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术论坛_快感学的基本原理Ⅱ——精神快感现象部分(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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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感学的基本原理Ⅱ——精神快感现象部分(3/3
作者:王宜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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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讲   快感学原理5
2008年6月7日
快感学的基本原理Ⅱ
——精神快感现象部分(3/3)
第4节  将精神快感现象的发生机制以“原则”的形式表示出来
以上的3节文字,是对精神快感现象的发生机制所做的“阐述”。以下再对所阐述的内容做进一步地提炼和发挥,以更精确的“原则”的形式表示出来。
由于内容比较复杂,我把这些原则划分为“关于现象整体的原则”、“关于现象构成基面的原则”、“有关生命体与其他生命体之间的关系的原则”和“关于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畸变、以及对这种畸变的反对的原则”这4个方面,依次列出,并做适当的讲解。
1、 关于现象整体的原则
这方面的原则又可以划分为4个类组,即“精神快感现象的同一性原则”、“精神自在性原则”、“活跃—表现—愉悦原则”和“其它重要原则”。
第1类组是关于“作为现象成为学科研究对象的条件”的那种根本性质的原则,即“精神快感现象的同一性原则”。
i,精神快感现象的同一性原则
所有的精神快感现象都产生于神经-精神系统自行发生的精神行为,都是单纯的精神现象、自在的快感现象,——所有的精神快感现象都是同一性的快感现象。
第2类组是关于现象的最基本的性质的原则,即“精神自在性原则”。其中包括自在自为原则、非实践原则、快感的精神性原则和“艺术快感行为的形成和艺术快感的产生”原则这4项具体的原则。
ii,自在自为原则
精神快感行为是自在自为的生命行为、快感行为。它的发生动机就在于获取快感本身,它的发生方式单纯地是神经-精神系统的行为方式,它的发生过程自始至终存在于神经-精神系统的内部。
不再作为一种为他的信号的、自在自为的精神快感兴奋,得以发展成为具有复杂的构成和丰富的表现的快感现象。
(精神快感行为的根本优势、根本意义就在于它是自在自为的——从而高度自由的、具有丰富表现的——快感行为。)
iii,非实践原则
精神快感行为是自在自为的精神行为,行为本身同基础生理现象、同物质实践行为无关。
(现实生活中的形式感觉、情感和思维快感行为都是以实体或实体关系作为行为的对象而发生的。生命体可以通过实践行为来改变实体或实体关系的性质,以有利于精神快感行为的发生和精神快感状态的形成。在这种情况下,实践行为只是为精神快感行为的发生和精神快感状态的形成创造了有利的条件,而精神快感行为和精神快感状态本身的发生和形成并不以实践的方式来实现。
在艺术行为中,所创造的直接感觉类型的艺术形式须要附丽在物质的媒介材料基体上。对媒介材料的使用存在着一个制做的过程。表面看来,这个制做过程似乎就是艺术行为中的实践过程。其实不然。——由于艺术行为的真正的创造对象并不是媒介材料、而是附丽在媒介材料上的艺术形式,所以这种实践行为并不包括在“艺术行为”的范畴之中。在媒介材料的制做过程中似乎也会产生出艺术创造的快感,那只不过是因为艺术创造行为正在假借着这个实践行为而进行。举例来说:米开朗基罗(Michelangelo)在“制做”大卫雕像的时候,一定会产生出强烈的快感,那是因为在这个制做过程中艺术创造正在进行。后世的许多雕塑家和工艺匠人仿造了这座雕像。他们较少或不再产生出艺术创造的快感,因为对于他们来说,这种雕塑主要是或者只是一个制做的过程。这个例子,我想,足以说明“对媒介材料的制做”这种实践行为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艺术行为”。
