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所有制关系现况剖析?李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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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所有制关系现况剖析·李飞飞 石名岗

20109 炎黄春秋网刊外稿166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所有制关系呈现出多元化现象。由于政治认识状态不稳定,虽然旧的所有制关系被打破,但新的市场经济的关系无法旗帜鲜明的建立,原先的所谓社会主义所有制关系,在所谓“不管是姓‘社’姓‘资’,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旗号下,有的是“明修栈道”,有的是“暗渡陈仓”,逐渐变成了市场经济的资本所有制关系。这种所有制关系变化的隐蔽性,造成了许多产权不清、所有者和得益者相分离的混乱状况,也造成了人们对所有制关系认识的混乱。我国这种所有制关系之混乱已有时日,这种混乱为我国的经济管理提供了错误的信息,使国家的经济管理(财政、税收、国企利润等)失去科学依据。由此,对我国所有制关系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就成为十分必要的了。

 

1、从亚当·斯密和卡尔·马克思开始回顾历史

 

“谁所有谁所得”是一个古老的分配原则。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通过价值学说,把它具体化到了市场经济社会中;卡尔·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企图通过剩余价值学说,把它具体化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中去。

 

亚当·斯密科学地把市场经济的生产要素划为三部分,即资本、劳动及土地。按“谁所有谁所得”的原则,资本归资本家所有,利润为资本家所得;劳动力归劳动者所有,工资为劳动者所得;土地归地主所有,地租为地主所得。这本是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

 

在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资本、劳动及土地三要素发展不均衡,资本往往短缺,劳动往往过剩。按价值规律,资本往往高于其价值,劳动往往低于其价值。也就是说,资本往往在侵占一部分劳动,有时是可能是很大的一部分劳动。由此,马克思认为,资本的利润应该归于劳动(马克思忽略了资本是“过去的劳动”这一重要的事实),从而打破了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不过马克思并未否认“谁所有谁所得”的分配原则,他只是要通过科学社会主义,把资本变为公共所有,利润为公共所得。早年的马克思在写《共产党宣言》时并未认识到实现他这种科学社会主义(也可以叫作共产主义)所需要的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条件。直到1867年,马克思在《资本论》出版序言中才认识到这种条件,他说:“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揭示现代社会经济运动的客观规律),也不能跳过更不能用法令来取消社会的自然发展阶段。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时的痛苦”。马克思害怕这段话引起工人阶级的误会,认为他是替资本主义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辩护,随后他又说:“为了避免产生误解,需要简单说明:我绝不用玫瑰色描绘资本家和地主的面貌;本书(指《资本论》——笔者)中所涉及的人,只是一种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阶级关系和经济利益的物质承担者。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历史的自然的发展过程。作为这些阶级中的个体,不管他在主观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但在社会意义上,他必定是这些关系的产物。并且,不能要个人对这些关系负责”。

 

马克思虽然在《资本论》中讥讽了某些君主采用法令干涉货币的愚蠢行为,但他没有说明“某些君主”如果采用法令直接从封建社会跳过资本主义,直接实现他的科学社会主义将是什么样子;他也没有说明资本主义的国有化与社会主义的国有化怎样区别;他还没有说明在跳不过资本主义时怎样“缩短和减轻分娩时的痛苦”。马克思留下这些悬念造成了二十世纪到今天的所有制关系的混乱。当然这怨不得马克思,因为他不可能预见到市场经济(或资本主义)发展成今天这个样子,也不可能预见到马克思主义的“跳蚤们”把社会主义搞成今天这个样子。

 

更大的混乱出现在前苏联,斯大林在不该消灭市场经济的时候消灭了市场经济,企图跳过资本主义社会。他“制造”的社会形式当然不是社会主义(除了社会主义叫什么都恰当),所有社会所得(包括税收和社会利润)都归国家。斯大林混淆了国有与公有的区别,把国家搞成了一个大朝廷,不顾百姓生活,对所有利益进行“通吃”。这样的国有化好像与用清代李鸿章洋务运动的国有化没有区别,与现代阿拉伯王族的国有企业也没有区别,用后来毛主席的话来说,就是苏联形成了一个资产阶级特权阶层,不言而喻,毛泽东认为苏联已经是一个官僚资产阶级统治的国家了。应该说前苏联的所有制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私有制关系(半封建半奴隶的国家资本所有制关系)。

 

我们之所以回顾历史,是因为我们的改革是在这么一个历史的基础上扭扭捏捏进行的,不提这段历史,我们就无法知道我们的所有制关系为什么这样混乱?!

