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0:01:10
关于印发《合肥市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财农[2007]256号


各县区(开发区)财政局、畜牧水产局(农委、农发局)、人保财险县支公司:


  现将《合肥市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畜牧水产局 人保财险合肥市分公司
二○○七年九月六日



合肥市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降低养殖能繁母猪的风险,促进生猪生产,大力推进我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3部门关于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7]4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7]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能繁母猪保险的重要性


  生猪生产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开展能繁母猪保险,是稳定生猪生产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帮助养殖场(户)分散转移风险,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提高恢复再生产能力;有利于建立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稳定生猪市场供应,保障人民生活;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开展能繁母猪保险的基本原则


  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广泛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组织推动和财政补贴的导向作用,鼓励广大养殖场(户)积极参加能繁母猪保险,推进生猪生产。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发挥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优势,有效降低和转移能繁母猪的养殖风险。财政部门、农业部门、保险监管部门、保险公司、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要共同努力,将符合条件的能繁母猪全部纳入保险范围。


  三、开展能繁母猪保险的政策措施


  (一)保险模式


  能繁母猪保险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


  (二)经办保险机构


  试点阶段,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作为全市能繁母猪保险的经办机构。


  (三)保险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从事能繁母猪养殖工作的养殖场(户),参保能繁母猪须在8月龄以上(含)4周岁以下(不含)。存栏数在30头以上,能够保证饲养质量的,可以直接投保;存栏未达到30头的,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乡、村为单位,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


  (四)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能繁母猪保险责任为重大病灾、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直接死亡。


  重大病灾包括蓝舌病、蓝耳病、猪瘟、败血症、痒病、猪肺炎、猪丹毒、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口蹄疫及其免疫副反应;自然灾害包括台风、龙卷风、暴雨、雷击、地震、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冰雹;意外事故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保险金额统一为每头能繁母猪1000元,保费为每头60元,其中财政补贴48元,养殖场(户)负担12元。


  (五)保费补贴


  各级财政对养殖场(户)投保能繁母猪保险的保费实行分级、分比例负担。其中,省级以上财政每头负担42.6元,市级财政负担4元,县(区)级财政负担1.4元。


  (六)资金管理


  保费补贴中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市级财政的补贴部分直接由财政部门拨付至县(区)级财政部门,并由保险公司根据与养殖场(户)签订的能繁母猪保险单直接向县(区)级财政部门领取。经办保险机构对能繁母猪保险资金设立保费收入、费用和赔款科目,保费资金实行独立建账、单独核算、财政监管。


  四、实施步骤


  合肥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从2007年9月1日开始实施,原则上由规模养殖场(户)逐步向散养户推开,到2007年9月30日应使全市投保率达到100%。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政策性强、覆盖面广,关系到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和广大养殖场(户)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各级政府要成立领导机构,确定牵头组织部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严格掌握政策,正确引导,遵循自主自愿原则,不搞强迫命令。


  (二)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协作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各级财政部门要把保费补贴列入预算,并按照保险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资金,要对保费资金的收取、赔付和管理过程进行监控。


  各级养殖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财政、保险部门的沟通协调,组织动员基层力量,建立能繁母猪档案,协助经办保险机构组织养殖场(户)投保。要全面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及时诊断重大疫病,为保险理赔提供技术支持。要大力推进畜禽标识和疫病可追溯工作,推广使用新一代电子耳标,为能繁母猪保险的准确性、全面性提供技术保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协助,经办保险机构做好存栏量30头以下的养殖场(户)的统保工作。


  经办保险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建立健全保险服务网络,为养殖场(户)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要诚实守信,及时做好查勘定损理赔工作,认真履行保险合同义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灾防疫工作。要制定巨灾风险管理预案,防范化解巨灾风险。要严格执行政策,杜绝发生损害投保养殖场(户)合法利益的行为。


  (三)广泛深入宣传,创造良好环境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能繁母猪保险的重要作用和国家扶持政策,引导全社会重视这项工作。要通过宣传单、推动会等不同形式,以浅显易懂的语言宣传能繁母猪保险的好处,鼓励广大养殖场(户)自觉参加保险,为推动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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