“非实践原则”告诉我们:精神快感不可能通过物质的、功利的方式来获得。因此,想要拥有丰富的、高尚的精神快感生活,唯一的途径就是增强自己的精神品质的修养。那些缺乏精神品质修养的人,必然地同丰富的、高尚的精神快感生活无缘。——纵然物质生活条件优裕,感到的却只是无聊;纵然权力在握,得到的却只有敌意;纵然由于谄媚权势、迎合市俗而大出风头,感到的却只是卑贱和空虚……。他们愈是“执着”、愈是“努力”,就愈是深陷于这个泥潭之中。对于这些精神畸形的人来说,这是一个“无奈的”原则,无奈的事实。)
iv,“快感的精神性”原则
精神快感行为是自在自为的、自由地发生的快感行为。它所形成的快感状态是单纯的精神状态,是有着丰富内容的、高度活跃的精神状态。这是严格意义上的“精神状态”。
(基础生理快感兴奋传达到意识中枢,也产生出快感意识,并且也有可能产生出快感心理。就是说,基础生理快感状态也具有某种精神性。然而,这种简单的精神性不足以使得基础生理快感状态成为严格意义上的“精神状态”。)
v,“艺术快感行为的形成和艺术快感的产生”原则
精神快感行为的自由本质使得它产生出不依赖于现实地存在着的自然景象和生活事物形象而更为自由地发生的意愿。精神快感行为自行创造出一种“自在的感觉形式”,以这种感觉形式为媒介,将形式感觉、情感和思维表现出来,上述的意愿就得以实现。这样,就发展、形成出“艺术快感行为”。艺术快感行为产生出更为纯粹、更为丰富的精神快感。
(艺术行为创造出艺术作品。通过对艺术作品的欣赏,欣赏者感受着创造者所表现出来的形式感觉、情感和思维,产生出艺术欣赏的快感。这样,“艺术”就成为社会精神交流的一种最方便最有效的方式。通过艺术的交流,群体、以至人类就逐渐地形成了具有同一性的精神品质。艺术行为在社会精神生活中所起到的这种作用,使它成为一种特别重要的精神快感行为。对于生活在文明社会之中的人们来说,他们的精神品质主要就是在艺术的熏陶下而形成的。)
第3类组是关于现象的最基本的发生方式的原则,即精神生命自我“活跃—表现—愉悦”的原则。其中包括有关行为根源的精神自我活跃原则、有关行为主要过程的精神自我表现原则和有关行为目的的精神自我愉悦原则这3项具体的原则。
vi,精神自我活跃原则
精神快感行为的发生,根源于生命体精神状态自身的活跃。
vii,精神自我表现原则
活跃的精神状态,假借着外在的对象表现出来。外在的对象在性质上愈是同所表现的精神状态相适应,精神状态就愈是能够得到成功的表现,生命体就愈是能够获得精神表现的快感。
(“美是成功的表现”是克罗齐croce的基本的观点。这个观点对现代艺术理论、艺术创作产生了最巨大的影响。
所假借的外在的对象须要在性质上能够同所表现的精神状态相适应,这对精神快感的形成是一种制约。生命体想要比较少地受到这种制约,就须要增强自己的精神修养,特别是艺术修养。因为精神、艺术修养愈是丰富,可供选择的藉以表现的对象也就愈是丰富;精神、艺术修养愈是高尚,可供选择的藉以表现高尚精神的对象也就愈是丰富。)
viii,精神自我愉悦原则
精神快感不是一种显示信号,不是一种为他的手段,它的意义就在于快感兴奋——精神愉悦——本身。
(精神愉悦对于生命体的精神健康、乃至基础生理健康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生理学家、心理学家的研究表明:精神愉悦能够将生命体的生理功能全面地激发出来。经常地处在愉悦的状态之中,对儿童的身体、智力和情感的健康发展都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
