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基本要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3:18:51
•   启示分为:一、普通启示,二、特别启示
•第二章   圣经的默示
•。
•。
一、第一章普通启示
•A、普通启示的来源①大自然中②人的心里。③护理之中。
•B、普通启示的价值①对人的良知而言。②对异教的兴起而言③对基督教而言。
•C、普通启示的不足①可靠的知识。② 救恩的知识。③ 宗教的需要。
D、普通启示与特别启示之关系
人必须先得到圣灵的光照,接受神超自然救赎的启示,才能准确地看出并了解神在自然中的启示。
•E、普通启示与特别启示的对照
•第一是启示的对象不同「普通启示乃是对「人」而发的,因此是普及全人类的。
•第二,普通启示和特别启示的目的也有不同。
•第三,普通启示和特别启示的目的既然不同,它们所启示的内容必然也是不同。
•第四,普通启示和特别启示的方式也因内容不同而相异。
•最后,普通启示不能帮助人认识特别启示,更不用说使人了解特别启示了。
二、特别启示
•A、特别启示的方式①神的显现。②先知之言③神迹奇事
•B、特别启示与圣经
•神在历史中特别的启示,并且相信,神藉着他特选的仆人,把这些启示的一部分记录成书,以流传后世,作警戒,见证及教训。
•一、 默示与启示。
•二、圣经本身的默示观。
•三、圣经默示的性质
四、圣经于信心
一、 默示与启示
•1.启示的目的是传达知识,而默示的目的则是要保全教训之无误性。
•2.启示的效用是要使领受启示的人增进智慧,而默示的效用则是要保守他在教训之时免犯错失。
•3.默示和启示并不是必须连在一起的。
•4. 另一方面,并非每一卷书的作者,都曾得到特别的启示的,只是每一卷书的全部内容,都是根据特别的启示的。
•5.领受启示的人,往往同时也得到默示的恩赐,以至他们能将所得到的启示,立刻无误地传布。
二、圣经本身的默示观
•A、先知使命的性质
•B、圣经明文直接的见证
•  1.旧约时代神的仆人(特别是先知),不时受命将神的启示记载成书.
•  2.某些经文明言,圣经的话是由神默示之下而写成的.
•C、圣经的权威性对圣经默示的证明
•  ①耶稣的见证。
•  ②使徒的见证。
三、圣经默示用性质
•① 圣经的原著者是神。
•② 圣经的主题是耶稣基督的救恩。
•③ 圣经是神的选仆所写成的。
四、圣经于信心
•1.根据圣经本身的见证,它是一卷        有权威的书,因为它是出于神的。
•2.信心乃是由圣灵在人的心中产生出来的。
•3.圣经是神的话,这件事实必需要籍着信心才能接受的。
•第一章   神的性格
•第二章   三位一体
•第三章   神的元旨
•第四章   神的创造
•第五章   神的护理
•第一章、① 自有永有, ②灵性、③无限性、不变性、全智性、德性、权能
一、 自有永有
•1.自有永有,永远存在.2.他的生命并不依赖外在的因素和力量, 而是自发的.3.自给自足的.
•4.超乎时间的限制
二、灵性
•1.神是灵.2.他没有外表的形体.3.有灵性的品格,如自觉,知识,意志等.
①为了适应人的了解能力,圣经有时也用形体来描述神的作为。 ②神有时也在异象中用形体显露于人.
但这些暂时和特殊的显现,只是为了适应人的思想,而神本性则是一位没有任何形体的灵。
三、无限性
•1. 神是超乎万有.
