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特区的深化改革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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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聿文:探索特区的深化改革之路
2010年09月03日 07:48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8月26日,是深圳经济特区成立30周年纪念日,其他的特区也迎来了它们的而立之年。30年来,深圳以“杀出一条血路”的勇气,使一个人口和自然资源都极为匮乏的边陲小镇,发展成为一个现代化大都市,它充分说明了制度变革的力量。
包括深圳在内的经济特区的成功,在于它们顺应了中国变革的历史趋势和时代要求,紧紧抓住了历史赐予的机会。“文革”结束后,中国开始了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从自我封闭和半封闭向世界开放的历史转变,特区在这一伟大转折中当了排头兵。今天,中国同样面临着新的转折和历史抉择,以深圳为代表的特区,在新的变革中无疑有着比过去优越的条件,但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上,困难也增多了,表现在:
特区不可能再无偿地享受国家特殊政策的“庇护”。深圳等城市能有今日的成就,国家给予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是其首因,从而使其在制度、资本、劳动力乃至土地开发等方面都有天然优势。但当中国向世界全面开放时,尤其是加入世贸组织后,这种政策优势已大大缩小。从某种角度可以说,创办特区的初衷就是为了让特区“不特”,让全国来学特区。在特区“窗口”意义下降的情况下,再指望国家给予其很多特殊政策,是不现实的,对其他地区也是不公平的。
其次,特区也明显受到土地空间限制、能源和水资源短缺、人口膨胀压力、环境承载力等瓶颈性制约,急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突破增长极限。另外,国际金融危机也暴露出外向型经济的缺陷,即易受到国际经济变化的影响。
第三,行政系统面临变革,因特区早期特权而养成的“特性”日益“内地化”,显现出改革动力弱化、改革阻力加大的现象。
因此,特区面临着再次改革和二次转型的迫切需要。
国务院去年批准的《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中,对深圳的要求是:“争当科学发展的示范区、改革开放的先行区、自主创新的领先区、现代产业的集聚区、粤港澳合作的先导区、法治建设的模范区。”而在今年通过的《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国家对深圳又提出了一个新定位:“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这两个方案和纲要为深圳的二次转型提出了方向和目标。这也是其他特区发展的参照。
笔者以为,深圳最有条件取得突破,而且对国家有示范和探索作用的,在两个方面:一是进行社会改革,在公共服务均等化、户籍制度改革、社区治理、民间组织发展等方面为全国作出探索。深圳的雄厚财力及作为一个移民城市所具有的人口年龄和结构优势,使其最有条件去从事社会建设。二是在推进政治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方面,深圳可以走在全国前头。
政治改革的导向有两种选择,即民主化和法治化,从国情来看,以吏治为核心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可能是一条可行路径。当下中国,不仅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规范需要法治,限制政府权力、打造有限政府,更需要法治。公权力过大是中国社会的一个突出现象,这使得政府常以公共利益为借口,干预本属于微观经济主体和个人私域内的事务。而法治强调的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依赖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它的一个核心是限制政府权力,从而限制政府的职能和规模,形成一个有限政府。最大程度地限制和约束政府的权力、职能和规模,个体的经济和社会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障,人们才会更好地创造。
深圳近几年在约束政府权力、转变政府职能方面,一直在探索。《深圳市综合配套总体改革方案》规定行政体制改革位居改革首位,与其余7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验区相比,这是深圳特有的,反映了中央对深圳的期待。目前深圳正在进行行政三分制改革的试点,同时统筹有关组织架构设置,探索干部制度改革。例如,深圳已明确提出,加大公推公选、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方式的力度,到2015年,至少一半新提拔局级以下干部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深圳还试图打破改革开放32年后仅存的“铁饭碗”——新进公务员全部实行聘任制,同时推行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这些改革有助于在政府部门建立起以专业化和公平竞争为核心的职场文化,是吏治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然,这只是一个开始。
当经济意义上的特区已不复存在之时,政治意义的变革将赋予特区新的角色。借助国家的特殊政策和资源,在中国的政治改革中探索出一条有普遍借鉴意义的法治之路来,这将是特区在未来的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