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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本局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以下简称“创先争优活动”)的部署,根据《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办〔2010〕15号)和省物价局《关于继续开展学习创新提升年活动的通知》(皖价综〔2010〕62号)精神,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的统一安排,结合市委、市政府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要求,现就在全市物价系统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重要性的认识
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对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要求的具体贯彻落实,是巩固和发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党中央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而作出的又一个重大战略部署。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是不断增强行政机关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必然要求,是转变工作职能,提高服务效能,优化政务环境的必由之路,也是一个不断更新、不断探索、不断前进的动态过程。在全市物价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进一步推进价格事业创新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需要;是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价系统党的组织和队伍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激发全市物价系统广大党员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勤奋学习、扎实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热情的需要。全市物价系统广大党员要从推动合肥价格事业再上新台阶,促进合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速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进程,努力构建和谐美好合肥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安排上来,严格按照要求,扎实开展好活动。
二、全面把握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
在全市物价系统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全市物价系统组织和队伍建设,勤奋学习提高,大力创先争优,不断推动全市价格事业跨越式发展”为主题,坚持从全市物价系统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具体包括:
(一)推动科学发展。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我局科学发展的各项举措,党员以模范行动影响和带领广大群众努力完成各项价格工作任务。
(二)促进社会和谐。党组织和党员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引导工作;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建设,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主动排查矛盾纠纷,及时做好化解工作;在重大突发事件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捍卫国家和人民利益。
(三)服务人民群众。党组织和党员充分尊重群众,紧紧依靠群众,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反映群众意愿,主动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四)加强基层组织。优化组织设置,扩大党的组织覆盖面;选好和造就高素质的党组织带头人,加强教育培训,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创新活动方式,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通过党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组织建设。
(五)注重搞好结合。活动要紧密结合全市物价系统当前的工作实际,与学习型机关建设、学习创新提升年活动等主题实践活动密切联系起来,做到同部署,同督查,同落实,切实达到相结合、共提高的目的。同时,要统筹协调好活动与日常业务工作的相互关系,做到相互联动、整体推进、协调发展。
三、深刻认识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内容
全市价格系统的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以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
(一)“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基本要求
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党员意识较强,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促进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五是群众反映好。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二)“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基本要求
弘扬沈浩精神,学习吴刚同志先进事迹,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一是带头学习提高。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发展意识,提高科学发展能力;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先锋模范作用明显。三是带头服务群众。牢记党的宗旨,心系人民群众,自觉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认真学习贯彻党章,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五是带头弘扬正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四、科学制定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
根据市委的统一安排,结合全市物价系统实际,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从2010年3月开始,至党的十八大召开前结束。着重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向党的十八大献礼两个重大节点开展活动,共分四个步骤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3月至5月)。提前谋划,实施2010年度春训、部署开展学习创新提升年活动。局党组对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通过政务平台、物价简报、合肥物价网等载体,做好宣传发动,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营造积极的活动氛围。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召开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创先争优活动动员大会,公开承诺争创目标和具体办法,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积极投身于活动之中。具体安排见《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动员推进阶段计划表》。
2、全面推进阶段(2010年6月至2011年6月)。着力围绕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开展活动。坚持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兑现向群众作出的承诺,建立健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与学习型机关建设、学习创新提升年活动等主题实践活动密切联系,通过局领导上党课、重温入党誓词、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学习回顾党的历史和成就等形式,掀起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创先争优活动的高潮。2011年“七一”前,对先进党小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具体安排见《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动员推进阶段计划表》。
3、深化提升阶段(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开展活动,引导党小组和广大党员开展新一轮的承诺活动,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更加出色的的工作业绩,向建党90周年献礼。2012年“七一”前夕,根据市委的统一安排,做好向市委专项表彰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成绩显著部门的推荐和参评工作。具体安排届时另行制定。
4、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7月至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围绕向党的十八大献礼,系统总结回顾全市价格系统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采取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参观创先争优活动图片展、理论成果研讨会等适当方式,集中展示活动成果。对活动中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用制度固定下来,形成科学合理的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对存在的不足,主动排查,客观分析,认真研究制定改进措施,抓好整改落实,不断提升党建和队伍建设水平,进一步深化活动成果。具体安排届时另行制定。
(二)工作方法
1、调查研究。结合全市物价系统开展的2010年调查研究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管理相对人等多种方式,认真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分析成因,增强活动的针对性。把调研的过程变成宣传发动党员和群众的过程,增强活动的群众性。
2、公开承诺。制定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向党员和群众承诺创争目标和具体措施;党员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向党组织和群众承诺创争目标。
3、领导点评。局党组成员适时对分管部门,部门负责人对党员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和努力方向,督促整改提高。
4、群众评议。局党组对党支部和党小组,党支部和党小组对党员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适时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
5、评选表彰。局党组对党支部和党小组,党支部和党小组对党员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考核,适时评选表彰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度,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
五、切实强化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局党组全面负责全市物价系统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实施,结合当前我市价格工作实际制定活动的实施意见。成立局活动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鼓励探索创新。尊重党支部、党小组和党员的首创精神,鼓励支持其根据各自实际,在活动主题、实践载体和方式方法等方面大胆探索创新,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政务平台、物价简报、合肥物价网等日常信息载体的作用,并借助报刊、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全市物价系统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继续深入开展向沈浩、吴刚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同时,要注意发现、树立、宣传和推广党员身边的典型,注重典型引路,引导广大党员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争做优秀共产党员,努力在全市价格系统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推动活动向纵深开展。
(四)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全市物价系统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督促检查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等方式,掌握活动进展,通报活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局党组成员要经常对党支部、党小组和党员的活动开展进行调研和点评。对活动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要及时提出批评,要求限期整改。
附件: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动员推进阶段计划表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关于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