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金融危机下的执行难题如何破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6:37:44
在法院,每年都有少数执行案件因种种原因未能有效执行,造成执行积案,导致法院多年来倍受社会特别是案件当事人的指责。正如周永康所说:“‘执行难’问题是长期困扰人民法院乃至政法工作的突出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热点问题”。
目前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各地经济运行的影响和压力日渐显现,金融领域潜在风险不断增大,与此相伴的大量经济纠纷正以新的形态特点进入司法领域。去年下半年以来,企业停产、倒闭、破产,老板人间“蒸发”等问题,在各地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经济纠纷、拖欠工资、拖欠贷款、拖欠工程款等案件上升较快,调判后往往执行难度较大。
要尽快解决执行难,就要先了解执行难的现状,并研究执行难的原因,才能找准对策,对症下药。
一、执行难的现状
徽州区人民法院辖区四镇三乡一街道办,地处皖南盆地中心,服务人口近10万。作为中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建院20年来,在提升司法能力、公正高效廉洁办案、清理积案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成效突出,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相比,与服务科学发展的更高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尤其是执行难问题倍受社会关注。执行难问题有多方面原因。目前我区执行难问题主要是人少案多,社会要求高的矛盾。执行局现有审判员4人(含局长、副局长各1人),但其中副局长1人去年被抽调工作组期限2年,其中一名审判员已59岁,仍坚守在执行工作一线。
今年1-4月(指去年12月中旬至今年4月15日止)执行局共新收执行案件42件,同比(去年同期37件)上升13.5%。其中涉企案件(即商事执行案件)21件,同比(去年15件)上升40%,个案标的超百万的有6件(去年同期仅1件),执行标的额共计1527.44万元,同比(去年同期319.31万元)上升378.4%;传统案件(即一般民事执行案件)21件(去年同期22件),执行标的共计46.02万元(去年同期为48.23万元),同比均基本持平。
今年1-4月,民二庭收案26件,同比(去年14件)上升85.7%,涉诉标的共计1176.1万元,同比(去年270.5万元)上升334.8%,个案标的超百万的有4件,50万—100万的3件,去年仅1件超50万;民一庭收案123件,同比(去年同期70件)上升75.7%。预计今年下半年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也一定会大量增加。
据统计来看,大标的案件、新型案件增多,势必造成审执难度加大。从今年案件类型分析来看,目前案件上升主要有:
1、金融类诉讼、执行案件猛增。今年民二庭新收金融借款合同案6件,涉诉标的366.4万元,去年为0件;执行新收金融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包括公证执行)共4件,涉执标的916万元,去年同期为2件,标的仅16.9万元。由于此类案件标的大,企业已停产,如丰达、荣大、华萃、恒瑞等公司,目前执行难度较大。当前国际经济回落,国内宏观调控稳中偏紧,货币政策从紧,使得不少企业因资金链条断裂或出口定单锐减导致停产、倒闭,引发金融类诉讼案件猛增。目前,国际整体经济形势尚未改观,对我国经济冲击仍在继续。预计民商事金融类案件上升趋势在近2年内仍会继续。
2、个人欠款及民间借贷纠纷高发。今年民一庭受理民间借贷纠纷、个人买卖欠款及个人债权案件35件,同比(去年同期13件)上升169.2%。
3、劳务合同、拖欠工资案件大量增加。今年民一庭收案15件,涉案71人,去年同期收案2件5人。执行案件今年收案2件,涉案员工60人,去年同期为0件。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债务缠身,员工工资无法保障,劳资纠纷与金融债务纠纷往往相伴而生,如我区丰达、大图、荣大公司等。这类案件往往涉案员工多,社会敏感度高,审执结果如何,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及法院的形象与威信,关系到社会和谐与稳定,稍有不慎往往易引起集体上访、缠诉现象发生。
4、房屋买卖、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互换纠纷略有增加。今年民一庭收案7件,同比去年5件增长40%。房地产价格下降,经济疲软导致个人收入下降,直接导致房贷、车贷断供引发纠纷,及农村土地转让或互换后,土地被征用,因土地补偿费分配问题引发纠纷。
5、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增多。今年民一庭收道赔案17件,同比15件增长13.3%。此类往往是三轮车、摩托车、农用车及非机动车因未购买保险或购买保额太低,发生事故后引发道赔纠纷增多。此类案件赔付数额较大的,执行难度一般较大。
6、离婚案件大幅上升。今年民一庭收案30件,去年同期23件,同比增长30.4%。金融危机导致经济下滑,企业不景气,利润下降,歇业、停产、半停产甚至破产企业增多,导致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家庭收入减少,特别是夫妻间个人收入对比变化后,经济压力也动摇了家庭维持的基石,有权威研究资料显示:“夫妻收入比是2∶1的家庭夫妻感情最稳固”。这就是说经济危机造成部分家庭也破产重组了。去年以来,各地麻将馆生意红火也可窥见一斑,说明暂时下岗失业无所事事的闲人增多,这也是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因收入减少,导致离婚时财产分割上、子女抚养费数额承担上,斤斤计较,甚至得寸进尺,互不相让,调判后仍拒绝履行,直至强制执行。执行中,离婚财产分割及抚养费案,执行难度一般不大,但涉及子女探视的往往容易扯皮。