•2.他本身必是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3.无所不在的。
四、不变性
•1.神的属性是完全无瑕,故不需要改良,因为改良表示以前有不完善之处。
•2.他不会退化,因为退化后就必失去完善的品格。
•3.神的属性不但不会有内在的变化改动,也没有任何外来的力量能改变它。
五、全智性
•1.他是全智的,毫无欠缺之处。
•2.他有百般的智慧。
•3.神的知识包罗万象,无一例外。
•4.他对世界上会发生的事,早在创世之前已经知道; 在他永远的计划中,已经为一切将要发生之事预作准备。
六、德性A、慈爱──「神是爱」B、圣洁C、公义
七、权能:1.他是宇宙的创造者,并且统管万有。2.他的旨意乃是万事实现的最终原因。
3.神在创立宇宙时,也制定一些自然定律,如因果定律,地心吸力定律等。
一、三一论简述
二、经文之证明
一、三一论简述1.三个位格,一个本体。2.父,子,灵各自有其个别的特性的。
3.按本性而言,父、子、灵是完全平等的。4.父,子,灵在本性上虽然是权荣相等的,但是在神对外的工作上,却似乎表显先后和高低之分别。
三位一体之真理,在旧约圣经的启示中,并不明显。直到新约时代,才被清楚地表明出来,其原因可以归纳如下:
第一,自从人犯罪堕落以后,他与神隔离,因此渐渐地遗忘了祖先的传统信仰,各自因思念的虚妄,转而敬拜偶像,形成多神教的信仰。
第二,神在历史中的启示是进展性的,因此圣经的启示也是进展性的。
第三,神的性格之启示,往往是随同他的工作或行动而一起显明的; 圣经的启示不是一种空洞或抽象的理论,而是显明神创造及救赎的工作。
A、圣父 ①   神只有一位。  ②   圣父是神。
B、圣子  ① 预言和应验。 ② 独特的关系。
C、圣灵  ① 能力的显现。 ②位格之显现。(a)保惠师 (b)施洗的方式(c)使徒祝词
③   圣灵与圣父及圣子的关系。
一、神的元旨之性质
二、神的预定
一、神的元旨之性质
A、神的旨意是合一的
B、神的旨意是广博的
C、神的旨意是有效的
D、神的旨意是不变的
E .隐秘和显明的旨意
二、神的预定
A、拣选
①拣选完全是出于神的旨意。
(a) 对民族的拣选
(b)对职分的拣选
(c)救恩的拣选
②在耶稣基督里蒙拣选。
③拣选引致信心,产生善行。
B、遗弃
C、预知
D、反对预定论的主要理由
①抹杀人的自由意志。
②抹杀传福音的动机。
③抹杀信徒行善之志。
④引起听者的反感。
一、创造的过程
二、天使的受造
一、创造的过程
A、六日创造论
① 希伯来文的「日」字,通常是指一天。
② 创世记第一章不但把全部创造分为六天,并且强调昼夜之分,显然是指相当于二十四小时的日子。
•  ③ 神吩咐以色列人所遵守的安息日,显然是指通常所经历的一日,而创世记第一、二章又明说,神在六日内完毕创造之工,并在第七日安息了。
B、时期创造论 1.圣经中的「日」字,有时也指时期(约八: 56; 赛四十九: 8; 参林后六: 2; 彼后三: 12: 参第8节),因此,以时期来解释日子,与圣经的意思并无冲突,而且可以解决地球年代久远的困难。
2.地质学清楚显明,创世记第一章所描述的各类受造之物,并不是在同一个星期中出现的。例如树木的出现,比人的存在可能要早数十万年。
C、灾祸间插论(两次创造论)
① 圣经应当尽量按字面直解,故创一: 3-27的六日,应当解作为六个通常的日子。然而地质学已经证明,地球的年代或许是在数十万年之上,因此该段经文不可能是描述天地最初的受造,而是论到第二次的受造,或称重造。原来的创造,已在第一节中记载完毕。
