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分”质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3:36:59
“行政处分”质疑

  李景阳

  据报道,某市粮食收购站挪用本应交农业银行的四千万元
粮食回笼款,盖了一套豪华建筑,那气派,足可以称作什么“
城”了。然而事情败露后,三位责任人得到了怎样的处罚呢?
三人均予撤职处分,其中一人外加行政记过,如此而已。

  某些地方,犯事的,多么恶劣也只给行政处分的报道,在
传媒中已屡见不鲜。行政处分的等级轻重不说,该否追究刑事
责任也不说,单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传统的行政处分到底还
有多大的威慑力?

  过去,是公有制的一统天下,丢了公职就等于砸了饭碗。
除公职以外的就业机会大都被当做“资本主义的尾巴”割掉。
被开除公职者的前程,不是下放农村,就是去做修理行当,那
时的城市个体户被承认的就只有修鞋、磨刀、锔锅锔碗之类。
开除公职,谁个不怕?

  对干部来说,一个撤职处分,入了档案,终生不得重用,
仕途永远地暗淡下去。尤其是那时尚无自由流动的说法,受过
处分,犹如有过前科,从此臭死在一个单位里,谁个不怕?

  如今怎样?我们所有制里兼容多种经济成分,公有制也有
了新的内涵。市场经济也给人的生存方式提供了多种可能性。
“开除公职”,犹如亮出一块禁止河中捕鱼的牌子,那人接着
便“下海”捕鱼去了。

  撤职又怎样?当今的乌纱帽在有的人那里,贵就贵在以权
谋私上。权的价值,就在“权钱交易”上。倘无此功能,那顶
帽子还值得留恋吗?莫如在其有效期里用一回权柄冒一回险,
倘成功,从此便大发了,倘受挫,丢掉就丢掉。

  再说,戴过乌纱帽的,还少有取此下策的。关系网盘根错
节,“堤内损失堤外补”,换个地方,使几个小钱,“照样还
当官”!

  其实易地复职,也费事了!就有那么个市的财政局副局长,
因挪用各类专项基金几千万元被撤职,一年后却又当上该市的
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注意,副职变正职),而这一年内,他
仍操旧业,接着把上百万元的管理局资金挪给私营公司。撤职,
无非是捅一捅胳肢窝的痒痒肉,逗他一回罢了。

  行政违纪,便给予行政处分,似乎顺理成章,但数千万元
的国有资产换一个或几个轻薄的乌纱帽,岂不是太简单了吗?
这样的杀鸡给猴看,猴子也会窃笑的。

  如今的重症病者已对旧药有了抗药性,不该研制一种新药,
以对症治疗吗?倘新药也无效,不该施以手术刀吗?

  对于那些在抗洪抢险中,临阵脱逃、玩忽职守者,还能简
单地给一个行政处分么?

《人民日报》 (980825第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