 

2、国有制经济的混乱在于“名不副实”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原来我国的国有经济被称为“国营经济”,也许是恰当的。这是因为国有经济不等于全民经济,国有经济不等于公有经济,那时的经济名义上是人民所有,国家负责经营。自八十年代中期我国国有经济逐步实行“利改税”政策以来,我国全民所有的国营经济或明或暗地走上私有化道路。

 

税收和利润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税收在民主国家和专制国家有不同的涵义,在民主国家,税收是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的社会公共的管理费用(包括国防费用)。在专制国家,税收是人民给专制者的贡赋,是用来维持专制及其集团的奢侈生活和统治人民的。税收的来源是人民的各种所得(包括利润);利润是市场经济的经营活动所得中超出成本的部分,它归属于资本的所有者,是资本的所有者用于消费、积累和发展生产的。

 

按计划经济制度,因为国有制经济是人民所有、国家经营,企业将税和利(实际上是不分税和利)一起交给政府,从道理上讲,政府应当把税收留给自己用,把利润交给人民(或由人大代表)支配;实际上政府根本不做这种区分,往往政府要多占应归属人民的利润中的好大一部分。但终归体现所有权的利润支配权是归属于人民(哪怕是名义上的)。

 

“利改税”的意思,当然是把企业的利润的支配权交给企业,即把企业的所有权交给企业。这样一来,国有企业与民有企业就一样成为只交税不交利的企业,国企的所有权在潜移默化中发生了转变。我们不知道“利改税”政策的制定者是不是有意地在实行这种转变,但被执行者却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没有意识这一点,以至于在这段时间内,国企好像无主企业一样。还曾经有一段时间,国企尤其是中小型国企,流行“承包”政策,简直是“一包就灵”,造成了国企的短期行为。“无主”的国企没有市场经济的经验,没有适合市场经济的企业管理形式,没有从国企转为“无主”企业所需原由国家计划拨给的资金(尤其是流动资金),没有先进的设备(绝大部分国企都是使用了二、三十年的老设备),绝大多数国企在这种状况下限于灭顶之灾。在长达十几年转变的过程中,大型国企和中小国企走过了不同的道路。

 

中小国企在所谓“抓大放小的”政策的指引下,承包者们被公然鼓励将国产变私产。他们或者不作为,或者有意把企业搞得半死不活,使企业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一是少缴税;二是可以多获些政策性贷款(这些贷款大多成为银行的呆死帐);三是可以不交本来就是象征性的承包费;四是在将来国家转让国企时可以用极低的代价购买国家的“零资产”。一时间,全国中小国企有百分之九十九被破产、被兼并、被改制、被转卖……,全都变成了私有或变相私有的企业。这一切当然不是偶然的,而是一个阶层的利益所使,是一个阶层的“阴谋”,一个把国有资产篡夺为私有资产的险恶“阴谋”。我们不是说,不能把国有资产出卖给私人。如果卖有所值、卖有所利,当然可以卖。如果属于掠夺式的购买,使全民资产受到极大的损失,当然是卖的不合适了。

 