② 「地是空虚混沌,渊面黑暗,」证明罪恶的存在及审判。化石人体乃是这些亚当以前之人类的遗迹,故与亚当开始的人类无关。因此化石人体的古老年代并不推翻亚当人类只有数千年历史的见解。
③ 「创造」一字只有用在第一节中; 而第16,21,
26节等都是用「造」字,证明不是原来的创造。
二、天使的受造
A、特征
① 天使是灵。
② 理性的灵。  ③ 没有娶嫁 。
B、职务
① 崇拜神。
②    传遍信息。
③ 保护信徒。
C、等次
D、魔鬼
一、护理之工的区分
二、神迹
一、护理之工的区分
A、保养
B、治理
C、协合
二、神迹
①神迹与自然定律。
②神迹的现象。
③神迹的主要目的。
④神迹与信心。
⑤神迹在今日。
原始的人   (第一章~第四章)
第一章    人的本源
第二章    人的本质
第三章   神的形像
第四章   行为之约
有罪的人    (第五章~第六章)
第五章    罪的性质
第六章    罪的归算
一、圣经的记载
二、人类的古远
一、圣经的记载
A、神的商讨
B、受造的过程
① 体质。
② 气息。
C、人的地位
二、人类的古远
第一,从圣经中的年代表看来,著者并无意思要列记全部人类每一代的代表人名。
第二,人类历史的久长,除参考圣经的年谱表外,可以从考古学研究所得的结果上去从旁寻求。但是我们必须要小心,有许多考古学家是以进化论为出发点的,这不但是与圣经所找的创造论完全冲突,同时与其他考古学家的结论也颇有出入; 并且他们的推算往往是和历史不符的。
一、属体部分
二、属灵部分
三、灵魂之来源
一、属体部分
A、道成肉身
B、复活
C、信徒成圣
D、完全成圣
E、最后审判
二、属灵部分
•A、三元论
•①希伯来书四: 12及帖撒罗尼迦前书五: 23指出,人具有灵、魂、体三部分。
•②人既是按照神的形像所造的,而神乃是三位一体的,这似乎暗示人也是三元性的。
•③一般动物都有魂,魂是动物的生命力。而人则除了生命力外,尚有理性及灵性之表现,且能与神有灵交,故是有灵的。
•④创世记二: 7记载人的受造时,提到三种素质。
•B、二元论
•①圣经中不但提到灵和魂,也提到心,性,意等名词。
•②许多经文都证明,灵和魂是两个通用的名词。
• (一)人有时被称为包含灵与体,而有时则被称为包含魂与体。显见灵和魂是两个通用的名词(林前七: 34; 杂二: 26; 太十: 28)。
• (二)论到人的死,圣经有时称之为「灵离开了」,而有时则称之为「魂离开了」 徒七: 59; 路八: 55。创卅五: 18; 王上十七: 21、22)。圣经有时称那些已经离开世界的信徒为灵,有时则为魂(来十二: 23。启六: 9; 廿: 4)。耶稣基督为罪人舍身之事,也是用灵和魂两个名词交互而论的(约十九: 30; 约十: 15)。
•B、二元论
•①圣经中不但提到灵和魂,也提到心,性,意等名词。
•②许多经文都证明,灵和魂是两个通用的名词。
• (一)人有时被称为包含灵与体,而有时则被称为包含魂与体。显见灵和魂是两个通用的名词(林前七: 34; 杂二: 26; 太十: 28)。
• (二)论到人的死,圣经有时称之为「灵离开了」,而有时则称之为「魂离开了」 徒七: 59; 路八: 55。创卅五: 18; 王上十七: 21、22)。圣经有时称那些已经离开世界的信徒为灵,有时则为魂(来十二: 23。启六: 9; 廿: 4)。耶稣基督为罪人舍身之事,也是用灵和魂两个名词交互而论的(约十九: 30; 约十: 15)。
• (三)圣经在描述人与神的灵交时,也是以灵和魂为通用的名辞。此点特别否定了三元论之以灵为人与神交通之部的说法。
• 马利亚的颂赞: 「我心(直译应作「魂」)尊主为大,我灵以神我的救主为乐」(路一: 46-47)。
