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工资,还是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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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管理中心湘阴管理部刘彬在《住房公积金和住房保障》网络上发表《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要突出六大主题》一文章,我读后认为文章总体相当不错。刘彬确实下了不少功夫,也动了不少脑筋。但是也感到有一个重大缺陷,就是千万不能宣传住房公积金具有“福利性”,应该改为“工资性”。按照国家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安排,从废止福利住房制度开始,改革实物分配为货币化分房, 住房公积金就是职工的住房工资.根本不是什么体现了国家的福利性关怀。再加上什么宣传“福利公积金”、“双倍退还”,更是容易误导职工群众。
早年我在《景德镇日报》的《对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现状的调查分析》一文中说了:“过去在计划体制下,我国实行的是以低工资为基础的住房制度。由单位给职工建造住房,通过行政方法分配给职工居住,收取很低的租金。改革开放以后,在职工工资中包括增长的工资大多用来吃饭穿衣解决温饱问题,在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相对极少。这是造成职工工资收入不能体现按劳分配原则,职工无力购买住房的主要原因。”
“我国在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1998年7月3日,国务院以国发[1998]23号文,发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做出了截断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突破性决定。文件规定,职工购买住房资金来源主要有: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补贴。国务院23号文决定停止住房实物福利分配这一重大改革步骤表示,我国要建立的新住房制度,将是一个以住房商品化为主,辅以适度社会保障的住房体制。”
“目前我市房价和广大职工的支付能力及收入预期相比还是偏高的,许多中低收入家庭及参加工作不久的年轻人,没有太多的积蓄,往往只能望房兴叹。我市房价与职工收入不成比例,是大多数居民购买住房的最大障碍。”
“职工有为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同时也维护了自己的住房合法权益。参加了住房公积金,有了住房补贴,才拥有了自己合法的应有的住房消费权益。有了住房公积金,有了住房补贴,职工才有了购买住房的能力,原来没有房的要买房,有了房的还想以小房换大房,以旧房换新房,以低标准换高标准的住房。最终全部解决职工群众的住房问题。”
“从实物福利分房到货币化分房就是要转换机制不走老路,切断了单位建房、分房的旧渠道,把钱补给职工,提高个人的购买住房的能力。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制度,职工仅仅凭自己单纯的工资,职工自己无力购买商品房,也不可能解决住房问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自己缴交住房公积金,是每位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不缴交住房公积金,在放弃自己的义务的同时,也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此文原载于<景德镇日报>2003年7月8日第二版。在我的文章中说过,改革之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在职工的工资中就挖走了“住房工资”这一块,代之以“实物福利住房”。现在要改革了,应该还原职工的住房工资,这就是住房公积金。这怎么是福利呢?
此处,我并无责怪刘彬同志的意思。问题的严重性在于,这些年来,几乎所有的媒体舆论、所谓的专家学者,还有金融银行界对住房公积金进行质疑,他们发起攻击的出发点,都是认定住房公积金就是福利。
世界银行的先生们,在报告中指责住房公积金的福利只给了城镇中少量的劳动者。据南昌市管理中心万峰副主任介绍说,当时曾经有个瑞典人以世界银行的名义来过南昌,走马观花地询问了一遍。这些蓝眼睛高鼻子自恃高明,不要说不谙中国国情,连起码的经济常识都不懂,而且还不谦虚,就回去匆匆忙忙发表所谓的报告。他们根本不懂住房公积金是跟着工资走的,谁发工资谁就负责发给住房公积金的道理。因为住房公积金是工资的组成部分,是职工的住房工资。那么请问世行的高级金融专家,在中国城市大街上踩三轮的,路旁补皮鞋的从业人员,谁该怎么给他们发住房公积金?世界银行一篇报告对住房公积金乱弹琴,事后还不服,在《21世纪经济报道》报上要与上海的改革研究专家乔依德进行理论争辩,岂不诒笑天下!
不要说外国人,自己人又怎么样?新华社主办的《经济参考报》上2006年11月15日,新华社李佳鹏三记者《住房公积金难圆安居梦》的文章,开篇第一句话说说:“作为一项福利制度,住房公积金在为部分人群购房提供资金保障的同时,也暴露出来一些发人深省的问题:福利惠及面不够”。对于这篇文章,我现在就不用再说了,鄙人已有《住房公积金何以难圆安居梦?》一文专门进行反驳。新华社李佳鹏三记者在文章中说,“这些问题都在不断地叩问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我的反驳文章后,《经济参考报》从此以后,再也不发表什么质疑住房公积金的文章了。估计现在这些记者先生不是叩问住房公积金制度,剩下来的该是叩问自己了。
住房公积金究竟是工资,还是福利?这是一个重大课题,尚且需要我们所有从事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同志去认真研究的一个基础性的理论问题。应该由全国各管理中心的同志们认真思考,并提出讨论意见。你再看看,那些不愿意给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面对我们的宣传和督促都是以住房公积金认作福利为挡箭牌,顽固拒缴。如果我们也予以附和,这增人扩面还有什么戏唱?
对于这一重大理论问题,可以说是住房公积金的命根子,我当然也会写出文章进行阐述和争辩,也欢迎各地专家们提出批评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