如果说,中小国企的“私企之路”走的是“明修栈道”的道,那么,大型国企则走的是“暗渡陈仓”的路。曾经有过的国企艰难时期,大国企是靠资源垄断和独特的大型设备渡过的。重组后的各大国企更是在垄断化的道路越走越远,利润支配权则是彻底交给了利益集团,因之,企业所有权也归属了利益集团,至此大型国企形成了国家出资、利益集团得“利”的“假国有真私有”的局面。许多以所谓“股份制企业”面貌出现的大型企业,只不过是几个国企各自投资叠加而成的罢了。这肯定不是国家“自己”与“自己”在一块按股分红,而是这个利益集团与那个利益集团在一块按股分红,这样的企业自然就已经不能算国企了。企业老总动辄就拿上千万的年薪,这自然是大股东的分红了。

 

十几年间国企发生的质变,是改革当初谁也没有想到的,这是“摸着石头过河”的结果。正像马克思所说的,“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历史的自然的发展过程”,中国的领导者们想要“跳过”的资本主义,终于以一种特殊的方式自然而然地又回来了。这真是历史的嘲弄!也许,领导者们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2008年初,国务院对一部分央企分别征收5%到10%的利润作为国家分红,体现了一点将国企收回“国有”的意思。但这种不管企业经营好坏的“一刀切”作法,并不能解决所有制的根本问题,只不过是相当于对大型国企征收了行业垄断税和资源垄断税罢了。

3、集体所有制企业“自生自灭”

 

集体所有制企业曾是我国城镇公有制经济的两大支柱之一。集体所有制企业开始时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为解决城镇劳动力出路和弥补计划经济的不足,有街道和城区自发办起来的小工厂和小商店,其资金大部由街道和个人筹集,故称集体所有制。在文革后,由于计划招工指标太少,城镇青年就业困难,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大的集体企业为解决子女就业问题,又建立了“劳动服务公司”(也有称呼为企业公司的)这一中国独有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劳动服务公司”的资本、设备、技术一般来自建立它的单位,这些单位有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及集体所有制企业,所以说,“劳动服务公司”所有制问题一开始就是一笔糊涂账。

 

一开始建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经过几十年的政治、经济的变迁和动荡,先前创立的那些人们都不知道哪里去了?他们的产权当然是不复存在了,所有制几经变迁,已经不知道是谁的了。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集体所有制单位的管理没有正规化,但其领导人员的任命却正规化起来了。大的集体企业有地级市的专业局任命,小的有区和街道任命,集体企业领导一下子升格为国企待遇了。正因为老的集体所有制企业领导升格为国企待遇了,后来老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也走上了与中小国企同样的道路,这就是承包、破产、转卖之路,也就是“私企”之路。最终获得这些企业的也是那些原先的经营者,他们获得这些企业的手段似乎也不怎么光明?!如今,这些企业中也有做的很大的,如海尔集团

 

 至于那些“劳动服务公司”,原先产权就是一笔糊涂账,“堕入”个人之手是顺理成章之事。不过,有些大型国企的“劳动服务公司”,也逐渐做大了。它们或者为所属国企制作附属产品;或者生产所属国企产品升级前的产品(这种产品一般也比中小企业的规格高)。这样的“劳动服务公司”其产权也不明确,是随着其所属国企的性质变化,还是自己有独立的产权(自己的产权也有属于谁的问题,估计在这些企业中也未有分红的概念),我们不得而知。

 

我们唯一可以肯定的是,作为我国城镇公有制经济的两大支柱之一的集体所有制经济是不复存在了。

 

4、假民企和真民企

 

虽然我国一直在喊反对思想上的“资产阶级自由化”,却悄悄地在放纵资本主义的进程。曾几何时,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也加上了允许私企主(也就是资本家)入党的条款。这种放纵应该是有意的,因为民企的发展从一开始就分开了两条路径,这就是假民企和真民企的路径。

 

假民企是指具有官方或官员背景的民企。假民企的原始积累是从“官倒”开始的。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重要的物资和商品还属于计划范围,有很大一部分官宦子弟和与官员有千丝万缕联系的人,利用官员手中的审批权,对这些物资和商品进行倒卖,以牟取暴利。假民企在完成原始积累后,大多投向暴利、垄断和金融行业。

 

