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不该“旱涝保收”(经济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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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不该“旱涝保收”(经济时评)
靳博《 人民日报 》( 2010年09月03日   10 版)
基金行业半年报近日发布,坐收149亿元高额管理费的同时,基金公司把近4400亿元这史上第二的亏损一股脑推给了广大基民。市场一片哗然。
一直以来,基金行业“旱涝保收”的盈利模式都为市场诟病。构成基金公司收益的主要部分是基金管理费。自投资基金设立以来,基金管理费一直实行固定费率的提取方式,按基金规模来提取一定比例管理费。
所以,管理费和基金规模“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对于基金公司来说,只要保证资产规模不断加大,管理费就会不断增长。而基民的收益与亏损都和基金从业者的收入无密切关系。
在这样不对称的权责关系下,有时甚至出现了排名亏损前列的基金,位于管理费收取前列的诡异现象,这让基民感情上尤其难以接受。
试问,如果不改变基金管理收益与投资风险根本不相关的现状,我们如何能保证基金投资决策的理性呢?投资者有何信心继续投资呢?
笔者认为,管理费本质是投资者支付给基金管理者和托管者的佣金,《证券投资基金法》明确要求基金公司和基金托管人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目前看来这一规定并未发挥相应的作用。
所以,基金行业的当务之急在于建立投资者与基金公司双方合理的责任义务约束,建立合理的共担风险的机制。比如说采取明确基金的基准业绩的做法,若基金收益低于基准收益一定范围,需减免管理费等。
只有进行合理的制度安排,才能避免“亏了赚了”都与基金公司完全无关这样违背商业伦理的情形,基金行业才能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