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诚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1 00:33:54
当前在一些领导干部中诚信道德严重缺失,突出表现为:在工作上,作风漂浮、弄虚作假,在群众面前,说一套做一套,知行不一、言行分离。这些诚信道德问题的存在一方面严重地影响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另一方面造成社会诚信道德的丧失。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就必须大力推进领导干部的诚信道德建设。
一、政府失信的表现:
一是言而无信。决策带有随意性,自己制定的政策,自己不去执行;对公众允诺的优惠条件不履行,出尔反尔。
二是玩忽职守。每个公务员的职位,都有明确的职责规范。不少公务员上任前对组织对群众有承诺,上任后却只图虚名,不做实事。
三是欺上瞒下,进行暗箱操作,发布虚假信息。近年来暴露的各类“矿难”,各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都是如此。
四是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表里不一等等。
诚信建设是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实现社会主义建设目标的基础和保障。社会诚信关键在于政府诚信,政府诚信体现于公务员诚信。公务员作为政府行为的决策者和体现者,其诚信修养和诚信行为如何,对社会公众具有强大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公务员掌握公共资源和公共权力,讲诚信不仅是个人的道德要求,更是对公众利益的一种承诺,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加强公务员诚信建设,是社会诚信建设的基础工程和先导工程。
诚信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至关重要;一个社会只有讲信用,才能够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信任结构”,而这个信任结构是一个社会正常运转的重要基础。齐美尔曾说:“没有
人们之间相互享有的普遍信任,社会本身将会瓦解。现代生活是建立在对他人的诚实的信任基础上的,这一点的重要性要远比人们通常认识到的程度大得多。”可以说,没有一个社会不强调与褒奖诚信道德的。
然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诚信日益成为中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受到普遍关注的重要话题。特别是近年来,在中国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等多个领域中,都出现了不少相当严重的诚信缺失现象,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诚信危机。如三聚氰胺、地沟油、考试作弊、教授抄袭等一系列事件都与诚信密切相关。可以说,诸多的不诚信行为不仅损害了中华民族曾经以“信”为做人第一要义的道德精神,而且影响到中国社会的健康发展。
基于此,重塑诚信体系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呼声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当然,不少人一看到类似试图通过签诚信承诺书的方式去打造诚信体系就笑了,确实,签了承诺书,人家未必就真的按照承诺的做,就好比某地官员宣誓不贪污、包工头承诺不欠薪、商场承诺不卖假货,等等,承诺之后依然会出现一些背信弃义现象。确实,诚信机制的建设和完善,不是一个技术性的手段就能一蹴而就的。它更需要从体制、法制、道德等角度多管齐下。在这里,笔者想特别强调政府诚信建设。
从信用主体看,社会信用分为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其中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基石。近年来,各级政府都大力倡导诚信建设,都忙碌地建立制度,看似它们已经看到不讲诚信对当地经济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但事实上,政府的诚信建设依然相当滞后,不讲诚信的现象屡见不鲜,如价格听证会上使民众被代表、承诺民众的一些事并没有做到、一些本该公开的信息却故意隐瞒或不了了之,更有甚者,一些官员将一时的承诺作为糊弄群众的权宜之计和机巧手段,等等。
从教育部公布的数据看,2009年全国高考违规率为万分之二点六,近十年来首次降低到万分之三以下。虽然高考环境整体良好,但公职人员参与组织舞弊有上升趋势。去年震惊全国的吉林松原高考抄袭舞弊案就是典范,监考老师之所以“不敢太深管”就是因为舞弊的参与者多数有官方背景。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可想而知,如果政府不严格守信,其治理对象该如何呢?政府的权力基础,是民众的认同,而政府公信力的流失,势必使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产生无形的隔阂。相当程度上而言,政府和官员失信,会拖累社会公信。
正因为如此,在建设诚信社会的过程中,拿出一些实实在在的刚性规则和制约铁律,来有效过滤和净化部分政府及公职人员的不诚信之风,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政府诚信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历史的影响,有现实的原因,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
(一) 传统行政管理模式的惯性影响。
我国的现代化是在有着上千年封建主义的文化背景下起步的,其中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一有适当的气候便可能得以再生。其模式的特点是:皇权至上的封建专制主义,其结构是纵向隶属式的,自下而上层层隶属,高度集中,从而使内部各组织、组织内的个人失去应有的自主权和相对的独立地位,形成一个以皇帝居于至高无上的顶点位置的“人治”金字塔。其管理方法是一级管一级一层管一层,从汉代“罢黝百家、独尊儒术”开始,一个惯性下来。这种封建社会的人治传统,是与社会的现代化相背离的,是阻碍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但其惯性的影响力却十分大。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快速前进的今天,
