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拟分三类大改革部分行政类单位将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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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拟分三类大改革部分行政类单位将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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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9日 07时34分

    近日,广东许多事业单位收到了《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意见》指出,现有事业单位将分三大类进行改革,此消息瞬间便炸开了锅。据悉,此次改革是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广东是全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试点省。改革将于2009年1月起实施,省直事业单位改革于2009年底完成,市、县、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于2010年底完成。

    《意见》称,按照现有事业单位的功能特征和发展方向,将其划分为三大类。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简称行政类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简称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和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简称公益类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改革方式和措施。

    1行政类事业单位

    部分行政类单位将撤销

    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要求,清理部分单位职能。

    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改革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

    《意见》指出,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要求,清理行政类事业单位的职能。对有法律、法规授权并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剥离其经营服务性职能,交给其他机构或社会。对无法律、法规授权,但按规定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后承担了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暂维持现状,具备条件的可转为行政机构,或成建制并入相关行政机构。对既无法律、法规授权,又未依法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而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职能收归行政机构或党委部门,机构予以撤销。

    分离该类事业单位承担的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及鉴定、仲裁、评估、认证等职能,分别交给相关机构或社会组织。

    2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

    逐步转为国企或股份制

    改革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原则上逐步转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