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炮制“以权欺法”升级版? - 新华博客 - News Blog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2 18:44:52

【独家】 谁在炮制“以权欺法”升级版?

  7月17日,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波罗镇山东煤矿和波罗镇樊河村发生群体性械斗,此事在当地被称为“7·17事件”。这次事件源自一起矿权纠纷案,该案由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5年判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07年裁定维持原判后,数年得不到执行。今年3月,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召开“协调会”,以会议决定否定生效的法院判决。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的做法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发热议,被指“以权欺法”。目前,此事尚未有最终结果公布。中国青年报又接到读者反映,同样是在陕西省横山县,同样是一起关于矿权纠纷的官司,在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审理的过程中,却收到一份来自“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的函件。(2010年8月2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转自《中国青年报》)

  真是没有最牛,只有更牛。作为一方管理国土资源的职能部门,非但不能很好地履行矿权监管的职能,反而“以权欺法”,干预司法公正,不但在家门口横插一杠,否定已经省高院的判决;而且在同一起已经被最高法审理的案件中,贸然以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将“公函”发至最高法,玩起了“以权欺法”的升级版,实在是不知天有多高地有多厚了。

  在这份函件中,关于“我省的意见和请求”有这样的表述:“省高院一审判决对引用文件依据的理解不正确”,“如果维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将会产生一系列严重后果”,“对陕西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其组织体系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各级各类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统一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还没有听说过最高法的审判要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的监督,更不用说所谓的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可以干预最高法院了。该函抛弃了政府在市场竞争中应有的公正与中立地位,有利用国家公器为私人利益服务之嫌。将普通民事案件政治化,将经济案件上升为政治事件,并借“影响陕西省的社会稳定”的帽子向最高人民法院施加巨大的政治压力,这是一种典型的政治嚣张和权力发狂。

  在其位,谋其政。但是,常常有一些部门、领导,不在其位,却干预其政。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的“以权欺法”,就是典型的行政干预和乱政行为。据知情人士透露,发给最高法的公函虽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发送,实际上是由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起草。而国土资源厅,作为主管一个省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的省政府职能部门,其职责范围应该是如何管好国土资源、用好国土资源,如何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不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盗用、滥用政府职权干预司法公正,并胆大包天地以“公函”形式给最高法院施压。这是天大的政治笑话,也是绝不能容忍的乱政行为,应该坚决抵制非法函件干预司法,更应彻底追究一下背后操作、操纵的黑手究竟是谁。

  黑砖窑、黑煤矿等非法生产、非法生产的企业,一方面严重破坏了国土资源,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应有的安全防范措施,常常导致窑难、矿难等频频爆发,直接损害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拿煤矿资源来说,我国原煤产量是世界产量的35%,却占了世界煤矿工人死亡人数的80%。这个死亡率是南非的30倍,美国的150倍。相关研究数据表明,我国煤矿工人年死亡率为万分之十一,2009年我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为2700人。2010年1月4日,美国矿山安全健康管理局(MSHA)公布了2009年美国矿业的死亡人数,其中煤矿全年死亡人数高达18人,金属/非金属矿全年死亡人数高达16人,总计死亡34人,相比于2008年的52人死亡有了下降。令人痛心的是,很多灾难是可以避免的,只是我们的一些职能部门、政府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甘愿充当非法业主的“保护伞”和“黑帮凶”。灾难发生后,还有瞒报、漏报、防家属防记者……究其原因,是利益的驱使所致,地方要GDP发展的总体利益,官员要自己的个体利益,更有一些地方一边要求关停并转非法砖窑、非法煤矿,另一边还在“轰轰烈烈”地照开、照采不误,当然不管合法非法,税还是得交的,于是,禁令变成了一纸空文,而老百姓的利益就在官商、政商利益的博弈中被活生生地践踏和蹂躏了。因此,不铲除官煤、官商之间的利益链条,不斩断伸向不法利益、不义之财的“黑手”,各种灾难还将发生,“以权欺法”也将继续升级。

  温家宝总理曾说过,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属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归功于人民。必须秉持一种精神,这就是公仆精神。政府工作人员除了当好人民的公仆以外,没有任何权力。政府的服务对象是人民,而不是这样那样的私营业主、非法矿主,更不能拿人民赋予的权力去干预司法公正,乃至搞“以权欺法”升级版,背离政府的本职、本分、本色。否则,就必须从人民给的位置上下来,并受到人民和法律的严厉制裁。

  (倪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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