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亿保险资金获准进行境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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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QQ.com  2007年07月26日07:42北京青年报评论1条
银行、券商、基金,现在终于轮到了保险公司,昨天,中国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发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这意味着国内保险机构正式获得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保险机构可运用自有外汇或购汇进行境外投资包括购买股票,保险资产管理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总资产15%资金可投资境外
昨天发布的《办法》规定,允许保险公司运用总资产15%的资金投资境外,并将境外投资范围从固定收益类拓宽到股票、股权等权益类产品,支持保险机构自主配置、提高收益,抵御人民币升值风险。分析认为,《办法》规定看似放松管制,实际上对保险机构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保监会负责人强调,《办法》秉持“积极、审慎”原则,将鼓励保险资金走出去与加强风险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一是实施委托运作。《办法》考虑国内保险机构境外投资经验不足、风险控制能力不强的实际情况,支持保险公司通过委托管理,将保险资金交给专业资产管理机构运作,借助专业机构的能力,实现防范风险、提高收益的目标。二是注重管理能力。《办法》确定了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应当具备的条件,要求委托人注重匹配管理能力、风险评估能力和投资绩效考核能力;要求受托人注重风险管理能力、投资管理能力,尤其是具有一定专长和运作经验;要求托管人建立资产隔离机制、具有一定托管经验和全球托管网络资源。三是慎用衍生产品。《办法》将衍生产品作为风险管理手段,允许保险机构用于套期保值,禁止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
■境外投资有利分散风险
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2005年以来,部分保险机构运用保险外汇资金尝试境外投资,积累了一定经验,取得了较好收益。2006年6月,国务院批准保险机构购汇投资境外市场,中国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外汇局积极修订《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抓紧完善并制定了《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实施有利于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支持国家宏观调控,有利于保险机构改善资产配置,分散风险,增加收益,提高竞争力。
保监会发言人袁力日前透露,截至今年6月底,保险境外投资余额折合人民币197亿元,其比例仅为总资产的1%。截至2006年12月末,保险业总资产约为1.97万亿元。昨天公布的《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允许保险公司运用总资产15%的资金投资境外,以去年保险业总资产计算,保险机构实际可用于境外投资的资金近30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