品的关系而显露出来。
例如当上衣作为价值物被看作与麻布相等时,前者包含的劳动就被看作与后者包含的劳动相等。固然,缝上衣的劳动是一种与织麻布的劳动不同的具体劳动。但是,把缝看作与织相等,实际上就是把缝化为两种劳动中确实等同的东西,化为它们的人类劳动的共同性质。通过这种间接的办法还说明,织就它织出价值而论,不具备有和缝相区别的特征,所以是抽象人类劳动。只有不同种商品的等价表现才使形成价值的劳动的这种特殊性质显示出来,因为这种等价表现实际上是把不同商品所包含的不同种劳动化为它们的共同东西,化为一般人类劳动。
可见,在上衣成为麻布的等价物的价值关系中,上衣形式起着价值形式的作用。因此,商品麻布的价值是表现在商品上衣的物体上,一个商品的价值表现在另一个商品的使用价值上。作为使用价值,麻布是在感觉上与上衣不同的物;作为价值,它却是“与上衣等同的东西”,因而看起来就像上衣。麻布就这样取得了与它的自然形式不同的价值形式。它的价值存在通过它和上衣相等表现出来。
可见,通过价值关系,商品B的自然形式成了A的价值形式,或者说,商品B的物体成了反映商品A的价值的镜子。商品A同作为价值体,作为人类劳动的化身的商品B发生关系,就使B的使用价值成为表现A自己的价值的材料。在商品B的使用价值上这样表现出来的商品A的价值,具有相对价值形式。
(b)相对价值形式的量的规定性
凡是价值要被表现的商品,都是一定量的使用物品,如15舍费耳小麦、100磅咖啡等等。这一定量的商品包含着一定量的人类劳动。因而,价值形式不只是要表现价值一般,而且要表现一定量的价值,即价值量。因此,在商品A和商品B如麻布和上衣的价值关系中,上衣这种商品不仅作为价值体一般被看作在质上同麻布相等,而且是作为一定量的价值体或等价物如1件上衣被看作同一定量的麻布如20码麻布相等。
可见,价值量的实际变化不能明确地,也不能完全地反映在价值量的相对表现即相对价值量上。即使商品的价值不变,它的相对价值也可能发生变化。即使商品的价值发生变化,它的相对价值也可能不变,最后,商品的价值量和这个价值量的相对表现同时发生的变化,完全不需要一致。
(3)等价形式
我们说过,当商品A(麻布)通过不同种商品B(上衣)的使用价值表现自己的价值时,它就使商品B取得一种特殊的价值形式,即等价形式。商品麻布显示出它自身的价值存在,是通过上衣没有取得与自己的物体形式不同的价值形式而与它相等。这样,麻布表现出它自身的价值存在,实际上是通过上衣能与它直接交换。因此,一种商品的等价形式就是它能与另一个商品直接交换的形式。
在考察等价形式时看见的第一个特点,就是使用价值成为它的对立面即价值的表现形式。
商品的自然形式成为价值形式。因为任何商品都不能把自己当作等价物来同自己发生关系,因而也不能用它自己的自然外形来表现自己的价值,所以它必须把另一商品当作等价物来同它发生关系,或者使另一商品的自然外形成为它自己的价值形式。
充当等价物的商品的物体总是当作抽象人类劳动的化身,同时又总是某种有用的、具体的劳动的产品。因此,这种具体劳动就成为抽象人类劳动的表现。
可见,等价形式的第二个特点,就是具体劳动成为它的对立面即抽象人类劳动的表现形式。
正因为这样,它才表现在一种能与别种商品直接交换的产品上。可见,等价形式的第三个特点,就是私人劳动成为它的对立面的形式,成为直接社会形式的劳动。
(4)简单价值形式的总体
一个商品的简单价值形式包含在它与一个不同种商品的价值关系或交换关系中。商品A的价值,通过商品B能与商品A直接交换而在质上得到表现,通过一定量的商品B能与既定量的商品A交换而在量上得到表现。换句话说,一个商品的价值是通过它表现为“交换价值”而得到独立的表现。一个商品,只要它的价值取得一个特别的、不同于它的自然形式的表现形式,即交换价值形式,它就表现为这样的二重物。孤立地考察,它决没有这种形式,而只有同第二个不同种的商品发生价值关系或交换关系时,它才具有这种形式。只要我们知道了这一点,上述说法就没有害处,而只有简便的好处。
我们的分析表明,商品的价值形式或价值表现由商品价值的本性产生,而不是相反,价值和价值量由它们的作为交换价值的表现方式产生。
更仔细地考察一下商品A同商品B的价值关系中所包含的商品A的价值表现,就会知道,在这一关系中商品A的自然形式只是充当使用价值的形态,而商品B的自然形式只是充当价值形式或价值形态。这样,潜藏在商品中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内部对立,就通过外部对立,即通过两个商品的关系表现出来了,在这个关系中,价值要被表现的商品只是直接当作使用价值,而另一个表现价值的商品只是直接当作交换价值。所以,一个商品的简单的价值形式,就是该商品中所包含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的简单表现形式。
