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新生建议取消贪污贿赂死刑罪名,意欲何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4:51:18
 8月25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在会上,牟新生委员建议取消刑法中贪污贿赂罪的死刑罪名。不禁让人震惊!震惊过后则是不解,疑虑,担忧和深思,然后就是出离愤怒!   

    

 

 

    作为一个从警三十多年,曾经的公安部副部长,海关总暑暑长,现在的全国人大常委。不能说不了解中国国情,不能说不知道中国社会贪污腐化令人触目惊心的现状,不能说没听见最广大民众对贪污腐败的强烈控诉和反腐除贪的正义呼声!那么,我们不禁要问:领导,你在替谁说话?意欲何为!  

 

 

    让我们来看看牟新生委员的理由,逐一驳斥!   

    

    他表示,自己提出建议要研究贪污贿赂罪取消死刑罪名,是因为从国际上看,大多数的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经济犯罪和贪污贿赂罪犯一般都没有死刑。  

    中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虽有进步,但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显著的差距。我们面临着各种体制,立法,司法,行政等等势在必行的改革。社会监督无从谈起,在这种现状下,离一个相对公允,相对民主,相对清正廉洁政府,相对总体富足的民众这样一个和谐社会还相去甚远!与大多数的发达国家还不具有可比性,事实也是如此,历数杀掉的和没杀掉的那些贪官,若在西方发达国家是绝对耸人听闻的!那么,还有什么理由在杀头都吓阻不住的形势下,再去纵容呢?我看不是要取消贪贿死罪的问题,而是把认定死罪的金额降低十倍的问题!            

   

    他认为, 因为职务罪犯特别是贪污贿赂罪犯不同于一般的刑事犯罪,情况比较复杂,涉及的面也比较宽,在现实中侦查、调查这种犯罪难度相当大。   

    把 犯罪的情况复杂,侦察调查难度大作为取消死刑的理由,且出自前公安副部长,海关暑长之口,简直滑天下之大稽!可笑之极,可叹之极,可气之极!我看问题的症结还是隐藏在“涉及的面也比较宽”吧!简直无耻之极!   

    

    根据实践情况,牟新生委员认为贪污贿赂罪以不涉及死刑为好,这种犯罪对国家的危害是相当大的,应该从严处罚。首先在政治上剥夺贪官的全部权力,让他再没有行使权力的任何可能。其次在经济上处罚。只要做到这两条就可以了。  

    领导,你太有才了!你太伟大而仁慈了!你太聪明了!会有很多人为你祈福,祝你健康的!包括你亲自办过的远华大案中的那些人物们!     

      

    牟新生委员认为刑法第395条第1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这一条规定的处罚力度太轻。他表示现在很多的职务犯罪或者是贪污贿赂罪,有很多的贪官在审查后,很多的非法所得不能说明来源,有些是时间长了说不出来,而有些是不愿意说。按财产来源不明定罪,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很轻。现在很多案件涉及到财产来源不明罪,有的数额达数百万甚至上千万,鉴于这方面的犯罪越来越严重,牟新生委员建议这条能够修改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一方面取消死刑,一方面转而去追查财产来源不明,我们不能理解,哪一位贪官的财产是公开的是透明的?情况是不复杂的?侦察和调查是难度小的?!如此避重就轻,无视国家民族危亡,高居庙堂,猥亵法律,究竟意欲何为!!!           

 

    三峡蓑莅翁   2010。8。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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