第4类组是由现象的最基本的性质、最基本的发生方式所确定的其它的一些重要的原则。有不可替代性原则、可补偿性原则、快感兴奋渐趋微弱原则、快感无限度原则、快感的相对性原则和“合理地忍受不快感”原则这6项原则。
ix,不可替代性原则
精神行为是由神经-精神系统自行发生的生命行为,精神快感是在精神行为的发生过程中自然地形成的快感状态。严格意义上的“精神快感”不可能通过非精神行为来获得。
各种类型的精神快感各自联系着相应的神经-精神功能,只能够通过相应类型的精神行为来获得,而不可能通过非相应的精神行为来获得。
(前一分项原则:基础生理快感行为所产生的快感也可以具有某种精神性,但是这同“精神快感”不是同一个概念。以物质的手段获得的、主要是形式感觉方面的快感,只能够停留在肤浅的层次上。它不具有高层次的精神快感、艺术快感所具有的那种严肃性和深刻性。
后一分项原则:应当对各种类型的精神快感、艺术快感给予普遍的重视。能够普遍地获得各种类型的精神快感,才是理想的状况。)
x,可补偿性原则
虽然就其本身而言各种类型的精神快感是不能够相互替代的,但是从精神快感现象总体的角度来看它们却是可以相互补偿的。
(例如,由于条件的限制,不能够从视觉艺术中获得强烈的、深刻的快感,可以通过从听觉艺术中获得强烈的、深刻的快感得到部分的补偿。反之亦然。
事实上,由于天赋条件的不同,学习经历的不同,大多数人对精神快感类型是表现出明显的偏向的。这就是精神快感的个性。)
xi,快感兴奋渐趋微弱原则
对于长时间的或不断重复的刺激,快感系统所做的快感的或不快感的反应会逐渐地微弱,直到不再呈现出兴奋状态。
(这个原则与相对应的基础生理快感现象原则在表述上是相同的,但是具体到两种快感现象的表现上,却有着明显的差异。——基础生理快感是由物质刺激引发的。物质刺激在方式上比较单调,而且快感兴奋的过程基本上就是刺激发生的过程,所以快感兴奋的减弱在速度上就比较快,在程度上就比较重。而精神快感是由神经-精神系统自行发生的行为所产生的,它不受外在因素的限制;精神行为的发生方式要丰富得多,从而快感“疲劳”也就轻微得多;而由于是神经-精神系统自身呈现的兴奋状态,所以在行为结束以后,这种状态还会延长较长的时间。因此,精神快感兴奋的减弱在速度上就比较慢,在程度上就比较轻。)
xii,快感无限度原则
精神快感的产生同基础生理运行没有关联,当然也就不受生理承受度的限制,所以不会发生快感因转化为不快感因的现象。
(无论你怎样努力追逐物质的利益,都只能够获得极其有限的快感。只有可以无限度地获取的精神快感,才能够使人进入“幸福陶醉”的理想境界。)
xiii,快感的相对性原则
比较于较强的快感,较弱的快感就可以不算作快感;比较于较强的不快感,较弱的不快感就可以不算作不快感。
相对于不快感,尤其是强烈的、持久的不快感,没有不快感就近于快感;较弱的快感就成为较强的快感;相对于快感,尤其是强烈的或经常的、持久的快感,没有快感就近于不快感,较弱的不快感就成为较强的不快感。
(这个原则与相对应的基础生理快感现象原则是相同的。这是因为它不是关于性质本身的原则,而是关于性质与性质之间的关系的原则。)
xiv,“合理地忍受不快感”原则
在有些情况下,为了避免和消除彼一方面的更严重的不快感,生命体会忍受此一方面的不快感。这就是“合理地忍受不快感”。
(没有人愿意忍受不快感。然而,在有些情况下,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快感因同时地存在着。而生命体有可能采取的避免和消除它们各自引发的不快感的方法,却是相互对立的。就是说,能够避免和消除此一方面的不快感,就不可能避免和消除彼一方面的不快感。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避免陷入彼一方面的更严重的不快感状态,生命体就不得不“自愿地忍受”他认为不是那么严重的不快感状态。
