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八项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9:19:17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三会一课”和党日活动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1.“三会一课”包括:党总支(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党总支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党总支每学期至少给党员上一次党课,党支部应根据国家形势和党员思想实际,经常上党课。
2.党总支和党支部的党员大会和支委会要以《党总支工作条例》和《党支部工作条例》为基本内容,创造性地解决本总支(直属支部)和支部的重大问题。党小组会要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支部的决议,听取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汇报等。不设党小组的党支部会议除自身主要内容外,还包括党小组会议内容。
3.党课的内容要根据国内外形势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针对党员的学习、工作和思想中存在的问题确定。党课的形式应灵活多样,要以集中授课为主,以党员自学为辅,党组织可给党员指定学习内容。学生党支部要建立理论学习小组,可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聘请有关领导和教师担任导师或顾问。
(二)党日活动制度
1.教工和学生的党日活动每两周进行一次,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或党支部组织,时间为双周周三下午七、八节,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学校党委组织部同意方可串动。离退休职工的党日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离退休工作处党总支安排。
2.学校党委组织部每季度下达一次党日活动的内容要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党支部应创造性地开展活动,内容要丰富,形式要新颖,如:安排“三会一课”的内容,开展谈心活动,进行义务劳动,组织收听收看有教育意义的影视片、图片展、录音录相,举办各种类型的报告会、演讲会、知识竞赛和经验交流会等。
3.要认真做好党日活动记录和信息反馈工作。党总支、党支部和党小组均要建立《党日活动记录簿》,由专人记录、专人保管。党支部书记每月要对党日活动进行总结,填写《党日活动信息反馈表》,报党总支;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委度对党日活动情况进行汇总,于下季度第一周交学校党委组织部。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班子成员和党支部全体党员的民主生活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党员均要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向支部请假。民主生活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员参加时,方可召开。
(二)会前要切实做好准备工作,拟定生活会主案,确定主要议题,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经同意后进行。根据需要,党委组织部负责协调学校领导参加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党总支应委派班子成员参加所属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三)民主生活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坦诚交换意见,明辨是非,统一思想,增强团结。对查摆出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下次生活会对落实情况要进行检查。
(四)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原始记录报上级党组织审阅。
三、党内汇报制度
(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每学期末向上级党组织全面汇报一次工作;党员每学期向党支部详细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可与民主生活会联系起来进行,以书面形式为主;党员外出或因病休养超过一个月的,返校后应及时汇报外出或休养期间的基本情况,超过半年的,每半年应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情况。
(二)党员汇报的主要内容有:近期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目前存在的思想问题及困难;对其他党员、干部和党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需要及时汇报的重大问题等。
(三)党组织要主动了解、关心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情况,重视党员的思想汇报,根据不同情况,采用适当方法和途径,帮助党员提高思想觉悟,解决党员的实际困难。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评议工作要同党员民主生活会、“创先争优”等项工作结合起来进行。
(二)评议工作分思想教育、民主评议、组织处理、总结整改四个步骤,有针对性地解决党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在评议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落实整改措施,对作用突出的党员要予以表彰,对作用不突出的党员要帮助教育,对不合格的党员要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五、创先争优制度
(一)“创先争优”是在党内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党员和模范党务工作者活动的简称。
(二)党总支、党支部要在每学年初制定“创先争优”计划,于九月底前报学校党委组织部。计划要力求内容丰富,步骤清晰,层次鲜明,目标明确。全体党员也要制定个人“创先争优”规划。
(三)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坚持如下原则:
1.立足本职,注重实效的原则;
2.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
3.自愿申报与民主评选相结合的原则;
4.定性评估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5.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学校党委每年“七·一”前对“创先争优”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和评比,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模范党务工作者。
六、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基础材料要健全。各级党组织都要填写《党员登记表》,建立党员数据库;全体党员都要填写《党员卡片》,交学校党委组织部留存。
(二)接转组织关系。
1.党员调动工作、毕业离校、异地进修学习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从我校到另一单位的,应按时转移组织关系。新来校的党员,未转来组织关系的,不能参加党组织活动。学生党员毕业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暂时无法转移关系的,经本人申请,党支部和党总支同意,报学校党委组织部批准,组织关系可暂时保留在学校,时间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者,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其户口所在地党组织。
2.党员经组织批准外出,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应带临时组织关系;超过六个月并有固定活动地点的,要带正式组织关系。临时或正式组织关系均须由本人从其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开出,到学校党委组织部更换。党员集体外出,可成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
3.来我校进修学习或临时工作三至六个月的,应接收其临时组织关系,将其编入相关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党支部,参加临时组织生活。
4.党员在校内工作变动或学生转专业学习,应由本人从原党总支
(直属党支部)开具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学校党委组织部更换。党员未转出学校,不得将组织关系转到他处。
5.对应转移而未转移党组织关系、设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妥善保管而遗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要追究原因,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于党纪处分。
(三)对几种特殊情况党员的管理。
1.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如参加组织生活确有困难,党支部可指定党员进行联系,向他们传达文件精神和党内重要活动情况。
2.对经组织批准停薪留职的党员,要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现工作单位或地方党组织。流动性大无固定地点的党员,应向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提出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的书面申请,经学校党委批准,由组织部门予以办证。该证既是外出党员身份的证明,又是其外出期间参加党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的记载簿,每次参加当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或交纳党费后,要将该证交给所在地党组织的负责人进行登记,并要签字盖章。外出党员返校参加工作后,应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上交党委组织部,恢复校内组织关系。与党组织长期不联系、未办理任何手续又不交纳党费者,超过六个月即按自动脱党处理。
七、党费收缴制度
(一)党费是党员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的体现。党员每月向党支部交一次党费,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汇总,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交学校党委组织部。
(二)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1.本人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交送党费有困难的,经所在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亲属代交。
2.预交或补交党费。党员因公出差或出国出境超过交纳党费期限的,经所在党支部批准,可以预交或补交。预交或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经教育不改者,按自动脱党处理。
3.按标准交纳党费。
A.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
月工资收入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月工资收入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0%;
月工资收入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
月工资收入在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0%;
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0%。
B.没有经济收入的党员,如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1元。
C.自愿多交不限。自愿一次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要全部上交党中央,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汇交中央组织部(附该党员的简要情况),中组部给本人开具收据。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下但数额较大的,直接交学校党委,由组织部给本人开具收据。
4.使用正在流通的人民币交纳党费。正常情况下,党员不得使用各种有价证券交纳党费。党员出国出境,用外币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可由党支部到有关银行兑换后,按人民币金额登记入册。
八、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班子成员要经常与党员谈话,每学期每人至少进行一次;还应主动与党外人士交朋友,了解其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班子成员之间也要互相谈心。
(二)党支部委员按分工每学期至少找党员谈话一次。
(三)党员按分工每学期至少找群众谈话两次。
(四)教师党员要按分工建立联系对象(教师或学生),划分责任区。党支部和党总支要根据情况,制定责任区规划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五)学生党员要在班级、寝室或所在其他团体中建立责任区,党支部制定责任区规划并报党总支备案。
(六)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党支部每学期要召开一次部分群众座谈会,征求和吸取群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