二、执行难的成因
执行难是怎么形成的?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
1、当事人自身原因。如当事人把关不严,违规作业,处事决策不慎重等,有的企业在对方陷入停产或半停产,实际已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仍被其表面假象迷惑,盲目与对方交易或送货上门,造成货款难以执行。
2、社会诚信缺失。
3、社会各方面干预。
4、法院自身原因。如执行人员消极执行,执行人员素质能力问题造成执行不力,执行时机把握不好等等。
5、执行体制和执行法律滞后。
6、经济社会原因。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难免鱼龙混杂,鱼目混珠,市场主体不规范,企业法人、组织抵抗风险能力差,公民法制意识淡泊,在发生纠纷后,往往想方设法规避法律逃避执行,不讲法治,讲人情关系,地方保护,还有皮包公司、隐名合伙、非法集资、高利贷等等,使人们在经济交往中的意外风险加大,造成执行难。
有些案件未能执结,是由于被执行人确无执行能力,即执行不能,或履行能力差,而社会舆论也将其列入执行难范围,是不适当的。我们知道,在人类社会活动中,存在各种各样风险,可以说,风险无处不在,有不可控的如天灾;有可控的如人祸,如交易风险、交通事故意外伤害风险等。有些确是当事人自己未控制好,如未经资信调查就与对方签合同交易,银行违规放贷等,导致货款、贷款难以执行。又如因未购买保险或保额太低,导致事故后难以赔付,最后赢了官司对方却无履行能力或能力较低,这个风险就不能加在法院头上。只要法院穷尽了执行措施,就不能称之为执行难。
三、执行难的对策
在当前特殊时期,就要充分发挥法院审判和执行的职能作用,用好、用足、用活法律,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措施,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执行工作,建立执行长效机制,努力破解执行难。
1、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努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新格局。对影响较大的重大案件或可能上访的案件,法院要主动向地方党委、人大汇报,排除干扰,主动争取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也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和支持。目前,区委政法委已将执行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办社会治安综治目标责任考核范围,还牵头联合组织、人事、纪检、检察、公安、司法、金融、工商、房地产等部门形成执行联动制约机制,即:执行联席会议制度;还在各村建立执行联络员制度,为法院及时抓获长期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解决被执行人难找或财产难寻问题,提供及时有效帮助。另外还需要政府每年及时拨付司法救助基金,便于法院对涉特困群体的当事人及时实行执行救助。
例如:胡某申请执行刘某、王某道赔一案。2007年6月刘某(21岁)借骑王某(19岁)的摩托车与项某摩托车相撞,致项死亡,事故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项妻胡某起诉后经判决,刘、王连带赔偿胡某12.8万元。2008年3月申请执行,经法官查知,刘、王及其家人均出外打工,刘、王又太年轻,显然赔付能力差,王某在前几年骑自行车又撞死本村一老太,仍在还债,且王父刚建新房,又欠下不少外债。而胡某一子正读重点高中,一女在读中专,家庭正需用钱,为此,胡某经常到法院哭诉,要求尽快执行。执行法官虽很同情,但也无奈,只好再三解释,并表示择机尽快执行。今年1月13日,执行法官从刘、王所在村的执行联络员处得知,刘从福建打工已回家,并准备在腊月26举行婚礼,王也打工回家,准备过春节。为此,执行法官果断决定对刘、王分别拘留15日、10日,最后迫使刘父垫付赔款2万元,王父也去借钱来垫付了5千元。终使该案得以部分执行,并解了胡某的燃眉之急(因春节过后,胡某急需为子女缴纳一笔数额可观的学费及生活费)。
2、加强法官管理,以法官为本,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加强案件管理,以当事人为本,树立服务意识,落实司法为民。
“事在人为”。针对案件大量增加,案件审执难度加大,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就要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充分挖潜,并及时补充年青、能干的法官进入执行队伍。关心善待执行干警,充分发挥法官的能动性,促使法官积极办案,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还要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下审判执行中的新动态、新特点,加强对金融市场的司法监控,努力为地方创造良好的金融生存环境。
改进执行工作作风,树立执行工作新形象,切实落实司法为民。接待当事人要热情,办案要有激情,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要有同情,坚决杜绝“冷、横、硬、推,吃、拿、卡、要”现象,严以律己,要把“五个严禁”作为执行法官的“高压线”和“护身符”。加强法官培训,努力提升司法能力,公正、高效、廉洁办案,还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对个别的裁判文书说理不够到位的地方,尤其是败诉方,执行法官就要做好判后答疑及补充说理工作,充分辩法析理,向当事人解释法律、讲透道理,减轻对抗心理,促其主动履行;将执行规定、执行进度、执行风险及时通报当事人,阳光执行,避免合理怀疑,以取得当事人理解和支持,也便于当事人及时有效监督法官的办案行为。
3、办好新收案件执行的同时,加强清理执行积案。