在畸形的社会环境中,每个人都无法回避地面临着这样的“两难的选择”:倘若不想放弃对优裕的生活的追求,就必须顺应社会秩序的反动和荒谬、适应社会环境的黑暗和丑恶,从而丧失了自己的人格;而倘若不想丧失自己的人格,就必须反抗社会的荒谬和丑恶,就不得不放弃对优裕的生活的追求。只有那些看重自己的人格、而且意志坚定的人才会做出后一种选择。
社会愈是荒谬和丑恶,为了维护人格的尊严就愈是须要付出生活艰辛的代价。那些勇于做出、并且敢于始终坚持这种选择的人们,甚至不得不放弃对最基本的生活条件的追求,不得不终生忍受着全方位的不快感状态。然而,生活的苦难愈是沉重,他的意志也就愈是坚强;抗争愈是须要做出巨大的牺牲,他的人格的价值也就愈是得到肯定。他以鄙夷的目光俯视着强盗们和奴才们的钻营沉浮,俯视着乡愿们和市井们的愚昧浑噩。他因此获得了最踏实的精神快感。这种精神快感对他是如此重要,足以使他抵制一切的诱惑。直至完成他的人生。
而作为社会现象来讨论,则正是由于有了这样的宁肯忍受沉重的苦难也不向丑恶势力妥协的抗争者,社会才得以革新和进步,人类才不至于整体地堕落。
正因为这样,所以在史学家和艺术家的笔下他们才能够表现出最震撼人心的精神力量。埃斯库罗斯(Aeschylus)戏剧中的普罗米修斯(Prometheus)的形象是一个卓越的范例,《旧约》中的摩西(Moses)的形象是一个卓越的范例,《新约》中的耶稣基督(Jesus Christ)的形象更是一个伟大的范例。
至于那些选择了顺应社会而不惜丧失人格的人,在他们自己看来,似乎也是“合理地忍受不快感”,实则这是对原则的颠倒和玩弄。由于丧失了人格就是对“自我”的最根本的否定,所以做出这种选择的人就无法摆脱由此产生的最严重的不快感。他们试图以诸如“只能使个人适应社会,而不能希望社会来适应自己”这样的“无奈”、以“识时务者为俊杰”这样的“明智”来为自己辩护,也试图以诸如“天赋异禀”、“超常努力”和“机缘巧合”、“幸遇伯乐”这样一些条件优势来掩饰自己的依附社会丑恶势力的本质。然而,这只能是徒劳无益的,因为在内心深处他们仍然不能不鄙视自己。他们在嘲笑着正直的生活者、正义的抗争者的“不智”的同时,却又接受者抗争者带来的恩惠。这些人正是滋生社会丑恶的变质土壤,正是败坏民群和人类的病毒。
社会的丑恶如同天空的阴霾笼罩着所有的生活于其间的人。无论你做出怎样的选择,它都是最根本、最严重的不快感因。那些选择了同它坚决抗争的人,不得不忍受日常生活的严重不快感;而那些选择了顺应它、利用它的人,就不得不出卖自己的灵魂;至于那些浑浑噩噩、虽生犹死的人,则只能过着麻木的毫无乐趣的生活。三者必居其一,而且只能够选择其一。选择是由自己做出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个“魔鬼的试探”也有其“公正”的一面。)
2、关于现象的构成基面的原则
同基础生理快感现象的情况一样,精神快感行为现象本体由行为发生体、行为对象和行为这3个基面所构成;行为现象本体同行为环境、行为条件密切地联系在一起,是为完全意义上的行为现象。
与此相应地,有关的原则可以划分为行为发生体方面的原则、行为对象方面的原则、行为发生方面的原则和行为环境行为条件方面的原则这4个类组来讲述。
第1类组是行为发生体方面的原则。其中包括着“精神品质决定快感质量”原则和个体特性原则这两项具体的原则。
xv.“精神品质决定快感质量”原则
精神快感行为是纯粹的精神行为,是生命体的神经-精神系统功能和精神状态自由地表现出来的行为。精神功能是一种品质,精神状态主要是由精神品质确定的。因此,从根本上讲,精神快感的质量是由精神品质决定的。
(精神品质主要地形成于和表现为生命体对待人生的基本态度、以及文化艺术修养。那些以狭隘的态度对待人生的人,那些严重地缺乏高尚的文化艺术修养的人,就严重地丧失了获取高质量的精神快感的能力。原本是可以高度自由地发生的精神快感行为,对于这些人来说,反而成为被严重地限制的。这真是人生的悲剧!)
