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贪官死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0:33:32

李克杰(法律人士)

为落实“宽严相济”的政策,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拟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在分组审议时,有委员提出“有必要研究取消现在刑法中关于国家公职人员犯贪污贿赂罪的死刑罪名”,引起了激烈争辩。(8月29日《广州日报》)

“取消贪官死刑”本身已不是一个新话题,近年来这种论断在社会上频频出现,即使在法学界也有一定的市场。此次刑法修正案已涉及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同为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公职人员贪污贿赂罪是否取消死刑被提出来讨论,是必然的,完全可以理解。那么,目前是否应该取消贪官死刑呢?贪官死刑是否与拟取消死刑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一样,时机已经成熟呢?

“取消贪官死刑”不只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不能简单处理。特别是在我国目前公共权力尚未完全有效地被关进笼子,受到规范和约束,官员贪腐现象尚未得到根本性扭转,公权力滥用和寻租渠道仍四通八达,少数官员欲壑难填、贪得无厌,贪腐数额屡破纪录的情况下,我国刑法制度和刑罚体系还不够完全科学合理,尚未找到“一种比死刑更有恐惧感和受惩罚感的替代方式”,是否取消贪官死刑决不能仅仅“通过”法律论证就万事大吉,更重要的还必须“通过”政治论证,加盖民意这枚最具效力的图章才行。否则,政府形象就会受到损伤,政府公信就会受到质疑,官民关系就会受到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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