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监管人体模特私拍化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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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监管人体模特私拍化艳照?(2010-08-12 14:10:13)转载 

谁来监管人体模特私拍化艳照?

                               庞凤山/文

 

来自《北京晨报》的消息说,人体私拍甚至群拍正在暗流涌动,并成为‘艳照’源头。月薪五六千元,某名牌汽车的小区域销售经理辞职,以“模特经纪人”的身份投身“人体摄影圈”。保守说月赚2万。

记者登录了一位先生提供的某知名摄影网站,简单注册后,在某专版中,看到:从7月14日起,模特丹丹将连续5天登场,群拍300元/人,5人一组,私拍另约,附联系方式。

据了解,模特并不专业,但摄友们似乎对模特的‘性感’更感兴趣。开场不到半小时,模特已是一丝不挂。在整个拍摄过程中,拍照人频拿模特身体开玩笑,荤话不断。当模特又一次全裸时,记者注意到,某摄影先生的相机回放时,很多照片聚焦在模特身体局部。根据约定,2个小时的群拍,每人须交300元钱。但一行5人从进门到离开,摄影者和模特并未审查或提出删除过于暴露的照片,也并未要求签署任何协议。

这些所谓的‘摄影爱好者’往往打着艺术招牌的擦边球,来玩‘性娱乐’,与其说是拍人体艺术,不如说是透过摄影镜头享受感官刺激,甚至还有的演化到实施性交易,利用色相赚钱的人体摄影圈的乱象浮出水面。

据律师称,虽然我国在立法层面并无具体细化的规定。但如果私拍限定在两个人之间,没有其他行为,就不成其为组织,不构成犯罪。至于群拍,如果是为了满足性的感观刺激而集体表演,组织者就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不要求“情节严重”,就可成立本罪。

另外,虽然人体摄影活动是公民的民事自由权利,但拍摄者、组织者和被拍摄者并非有绝对的自由,拍摄艳照的行为,如果不能很好地把握行为的法律尺度,就可能涉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良俗并遭举报,公安机关可以对此视具体性质和情节,依法进行处理。如果拍摄‘艳照’用于传播,则构成刑事犯罪。另外,模特如果在摄影的同时,还为多人提供性服务,则构成“聚众淫乱罪”,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遗憾的是,目前杂乱的人体摄影圈,还处于缺少监管的灰色地带。曾经轰动一时的闫凤娇不雅艳照事件,5月16日,网友“人肉”出闫凤娇另一身份——人体模特。5月份至7月9日,闫氏风格的艳照在网上疯狂传播,一直衍生到第十季人体模特菲菲。目前,闫凤娇案仍无调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