xvi,行为发生体的个体特性原则
生命体具有先天被赋予的和后天逐渐地形成的个体特性。在精神快感行为中、生命体的个体特性表现为行为发生体的个体特性,对行为的动机,行为的方向和方式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生命体的个体特性表现在精神快感行为中,就是生命体的精神快感行为的个体特性。
(这个原则与相对应的基础生理快感现象的原则在表述上大体相同,但是这两个原则对于现象所具有的意义却有着本质的不同。——基础生理快感行为是同生命体的基本存在密切相关的行为。生命体的基本存在方式是物种同一的。因此,个体特性对于基础生理行为、基础生理快感行为来说并不具有本质的意义。而精神快感行为的情况则明显地不同:一方面,它不是关乎生命体的基本存在的行为,不是物种同一性的行为;另一方面,它那高度自由的、极其丰富的表现主要就是生命体的个体特性的表现。因此,个体特性对于精神行为、精神快感行为来说具有本质的、最为重要的意义。)
第2类组是行为对象方面的原则。其中包括着“行为存在着内在的与外在的两种意义上的对象”原则和“历史背景成为重要的构成因素”原则这两项具体的原则。
xvii,“行为存在着内在的与外在的两种意义上的对象”原则
精神快感行为是精神状态自我表现的行为,因此精神状态既是行为的发生体,又是行为的对象。
精神状态假借着外在的事物表现出来。外在的事物是另一种意义上的“行为的对象”。
(虽然对精神快感现象的考察和分析主要是针对外在的对象——外在的事物,但是须要明确精神状态本身是更根本意义上的行为对象。
作为内在的对象,精神状态同外在的对象一样地具有具体的和丰富的内容。)
xviii,行为对象的“历史背景成为重要的构成因素”原则
行为对象的历史背景信息作用于生命体的感受心理,直接地对精神快感的形成产生着影响。历史背景成为行为对象的重要的构成因素。
(在基础生理快感行为中,感受心理是通过作用于生理感觉而影响的快感状态;而在精神快感行为中,感受心理是直接地影响着快感状态。因此,在精神快感行为中,行为对象的历史背景因素起到更为重要的作用。
例如:只是由于演员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观众就会对他的表演产生出兴趣。而庸俗的观众甚至主要地就是“欣赏知名度”。在许多情况下,知名度又是由庸俗的观众追捧出来的,甚至是由社会势力以强力优势、以非正当的方式制造出来的。对这种知名度的“欣赏”,就更是一种庸俗的现象。)
第3类组是行为发生方面的原则。其中包括着行为动机的“不可为他”原则、行为方式的自由表现原则和行为过程的“完全地精神内在的”原则这3项具体的原则。
xix,行为动机的“不可为他”原则
精神快感行为是自在的精神行为,自在的快感行为。精神状态的自我表现自然地产生出快感。行为的发生不存在着快感之外的其它动机。
倘若以精神快感行为作为一种为他的、功利的手段,行为的动机就同行为的本质相悖,行为的方式也就必然地同行为的本质相悖。这种虚假的精神快感行为不可能获得真正的精神快感。
(倘若情感表达行为有着明确的获取他人的好感和信任的动机,它所表达的就不是真实的情感,或者说它就不是情感的真实的表达。这种行为就不是情感快感行为,而是情感欺骗行为。
倘若思想表达行为是为了迎合社会势力的需要,它所表达的就不是真实的思想,或者说它就不是思想的真实的表达。这种行为就不是思维快感行为,而是思想欺骗行为。
倘若艺术家所看重的主要是功利,他就不再具有纯真的、高尚的情怀,他所表现的就只能是庸俗的或虚假高尚的东西;他的行为就不再是真正的艺术行为,而只是采取了粗浅的艺术形式的功利行为。)
xx,行为方式的“自由表现”原则
精神快感行为是自在自为的行为。它的发生不受自身以外的其它因素的制约。它的发生方式就是精神状态自由地表现的方式,就是神经-精神功能自由地表现的方式。