• (四)基督为人的罪而忧伤。这忧伤有时称为灵的忧伤,有时称为魂的忧伤(可八: 12; 太廿六: 38; 参徒十七: 16; 彼后二: 8)。
• (五)灵性的增长往往以「魂」字来代表的(徒十四: 22; 雅一: 21; 弗六: 6,「直译」; 西三: 23「直译」)。
三、灵魂之来源
•A、先存论
•人在未出世之前,他的灵魂早已单独存在,而且它影响到一个人在世上的景况。灵魂进入身体而生出于世上被视为一种惩罚,因此凡人都带着罪恶进入世界。
•B、承接论
• ①当神造人的时候,圣经只有记载他将生气吹入亚当的鼻孔,并未提起他也将生气吹入夏娃的鼻孔。
•②动物的繁殖并不限于身体。它们的生命显然是承袭而得的。
•③子女往往承袭父母的品格及性情等特征。这似乎证明,子女不但从父母得到身体,也得到灵魂。
•④人类本性的败坏,也似乎证实承袭论,即亚当本性的败坏,遗传给他的后裔,而且世世相系。
•C、创造论
•①创世记二章七节明显指出,身体虽是由尘士组成的,而人的灵魂却是由神直接赐与的。
•②创造论符合圣经对人的灵魂之一般教训,即人的灵魂是个别性的。
•③创造论比较满意地解释基督无罪的道理。
•一、形像和样式
•二、神的形像之含意
•三、神的形像之目的
一、形像和样式
•©.创世记一: 26记载,人是按照神的形像和他的样式而造的。
•Þ「形像」和「样式」并非是两个不同意义的名词,而是双重语。
二、神的形像之含意
•A、根据神的品性推论
•B、根据信徒的品性推论
•C、根据罪的影响推论
三、神的形像之目的
•A、神人交通
•B、治理全地
•一、行为之约的根据
•二、行为之约的元素
一、行为之约的根据
•A、立约的元素在这几章内完全存在,即是立约的双方; 立约的约制或条件,立约的果实赏赐或惩罚; 和立约的表记(参创十七: 1-14)。
•B、自恩典之约的推论。恩典之约不过是行为之约的实施,为要实现行为之约所没有实现的。基督降世是要补救亚当的失败,实现行为之约的应许。
•C、根据罗马书五: 12-19中基督与亚当的比较。
二、行为之约的元素
•A、立约之双方
•B、约制或条件
•C、赏赐和惩罚
•D、立约的表记
•一、 亚当的堕落
•二、罪的定义
一、 亚当的堕落
•A、撒但的引诱及计谋
•B、亚当的决定及后果
• ①与神隔离。
• ②本性败坏。
• ③终必死亡。
• ④累及宇宙。
二、罪的定义
•A、原罪
•B、本罪
•C、罪人的无能
第六章    罪的归算
•一、团体性责任之原则
•二、亚当的原罪之归算
•三、归算的法则
•四、归算的方式
一、团体性责任之原则
•※「归算」
•第一是论到亚当的原罪归算于他的后裔身上.
•第二是论到罪人因信而将他们的罪归算于基督身上.
•第三是论到基督的公义归算于信徒身上。
•§.神对人的关系并非单是个别性的,但往往是团体性的。
•Þ例子
•*.挪亚的儿子
•*.亚伯拉罕
二、亚当的原罪之归算
•*. 罗马书五: 12-19中,最详细地论到这项真理。我们首先要研究的,是关于第十二节中最末句话的意思: 「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
•ñ第十二节是一句没有完成的句子,本句的下文是在第十八节。保罗在第十二节中告诉我们,一方面众人都犯了罪,因此受到罪的后果,而另一方面,神的惩罚是按着亚当一人并一次所犯的罪。
三、归算的法则
•A、实存论
•全世界人类生命之种子,于原始时代,已经实在生存于亚当的生命中了,因此亚当在犯罪时,众人在他里面也都同时犯罪,而一同受到罪所引致的后果。
•C、代表论
• ①罗马书五: 18指出,众人的罪及因罪而引致的后果,是由于亚当一次所犯的罪.