在一切社会状态下,劳动产品都是使用物品,但只是历史上一定的发展时代,也就是使生产一个使用物所耗费的劳动表现为该物的“对象的”属性即它的价值的时代,才使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由此可见,商品的简单价值形式同时又是劳动产品的简单商品形式,因此,商品形式的发展也是同价值形式的发展一致的。
一看就知道,简单价值形式是不充分的,是一种胚胎形式,它只有通过一系列的形态变化,才成熟为价格形式。
商品A的价值表现在某种商品B上,只是使商品A的价值同它自己的使用价值区别开来,因此也只是使商品A同某一种与它自身不同的个别商品发生交换关系,而不是表现商品A同其他一切商品的质的等同和量的比例。与一个商品的简单相对价值形式相适应的,是另一个商品的个别等价形式。所以,在麻布的相对价值表现中,上衣只是对麻布这一种个别商品来说,具有等价形式或能直接交换的形式。
然而个别的价值形式会自行过渡到更完全的形式。通过个别的价值形式,商品A的价值固然只是表现在一个别种商品上,但是这后一个商品不论是哪一种,是上衣、铁或小麦等等,都完全一样。随着同一商品和这种或那种不同的商品发生价值关系,也就产生它的种种不同的简单价值表现。它可能有的价值表现的数目,只受与它不同的商品种类的数目的限制。这样,商品的个别的价值表现就转化为一个可以不断延长的、不同的简单价值表现的系列。
B.     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
Z量商品A=u量商品B,或=v量商品C,或=w量商品D,或=x量商品E,或=其他
(20码麻布=1件上衣,或=10磅茶叶,或=40磅咖啡,或=1夸特小麦,或=2盎斯金,或=1/2吨铁,或=其他)
(1)扩大的相对价值形式
现在,一种商品例如麻布的价值表现在商品世界的其他无数的元素上。每一种其他的商品体都成为反映麻布价值的镜子。这样,这个价值本身才真正表现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因为形成这个价值的劳动现在十分清楚地表现为这样一种劳动,其他任何一种人类劳动都与之等同,而不管其他任何一种劳动具有怎样的自然形式,即不管它是物化在上衣、小麦、铁或金等等之中。因此,现在麻布通过自己的价值形式,不再是只同另一种商品发生社会关系,而是同整个商品世界发生关系。作为商品,它是这个世界的一个公民。同时,商品价值表现的无限的系列表明,商品价值是同它借以表现的使用价值的特殊形式没有关系的。
在第一种形式即20码麻布=1件上衣中,这两种商品能以一定的量的比例相交换,可能是偶然的事情。相反地,在第二种形式中,一个根本不同于偶然现象并且决定着这种偶然现象的背景马上就显露出来了。麻布的价值无论是表现在上衣、咖啡或铁等等无数千差万别的、属于各个不同占有者的商品上,总是一样大的。两个单个商品占有者之间的偶然关系消失了。显然,不是交换调节商品的价值量,恰好相反,是商品的价值量调节商品的交换比例。
(2)特殊等价形式
每一种商品,上衣、茶叶、小麦、铁等等,都在麻布的价值表现中充当等价物,因而充当价值体。每一种这样的商品的一定的自然形式,现在都成为一个特殊的等价形式,与其他许多特殊等价形式并列。同样,种种不同的商品体中所包含的多种多样的一定的、具体的、有用的劳动,现在只是一般人类劳动的同样多种的特殊的实现形式或表现形式。
(3)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的缺点
第一,商品的相对价值表现是未完成的,因为它的表现系列永无止境。每当新出现一种商品,从而提供一种新的价值表现的材料时,由一个个的价值等式连接成的锁链就会延长。第二,这条锁链形成一幅由互不关联的而且种类不同的价值表现拼成的五光十色的镶嵌画。最后,像必然会发生的情形一样,如果每一种商品的相对价值都表现在这个扩大的形式中,那么,每一个商品的相对价值形式都是一个不同于任何别的商品的相对价值形式的无穷无尽的价值表现系列。扩大的相对价值形式的缺点反映在与它相适应的等价形式中。因为每一种商品的自然形式在这里都是一个特殊的等价形式,与无数别的特殊等价形式并列,所以只存在着有局限性的等价形式,其中每一个都排斥另一个。同样,每个特殊的商品等价物中包含的一定的、具体的、有用的劳动,都只是人类劳动的特殊的因而是不充分的表现形式。诚然,人类劳动在这些特殊表现形式的总和中,获得自己的完全的或者总和的表现形式。但是它还没有获得统一的表现形式。