(自由地表现的行为方式,使得精神状态得以活跃起来,从而得以不断地丰富、不断地优化;使得神经-精神功能得以充分地发挥出来,从而得以健康地发展。人类由此发展起高尚的精神生活,获得了不休的精神生命。)
xxi,行为过程的“完全地精神内在的”原则
快感兴奋的方式是精神快感行为的完全意义上的行为方式,快感兴奋的过程是精神快感行为的完全意义上的行为过程。——精神快感行为从发生到完成都是在神经-精神系统内部进行的。
(单纯地内在的,不但不是一种限制,反而正是一种解放,使得生命体能够超脱于物质生活之上,遨游于无限广阔的精神时空之中。)
第4类组是关于行为与行为发生的条件之间的关系的原则,即条件制约的原则。
xxii,条件制约原则
精神快感行为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够发生;条件还制约着精神快感状态的形成。
(广义地讲,行为发生体的行为能力、行为对象的相关性质也是行为发生的条件,——最基本的条件。这里指的是狭义上的条件,即行为现象本体之外的条件。
其中,环境又是较为广义上的条件,存在于环境之中的各种事物、各种因素则是一般意义上的条件。)
3、 关于生命体与其他生命体之间的关系的原则
以上两个分节所讲述的,都是关于作为生命体自身的生命现象的精神快感现象的原则。生命体同其他生命体共同地生活着,精神快感行为发生在“生命体与其他生命体发生着关系”的社会环境之中。不仅如此,大多数的情感快感行为和思维快感行为还是直接地同其他生命体相关地发生的行为。因此,有关“生命体与其他生命体之间的关系”的原则是精神快感现象中的一项具有特殊意义的重要的原则。
xxiii,无私和快感共有原则
精神快感现象不存在利益的根源,不受到利益的制约,因此不表现出自私的倾向。
不仅如此,快感同情还使得生命体能够通过精神表达和交流行为与其他生命体共同地产生快感,共同地享有快感。
(基础生理快感的自私倾向是无法消除的。社会采取行政的、法律的、道德教育的…种种手段来制约生命体的自私倾向,然而这并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精神快感不但没有自私的倾向,而且还能够由生命体与其他生命体共同地产生、共同地享有。这就使得它成为了改善生命体的精神品质、改善生命体与其他生命体的关系的“天然良药”。)
4、 关于在现实生活环境中发生畸变、以及对这种畸变的反对的原则
以上3个分节对精神快感现象原则的阐述,是以同基础生理快感现象原则一一对应、比较的方式进行的。通过这种比较,精神快感所具有的可以达到高尚境界的性质就全面地显示出来。
从理论上讲,或者说只从正面来理解,对精神快感的追求、精神快感的形成使得生命体进入到高尚的精神境界。然而,从自身性质上讲是自由地发生的精神快感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却往往是不自由地发生的。由于受到不良社会因素的干扰,尤其是受到不正常的社会环境的压抑,为数众多的人会以庸俗的、虚假的方式来追求精神快感。这样,精神快感现象就发生了畸变,产生出卑俗的、丑恶的精神快感。这就是精神快感现象的“可卑俗、可丑恶原则”。
对于不正常的社会环境的压抑,对于卑俗的、丑恶的精神快感现象,精神健康的生命体必然地会予以反抗、予以反对。这就是“正直原则”、“正义原则”和“反市俗原则”。
xxiv,可卑俗、可丑恶原则
精神快感行为是纯粹的精神行为,精神快感只有在自由的精神状态下才能够形成。倘若对精神快感做庸俗的理解,以肤浅的、甚至同精神快感行为的本质相悖的方式来追求精神快感,所发生的就是虚假的精神快感行为,所获得的就是卑俗的、丑恶的精神快感。
(在不正常的社会环境的严酷压抑下,为数众多的人的精神品质变得卑俗、变得丑恶。这些人虽然从根本上讲是以狭隘的物质功利的立场来对待生活,轻视、甚至蔑视精神快感,却也会“闲情逸致地”产生出享受精神快感的意愿。当然,他们是以庸俗的理解、肤浅的甚至荒谬的方式来追求精神快感,所获得的只能够是卑俗的、甚至丑恶的精神快感。
