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的新契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0:33:16
默认分类 2008-12-30 21:43:00 阅读14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6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带来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的新契机
·本报记者 汤璇 实习生 林秀芬 通讯员 徐桂林 蒋明·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日益加快,建筑垃圾的产生也越来越多。据权威部门的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每年可产生建筑垃圾4000万吨!这个数字恐怕还只是个保守的。有专家认为,“建筑垃圾如果不加以利用,就是垃圾;如果将建筑垃圾加以聚集、分类利用,建筑垃圾则成为财富。”新实施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建筑垃圾的处置作了严格的规定,同时也给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带来了契机。现在,国内已有了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的成功范例,我们期望这样的成功范例能早日推而广之。
建设部新发布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从6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规从排放、运输和受纳处置三个方面对城市建筑垃圾进行了规范。这意味着,国家建设主管部门第一次对建筑垃圾问题给出了正面答复,同时,《规定》的施行也向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市场发出了一个强烈信号:从建筑垃圾堆里淘金!

新《规定》施行伊始,记者走访了负责广州余泥渣土排放管理的广州市环卫局余泥处。
据介绍,近两年,广州每年排放的各类建筑垃圾量都维持在将近1200万立方米的水平。而截止到上月中旬,广州今年已经排放了568万立方米的建筑垃圾。广州市环卫局余泥处处长陈思华预计,随着广州地铁、新火车站和亚运场馆的开工建设,广州的建筑垃圾将迎来一个增长的高峰。
目前广州的建筑垃圾以回填的处理方法为主。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必须向余泥渣土管理部门———广州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处申办排放证。需要排放建筑垃圾的单位须按每立方米3元的标准缴纳排放费。这部分费用广州市近两年收取都在3000万以上,2004年为3400万元。同时,需要建筑垃圾的单位也须向广州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处申办受纳证。而且这些单位不需要为此付费。据介绍,目前来申办受纳证的单位受纳量是广州市建筑垃圾排放量的三分之二,这部分建筑垃圾用于其他低洼地或者建筑工地的回填。其余的三分之一估计流向广州市管辖范围以外,也是用于回填。尽管,目前广州还没有出现建筑垃圾围城现象,但是由于排放和填埋的不同步,仍然有不少垃圾需要场地收纳。随着广州市城市建设速度的加快,建筑垃圾的出路问题也摆在了广州市政府面前。
为此,广州市政府已将建设建筑垃圾受纳场摆上议事日程。据了解,一个占地460亩、日处理10000立方米、总容量为1516万立方米的大型的建筑垃圾受纳场将在白云区龙归镇永兴村建立。目前该项目已通过专家论证,下一步将进入立项、筹建阶段。
全国每年仅施工产生废渣4000万吨
建筑垃圾是指在建(构)筑物的建设、维修、拆除过程中产生,主要为固体废弃物,包括废混凝土块、沥青混凝土块、施工过程中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碎砖渣、金属、竹木材、装饰装修产生的废料、各种包装材料和其他废弃物等。据有关资料介绍,经对砖混结构、全现浇结构和框架结构等建筑的施工材料损耗的粗略统计,在每万m2建筑的施工过程中,仅建筑废渣就会产生500~600吨。若按此测算,我国每年仅施工建设所产生和排出的建筑废渣就有4000万吨。
数据显示,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且绝大部分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便被施工单位运往郊外或乡村,采用露天堆放或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耗用大量的征用土地费、垃圾清运等建设经费。同时,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撒和粉尘、灰砂飞扬等问题又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随着我国对于保护耕地和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如何处理和排放建筑垃圾已经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和环境保护部门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以广州为例,在1990年甚至在这之前,建筑垃圾到处乱堆,甚至占用农田。此种现象引起了市民和管理部门的关注和担忧。因此,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办公室就应运而生。同时,有关规章制度如《广州市余泥渣土排放暂行规定》制定并施行。到了90年代中期,市政府还连续发过三个通告,以规范排放、运输等违章行为。1999年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条例》,经广东省人大批准,目前执行就是该条例。
从全国范围看,建设部1996年就颁布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促进建筑垃圾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地推动了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专业管理,但它只是一个规范性文件,总体现力度显得不足。
