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3:35:07

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安监职安健[2010]200号

 

各市(州、地)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0〕111号)以及在广东中山市召开的“全国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现场会暨职业卫生执法工作座谈会”精神,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了《贵州省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贵州省开展木制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职业健康  木质家具  方案  通知                 

  抄送:各县(市、区、特区)安全监管局。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17日印发    

附件:

 

贵州省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0〕111号)以及在广东中山市召开的“全国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现场会暨职业卫生执法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文件精神,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加强对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认真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权益。

二、组织机构

成立省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安全监管局叶文邦副局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负责治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治理工作重点和具体内容

(一)工作重点

要以喷漆、涂胶和晾漆三个环节为重点,突出对喷漆环节的治理。

喷漆环节:一是企业必须设置独立的喷漆间,不得与其他工序混用;二是喷漆间必须采用上进风下出风、正负压相结合的通风方式,保证空气新鲜通畅;三是喷漆间必须使用水帘(水幕)降毒和流水排毒的措施,保证喷漆间毒物及时排出;四是喷漆间内应设置冲洗设施,墙壁和地面的油漆污垢必须定期进行清理。如果采用流水线作业,喷漆作业点必须设置局部隔离防护设施并使用水帘(水幕)降毒和流水排毒的措施;流水线上的打磨、擦色、烘干等作业点也必须设置通风排毒设施,保证毒物浓度不超标。

涂胶和晾漆环节;必须与其他作业隔离,并设置通风排毒设施,确保作业场所有毒物质浓度不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具体内容

1、采用无毒或低毒的油漆和胶黏剂,引进自动化机械设备,减少人工操作,从源头上降低高毒物质危害。

2、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并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设立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具有职业危害防治专门知识的专兼职管理人员。

3、建立并严格执行高毒物质危害检测制度,每年至少聘请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高毒物质危害检测,并根据企业实际加强日常检测监控,确保作业场所有毒物质浓度符合国家标准。

4、存在高毒物质危害因素的岗位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载明存在的职业危害以及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5、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接触高毒物质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

6、企业必须为从事喷漆、涂胶、晾漆等作业的工作人员配备符合《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要求的防护服、手套以及防毒面具,并督促其正确佩戴使用。

7、必须对接触高毒物质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并依法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职业健康体检。

8、按照法规要求,做好劳动用工、工伤保险、环境保护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2011年2月底前。各地完成本辖区内木质家具制造企业清理和普查工作,并将企业名称及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省安全监管局。

(二)2011年3月底前。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各地要督促辖区内所有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加大资金投入,认真进行高毒危害治理和防护设施改造,对达不到本《实施方案》第三条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改正,整改达不到要求且作业场所有毒物质浓度超标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到2011年9月底,仍达不到要求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请各地将拟关闭企业名单,于2011年9月30日前上报省安全监管局。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工作方案,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把工作任务逐级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完成治理工作任务。

(二)各地要将此次治理工作与2009年以来开展的“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密切结合,进一步落实“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中发现的各项隐患的整改。

(三)各地要深入企业一线加强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治理工作,对因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职业危害事故的,必须严厉追究,依法严肃查处。

(四)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对治理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全社会和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到治理工作中,举报隐患,消除隐患。对治理工作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宣传表扬;对治理工作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附件: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

 

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填报地区:

企业名称

企业年

总产量

员工

总数

一线生产

总人数

接触油漆、

胶粘剂人数

接触粉尘

人数

接触噪声人数

单  位

(件)

(人)

(人)

(人)

(人)

(人)

 

 

 

 

 

 

 

 

 

 

 

 

 

 

 

 

 

 

 

 

 

 

 

 

 

 

 

 

 

 

 

 

 

 

 

合  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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