市井细民们麻木地顺应着社会环境的病态和丑恶,在狭小的生活空间里尽其所能地追逐着每一点蝇头小利。自我压抑的状态、短浅的目光和严重地缺乏文化艺术修养,使得他们只知道、只能够在极其狭窄的圈子里寻求肤浅的、短暂的精神快感刺激。
“强人”们把对社会环境的病态和丑恶的消极顺应发展为积极地利用。他们疯狂地、不择手段地追逐着权力和财富。这使得他们极端地冷酷和野蛮。这种人实际上已经没有享受精神快感的能力。他们能够得到的,只不过是权力和财富带来的虚荣。而在这虚荣的背后,则是野蛮、狡诈和无赖。
卑贱的文人们将顺应的奴性发展为谄媚的奴才性。他们站在病态和丑恶的社会的立场上来愚化、奴化民众。他们以卑贱的、虚伪的方式生活着,得到的只能够是卑贱的、虚伪的精神快感。)
xxv,正直原则
精神快感是一种自由的精神状态。健康的生命体无法忍受精神的压抑,决不会同病态的、丑恶的社会环境妥协。这就是正直原则。
xxvi,正义原则
病态的、丑恶的社会环境同包括生命体在内的全体民众对立着。生命体对病态的、丑恶的社会环境的反抗不只是个人行为,也是一种社会行为。健康的生命体还必然地会站在民众的立场上同病态的、丑恶的社会环境做斗争。这就是正义原则。
xxvii,反市俗原则
对病态的、丑恶的社会环境的反抗,必然地包括着对市俗精神的反对。所谓“市俗精神”,是指以市井细民为代表的那种由于只关心切身利益而不关心社会的是与非、由于愚昧而目光短浅、由于懦弱而逆来顺受的精神状态。
(市俗精神是病态的、丑恶的社会环境得以形成和维持的土壤,是病态的、丑恶的社会环境的重要的构成因素。
当社会环境的病态和丑恶发展到极其严重的程度的时候,当对社会环境的病态和丑恶的顺应发展到极其严重的程度的时候,顺应就同所顺应的病态和丑恶没有了本质的区别,顺应本身就成为一种罪恶。
社会环境的病态和丑恶愈是严重,对它的反抗也就愈是普遍的——健康的生命体必然地会发生的——正常的精神反应。认为那是具有超出普通人的勇气和智慧的特殊人物才能够做到的事情,甚至认为那是应当由这样的特殊人物去做的事情,而自己则只不过是一个普通人,没有能力做这种反抗,也没有必要做这样的牺牲,那只不过是为自己的懦弱和堕落所做的虚伪的辩解。
生活在病态的、丑恶的社会之中,却能够追逐到一个“优等地位”,甚至成为“模范公民”,那必然地是顺应和投靠邪恶势力的结果。社会环境愈是病态和丑恶,“生活满足”就愈是“麻木”、“苟且”和“丑恶”的同义词。)
精神快感现象是在基础生理快感现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而又对基础生理快感现象表现出一系列悖离的更纯粹、更自由、更丰富的生命快感现象。
精神快感现象的形成开拓了人类的自由的精神生活,使得人类在“物质的、生理的生命”之外又有了“精神的生命”,——使得人类具有了不朽的“灵魂”。
精神快感生活是精神生活的主要内容,精神快感是精神生活的主要追求。因此,有关精神快感现象的问题很早就受到众多思想家的高度重视,把它作为人生哲学的核心问题之一来探讨。
然而,由于没有能够把精神快感现象归结为一种可以界定的、自成系统的“大现象”,当然更没有能够把这种现象明确为一种精神行为现象,有关的研究就不能不一直在一个相当模糊的范围内进行,就不能不一直停留在对某些具体问题“直述看法”的粗浅层次上。
“精神快感现象学”作为一门学科的确立,有关精神快感现象的基本构成和发生原理的一系列概念的创立,使得站在一个科学的立场上对现象做全面的、整体的考察和分析,从而深刻地揭示出现象的本质,成为可能。
【快感学讲台】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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