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应该为黑心法官买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1:56:52
法院不应该为黑心法官买单
——从新闻的冷热看司法公信力透支的严重性
 东方强势

最近,我们偶尔发现了一个奇特现象:我们从人民网、新华网、新浪网上相同位置、相当影响政法人物的重要新闻进行观察,结果是冷热反差天壤之别、令人震惊。

一 民智已开,一打纲领,不如一个实实在在的行动

人民网、新华网论坛频道里的重要文章,一般的阅读量在5000—10000万。前几天,我们欣喜地看到新任最高法院王院长:“以看得见的方式保障司法公正 ”的短文。我们认定:这是一篇语言扑素、中肯,措施非常得力的好文章,立即把此文推荐给人民网、新华网、新浪网和许多网络媒体,这些媒体都在论坛的多个频道、最重要的位置发表了王院长的文章。我们自信地认为,这一文章会在全国读者中引起强列反响。让我们绝对想不到的是:人民网深入讨论区2008-03-21 07:48:36发表,至2008-03-25 11:35:59 ,4天中仅有第 58 位阅读者。而新浪网3天的阅读者也不到2000人。
然而,3月10日,最高法院对全国人民共同关注的司法腐败作出公开回应。其中,“窝案频发,高法将采取更有力措施决不手软”的回应,在全国读者中引起了强列反响,在新浪网发布这一条新闻,短短的10多小时内,相关留言竟创纪录地达到367556条。在留言中,人民发出了:“知法犯法者当杀无赦!”的吼声。需要说明的是:阅读和留言的数字都是电脑自动生成的,我们是直接从网上复制过来的。
透过对这一奇特现象的仔细分析,我们发现:我国现在已有受过大学教育的公民达7000多万人,在校的大学生1000多万。全国的电话用户逾8亿,手机用户5亿多;上网人数1.5亿左右。他们每天都能获取大量的国内外的各类信息。建国58年多来,人们听够了一些政治家的假话、大话、、空话;看够了这些人在电视上频频上演的拙劣表演。国人对我国许多政治家口若悬河的演讲,信誓旦旦的承诺,已经听之无味,干脆不听;看了伤神,干脆不看……
新闻的冷热,折射出民智已开的国人,学会了选择,学会了“听其言、观其行”。所以,我们认为:政治家们应该重温一下列宁的名言:“一打纲领,不如一个实实在在的行动。”承诺以后,更要采用扎扎实实的行动,让人民看得见,摸得着,信得过。