扩大的相对价值形式只是由简单的相对价值表现的总和,或第一种形式的等式的总和构成,例如:
20码麻布=1件上衣,
20码麻布=10磅茶叶,等等。
但是,每一个这样的等式倒转过来也包含着一个同一的等式:
1件上衣=20码麻布
10磅茶叶=20码麻布,等等。
事实上,如果一个人用他的麻布同其他许多商品交换,从而把麻布的价值表现在一系列其他的商品上,那么,其他许多商品占有者也就必然要用他们的商品同麻布交换,从而把他们的各种不同的商品的价值表现在同一个第三种商品麻布上。因此,把20码麻布=1件上衣,或=10磅茶叶,或=其他等等这个系列倒转过来,也就是说,把事实上已经包含在这个系列中的相反关系表示出来,我们就得到:
C.     一般价值形式
(1)价值形式的变化了的性质
现在,商品价值的表现:1.是简单的,因为都是表现在惟一的商品上;2.是统一的,因为都是表现在同一的商品上。它们的价值形式是简单的和共同的,因而是一般的。
第一种形式和第二种形式二者都只是使一种商品的价值表现为一种与它自身的使用价值或商品体不同的东西。
第一种形式提供的价值等式是:1件上衣=20码麻布,10磅茶叶=1/2吨铁,等等。上衣的价值表现为与麻布等同,茶叶的价值表现为与铁等同,等等,但是与麻布等同和与铁等同——上衣和茶叶各自的这种价值表现是不相同的,正如麻布与铁等同不相同一样。很明显,这种形式实际上只是在最初交换阶段,也就是在劳动产品通过偶然的、间或的交换而转化为商品的阶段才出现。
第二种形式比第一种形式更完全地把一种商品的价值同它自身的使用价值区别开来,因为例如上衣的价值现在是在一切可能的形式上与它的自然形式相对立,上衣的价值现在与麻布等同,与铁等同,与茶叶等同,与其他一切东西等同,只是不与上衣等同。另一方面,在这里商品的任何共同的价值表现都直接被排除了,因为在每一种商品的价值表现中,其他一切商品现在都只是以等价物的形式出现。扩大的价值形式,事实上是在某种劳动产品例如牲畜不再是偶然地而已经按照习惯同其他不同的商品交换的时候,才出现的。
新获得的形式使商品世界的价值表现在从商品世界中分离出来的同一种商品上,例如表现在麻布上,因而使一切商品的价值都通过它们与麻布等同而表现出来。每个商品的价值作为与麻布等同的东西,现在不仅与它自身的使用价值相区别,而且与一切使用价值相区别,正因为这样才表现为它和一切商品共有的东西。因此,只有这种形式才真正使商品作为价值互相发生关系,或者使它们互相表现为交换价值。
前两种形式表现一种商品的价值,或者是通过惟一一个不同种的商品,或者是通过许多种与它不同的商品构成的系列。在这两种情况下,使自己取得一个价值形式可以说是个别商品的私事,它完成这件事情是不用其他商品帮助的。对它来说,其他商品只是起着被动的等价物的作用。相反地,一般价值形式的出现只是商品世界共同活动的结果。一种商品所以获得一般的价值表现,只是因为其他一切商品同时也用同一个等价物来表现自己的价值,而每一种新出现的商品都要怎样做。这就表明,因为商品的价值对象性只是这些物的“社会存在”,所以这种对象性也就只能通过它们全面的社会关系来表现,因而它们的价值形式必须是社会公认的形式。
现在,一切商品,在与麻布等同的形式上,不仅表现为在质上等同,表现为价值一般,而且同时也表现为在量上可以比较的价值量。由于它们都通过同一个材料,通过麻布来反映自己的价值量,这些价值量也就互相反映。
商品世界的一般的相对价值形式,使被排挤出商品世界的等价物商品即麻布,获得了一般等价物的性质。麻布自身的自然形式是这个世界的共同的价值形态,因此,麻布能够与其他一切商品直接交换。它的物体形式是当作一切人类劳动的可以看得见的化身,一般的社会的蛹化。同时,织,这种生产麻布的私人劳动,也就处于一般社会形式,处于与其他一切劳动等同的形式。构成一般价值形式的无数等式,使实现在麻布中的劳动,依次等于包含在其他商品中的每一种劳动,从而使织成为一般人类劳动的一般表现形式。这样,对象化在商品价值中的劳动,不仅消极地表现为被抽去了实在劳动的一切具体形式和有用属性的劳动。它自身的积极的性质也清楚地表现出来了。这就是把一切实在劳动化为它们共有的人类劳动的性质,化为人类劳动力的耗费。