这种人治的传统模式仍有一定的地位。相当一部分政府官员维护着这种“官本位”的制度,因为它有利于自己权威的发挥,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可以为所欲为。几千年传下来的这种“官本位”的制度,也同时强化了人们的奴性意识和盲从权威的习惯,导致民众对政府产生极大的依赖。
(二)政府公务员现代诚信意识淡薄。
政府诚信缺失的根本原因之一是政府公务员“契约诚信”观念不强。手中执掌者国家的行政权,就应该有一种责任,还应当承担行为的后果。当人民把职务给了你,就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即委托方(公众)将行政权委托政府行使,作为代理方(政府)应当给他们提供必要的公共物品(国防、治安、公共福利、司法公正等等),如果代理方职责履行得好,其官员就应当获得应有的工资、报酬、荣誉等。如果政府不能提供委托方的正当需求,无法回应公众的期待和信任,代理方就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理,委托和代理关系的存续也就值得考虑了[2]。这种关系必须以诚信为支撑。而诚信的背后是人与人交往关系的平等原则。但相当一部分公务员没有这种诚信理念,对担负的工作从未想过还应该向人民承诺,还要负违约的责任。
(三)政府行为中内隐的自利性。
正如恩格斯所说:像其他成员一样,官员也会受到自身利益的驱动。作为政府“经济人”,有自利意识,并想法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这并不奇怪,也不为过。关键是,“利”的具体含义是什么。人的需求是多方面的,有一种人特别看重精神需求,以满足精神需求为乐。能使自己快乐,就是一种自利。根据公共选择学派的理论,“助人为乐”也包含了一种自利,因为帮助了人,自己获得了快乐,获得了精神上的利益。所以如果政府机关或公务员能把群众的冷暖挂在心头,并能以自己的智慧尽力为人民办好事,由此赢得了民心,得到了奖励,获得了荣誉,得到了提拔,这就是一种利民又利己的事。但这里所言的利己,显然性质完全不同,是一种“内隐”的自利,完全以获得物质利益和享受为目的的。
(四)政府行政诚信规范制度不健全.
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必要的法律法规诚信体系。如接待制度、融资制度、证券制度、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这些诚信机制具有强制力和道德约束力,维护了正常市场交易秩序,减少了在交易中的诚信风险,并增进了预期可获的利益。但是从总体上看,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是侧重于以企业为代表的经营性市场主体,用来规范政府及其行政人诚信的法律法规基本上还处于空白状态。虽然政府在建设诚信体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从整体上而言,大多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之举,不具体,不周详,离完善的可操作的制度甚远。
三、政府诚信建设的途径选择
我国历来奉行诚实守信的品德,“诚为根,信为本”,它是一种比物质资源、人力资源更为重要和宝贵的社会资源。但诚信问题已经成为当前中国市场经济的“败血症”,成为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大隐患。而政府诚信是各类诚信之首,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诚信危机,从一定意义上说与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的诚信缺失不无关系[3]。在大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同时,政府率先垂范,通过加强自身诚信体系的规范建设取信于民,这已经成为21世纪我国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要使命。政府诚信建设的措施有哪些呢?
(一)完善政府诚信行政体制。
要完善政府诚信行政体制,必须了解政府的属性。只有了解了它的属性,才能明确政府应有的职责,给其职责以正确的明确的定位。
政府管理的方式也应当转变,由控制型的管理方式向协商型的管理方式转变,变被动型的管理方式为互动型的管理方式;由微观干预的管理方式向宏观调控的方式转变,这里要说明的是,宏观管理方式也必须由理论走向实践,需要政府具体的管理措施来实行,即以政府管理理论为指导,制定出微观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这不是实行微观管理的方式,而是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微观处理),扎扎实实,即政府应当承担的职责、应有的结果必须清晰明确,管什么(干的范围)管到什么程度都要清楚地界定。职责、功能越模糊,权力就越大,越容易造成混乱。管理方式的转变,需要建立一个透明政府。公民缺乏有效的信息,对政府的失范行为就无法鉴定更无法监督,所以,政府应当实施阳光行政。政府拥有的各种信息优势,如人为地进行保密,使得公众处于一种“理性的无知”状态,这给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准备了最好的条件,行政失范行为不可避免,政府公信度必然下降。实施政务公开,提高信息透明度,既是民主政府下的公民和消费者具有信息获知权的具体体现,也是政府行政管理方式转变的根本途径。
(二)建立健全政府诚信制度。
诚信危机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制度危机。前面所说的诚信体制虽好,但它不会自发地成为现实,体制改革进行了这么多年,但是越位者、错位者、缺位者仍大有政府在,就是没有制度的约束,邓小平同志以最通俗的语言阐明了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4]”所以要使政府行为的输出最大限度地与政府委托人的输入预期一致,使政治代理人的合法利益与政治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一致,就得依靠主宰我们命运的制度,让刚性的制度来保证民众的利益不受损失。诚信制度应具备哪些内容呢?
