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腐败,看来只能寄希望于“主权在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5:55:24
 我一直认为咱中国的封建统治者不是个东西,我原想,他们即使不鼓励腐败,至少对腐败也是不闻不问。他们本身就是腐败分子的一员,怎么会认真对待腐败呢?处理腐败分子,他们不也有兔死狐悲的感觉吗?还有自己跟自己过不去的吗?


  后来发现自己犯了先入为主的错误。细想想,“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天下本来就是人家的,是人家无数“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怎么会不珍惜呢?虽说“崽卖爷田不心疼”,但是把祖先抢来的东西拱手送人,毕竟不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人家并非不知腐败对政权的威胁,怎么会对腐败不闻不问呢?相反,皇上为巩固自己的政权,防止江山落入外人之手,对于腐败的防范可以说无所不用其极。从世界上最早的科举制度,到官吏的考核、晋升,都有一套严格的制度。那时候,想混个举人的“文凭”并不容易,范进就是五十多岁才中举的,弄个进士更是比登天还难,卖文凭的事到现在还没有听说过。传统文化虽说有致命的弱点,但爱过教育的人掌权总比地痞流氓把持朝政要好。


  一直有人把腐败归结于法律不严,这个想法对于嗜杀的中国人来说顺理成章。中国人总认为杀能解决问题,实际上这是一厢情愿的想法。明太祖朱元璋的女婿贩卖私盐,结果把命也搭进去了,公主只好守寡,这一案件涉及的官员都受到了严厉的惩罚。老朱在这个案子里既没有为女儿着想,也没有考虑培养一个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不容易。清朝九代中,先后被处以极刑的二品以上的“高干”162人,其中12人后来证实是诬杀和错杀。惩治的人数最多的是乾隆朝,计56人。其次是康熙朝,36人。乾隆六年,御史促永檀揭发兵部尚书鄂善受贿,反被以污蔑大臣罪逮捕。乾隆知悉后亲自审讯,查证鄂善受贿银一千两,当即处死。如果这样的法律还不算严的话,那世界上再也没有严厉的法律了。清代150个大臣伏法,但又怎么样?就是乾隆当政的时候,不也出了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大贪官和珅吗?


  从小处看,封建统治者对官员腐败的防范也叫人叹为观止。中了进士的人不得在家乡为官。家乡的亲人多,任人惟亲、徇私舞弊的机会自然就多。周恩来的祖父中了进士后,就离开家乡浙江绍兴,到江苏淮阴为官。外出为官的人一般是“单刀赴会”,多带几个秘书和打手都不太可能。道理很简单,防止官场结党营私,把官场变成“家天下”。官舍不能和民宅建在一起,这不是不让官员“深入群众”,也不是不让官员和群众“打成一片”,而是防止刁民结交官府,和官府一起鱼肉百姓。就是这样,地方官在一地也不能干得太久,时间久了,不怕他们和当地的豪绅“打成一片”。因而任期一到,各地“干部”就要“交流”。能想到的办法,古人全想到了,可官场照样腐败。对腐败惩治最厉害的是明清两朝,腐败的不也很厉害吗?明朝的皇帝有几个不是无赖,不是“儿皇帝”;清朝更有“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之说。


  腐败是专制社会从娘胎里带来的东西,是专制社会的产物。专制社会如果没有腐败反而让人觉得奇怪。专制社会的反腐败是边反边腐败,是腐败分子反腐败,是官越大腐败越容易,是权力不受约束、只对上不对下负责的结果,因而不可能成功。专制社会的各种反腐败措施到头来只能是枉费心机!


消除腐败,看来只能寄希望于“主权在民”的民主与法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