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建议取消贪官死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6:42:43

人民网北京8月25日电,今天上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牟新生委员表示,关于适当减少死刑罪名的问题。牟新生委员认为,有必要研究取消刑法中关于国家公职人员犯贪污贿赂罪的死刑罪名。

“公职人员犯贪污贿赂罪”,不用解释,就是党政官员犯贪污贿赂罪。党政官员犯贪污贿赂罪,那必然要被“安上”贪官的恶名。

贪官、腐败官员,可以说是我们国家当今最危险的敌人:首先,他们对政权的稳固构成了直接威胁;其次,他们的民愤最大;再次,他们是毒化社会风气的源头。

可以说,当今最可怕的不是天灾,尽管这几年我们接二连三地遇到冰灾、水灾、旱灾、地震灾害、泥石流等等。这些都不可怕,只要万众一心,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这些灾害都会挺得过去。

南方冰灾,汶川、玉树大地震,江西、湖南、贵州以及东北、四川的水灾,甘肃舟曲、四川的汶川的泥石流等等灾害,我们不是挺过去了吗?

我们不怕贫困,甚至不怕挨饿。发生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的自然灾害,全国人民不也是挺过去了吗?

为什么我们遭遇这么的灾害,全国人民能挺了过去?“患难之时见真情”!只要全国上下一条心,就没有能击垮我们的困难!

然而,当今最可怕的要数官员腐败而形成的人祸!官员腐败,最明显的“症状”就是贪污贿赂。官员如果要是贪的话,那就意味着良心的泯灭,如果一个人的两性泯灭了,那么他什么事情都能做出来,更何况大权在握的官员。

他们为了钱,可以正邪不分,黑白颠倒;他们为了钱,可以陷害忠良、伤害无辜;他们为了钱,可以造假,搞出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的豆腐渣工程;他们为了钱,可以击穿法律、道德的最底线……

可以说,人们最恨的就是贪官、腐败官员。他们腐败之后,最明显的“标志”就是不为百姓做事,甚至欺压、坑害百姓。他们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威望和尊严,他们很难让百姓安居乐业,他们会造成一方百姓人心涣散。

他们拿着国家的俸禄,干的是危害国家利益的坏事。按道理,官员犯罪应该罪加一等;按道理,官员犯罪应该严加法办!

这样,才能让他们不敢“伸手”,这样,才能让他们有所收敛……

然而,让我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我们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竟然有常委会委员提出“有必要研究取消刑法中关于国家公职人员犯贪污贿赂罪的死刑罪名”的建议……

我们的常委会委员能提出这样的“建议”,确实说出很多理由:“从国际上看,大多数的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经济犯罪和贪污贿赂罪犯一般都没有死刑,因为职务罪犯特别是贪污贿赂罪犯不同于一般的刑事犯罪,情况比较复杂,涉及的面也比较宽,在现实中侦查、调查这种犯罪难度相当大。”

冷静思考,仔细研究这些“理由”,主要是拿“发达国家”说“事儿”。

“国情不同”,我们总是这样说;“走自己的路”,我们始终是这样做。可为什么在“免贪官一死”上却把“发达国家”的法律搬了上来?!

“当务之急”,不是“研究”怎样“免贪官一死”,而是首先研究一下“发达国家”是怎样监管权利,减少腐败官员出现的先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