把劳动产品表现为只是无差别人类劳动的凝结物的一般价值形式,通过自身的结构表明,它是商品世界的社会表现。因此,它清楚地告诉我们,在这个世界中,劳动的一般的人类的性质形成劳动的独特的社会的性质。
(2)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的发展关系
等价形式的发展程度是同相对价值形式的发展程度相适应的。但是必须指出,等价形式的发展只是相对价值形式发展的表现和结果。
一种商品的简单的或个别的相对价值形式使另一种商品成为个别的等价物。扩大的相对价值形式,即一种商品的价值在其他一切商品上的表现,赋予其他一切商品以种种不同的特殊等价物的形式。最后,一种特殊的商品获得一般等价形式,是因为其他一切商品使它成为它们统一的、一般的价值形式的材料。
价值形式发展到什么程度,它们的两极即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之间的对立,也就发展到什么程度。
第一种形式——20码麻布=1件上衣——就已经包含着这种对立,但没有使这种对立固定下来。我们从等式的左边读起,麻布是相对价值形式,上衣是等价形式,从等式的右边读起,上衣是相对价值形式,麻布是等价形式。在这里,要把握住两极的对立还相当困难。
在第二种形式中,每一次总是只有一种商品可以完全展开它的相对价值,或者说,它自身具有扩大的相对价值形式,是因为而且只是因为其他一切商品与它相对立,处于等价形式。在这里,不能再变换价值等式(例如20码麻布=1件上衣,或=10磅茶叶,或=1夸特小麦等等)的两边的位置,除非改变价值等式的全部性质,使它从总和的价值形式变成一般的价值形式。
最后,后面一种形式,即第三种形式,给予商品世界以一般的社会的相对价值形式,是因为而且只是因为除了一个惟一的例外,商品世界的一切商品都不能具有一般等价形式。因此,一种商品如麻布处于能与其他一切商品直接交换的形式,或者说,处于直接的社会的形式,是因为而且只是因为其他一切商品都不是处于这种形式。
相反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则不能具有商品世界的统一的、从而是一般的相对价值形式。如果麻布,或任何一种处于一般等价形式的商品,要同时具有一般的相对等价形式,那么,它必须自己给自己充当等价物。于是我们得到的就是20码麻布=20码麻布,这是一个既不表现价值也不表现价值量的同义反复。要表现一般等价物的相对价值,我们就必须把第三种形式倒过来。一般等价物没有与其他商品共同的相对价值形式,它的价值相对地表现在其他一切商品体的无限的系列上。因此,扩大的相对价值形式,即第二种形式,现在表现为等价物商品特有的相对价值形式。
(3)从一般价值形式到货币形式的过渡
一般价值形式是价值本身的一种形式。因此,它可以属于任何一种商品。
等价形式同这种独特商品的自然形式社会地结合在一起,这种独特商品成了货币商品,或者执行货币的职能。在商品世界起一般等价物的作用就成了它特有的社会职能,从而成了它的社会独占权。在第二种形式中充当麻布的特殊等价物,而在第三种形式中把自己的相对价值共同用麻布来表现的各种商品中间,有一个特定的商品在历史过程中夺得了这个特权地位,这就是金。因此,我们在第三种形式中用商品金代替商品麻布,就得到:
D.     货币形式
在第一种形式过渡到第二种形式,第二种形式过渡到第三种形式的时候,都发生了本质的变化。而第四种形式与第三种形式的唯一区别,只是金代替了麻布取得了一般等价形式。金在第四种形式中同麻布在第三种形式中一样,都是一般等价物。惟一的进步在于:能直接地一般地交换的形式,即一般等价形式,现在由于社会的习惯最终地同商品金的独特的自然形式结合在一起了。
金能够作为货币与其他商品相对立,只是因为它早就作为商品与它们相对立。与其他一切商品一样,它过去就起等价物的作用:或者是在个别的交换行为中起个别等价物的作用,或者是与其他商品等价物并列起特殊等价物的作用。渐渐地,它就在或大或小的范围内起一般等价物的作用。一旦它在商品世界的价值表现中独占了这个地位,它就成为货币商品。只是从它已经成为货币商品的时候起,第四种形式才同第三种形式区别开来,或者说,一般价值形式才转化为货币形式。
一种商品(如麻布)在已经执行货币商品职能的商品(如金)上的简单的相对的价值表现,就是价格形式。因此,麻布的“价格形式”是:
20码麻布=2盎斯金,
如果2盎斯金的铸币名称是2磅,那就是:
20码麻布=2磅。
理解货币形式的困难,无非是理解一般等价形式,从而理解一般价值形式即第三种形式的困难。第三种形式倒转过来,就化为第二种形式,即扩大的价值形式,而第二种形式的构成要素是第一种形式:20码麻布=1件上衣,或者x量商品A=y量商品B。因此,简单的商品形式是货币形式的胚胎。
4.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
最初一看,商品好像是一种很简单很平凡的东西。对商品的分析表明,它却是一种很古怪的东西,充满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就商品就它是使用价值来说,不论从它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需要这个角度来考察,或者从它作为人类劳动的产品才具有这些属性这个角度来考察,它都没有什么神秘的地方。很明显,人通过自己的活动按照对自己有用的方式来改变自然物质的形态。例如,用木头做桌子,木头的形状就改变了。可是桌子还是木头,还是一个普通的可以感觉的物。但是桌子一旦作为商品出现,就转化为一个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了。它不仅用它的脚站在地上,而且在对其他一切商品的关系上用头倒立着,从它的木脑袋里生出比它自动跳舞还奇怪得多的狂想。
可见,商品的神秘性质不是来源于商品的使用价值。这种神秘性质也不是来源于价值规定的内容。因为,第一,不管有用劳动或生产活动怎样不同,它们都是人体的机能,而每一种这样的机能不管内容和形式如何,实质上都是人的脑、神经、肌肉、感官等等的耗费。这是一个生理学上的真理。第二,说到作为决定价值量的基础的东西,即这种耗费的持续时间或劳动量,那么,劳动的量可以十分明显地同劳动的质区别开来。在一切社会状态下,人们对生产生活资料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必然是关心的,虽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关心的程度不同。最后,一旦人们以某种方式彼此为对方劳动,他们的劳动也就取得社会的形式。
可是,劳动产品一采取商品形式就具有的谜一般的性质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呢?显然是从这种形式本身来的。人类劳动的等同性,取得了劳动产品的等同的价值对象性这种物的形式;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取得了劳动产品的价值量的形式;最后,生产者的劳动的那些社会规定借以实现的生产者的关系,取得了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的形式。
可见,商品形式的奥秘不过在于: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由于这种转换,劳动产品成了商品,成了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或社会的物。正如一物在视神经中留下的光的印象,不是表现为视神经本身的主观兴奋,而是表现为眼睛外面的物的客观形式。但是在视觉活动中,光确实从一物射到另一物,即从外界对象射入眼睛。这是物理的物之间的物理关系。相反,商品形式和它借以得到表现的劳动产品的价值关系,是同劳动产品的物理性质以及由此产生的物的关系完全无关的。这只是人们自己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但它在人们面前采取了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因此,要找一个比喻,我们就得逃到宗教世界的幻境中去。在那里,人脑的产物表现为赋有生命的、彼此发生关系并同人发生关系的独立存在的东西。在商品世界里,人手的产物也是这样。我把这叫做拜物教。劳动产品一旦作为商品来生产,就带上拜物教性质,因此拜物教是同商品生产分不开的。
商品世界的这种拜物教性质,像以上分析已经表明的,是来源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