• ②本段经文之目的。是要对亚当的罪过和基督的义行,作一个对照,使我们明白,他们两人的行动对我们世人有何种关系及影响。
• ③哥林多前书十五: 22,45-49节中指出,在某种意义上,在世界的历史上只有两个人,即亚当和基督。
四、归算的方式
•A、间接的归算
•亚当的罪辜,是藉着遗传间接地归算到众人身上的。
•Þ亚当在犯罪后,他的灵魂和身体立即变为败坏。
•Þ并且在神的律法前带着罪辜。
•Þ他的后裔藉着遗传,带着败坏的性格来到世上。
•Þ但是他们并不带着律法上的罪辜。
•B、直接的归算
•罗马书五: 12-19的经文
•①亚当的罪直接引致众人之死。
•②亚当的罪直接引致众人之被定罪。
•③亚当的罪直接引致众人为罪人。
•④本段经文中,保罗同时论到众人称义的方式。信徒称义,是由于基督的顺服而直接所致的果效,并不是先由基督将他的义行放到信徒的身上,使他们能行各样的善事,然后再被称义的。
•一、恩典之约的特征
•二、恩典之约的意义
一、恩典之约的特征
•A、这是一个思典的约
•B、这是一个永远的约
•①恩典之约是根据神在永世中所立的计划,为要显露他永远的大爱(弗一: 4-5)。
•②神在永世中拣选了一些罪人,使他们在这恩典之约内有分(弗一: 4-5; 帖后二: 13-14)。
•③因基督救赎之工,他一次永远的为他们取得救恩及永生之保障(来十: 12-14)。
•④恩典之约的应许,在那些被拣选并相信基督之人身上,永远有效; 而且不受任何势力的阻碍或改变(罗八: 28-39)。
•C、这是一个有范围的约
•D、这是一个包括各时代的约
•①恩典之约是与亚伯拉罕正式建立的。
•②神只有预备了一条福音的道路,就是藉着耶稣基督的救法。
•③圣经明言,靠着律法,没有人能够得救,因为罪人没有能力,靠自己作神所喜悦的事。
二、恩典之约的意义
•A、法定的契约
•B、生命的交流
•第一章    基督的名字及称号
•第二章    基督的性格及位格
•第三章    基督的地位
•第四章    基督的职位
•第五章    基督的赎罪
•一、耶稣
•二、基督
•三、神子
•四、人子
•五、主
一、耶 稣
•1.希伯来文称作约书亚。
•2.耶稣的名字是神亲自题的,意即「耶和华是救恩」,或「救主」。
•3.当耶稣降生以前,天使曾来通知约瑟,为童贞女,马利亚所要生的儿子起名叫「耶稣」,因为「他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
二、基督
•1.希伯来文称作弥赛亚,意即受膏者。
•2.基督是一个称号,他受膏被指派作神与人之间的中保。
•3.耶稣降世为救主,担负先知, 祭司及君王的三项职位(太廿一: 11; 徒三: 22; 来十: 10-14; 路一: 33; 约十五: 37), 为此他受到圣灵的膏。
三、神子
•1.他是三位一体中之第二位,即圣子。
•2.他在永远中即是圣子(约十七: 1, 5, 11下; 来一: 2)。
•3.基督降生于世,并非是他圣子生命的开始, 而只是他取了人的形体之开始。
•4.耶稣并称为神的儿子,也是因为他的降生是由圣灵大能的覆庇,藉着童贞女马利亚而出。
•5.耶稣以神人的身分,来到世间,他故能称神为他的父(路二: 49)。
四、人子
•1. 旧约中曾有数处提到人子; (但七: 13;  结二: 1等)
•2.在四福音中,这是耶稣用作自称次数最多的一个名字(例马太十二: 8)。
•1.一种礼貌上的称呼,譬如「先生」。
•2.指有权柄或地位的人,如仆人称呼主人,或百姓求告官长。
•3.旧约「七十士希腊译本」将「耶和华,译作「主」。
•4.在某些经文上,我们能清楚地看出,那称耶稣为主的人只是当他为先生,或是一位能治病赶鬼的宗教领袖(例: 太八: 6,8-9)。