坚持有的放矢,加大执行力度。对有能力履行但恶意逃避执行、暴力抗拒执行的,要坚决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可以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曝光一批“老赖”,以震慑违法行为人。如因法院自身原因造成的执行积案,在确保矛盾不激化、问题不堆积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执行方法,如分期付款、执行债权、第三人垫付、和解执行,以物抵债、以劳务抵债等等。强化大局意识,妥善执行涉及特困群体和拖欠工资等可能影响社会安定的案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办好民生案件,争取案结事了,不把矛盾上交,不让矛盾延伸。
4、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进社区”活动。
主动服务上门,提供法律帮助,采取集中讲课讲座、个别访谈、主动约谈等方式,增强企业、组织的市场风险防犯意识,预防减少经济纠纷的发生,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企业和职工在金融危机中可能造成的损失,促进地方金融企业及投资软环境良好、有序、规范、健康地发展。
5、弘扬正气,建立诚信社会
执行难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社会诚信缺失造成的。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主体——法人、组织和个人的社会诚信度不升反降,一些债务人认为能拖则拖能赖就赖,有的贷款人或欠款人开始就不想还,他们知道不讲诚信对他的生活或企业生存基本没影响,有些还大胆叫债权人起诉他。法院执行时,则变更主体、转移资产、假离婚、玩失踪等方式逃避执行。现在全社会已认识到建立诚信的重要。最高法院正在建立执行威慑机制,并规定不讲诚信的“老赖”们不得高消费,不能投资等。但仅靠法院一家,孤掌难鸣,要通过立法来建立诚信制度,如结合个人身份户口管理,建立企业法人、公民个人的信用档案,集中管理,并设立“黑名单”制度,不讲信用的“老赖”就该进入“黑名单”,并规定不得进行高消费,如出行不得乘飞机、坐软卧及高等船舱,不得进入高级饭店、宾馆、舞厅等高消费场所,违者予以重罚。对企业规定只能开立一个银行帐户,否则对银行予以重罚。对假离婚转移资产的也要规定予以重罚。如现实中,有的“老赖”欠下巨款,却仍然开名车、住豪宅,但车、房却登记在他人名下,或假离婚后仍住在一起,财产却转移到配偶名下,造成执行难。
6、尽快出台处罚措施有力的强制执行法。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民教授认为,执行难之所以延续这么多年,关键原因是法律制度供给不足。
目前,最高法院有关执行的司法解释已相当落后,远赶不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和现实中人们规避法律手段的更新。尽管我国已建立现代企业法人制度,但在执行中,为一些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应该追加其开办单位、个人承担无限责任?在法院内部及法院与工商部门之间,常为此意见不统一,争执很大,也常令执行法官无所适从,倍感困惑;一些企业早已资不抵债,却仍可继续欠债,继续借贷,或随意改制,随意解散、终止,而法院却不能依职权宣告企业破产;还有,我国缺乏个人破产制度。总之,现有执行规定中,空白地带、法律漏洞太多。又如仲裁、公证执行中,一方拒不履行时,如需民事制裁则无法可依;强制清算亦无法可依;“执行通知书”实际成了“逃跑通知书”或“转移财产通知书”。还有民诉法第94条规定“不得重复查封”,实际也成了有些地方法院搞地方保护的手段。又如企业抽逃注册资金,本身就难查实,即使查实,执行法院也无权处罚。据调查,现实中,依拒执罪追究被执行人刑责,在全国都为数不多,因为规定要移送公安,法院认为涉嫌构罪,但公安认为不构罪的则不予立案,而且法院还要移送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罪的证据,法院又不具备侦察职能,特别是外地被执行人的案件,实施起来更难。法律规定的罚款、拘留措施相对软弱。现实中,有个别被执行人甚至找到执行法官宁可被拘留15天也不愿执行案件。《强制执行法》多年来已四易其稿,希望尽快出台符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措施得力、相对完善的强制执行法律。针对当前的“执行难”,及形成的“执行乱”,社会缺乏诚信严重,也该重典治乱了。
例如:湖南长沙某制药公司拖欠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订做包装袋货款执行一案,判决生效后,执行中,法官于2007年6月赶赴长沙,查知该制药公司银行账户为空头账户且基本不用,被执行人亦不配合法院执行,并表示分文不付。执行法官后经查证得知,该制药公司系某集团公司子公司,该集团公司将其医药的生产、销售、广告分别登记注册,成立了某制药公司、某医药商业公司和某医药广告公司,且原拖欠货款在原告起诉之前均由该医药商业公司支付,集团与其3家子公司在人员、财务、办公方面混同,表面上各公司独立,但实质上为一体或分支机构。经合议后,执行法官果断对其子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进行了否认,并依法裁定追加集团公司及其医药商业公司为被执行人,并足额冻结了医药商业公司的银行账户。最后,依法足额扣划了某医药商业公司的银行存款25万余元。
总之,执行难、难执行越来越引起社会的重视,目前及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法院的执行工作压力依然会很大。目前,法院要在办好新收案件的同时,努力减少执行积案,并注重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使企业法人、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得保障,法制权威得维护,社会和谐发展基础更牢固,为促进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区委提出的“推动科学发展,打造活力徽州”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