1.行政行为法定化。前面己经谈到,政府机关或公务员具有自利的一面和借助权力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可能,要消除失信行为完全靠个人的自觉和道德的约束是不够的,依靠法律则较为有力。具体内容是: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对贪官要有威慑,对庸官、獭官也要有压力,要让人们觉得当官大不易,就要有一种硬性的约束,那就是要有一套完备的制度;
职位职权法定。行政职权必须由法律予以规定或授予,使其有法律依据;不得擅自设立职位,行政权的行使不得超过法定职权,越权无效;
依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时,不但要有法律依据,而且还要遵循法定程序[5]。
法体优先。行政活动不得与法体相抵触。
2.健全约束监控制度。应建立行政监察、行政监督制度,建立行政投诉、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让所有失信于民的政府行为都置于法律法规的监控之下。要设立多重防线,以严防死守的办法予以监督。严格工作程序化管理,有些事件要跟踪督办,要确保群众投诉的问题有处置、有结果、有回应。
3.建立科学的考评制度。诚信行政应作为公务员考核的主要内容。人们倡议建立信誉等级评定制度,设立相关评定机构,其评定内容是:政府部门设置和职能情况、依法行政情况、决策和管理的科学程度、信息公开程度、政府工作效率、公务员知识化和专业化程度、政府支出和债务情况、公众对政府服务的满意程度等[6].
4.完善失信惩治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实行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治。提高失信成本,依法追究其行政及经济责任,并给与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合理的补偿。要使守信着感到光荣、有价值,使失信者得不偿失,让其不敢冒失信之风险。
5.建立公务员诚信信息数据库制度,搭建个人诚信平台。建立包括数据采集、披露、评估、使用、保护、监管等方面的联合征信制度。诚信数据应向全社会开放。欧洲一些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赋予政府以数据开放的强制权,以保证数据的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和威严。
(三)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
在当今多种价值观念并存和冲突的时代,仍然使用传统的道德说教方式是难以奏效的,教育应当寻求从内容到方式方法上的扎实和创新。从内容看,要紧扣公务员的身份,狠抓公仆意识的教育,价值观的教育和责任心的教育,并让公务员了解诚信的内容、意义。当然,诚信不是孤立的,它与法律意识、市场经济规律等密切相关,对公务员要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引导。在当今政府出现道德危机的情况下,在公务员培训中应当开设行政伦理课,而且要做重点考核。作为公务员,至少应当认识这些问题:什么叫诚信?诚信与道德的关系怎样?当前公务员诚信缺失的表现有哪些?有什么危害?如何解决诚信缺失的现象?教育的方式应当多种多样[7]。通过各种教育手段,提高教育的覆盖面,加大教育的成功度,这样,是可以使公务员由诚信道德的认知上升为道德情感,转化为道德意志,从而产生自觉的道德行为的。只有唤醒人们内心深处的良知,人们才能有效调控自己的行为,做到自我反省、自我评价、自我控制、自我完善。
(四)浓厚诚信舆论氛围。
新闻媒体是政府诚信建设的有力武器,是使政府和民众沟通交流的主要渠道,传媒既能影响政府,又能引导群众。所以,新闻媒体应为政府的诚信建设大声疾呼,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宣传,使“诚信应成为政府根本的准则”和“成也道德、败也道德”的真理成为全社会的共识[8]。新闻媒体权威性强、影响面广,近些年来,一些不诚信的行政人员因媒体曝光而落马的情况不少。可见新闻媒体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