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之:雷锋还能夜间做好事吗?(南方日报 200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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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锋还能夜间做好事吗?
2007-09-06 10:21:12  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
/直言/
文/迅之
近日京沪两大城市可谓甚是热闹。沪上这边刚规定“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者一个自然人居住”,活生生地要拆散同居非婚男女以及同居好友,惹来网友炮轰;首都这边也不甘寂寞,北京市公安局人口处在近日发布的通报中要求“五不租”,其中有一条颇具争议,将违背生活作息规律的可疑人员纳入了“不租”的范畴。
细细一对比,作为长期上夜班、生活作息一向不规律的笔者本人,顿觉万幸起来。一幸当初没跟着北上的大军到首都觅食,否则,岂非要流落街头,从此影响伟大首都的光辉形象?二幸没学旧社会的许文强那般到上海滩闯天下,不然,今天一个禁令,明天一个不许,搞不清楚哪天就在“无知状态”下违了沪上新规,被驱逐出界了。世道变了,祖国两大中心城市的管理制度是不断“创新”了,却也说明了一个道理:大都市可不是那么容易生存的,大都市嘛,总得有大都市的生存法则。人家要的是体面。
只是苦了那些在首都夜间出行、出工的人们,倘若在京城没有属于自己的房屋,又被怀疑成为可疑人员(怀疑是不用上税的),他们该到哪里居住呢?我却突然替雷锋同志打抱不平起来。想当年,雷锋可是经常在夜间当好人做好事,溜达出来帮人修理东西、帮战友缝补衣服,以便不留名,默默地当“毛主席的好战士”。可要是如今搁在首都当平民,雷锋会不会被房东当成可疑人员上报有关部门,赶出房屋呢?
据有关统计数据,在我国,由于工作或职业需要,数以亿计的人们过着昼夜颠倒的生活。北京出台这样一个规定,想必是“想为人民所想,急为人民所急”,考虑到昼夜节律颠倒对人体的生理功能和代谢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吧?通过不租房的方式来逼迫生活作息不规律的人员恢复正常生活、朝九晚五,也确实算得上是一个绝妙的主意了。如果推广开来,全国人民从此不上夜班,岂不是一件“惊天地、泣鬼神”的工作制度大改革?
创新啊创新,城市管理制度就这般以大无畏的创新精神朝着“卓越管理”的目标迈进。其实,转念一想,对雷锋这样的好人大抵某些城市管理人员还不敢明目张胆地反对,但是,找个光鲜的借口,把管理者眼里觉得带刺的包括本来不长刺的一并扔到别的地方去,却是可能的。譬如因为觉得夜间有些不正当人员在从事不正当交易,一时半会又没找到什么好办法全部禁绝,索性就以“壮士断腕”般的勇气禁绝一切夜间行为,确乃大气魄也!只不过,照此逻辑,如果白天有人犯罪,是不是白天的所有行为也要禁绝呢?
或许,管理者的出发点是好的,目的在于打击丑恶,造就朗朗乾坤,却不晓得打击罪恶不能以伤及无辜为代价。京沪两地个别管理政策引发的争议恐怕就在于此。其实,求政绩就求政绩吧,何必要牺牲一些本就弱势的普通公民的合法利益呢?不然,这边乾坤朗朗了,那边天又黑了,还要折腾到何时才还一清平呢?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spqy/200709060422.asp
房东不得向作息可疑者租房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7-9-6 7:07:44 · 来源: 新京报

北京警方划出房屋出租五条红线,即日起入户普查出租房
本报讯 (记者王姝)即日起,北京警方将入户普查全市出租房,房客凡有违背生活作息规律、有利用出租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等五种情况,房主均不得出租房屋。
据介绍,该五种情况(五不租)已被列为北京出租房的五条“高压线”。人口管理处负责人表示,违反“五不租”的重点出租户,警方将登记建档;房主未履行治安责任、只租不管、知情不报,甚至纵容、参与房客违法犯罪活动,均将受到罚款、拘留等处罚。
警方列出“五不租”
五条“高压线”分别涉及房客身份、房屋用途等各方面情形:房客无合法有效证件、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或非法宗教活动、违背生活作息规律、有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嫌疑,均无租房资格;所租房屋不得用于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违禁物品。
将逐户查访出租房
近三年来,北京警方曾数次普查全市出租房,并屡次对参与房客卖淫等违法活动的出租房主,处以拘留等处罚。但是,由于房客流动性过强,现出租房仍是各类嫌疑人的主要栖身之所。
人口管理处负责人表示,本次普查,全市各派出所社区民警将组织治保积极分子等所有协警力量,逐户查访,全面检查全市出租房用途及房客状况,并发放“五不租”宣传材料,以使所有房主熟知应履行的治安责任。
纵容房客将高限处罚
普查中,如发现违反“五不租”规定的房主,民警将先告知后责令其改正。房主如拒不履行出租房治安责任,只租不管、知情不报,甚至纵容、参与房客的违法犯罪活动,将被处以罚款,罚款上限将达房屋月租金10倍,或处以5日拘留。
除房主之外,普查中如发现其他违反北京暂住人口管理规定的人员,一并处罚。
“五不租”具体内容
●无合法有效证件的人员不租
●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人员不租
●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不租
●所租房屋用于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违禁物品的人员不租
●违背生活作息规律、有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人员不租
http://www.thebeijingnews.com/news/beijing/2007/09-06/018@07074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