使用物品成为商品,只是因为它们是彼此独立进行的私人劳动的产品。这种私人劳动的总和形成社会总劳动。由于生产者只有通过交换他们的劳动产品才发生社会接触,所以,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独特的社会性质也只有在这种交换中才表现出来。换句话说,私人劳动在事实上证实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只是由于交换使劳动产品之间、从而使生产者之间发生了关系。因此,在生产者面前,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社会关系就表现为现在这个样子,就是说,不是表现为人们在自己劳动中的直接的社会关系,而是表现为人们之间的物的关系和物之间的社会关系。
劳动产品只是在它们的交换中,才取得一种社会等同的价值对象性,这种对象性是与它们的感觉上各不相同的使用对象性相分离的。劳动产品分裂为有用物和价值物,实际上只是发生在交换已经十分广泛和十分重要的时候,那时有用物是为了交换而生产的,因而物的价值性质还在物本身的生产中就被注意到了。从那时起,生产者的私人劳动真正取得了二重的社会性质。一方面,生产者的私人劳动必须作为一定的有用劳动来满足一定的社会需要,从而证明它们是总劳动的一部分,是自然形成的社会分工体系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只有在每一种特殊的有用的私人劳动可以同任何另一种有用的私人劳动相交换从而相等时,生产者的私人劳动才能满足生产者本人的多种需要。完全不同的劳动所以能够相等,只是因为它们的实际差别已被抽去,它们已被化成它们作为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作为抽象的人类劳动所具有的共同性质。私人生产者的头脑把他们的私人劳动的这种二重的社会性质,只是反映在从实际交易,产品交换中表现出来的那些形式中,也就是把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社会有用性,反映在劳动产品必须有用,而且是对别人有用的形式中;把不同种劳动的相等这种社会性质,反映在这些在物质上不同的物即劳动产品具有共同的价值性质的形式中。
可见,人们使他们的劳动产品彼此当作价值发生关系,不是因为在他们看来这些物只是同种的人类劳动的物质外壳。恰恰相反,他们在交换中使他们的各种产品作为价值彼此相等,也就使他们的各种劳动作为人类劳动而彼此相等。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但是他们这样做了。因此,价值没有在额上写明它是什么。不仅如此,价值还把每个劳动产品转化为社会的象形文字。后来,人们竭力要猜出这种象形文字的涵义,要了解他们自己的社会产品的秘密,因为使用物品规定为价值,正像语言一样,是人们的社会产物。后来科学发现,劳动产品作为价值,只是生产它们时所耗费的人类劳动的物的表现,这一发现在人类发展史上划了一个时代,但它决没有消除劳动的社会性质的物的外观。彼此独立的私人劳动的独特的社会性质在于它们作为人类劳动而彼此相等,并且采取劳动产品的价值性质的形式——商品生产这种特殊生产形式才具有的这种特点,对受商品生产关系束缚的人们来说,无论在上述发现以前或以后,都是永远不变的,正像空气形态在科学把空气分解为各种元素之后,仍然作为一种物理的物态继续存在一样。
产品交换者实际关心的问题,首先是他用自己的产品能换取多少别人的产品,就是说,产品按什么样的比例交换。当这些比例由于习惯而逐渐达到一定的稳固性时,它们就好像是由劳动产品的本性产生的。实际上,劳动产品的价值性质,只是通过劳动产品作为价值量发生作用才确定下来。价值量不以交换者的意志、设想和活动为转移而不断地变动着。在交换者看来,他们本身的社会运动具有物的运动形式。不是他们控制这一运动,而是他们受这一运动控制。因此,价值量由劳动时间决定是一个隐藏在商品相对价值的表面运动后面的秘密。这个秘密的发现,消除了劳动产品的价值量纯粹是偶然决定的这种假象,但是决没有消除价值量的决定所采取的物的形式。