•5.在另些经文上,「主」的含意并不十分清楚(例: 太十五: 22)。有时很明显地是含有「神」的同义的(例: 路二: 11; 三: 4),特别是在基督复活以后(例: 约廿: 28; 腓二: 11; 林前十二: 3)。
•Þ耶稣的门徒对于旧约圣经都是很熟悉的,旧约译本中「主」的称呼和他们称耶稣为主,在含义上是有着联系性的。
•一、圣经关于基督性格的教训
•二、圣经关于基督位格的教训
一、圣经关于基督性格的教训
•A、耶稣是基督
•①一般人的见证。
•②门徒们的见证。
•③耶稣自己作证。
•B、耶稣的神性
•①旧约的预言。
•  *.以赛亚书九: 6-7
•  *.以赛亚书七: 14
•②新约的教训。
•(一)基督在降世前已经存在
•(二)基督与神有着独特的关系
•(三)基督显明神的性格
•(四)基督握有神的权柄
•(五)基督是信心的对象
•C、耶稣的人性
•  ①家世与人性的表现。
•  ②受死与复活的证明。
•  ③基督与罪的关系。
•D、双重性格的必要
三、圣经关于基督位格的教训
•A、一个位格
•①圣经从未提到耶稣是具有双重位格的。
•②圣经指出,虽然亲自成了血肉之体,并成为我们的长兄,然而他却自始至终是神的儿子(加四: 4-5; 来二: 11,14)。圣经从未称说耶稣只是一个具有神的能力的人; 而一再申述,耶稣的历史是起源于神儿子的降世。
•③圣经有时论到耶稣神性方面的行动,有时论到他人性方面的行动,但是却都是通用在一个位格上的(例: 约四: 6,26)。
•B、神人基督
•①自道成肉身之时起,圣子永远是一位神人。
•②道成肉身,进入世界后,圣子在工作上自愿地顺服圣父(约五: 19,30); 尊父为大(约十四: 28)。
•③基督神性的行动,或他人性的行动,都因道成肉身而被称为是基督的行动。
•④基督以中保身分所作的一切工作,都是以神人的地位和身分来完成的。
第三章    基督的地位
•一、贬降的地位
•二、高升的地位
一、贬降的地位
•A、降世
• ①道成肉身。
•Þ圣子降世的原因:
•(一)罪人与神之间筑有一条鸿沟,是人所无法通过的。
•(二)藉着圣子的降世,使罪人感觉到救世主的接近,减除无法高攀的颓伤心理(提前二: 5; 来四: 15)。
•(三)圣子降世,成为我们的长兄,并且将他的恩典加给我们,使我们靠着恩典,也成为神的儿女。
•(四)因为世人都是罪人,非但无法代替别人赎罪,甚至没有能力为自己赎罪。而且人的罪不能藉着其他动物代赎,因此惟有依靠圣子。
•②处女怀胎。
•Þ处女怀胎的意义及其重要性:
•第一,处女怀胎与基督的神性及先存性有关。
•第二,处女怀胎与基督的无罪性有关。
•第三,处女怀胎和基督的人性及代表性有关。
• ③虚己。
•1.他本有神的形像,并与神同等,却为了拯救罪人,甘愿谦逊虚己,贬降为人,作我们的大祭司,实现救恩之应许。
•2.圣子来到世上也确是实行天父的旨意。
•3.神始终是神,「道」并不因成肉身而改变他神性的本性。
•4.耶稣在世时的确有时隐蔽他的神性和神权(太十六: 加上廿六: 53),但这是为着一意要成就他来到世上的目的。
•B、受苦
•①居住在罪恶之社会中。
•②经历十字架的道路。
•C、遭难
•D、埋葬
•Þ意义
•第一,他代替我们担负一切的罪孽,为我们经历罪的后果,包括身体之被葬,象征「出于土,归于土」的后果。叫我们信主的人,不再惧怕死亡。所以保罗称已死的信徒为在基督里睡了的人,等候复活的日子(林前十五: 20-23)。
•第二,基督的身体虽被埋葬,但救恩的成果却在此阶段已经开始显露。大卫的预言,在他身上得到应验(诗十六: 10; 徒二: 30-31)。他的身体不受朽坏,制胜了「出于土,必归土」的咒诅和后果。
•第三,基督的身体被埋葬,象征死亡和隔离。所以信主的人,藉着洗礼也象征旧人的死亡,过去的消逝,罪身的减绝和罪恶的隔离,以致与基督一同复活,成为新造的人(罗六: 3-13)。