真民企自然是指没有官方或官员背景的民企,因此它们的原始积累和发展似乎要艰难得多。它们与假民企不一样,真民企的原始积累是各有各的途径。有的靠假冒伪劣,如白沟和温州;有的靠广告宣传,如孔府酒;当然更多的也有靠勤劳致富的,不过是很艰难而已。真民企经常受下层官员的欺负,时间长了也被迫与下层官员拉帮结伙,也就有了一定背景。真民企在完成原始积累后,就开始树立正面形象,产品质量和信用度有了很大的提高,民有企业的管理也逐步向正规化靠拢,真民企大有向支柱和能源行业进军的趋势。

 

真民企和假民企度是资本家自己的企业这是毋庸置疑的,民企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占据了相当重要的地位也是毋庸置疑的。但民企的状况却很微妙,前些时候在几个省的煤炭行业闹了一阵子“国进民退”的闹剧,使人们对真民企的做大作强的前景感到有一丝担忧。实际上,我国的公有制基础已不存在,改革开放的趋势已不可扭转,但时不时出现一些忽左忽右的政策,给改革开放设置一些阻力,影响“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变”的信用力,使民企的企业家不敢把资本进行长期投资,而转向奢侈的消费和海外,于国于民有百害而无一利。只要这种情况不改变,我国的民企的继续发展总有些别别扭扭。

 

5、劳动状况

 

劳动力的所有者工人阶级在我国曾经是一个令人羡慕的阶级。那时他们有着很高的社会政治地位,由于我国是一个农业国,工业刚开始发展,工人阶级人数很少,在社会经济水平普遍很低的条件下,他们的收入、劳动和社会福利及生活水平相对比社会其它劳动阶级要高。这是一个相对优越的阶级,不过这种优越主要是建立在五亿农民的生活水平低下、社会福利全无的巨大反差之上的,这也是一种社会不平等的反映。像这种不正常的现象是不可能长久的。

 

改革开放以后,“打破大锅饭”理论成为了抽打工人阶级的一条鞭子。这个理论把公有制企业“老”也搞不好的原因,归咎于工人阶级受平均主义影响造成的“懒惰”。 “大锅饭”理论怪得令人费解,工人干活好不好,决定于企业管理层管理的好坏,当然不能推到工人头上。如果说有什么“大锅饭”的话,那是企业领导层吃了国家的“大锅饭”,因为不是他们的企业,所以他们就“惰”于管理,致使企业“老”也搞不好。在这种错误理论的指导下,工人阶级像中小国企一样,成为了改革的“牺牲者”。“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医改房改、养老金改革等政策都是对职工阶级极端不利的。我国在劳动计划向劳动市场转化的过程中,过多地学习了资本主义初期对工人阶级不利的一面,没有吸取现代市场经济(资本主义)中对工人阶级有利的经验,使工人阶级状况比起二十世纪有了大踏步的倒退。

 

对于城镇职工来说,老的40、50人员经过失业、下岗、内退的痛苦过程之后,有些已经退休,有些改作摊贩等其它行业。大部分40、50人员没有资金和能力去干小资产阶级的营生,由于在职时的工资低,养老保险交的少,退休以后养老金极低,生活依旧困难。少数改行的40、50人员,经过勤奋努力,已成为其它阶级的成员,不属于工人阶级范围了。不过,老的40、50人员虽然已经逝去,但新的40、50人员正在形成。与老的40、50人员相比,新的40、50人员更没有文化、更没有技术,所以素质更低,加之就业环境更恶劣,使他们处于更不稳定的状况之中。因之新一代的工人阶级具有收入少、福利低、住房缺、看病难、常失业的特点。

 