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给劳动产品打上商品烙印、因而成为商品流通的前提的那些形式,在人们试图了解它们的内容而不是了解它们的历史性质(这些形式在人们看来已经是不变的了)以前,就已经取得了社会生活的自然形式的固定性。因此,只有商品价格的分析才导致价值量的决定,只有商品共同的货币表现才导致商品的价值性质的确定。但是,正是商品世界的这个完成的形式——货币形式,用物的形式掩盖了私人劳动的社会性质以及私人劳动者的社会关系,而不是把它们揭示出来。
这种种形式恰好形成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各种范畴。对于这个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即商品生产的生产关系来说,这些范畴是有社会效力的、因而是客观的思维形式。
既然政治经济学喜欢鲁滨逊的故事,那末就先来看看孤岛上的鲁滨逊吧。不管他生来怎样简朴,他终究要满足各种需要,因而要从事各种有用劳动,如做工具,制家具,养羊驼,捕鱼,打猎等等。关于祈祷一类事情我们在这里就不谈了,因为我们的鲁滨逊从中得到快乐,他把这类活动当作休息。尽管他的生产职能是不同的,但是他知道,这只是同一个鲁滨逊的不同的活动形式,因而只是人类劳动的不同方式。需要本身迫使他精确地分配自己执行各种职能的时间。在他的全部活动中,这种或那种职能所占比重的大小,取决于他为取得预期效果所要克服的困难的大小。经验告诉他这些,而我们这位从破船上抢救出表、账簿、墨水和笔的鲁滨逊,马上就作为一个道地的英国人开始记起账来。他的账本记载着他所有的各种使用物品,生产这些物品所必需的各种活动,最后还记载着他制造这种种一定量的产品平均耗费的劳动时间。鲁滨逊和构成他自己创造的财富的物之间的全部关系在这里是如此简单明了,甚至连麦·维尔特先生用不着费什么脑筋也能了解。但是,价值的一切本质上的规定都包含在这里了。
现在,让我们离开鲁滨逊的明朗的孤岛,转到欧洲昏暗的中世纪去吧。在这里,我们看到的,不再是一个独立的人了,人都是互相依赖的:农奴和领主,陪臣和诸侯,俗人和牧师。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以及建立在这种生产的基础上的生活领域,都是以人身依附为特征的。但是正因为人身依附关系构成该社会的基础,劳动和产品也就用不着采取与它们的实际存在不同的虚幻形式。它们作为劳役和实物贡赋而进入社会机构之中。在这里,劳动的自然形式,劳动的特殊性是劳动的直接社会形式,而不是像在商品生产基础上那样,劳动的共性是劳动的直接社会形式。徭役劳动同生产商品的劳动一样,是用时间来计量的,但是每一个农奴都知道,他为主人服役而耗费的,是他本人的一定量的劳动力。缴纳给牧师的什一税,是比牧师的祝福更加清楚的。所以,无论我们怎样判断中世纪人们在相互关系中所扮演的角色,人们在劳动中的社会关系始终表现为他们本身之间的个人关系,而没有披上物之间即劳动产品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外衣。
要考察共同的劳动即直接生活化的劳动,我们没有必要回溯到一切文明民族的历史初期都有过的这种劳动的原始的形式。这里有个更近的例子,就是农民家庭为了自身的需要而生产粮食、牲畜、纱、麻布、衣服等等的那种农村家长制生产。对于这个家庭来说,这种种不同的物都是它的家庭劳动的不同产品,但它们不是互相作为商品发生关系。生产这些产品的种种不同的劳动,如耕、牧、纺、织、缝等等,在其自然形式上就是社会职能,因为这是这样一个家庭的职能,这个家庭就像商品生产一样,有它本身的自然形成的分工。家庭内的分工和家庭各个成员的劳动时间,是由性别年龄上的差异以及随季节而改变的劳动的自然条件来调节的。但是,用时间来计量的个人劳动力的耗费,在这里本来就表现为劳动本身的社会规定,因为个人劳动力本来就只是作为家庭共同劳动力的器官而发挥作用的。
