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读报挖案 举报人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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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7] (2007-08-14)
针对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匮乏的问题,海南省检察机关建立“读报员”制度,坚持每天读报,及时从新闻报道中发现和收集案件线索。一年多来,通过阅读报纸挖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16条,立案6件6人,其中不乏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要案大案。(8月14日检察日报-读报读出16条案件线索)
作为职能部门,检察机关尽职尽责总得要有“米”下锅。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涉及人员关系复杂,保护层厚,许多检察机关查办此类案件的数量和规模相对较小,有的基层检察院甚至从未立过案。在困境面前,海南省检察机将目光移向报纸,通过间接途径寻找案件线索。实践已经证明,这是个较不错的主意,一批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确实因此栽了跟头。
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具有发现难、取证难、成案难的特殊性,这类案件的发现首先要有知情人举报,然后检察机关才能立案查处,顺藤摸瓜。海南省检察机关查办此类案件的数量少,规模小,说明那里的举报人还未发动起来,或者说举报人还存在顾忌,不敢主动站出来举报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以免打不到狐狸惹身骚。检察机关在无奈之下,从新闻报道中被动找案件线索,虽然也能收到一些效果,但这样做丢失了举报主体,毕竟不是根本出路。要想将反渎职侵权犯罪斗争深入扎实进行下去,就必须充分发动群众才行。
在反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发现难、取证难、成案难的地方,急需抓住几个关键环节进行突破。首先要深入广泛地宣传,与渎职侵权犯罪作斗争是每一个公民的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这种斗争要打人民战争,检察机关孤军独进难以奏效。其次检察等司法机关要真正做好为举报人保密工作,不能让举报人成为与腐权斗争的受害者或牺牲品。此外一些地方实行的公开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制度,对绝大多数举报人是不适用的。因为举报人举报的对象大多是当地有权有势的人物,这些人即使倒台了,他们曾荫庇的势力还是会施以影响,举报人存有后顾之忧,他们怎肯公开去领那个奖?
举报人是反渎职侵权犯罪斗争的主体和克星。举报人都能主动站出来,行使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查办无源、缺源的不正常现象才会根本好转。检察机关在这方面多下些功夫,将举报主体激活,把读报挖找案件线索只作为尽职尽责的补充和提升,自身才能尽快走出“吃不饱”打不开的被动的局面。
张永琪 《联合早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