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不动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0:10:39
本报评论员
20100903经济日报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筑牢思想防线,自觉划清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这就要求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准确把握当今世界发展大势,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准确把握我国改革和发展的实际,不断总结党领导人民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创造的新鲜经验,进一步分清基本经济制度上的理论是非,更加自觉地在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中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是一个国家社会制度的基础。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始终坚持和不断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既不能搞私有化,也不能搞单一公有制,这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特别是社会生产力的总体水平与结构决定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性质,决定了我国必须始终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没有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就谈不上人民当家作主人,就不能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表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已成为推动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防止两极分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巩固提供强大物质基础,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同时也要看到,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具有自身的显著特征:一是总体水平比较低;二是具有层次性,既有现代化、高科技生产方式,也有传统手工半手工劳动。不同的生产力发展状况要求有不同的所有制关系与其相适应,从而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必然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过去,由于忽视这一现实,过于强调单一公有制结构,排斥、限制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而受到阻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从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多层次性和生产关系必须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出发,重新认识和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地位和作用,逐步消除了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的羁绊,形成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新局面,从而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大解放、大发展。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共同繁荣,推动我国国民经济走上了一条快速发展的轨道。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不能搞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这是促进我国生产力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体制基础。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能不能始终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是我国能否实现社会和谐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也是我们能否在国际风云变幻中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关键。
因此,新形势下始终坚持和不断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我们就要一方面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继续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优化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大力推进国有企业的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增强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一方面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不断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最广泛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集聚发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