在劳动计划时期,不管是何种性质的企业,国家对工人工资有相应规定,工资数额由劳动部门核定。在现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却没有“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甚至连西方资本主义也不如,由于劳动力过剩,工人工资全由资方说了算,工人阶层基本工资很低,大部分工人的基本工资仅比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高一点点,效益工资全凭加班加点。由于实行了计件工资制,工人的劳动保护保健也很差,多数只是有两套工作服和工作手套,许多企业连诸如焊工毒害补贴之类的保健费也都取消了,即使存在的,二十年不变的数额也使这些补贴失去了意义。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性质大踏步前进的时候,我国却在社会主义措施方面大踏步地倒退,公费医疗和公房制度的取消,工人阶级看病难和住房难的问题凸现。我国劳动力价格一直很低,远远低于其价值,这本身就是外资、港台澳资在大陆投资建厂的原因,应该说我国工人的工资中不含有医疗和住房费用,改革开放以前,这部分费用包含在公费医疗和公房之中,改革开放之后,把医疗和住房推向了市场,而工资却没有大幅度增加,这样一来,我国工人成为了世界上少有的职工看不起病住不起房的大国之一。

 

实际上,我国还存在着近十年才进入工人阶级行列的2.3亿农民工,他们的状况比起城镇职工来还有着巨大差距。他们不是城镇的长期的合法居民,是共和国的二等公民,但他们已经是我国采矿业、建筑业、铁路和公路建设、纺织业等主要工业的主力军。农民工在工资、社会福利、医疗、住房等方面处在非常低下的水平上,除工资外,其他几乎等于零。尤其是在矿山等行业工作的由包工头组织的农民工,几乎没有什么劳动保护,处于政府、工会和企业三不管的状态,与工奴没有什么区别。

 

少数大型国企和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工人阶级队伍中的“工人贵族”,他们的收入是普通工人的二到三倍,这是现今行业和资源垄断的结果,也是历史遗留的痕迹(历史上央企和省企职工工资就要比地方企业职工工资高)。这种少量的工人贵族并不能证明工人阶级状况有根本改善。

 

6、农村通论

 

上世纪八十年代实行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相当于又实行了一次土地改革。实践证明,这种“平均地权”的政策只是暂时解决农村问题的方法。“平均地权”是一种倒退回农耕时代的办法,只要社会向前发展,有限的土地就养活不了十亿农民;只要社会向前发展,农村就会产生分化,就会产生出资本主义的农业方式;只要社会向前发展,中国就不可能永远是一个农业国,大批的农村人口就必然要走向城镇。事实也是如此,十几年的时间,2.3亿农民工走向了城镇,那么,留在农村的农民又在作些什么呢?

 

其实,我国农村产业化的速度一点不比农民走向城镇的速度慢。上世纪九十年代,在我国城镇国企走向衰亡之际,而乡镇和社队企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农村企业一般是从本地所占有的资源开始的,如煤、焦、铁、铝、油、气等;或者是从本地的特色经济开始的,如陶、瓷、烟、草、酒、水等;或者是从依托的附近的大型企业开始的,如环保设备、阀门仪表、耐火材料等。在这中间,产生了一大批农村资本家,从而也产生了农村的工人阶级。

 

农村的资产阶级是原先的农村的强人。他们有些是村队干部,有些是乡村教师,还有些是常年跑外见过世面的做买卖的村民,可能也有些提前退休的企业职工。他们有的通过承包乡镇村办企业,有的集资贷款自行兴办企业,利用农村的土地和劳力优势,进行艰苦的创业。到现在,他们中间有些人已经做得很大,已经走出他们所在的农村,走向省城,走向京沪广深,走向海外。如今,农村工业已经成为我国工业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村工业使好大一部分农村劳动力有了出路,也使农村不用土地可以自己养活自己,这是农村工业的贡献。这部分农村工人阶级并没有完全脱离土地,他们农忙时还能抽空种地,并且能够不离家乡学到工业技能,这部分人的状况应该说比出外的农民工要好一些。

 

还有一部分不是农民工的外出搞商贩的农民,这部分人整日风里来雨里去,在街头,在农贸市场,为市民服务,与工商管理、税务人员、城管人员周旋。他们住的是城中村的简陋住房,没有什么多余的时间享受和娱乐。这部分人虽然讨生活讨得非常辛苦,但他们的收入却不低于城镇的40、50人员。如果继续发展下去,这部分人的前景当为城镇小资产阶级。