•E .降到阴间
二、高升的地位
•A、复活
•①复活之性质。
• 1.他的身体和灵魂重新结合,成为复活的救主。
• 2.他复活的身体与他受死的身体相仿,虽不全然相同。
• 3.他复活的躯体,不会受到朽坏的侵害(林前十五: 50),并带着身体升入天堂(徒一: 9)。
• ②复活之意义。
•第一,基督之复活,表明制胜罪恶和死亡。罪不再能在信徒心中作王,死也不再能使信徒惊悸(罗八: 33-34,1-2,11; 林前十五: 55-57)。
•第二,基督之复活,使信他的人得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基督已为它们付偿罪的工价,满足了神律法之公义要求,并获得属天的产业(罗四: 24-25; 彼前一: 3-4)。
•第三,基督之复活保护信徒的复活。他的复活「成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叫一切信徒得到复活的凭据和盼望,都会换上那不朽坏的身体(林前十五: 20-23,5l-54; 林后四: 14; 帖前四: 14-17; 启一: 5)。
•B、升天
•①升天之性质。
•基督有形的升天,表明天堂是一个确实的处所。
•按他的人性而言,他从地上升到天上。
•按他的神性而言,他始终是无所不在,充满天地的。
•基督的升天也表明,他在地上的工作已经完毕,以后藉着他的灵指示教会,推广天国在地上(路廿四: 50-51; 徒一: 9; 太廿八: 19-20)。
• ②升天之意义。
•基督升到天上,献上一次完成的祭,差遣圣灵来到世上,为信徒预备居所,象征信徒在天上之地位,并继续履行他的职位之任务(来六: 20; 约十四: 16-18; 十六: 7-10; 十四: 2-3; 弗二: 6)。
•C、掌权
• ①「坐在右边」之含义。
• ②「坐在右边」之职务。
•D、再临
•  ①再临之方式。
•  ②再临之目的。
•一、先知的职位
•二、 祭司的职位
•三、君王的职位
•四、基督三重职位之关系
一、先知的职位
•A、圣经对于先知之概念
•B、基督履行先知之职务
二、 祭司的职位
•A、圣经对于祭司之概念
•B、基督履行祭司之职务
• ①基督是大祭司。
• ②基督是赎罪祭。
•C、基督祭司之职的特点
• ①祭司身分之不同。
• ②祭物品质之不同。
三、君王的职位
•A、以色列的君王体质
•B、基督的王权
•①恩典的王权。
•②权柄的王权。
四、基督三重职位之关系
•基督的三种职司,常常是重叠的。 他有时同时执行先知和祭司之职(路十三: 10-13); 有时同时实行君王和祭司之职(可一: 34); 更有时三种职司在同一场合中显明(太十: 7-8)。
•一、 赎罪之由来
•二、 赎罪之必要
•三、赎罪之性质
一、 赎罪之由来
•1.赎罪的本源是出于神的美意,这美意是由于他的慈爱和正义。籍着赎罪的计划和实施,神显明他莫大的恩爱,同时也顾全了他圣洁的公义(赛五十三: 10; 约三: 16; 罗五: 8)。
•2.赎罪之法是三一真神一致的决定,圣子来到世上,也是要实行天父的旨意。
二、 赎罪之必要
•A、明智的选择
•圣经清楚指出神采用赎罪之法的理由: 「 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来九: 22)。
•B、罪性的要求
•①关于神的公义方面。
•②关于神的慈爱方面。
三、赎罪之性质
•A、基督双重之顺服
• ①遵行律法。
• ②受难牺牲。
•B、基督之顺服的果效
•  ①和解。
•    (一)和解的前题
•    (二)和解的目的
•  ②赎偿。
•    (一)律法上的释放
•    (二)罪恶中的释放
•第一章  恩召与重生
•第二章  悔改与信心
•第三章  因信称义
•第四章  成圣