此种背景下,国家出台新的、更加有利于规范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规定便成为必然之事。
建设部从2000年就开始了重新修订1996年颁布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论证工作,2001年以来先后召开了三次有关的座谈会。200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实施更把建筑垃圾纳入到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今年3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建设部发布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并决定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新发布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建设、施工、运输、处置单位,对个人、行政机关管理人员都进行了规范。
专业人士分析认为,此次施行的新《规定》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按照“谁产生垃圾、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制定了建筑垃圾处理的收费制度。二是设立了建筑垃圾的处置核准制度。目前全国许多城市都实施了这种核准制度。以广州市为例,需要排放和需要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以及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均需到广州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处进行核准。然后该处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建筑垃圾进行综合调配。实践证明,通过核准制度,政府主管部门可以全面掌握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流向,进行精确性的规范管理;核准制度对一些运输交通工具、包装方式、运输处理的组织管理提出较高的专业水平要求。
三是加大了处罚力度,法律责任更加明确。规定对个人违法行为也提出了具体的处罚措施。根据该法规第二条第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建筑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处理,违者最高处以200元的罚款。广州市环卫局余泥处处长齐卫东介绍,目前广州市居民装修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大约为28万立方米,尽管这一部分垃圾量少,但管理却不太便利。为此,他们打算在海珠区试点,今后市民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交给保洁公司。还有一个方案是考虑在每个街道的垃圾压缩站增设一个建筑垃圾堆放点。目前,居民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只要小于5立方米就无需缴纳建筑垃圾处理费,只需将建筑垃圾运输到街道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由街道环卫所负责运走。
环卫专家认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长期以来,我国的建筑行业都是采用传统方式施工,原料消耗大,加上管理的落后,从而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回填是建筑垃圾的出路之一,但长远来看,它不是建筑垃圾的唯一出路,更不是建筑垃圾的最终出路。
又以广州为例,据业内人士分析,白云区永兴村这个大规模的建筑垃圾受纳场建立后,由于路途等原因,它只能受纳白云区附近地方的建筑垃圾,广州市其它几个区仍需要建几个建筑垃圾受纳场。由此引发的有关受纳场投资、占地甚至造成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一系列问题不得不得到有关部门的重新审视。同时,这种现象并不是广州独有,全国范围内各城市都将不可避免地遭遇这一问题的困扰。于是,有人大胆提出,将建筑垃圾回收作为建筑材料,是解决困扰的有效手段。即建筑垃圾必须走循环利用之路。
综合利用建筑垃圾是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的有效途径。建筑垃圾中的许多废弃物经分拣、剔除或粉碎后,大多是可以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的。如废钢筋、废铁丝、废电线和各种废钢配件等金属,经分拣、集中、重新回炉后,可以再加工制造成各种规格的钢材;废竹木材则可以用于制造人造木材;砖、石、混凝土等废料经破碎后,可以代砂,用于砌筑砂浆、抹灰砂浆、打混凝土垫层等,还可以用于制作砌块、铺道砖、花格砖等建材制品。从而实现由传统的建筑原料———建筑物———建筑垃圾向建筑原料———建筑物———建筑垃圾———再生原料的循环模式的转变。近些年来,上海、北京等地区的一些建筑公司对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作了一些有益的尝试。《规定》第四条指出: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正如广州市环卫局余泥处书记姜运来所说,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需要政府、环保、建筑、建材行业等各部门共同努力。政府应采取各项优惠政策,大力扶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鼓励他们大力开发和推广再生材料产品。
(子琦/编制)
粤ICP证020010 版权所有 [羊城晚报报业集团] 广东金羊网络传讯有限公司
© 2001 GuangDong JinYang Network & Information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