二、法院的公信力,遭黑心法官严重透支

本来应该是共和国法制维护者的法官,这几年公开卖法、卖刑,有些法院院长卖法、卖刑,还加上卖官。而这伙人的嘴皮子都特别能说。除此外,还特别能演戏,演技还都很高。湖南高院被判死缓的原院长吴振汉,案发前有“廉政大法官”、“儒雅大法官”的称号;深圳中院的被判无期的中院副院长裴洪泉,案发前,有个“人民满意好法官”的美称;北京东城区、西城区的法院原院长郭生贵,案发前也年年是全市政法系统的“先进典型”,他还煞有介事地聘请20家媒体,当他们法院的廉政监察员;河南阜阳中院被判刑的院长张自民,还头戴了一顶“反腐斗士”的桂冠……
近年来,我国黑心法官枉法恶判、枉法恶执的势头,逐步由点到面,从地下蔓延到地上,黑心法官迅速崛起。广东、海南等10个高级法院院长;14个中级法院院长先后被处以极刑或重刑。安徽省阜阳市的前后三任中级法院院长同时被起诉,103名黑心法官和相关人员涉案,引起国内外司法界强烈震荡。足见这一领域问题的严重性。共和国的刀把子,在这些地区一度掌握在罪大恶极的坏人手中。
我国黑心法官迅速崛起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和直接的原因:在于我国法院内部对黑心法官的有效监管,形同虚设。
试想:北京西城区法院院长郭生贵的敛财,是以枉法判决为交换条件。而每一个枉法判决的案件中,除当事人及双方关系人、律师外,都有一连串的知情执法者。如:一审法院的合议庭、审委会、法院监管部门、法院党组织;二审法院的合议庭、审委会、以及上级法院的监察部门。而且,在法院之外,地方党委、政法委、纪监委、检察院、地方人大,甚至新闻媒体,都可以进行监管。尤其是受害单位和个人,大部分都会进行必要的抗争。然而,目前我国从上到下形成了一个惯例:只要法院立案的案件,各级机关都不过问;只要法院审判过案件,即使遇到检举、揭发、申诉,也只是由法院系统自己受理,自己办理的现状。所以,绝大多数申诉、再审的案件,都是不了了之,无人问津。本中心去年初就北京法院枉法裁决案,依法向最高法院提起再审。最高法院立案庭在审查了相关法律文书后,认为构成立案再审标准。亲自电话联系北京市高院相关领导,要求其接待并协助我中心人员,尽快办好再审手续。然而,一番折腾之后,北京市高法依然是用一拖二推的老法子,使此案不了了之。据本中心办理此案的法律工作人员介绍:我们在最高法院的遭遇已属幸运,有些受了冤曲的当事人单位,为了要在最高法院申诉、立案,要排队等候半年,甚至数年。正是在这种现实法治环境中,久而久之,在我国形成了“黑心法官”无人敢问、无人敢碰的“禁区”。使郭生贵这样的“黑心院长”能够长期“翻手为云,覆手为雨”。
如果我们法院一、二审法官中,只要有一人能够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北京还可能出现史上最牛、敢与人签订受贿协议的黑心法院院长吗?
如果我们法院一、二审法官中,只要有一人能够勤勉尽责,忠于职守,中原大地能出现一支7000多人的喊冤上访队伍吗?
  如果我们法院一、二审法官中只要有一人能够勤勉尽责,忠于职守,一个仅有1200万人口的北京市法院,三年怎么会受理案件103万4346件。怎么会出现据北京市高级法院和北京市检察院介绍:去申请再审和抗诉的百姓,要排队等候1-2年,而能够立案再审和抗诉的案例,不到万分之一。在现行的法律体制下,百姓的冤冤假错案,一万年也复查不完的情况。
这些黑心法官的丑陋表现,加之这几年法院系统的现实表现,已经严重透支了法院,乃至法律的公信力。

三、法官枉法应无限期追诉,从重惩处

从国际上看,世界各国对法官惩戒都有专门机构和严格的法律法规。联合国《关于司法独立的基本原则》、司法独立第一次世界大会《司法独立世界宣言》和国际法曹协会《司法独立最低标准》,要求法官惩戒机构应是永久性法庭或委员会,其组成应以法官为多数,该机构应独立于行政机关。
外国法官惩戒制度不仅惩戒司法内行为,也惩戒司法外行为。司法内行为包括未能保障诉讼参与人权利、滥用藐视法庭制裁权等。司法外行为包括参与慈善募捐、不当使用法院文具、评论未决案件等。例如,《美国法官行为准则》第5条规定:“法官应当约束司法外活动,以减少与司法职责相冲突的危险”。全世界任何国家,对法官都有非常严峻的法律。美国、苏联法官枉法的罪责,以叛国罪论处。
知法犯法,待罪加一等,是我国几千年的古训,是人人皆知的浅显道理和行为准则。改革、开放以来,党和人民对法官寄予了殷切的希望,并给予全方位的支持。为了教育和防止法官枉法,各级法院都设立了纪检、监察机构,党和国家更是每年花大力气苦口婆心地规劝、教育;甚至抓反面典型,依法惩处。可黑心法官根本不睬这一套,他们照样我行我素,公开地恶意枉法恶判、枉法恶执,把好端端的一个国家,搞得世风日下,道德沦丧……
鉴此,我们认为:各级法院不应该为黑心法官的种种枉法恶行买单,谁干的枉法的事,应该由谁承担完全的责任。我们建议:
1开通各级法院的网上申诉、举报平台,协助人民把认为有问题案件的全部材料,全部公开,并允许全民进行评论、批判;
2制订终身追诉制度。对法官枉法作出的判决,不受追诉期的限制,让他们迟早受到正
义的审判;
3彻底打开法官进、出口大门。采取断然、严厉的清查方式和手段,坚决、果断地把黑心法官清理出法院大门;同时,不拘一格地把13亿人民中优秀的法律人才,吸引进政法队伍,确保我国的长治久安。注:本中心正在组织一场“保卫共和国公民生存底线”的法制讨论,请关心这一课题的各界有识之士,登陆“东方强势的博客”,地址为:http://blog.sina.com.cn/fund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