 

我国农牧业的资产阶级化的速度虽然很慢,但随着农村的绝大多数劳动力走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农村土地的集约化耕作的大趋势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农牧业资产阶级的产生也是不可避免的。实际上,在我国的农村已经自然产生了许多农牧业资产阶级,这部分人采用包种外出人员责任田的方式,大多进行百亩以上的集约化耕作。另外,养殖业实际上也大规模化了,每个养殖户所养家畜、禽类需要的工作量不雇用工人是不能完成的,养殖所需要的饲料生产也已经完全工业化了。应该说我国资本主义式的农业生产的雏形已经形成。

 

那些工业化程度较低的农村,如中国西部,大部分青壮劳动力都已外出,村子里只剩下老人、妇女和孩子了。

 

7、城镇中产阶级状况

 

如果把年收入5万元左右到50万元左右的有房有车的人群称呼为中产阶级的话,估计我国的中产阶级人数不超过一个亿,也有人估为3千万。中产阶级成分中有公务员、企事业白领、工程技术人员、小公司老板、高级技工、教师等。

 

中产阶级中间收入和工作最稳定的是公务员阶层。一般公务员的收入是普通百姓的二到五倍,官员就更不用说了。与城镇职工不同的是,职工近十年未涨工资,而公务员年年上调工资。公务员的住房有很大优惠,据《炎黄春秋》2009年第5期杨继绳“住房改革的由来与现状”一文披露,2008年新建的国务院某公务员住宅情况是这样的:“按4000元的‘经济适用房’价格卖给公务员。临近的房子市场价是18000元。我进一步了解得知,局级干部的标准180平方米(1998年局级干部只有120-140平方米)。计算一下,一名局级干部买一套180平米的房子,可以得到252万元的差价。”这样的数字难道不使人瞠目结舌!!!公务员开的公车、私车及半公半私的车的档次也使人瞠目结舌!!!如国家体育总局原水上中心主任(现足球中心主任,属厅局级)的座驾沃尔沃XC90属于百万豪车,所属沃尔沃公司赞助,却有“假公济私”之嫌;又如山西古县国土局局长(科级)玉德河竟然拥有价值200万的奔驰车(其犯案后还搜出1200多万元的存折及现金)。公务员拥有如此优越的条件,难怪每次报考公务员时总是千里挑一。其实好多公务员已经属于资产阶级范畴,但他们确实没有资本,只好把他们划入中产阶级范畴。

 

其次比较好的是事业单位的白领。他们曾经享受过与公务员一样的待遇,先进的待遇虽然没有公务员高,但他们有着与公务员一样的级别,同样吃财政饭,另外他们还可以另辟蹊径,开辟生财之道,房子和车子虽然比不上公务员,应该也能对付。

 

大型国企的中层和大、中学校的高级教师应排在中产阶级的第三位。这部分中产阶级是凭自己的本事吃饭的,他们比较优越的生活条件,是用学识和能力换来的。

 

虽然小公司老板有时可能很有钱,但他们的收入和经营状况的稳定性是由市场决定的,而市场是不断在变化的,因此,其稳定性要差得多。小公司老板很辛苦,也很难,往往自己又跑销售又管理公司。把它们放在中产阶级的第四位应该比较合适。

 

说一般企业白领、工程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工是中产阶级可能有点勉强,不过他们之中的优秀的中、高级人员还是有很大可能成为中产阶级的,或者说这部分人是准中产阶级(中产阶级的后备军)。这部分人的收入和工作稳定状况要更差些,他们所在企业没有垄断和专业优势,市场情况极不稳定,跳槽和转行成为他们经常要考虑的事情,所以说他们可能要经常游离于中产阶级和工人阶级之间。

 