最后,让我们换一个方面,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在那里,鲁滨逊的劳动的一切规定又重演了,不过不是在个人身上,而是在社会范围内重演。鲁滨逊的一切产品只是他个人的产品,因而直接是他的使用物品。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一个社会产品。这个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这种分配的方式会随着社会生产有机体本身的特殊方式和随着生产者的相应的历史发展程度而改变。仅仅为了同商品生产进行对比,我们假定,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他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这样,劳动时间就会起双重作用。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另一方面,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在共同劳动中个人所占份额的尺度,因而也是计量生产者在共同产品的个人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在那里,人们同他们的劳动和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无论在生产上还是在分配上,都是简单明了的。
在商品生产者的社会里,一般的社会生产关系是这样的:生产者把他们的产品当作商品,从而当作价值来对待,而且通过这种物的形式,把他们的私人劳动当作等同的人类劳动来互相发生关系。对于这种社会来说,崇拜抽象人的基督教,特别是资产阶级发展阶段的基督教,如新教、自然神教等等,是最适当的宗教形式。在古亚细亚的、古代的等等生产方式下,产品转化为商品、从而人作为商品生产者而存在的现象,处于从属地位,但是共同体越是走向没落阶段,这种现象就越是重要。真正的商业民族只存在于古代世界的空隙中,就象伊壁鸠鲁的神只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或者犹太人只存在于波兰社会的缝隙中一样。这些古老的社会生产有机体比资产阶级的社会生产有机体简单明了得多,但它们或者以个人尚未成熟,尚未脱掉同其他人的自然血缘联系的脐带为基础,或者以直接的统治和服从的关系为基础。它们存在的条件是:劳动生产力处于低级发展阶段,与此相应,人们在物质生活生产过程内部的关系,即他们彼此之间以及他们同自然之间的关系是很狭隘的。这种实际的狭隘性,观念地反映在古代的自然宗教和民间宗教中。只有当实际日常生活的关系,在人们面前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极明白而合理的关系的时候,现实世界的宗教反映才会消失。只有当社会生活过程即物质生产过程的形态,作为自由联合的人的产物,处于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之下的时候,它才会把自己的神秘的纱幕揭掉。但是,这需要有一定的社会物质基础或一系列物质生存条件,而这些条件本身又是长期的、痛苦的历史发展的自然产物。
诚然,政治经济学曾经分析了价值和价值量(虽然不充分),揭示了这些形式所掩盖的内容。但它甚至从来也没有提出过这样的问题:为什么这一内容要采取这种形式呢?为什么劳动表现为价值,用劳动时间计算的劳动量表现为劳动产品的价值量呢?一些公式本来在额上写着,它们是属于生产过程支配人而人还没有支配生产过程的那种社会形态的,但在政治经济学的资产阶级意识中,它们竟像生产劳动本身一样,成了不言而喻的自然必然性。因此,政治经济学对待资产阶级以前的社会生产有机体形式,就像教父对待基督教以前的宗教一样。
商品世界具有的拜物教性质或劳动的社会规定所具有的物的外观,使一部分经济学家迷惑到什么程度,也可以从关于自然在交换价值的形成中的作用所进行的枯燥无味的争论中得到证明。既然交换价值是表示消耗在物上的劳动的一定社会方式,它就像汇率一样并不包含自然物质。
因为商品形式是资产阶级生产的最一般的和最不发达的形式(因此它早就出现了,虽然不像今天这样是占统治地位的、从而是典型的形式),所以,它的拜物教性质显得还比较容易看穿。但是在比较具体的形式中,连这种简单性的外观也消失了。货币主义的幻觉是从哪里来的呢?是由于货币主义没有看出:金银作为货币代表一种社会生产关系,不过这种关系采取了一种具有奇特的社会属性的自然物的形式。而蔑视货币主义的现代经济学,当它考察资本,它的拜物教不是也很明显吗?认为地租是由土地而不是由社会产生的重农主义幻觉,又破灭了多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