•第五章  圣徒之恒忍
•一、 救恩之实施的次序
•二、恩召
•三、重生
一、 救恩之实施的次序
•恩召先于重生──结卅七: 1, 14。 耶和华先藉以西结对没有灵气之人宣讲真理,然后将气息输入,使他们复活(参彼前一: 23)。
•Þ重生先于信服──约一: 12-13。 凡信主名的人,乃是从神生的(参约壹三: 24; 四: 13)。
•Þ信服先于称义──罗三: 22。 因信称义(参罗四: 3)。 Þ
•Þ称义先于嗣养──多三: 6- 7。 神将圣灵「 厚厚浇灌在我们身上,好叫我们因他的恩得称为义,可以凭着永生的盼望,成为后嗣。」
•Þ嗣养先于成圣──罗六: 22。 「现今你们既从罪负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神的儿子」 , 罗八: 16),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 」
•Þ成圣连于坚忍──来十: 36。 「你们必须忍耐,使你们行完了神的旨意,就可以得着所应许的。」
•Þ成圣先于得荣──来二: 10-11。基督使信徒成圣,要领他们进入荣耀(参罗八: 30)。
二、恩召
•A、呼召的起源
•B、内容与方式
•  ①内容。
•  ②方式。
•C、果效和目的
•  ①果效。
•    (一)「呼召」的涵义
•    (二)外表和内心的呼召
•  ②目的。
三、重生
•A、重生的必要
•  ①重生是圣灵的工作。
•  ②重生产生信心。
•B、重生的性质
•  ①根本之改变。
•  ②刹那间之改变。
•  ③被动之改变。
第三章   悔改与信心
•一、 悔改
•A、悔改之要素
•  ①认识罪。
•  ②知己罪。
•  ③痛恨罪。
•B、悔改之对立
•  ①神是主要的对象。
•  ②人是次要的对象。
•C、悔改之动力
•二、信心
•A、信心之性质
•  ①知识。
•  ②认同。
•  ③依托。
•B、信心之对象
•C、虚伪之信心
•  ①暂时的信心。
•  ②传统的信心。
•  ③投机的信心。
•D、信心的价值
•  ①救恩的媒介。
•  ②生命的力量。
•一、称义之性质
•二、称义之依据
•三、称义之结果
•四、 对因信称义之异议
一、称义之性质
• 「称义」 是个法律上的名辞,是宣告或判决的行动。神在审验证据后,宣布信徒为无罪,在法律的地位上,称他为清白(诗卅二: 1- 2; 罗三: 21- 24; 加二: 16)。
•   称义的特征是,神一次的宣告,对罪人一生有效,神不再重复宣称某人为义,因为他在神面前的地位,不会再有改变(罗八: 33- 34)。
二、称义之依据
• ① 天主教的观念。
• ② 信心之义和行为之义的对照。
• 保罗举亚伯拉罕为例,证明称义完全是靠信心,不是靠行为。 这项原则是不改变的(罗四: 3~5,23-24; 加三: 7-9)。相反地,凡想靠行律法而称义的,都必失败,且被咒诅,因为无人能完全遵守神的律法(罗三:10-11;雅二:10。参罗九:3l-32;十:3)。
• ③神的义。
•第一,这是出于恩典的义,它完全是神的行动
•第二,这义是由基督成就的。
•第三,神的义是藉着信心而领受的。信心的目标是神的恩典和应许,即基督耶稣的义。
•第四,神称罪人为义,并不与它公义之本性冲突。神的律法并未被废止,罪也并未被忽视,因为,律法在基督身上已经成全,罪的代价也已由他付清(罗三:25;八:32-33;十:4;约一二:2)。
三、称义之结果
•①罪得赦免。
•②获得永生。
•③与神和好。
•④嗣子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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