据说我国政府的目标是使中产阶级最大化,即让中产阶级占据人口的绝大多数。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应该实行有利于中产阶级发展的政策。目前我国的政策除了有利于中产阶级中的公务员阶层和某些大国企白领外,对中产阶级中的其它阶层都不见得有利,如某些消费税,又如国家垄断的高地价和由其引起的高房价,还如“国进民退”政策引起的资源和行业垄断,等等。由于公务员阶层和某些大国企白领在数量上不可能有大的增加,想要增加中产阶级人数,就必须实行有利于蓝领阶层和农民向中产阶级转化的政策,必须实行有利于中产阶级的政策。如归按现行政策的话,我国的中产阶级只会越来越少。

 

8、土地所有制状况

 

就像人权一样,土地是自然赋予人类的共同财产,但自古以来,最说不明道不清就是土地问题。像国企一样,土地属于政府所有,不等于属于国家所有;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不等说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建国后土地所有制就像变戏法一样变了好几次。在农村,1950年前后的土地改革是一次“平均地权”的运动,当时实际上没有否定建国前的土地所有制(土地私有制),它只是把地主的土地没收分给了无地和少地的贫、雇及下中农。建国时的临时宪法《共同纲领》对土地所有权是这样规定的:“土地改革为发展生产力和国家工业化的必要条件。凡已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保护农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权。凡尚未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发动农民群众,建立农民团体,经过清除土匪恶霸、减租减息和分配土地等项步骤,实现耕者有其田。”(《共同纲领》第四章第二十七条),可见当时承认土地的私有制。1956年,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土地随农民入社所有权归了集体。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农村又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的使用权似乎又归了农民。之所以说是“似乎”是归了农民,是因为这种使用权极不可靠,动不动就受到集体的干扰。现行《宪法》对农村的土地所有权规定为“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宪法》第一章第十条)。在城镇,土地所有权在《共同纲领》中没有规定,但应理解为,由于城镇不需要土地改革,承认土地的原所有权关系。在1950、1950年前后,在好多城镇,政府对城镇的私有土地、房屋发放过《土地房屋所有证》,承认所有者有典当转让自由,这些证书政府从来没有宣布过作废。不知什么时候起,《宪法》中规定了“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宪法》第一章第十条),这相当于政府不声不响地把城市土地收回“国有”,反正那时没人敢与政府打官司。

 

这种土地所有权的规定不合理又不合法是显而易见的。

 

其一,首先违反了宪法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集体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集体是由一部分人组成的,也就是说,现今的土地所有权制,允许一部分人拥有土地,不允许另一部分人拥有土地;或者一部分人拥有抽象的土地,另一部分人拥有实在和抽象的双重土地,这是一种实实在在的不平等!

 

其二,地主与使用者关系不正常。地主为土地所有者,使用者是租地者,租地者不交付地租,是我国之首创也。尤其是城市土地为国家所有,不收使用者的地租是慷国家之慨也。受害的是全民之利益。

 

 其三,城市的扩大将使土地产权更加不明。近十几年来,我国城市(包括县城)的规模成几倍的扩大,这源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城市人口增加的需要,二是领导政绩工程的需要。城市扩大就需要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这就需要国家出资购买集体土地(因为个人无权和单位无权购买土地归己所有),如果国家出不起钱或不愿出钱的话,只好由开发单位和个人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这样有可能出现已成为城中村市民的一部分人拥有土地所有权,另一部分市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怪现象。按法律城市土地应属于国家所有,但实际上属于集体所有,这就造成法律和现实间的矛盾。

 

其四,城市土地转让亦有矛盾。城市土地转让按说只能转让土地使用权,在这种转让中,对于转让所得,政府与原土地使用者往往五五分成,这应该是没有道理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可以看作是土地出租权的变化,转让费相当于地租(城市土地与农村土地不同,不存在级差地租),应与前一租用者无关,政府与原土地使用者分成实际上是相当于承认原土地使用者具有有限土地产权。

 

租地和买卖土地不区分,把土地使用权当作土地所有权来进行土地交易,是中国土地市场的一大特征。国家不能把土地自己卖给自己,为了避免法规上的矛盾,就出现了这种特奇的现象,实际上我国土地已成为利益集团所有制(包括农村乡镇村利益集团),我国的土地市场业已形成,只不过是不规范罢了。这个市场由政府所控制,成为各级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一大来源,也成为与政府有千丝万缕联系的房地产商掘金的“宝藏”,还成为国企改制“变身”所需资金的支撑点。政府如此无节制地无监督地操纵土地市场、挥霍土地资金,其合法性值得质疑。按说税收应是政府财政收入的唯一来源,国企利润、土地经营收入等预算外的资金应不应当由政府来管理,或应由人大(议会)来管理,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无论怎样,土地所有制的具体化(或私有化)是势在必行了,我国的土地制度是到了结束混乱局面重新立法的时候了。

 

9、结束语

 

文革后,流行着一种补课理论,意思是说,我国从封建社会没有经过资本主义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结果造成了经济的落后,因此需要补上资本主义的课;还有一种说法,说我国当时是“先进的生产关系,落后的生产力”。这两种说法都有一定道理,但它们却都是反马克思主义的,反历史唯物论的。正如前文引用的马克思的话一样,“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历史的自然的发展过程”,且不能跳过某一阶段。既然是“自然的”,也不能“跳过”,那么,我国和苏联建成的当然不是社会主义,而是一种特殊的资本主义,一种带有浓厚封建色彩的资本主义。也可以说我们是倒退回了一种带有浓厚封建色彩的原始社会主义。所谓的“先进的生产关系”其实也从来没有存在过,一个具有先进的生产关系的社会不会也不可能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的专政”,不会也不可能是一个“整人”的社会,而应该是一个和谐、自由、民主的社会。

 

我们既然绕不过去资本主义,就应该不要采取那种“掩耳盗铃”的态度,明明是搞得很不好的资本主义,非要说成是“社会主义”。就应该像马克思一样老老实实承认“绕不过去”。我们还应该像马克思一样,寻找“缩短和减轻分娩时的痛苦”的办法。二十世纪的实践证明,这种方法不应该是一种人整人的方法,无论是无产阶级整资产阶级,还是资产阶级整无产阶级,都不是一种好方法,都不会“缩短和减轻分娩时的痛苦”。总之对社会破坏大的方法不是正确的方法。也许曼德拉解决南非种族歧视的和平方法是“缩短和减轻分娩时的痛苦”的最好方法,也像南非黑人和白人携手解决种族问题一样,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应该能够携起手来,共同解决资本主义社会的过渡问题。

 

中国人很奇怪,老是学不会西方先生的好东西。1840年帝国主义用坚船利炮打开了中国的大门,后来中国的洋务运动也使中国军队扛上了洋枪洋炮,但中国人的思想还是老思想,所以仍然打不过帝国主义;1917年,“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语),但我们没有学会马克思主义中的科学的辩证部分,而学到了主观的极左的非科学部分,致使中国政治经济发展停滞了几十年;1979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似乎真要走借鉴西方成功经验的道路,但这次又没学好,我们又一次排斥了西方的“好资本主义”,却学到了三、五十年前的“坏资本主义”的东西,这些东西甚至是百年前资产阶级对付工人阶级的手段,如削弱工会组织、禁止工人罢工、延长劳动时间等等,等等。

 

其实在资本主义的近两百年的发展中,有好多值得借鉴的经验教训。在资本主义为了改善自我、完善自我,研究社会主义,正在吸收社会主义的好的方面的时候,我们却是在吸收资本主义坏的方面,不能不说领导与国人对事物的认识仍然有很大差距。我们实在在没有必要重复资本主义的教训,我们应该借鉴资本主义发展中最成功的东西,这就是民主。有了民主,就有了资产阶级、中产阶级及无产阶级携手共建新式资本主义的契合点。其实不是社会主义不好,而是把社会主义歪曲成为专制主义的人不好;其实不是社会主义不好,而是实现社会主义的时机不到。我们只有切切实实搞好新式资本主义,才是通往社会主义的捷径。当社会的绝大多数人拥有相当的股份时,社会就“自然”地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实在用不着什么人用法令宣布“社会已经进入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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