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智:商品化、过密化与农业发展——部分经济史学者讨论黄宗智《中国经济史中的悖论现象与当前规范认识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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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茂 (中国经济史论坛于2003-6-9 4:28:15发布)  阅读777次
编者按:黄宗智先生是致力于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的著名的美籍华裔学者,他的理论观点在中国和世界上都很有影响。1993年夏,《中国经济史研究》编辑部邀集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的部分学者讨论黄宗智的有关学术理论,本文就是这次讨论的纪要。同年12月,《中国经济史研究》又与《史学理论研究》、《中国史研究》联合召开同一议题的学术研讨会。本坛将陆续刊登这两次讨论的有关材料,同时刊发黄宗智先生的有关文章。刊发的内容实际上超出这两次讨论的范围。敬请读者注意收看。
美籍学者黄宗智《中国经济史中的悖论现象与当前规范认识的危机》(以下简称《悖论》)一文发表后,引起经济史学界的注意。该文提出:根据中西学术界不同学派共同承认的规范认识,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经济发展和近代化,但中国经济史上的悖论现象,如明清以来高度的商品化和糊口农业长期并存,有增长而无发展,城市工业化和农村不发展并存等等,对这种规范认识提出了挑战。因此,必须对商品化理论本身进行反思。作者认为,中国明清以来的商品化,是在人口压力下产生的、不能引起近代化质变的“过密型商品化”,并以此解释上述各种悖论现象。近日,《中国经济史研究》编辑部邀集部分学者就《悖论》一文进行座谈。会上主要讨论了以下诸问题。
一、“规范认识”与资本主义萌芽
有的学者认为,把商品化必然导致经济发展和现代化作为“规范”,未免言之过重。“规范”(paradigm)和“规范危机”都来自库恩(Thomas Kuhn)的《科学革命的结构》(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规范指一个时代的科学共识,如牛顿力学,由它构成该时代的科学结构,如三定律、万有定律等。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出来,牛顿力学受到冲击,这就是规范危机。相对论构成新的规范体系,这是一种革命,与原来的规范并无逻辑关系。但是牛顿力学并未消亡,而是在一定范围内应用。库恩还指出,这种科学革命并不一定是向真理逼近,因为“科学理论不是对自然界的陈述”。从这一点说,历史学很难有什么规范,因为历史是陈述的,历史是靠史实论证,不是根据规范或定律推论出来。即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而论,它是世界观意义上的方法论,而非教条,这是恩格斯、列宁讲的。黑格尔、汤因比的历史哲学,也只能作为方法,不是规范。说商品化必然导致近代化,题目太小,连方法论都谈不到,更不能视为规范了。因而也谈不到规范危机。至于商品化与现代化的关系,马克思的确说过商人资本的发展是资本主义的历史前提,但又说商人资本的独立发展与一般经济发展成反比例。在《资本论》第三卷《商人资本的历史考察》一章中,有七处讲商人资本对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有六处讲商人资本对经济发展有妨碍作用。马克思从来没有肯定过历史上任何商品经济都必然要导致资本主义。他甚至明确讲过,古罗马商业发展到空前水平,但绝不能出现资本主义。斯密的理论即“看不见的手”,主要是指市场能使生产要素合理配置。至于经济发展,斯密更重视分工和专业化。现代经济发展靠科学,古代经济发展靠分工。若用斯密理论,中国直到19世纪末,还是男耕女织,纺织业还没有完全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正是中国农村落后的原因,这是说得通的。实际上,明确提出商业发展促成现代化的是希克思(John Hicks)。他的《经济史理论》讲从习俗经济、命令经济到市场经济,一旦市场经济代替命令经济,现代化就开始了。尤其在第七章,讲农业的商品化完全是市场渗入农村的结果,先是商品渗入,后是金融渗入,农业变成为利润而生产,变成现代农业。希克思的经济史理论是从商业出发的,商业发展影响一切。而斯密和马克思都是从生产出发的,生产发展决定整个经济。把斯密和马克思关于商业的论述视为规范,就更不恰当了。
上述观点获得一些学者的赞同,他们指出马克思虽然讲过商品生产和发达的商品流通是资本主义的历史前提;但他并不认为在任何条件下商品经济的发展都会导致资本主义。例如,“在古代世界,商业的影响和商人资本的发展,总是以奴隶经济为其结果”。商品经济发展的导向,取决于具体的历史条件,取决于原有生产方式的内部结构及其坚固程度。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从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看,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的发展,终究会导致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导致经济的近代化,这也是应该肯定的。黄宗智先生对经典理论的理解,对所谓“规范”的概括,不够确切;但具体到中国经济史,他的“危机”论的批评对象主要是“萌芽论”,即不同意中国有资本主义萌芽,则是相当明确的。
另一些学者认为,如果把“规范”理解为普遍规律,那么,历史学也可以说是有“规范”的。世界上各人种和各民族,虽然发展速度和在同一时间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且各有自己的某些特殊规律,但又都遵循着共同的发展规律。例如,由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社会形态递进;由石器、青铜器到铁器的生产工具变革;三次社会大分工的依次出现,商品生产和雇佣劳动的发展,等等。在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生产和雇佣劳动的发展又必然导致资本主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商品生产和雇佣劳动是资本主义的历史前提。在封建社会内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不少国家和民族已或迟或早进入资本主义的发展。在中国,明清时期商品生产和雇佣劳动的发展也导致了资本主义萌芽。这些事实都证明了马克思有关理论的正确。这些学者强调明清时期的资本主义萌芽是一个无法抹杀的历史事实。什么叫资本主义萌芽?就是发生在封建社会晚期的、使用自由雇佣劳动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商品生产。历史资料表明,在明清时期这种商品生产已在手工业、矿冶业、农业等部门多次和连续出现,而且与西欧大体同时。虽然这种带有某种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生产成长和发展非常缓慢,鸦片战争后因外来侵略而夭折,但不能因此而否定其存在,或以此作为不能将其称作资本主义萌芽的理由。能不能把这种商品生产叫做资本主义萌芽,和这种商品生产是否发展壮大成为占统治地位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两码事。好比一棵树苗因某种原因没有能长成大树,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其存在,或反对把它叫做树苗一样。更不能因明清资本主义萌芽成长缓慢,没有发展为近代资本主义,断言中国根本没有产生资本主义的内部机制或动力,在中国这块土地上永远不会自行产生资本主义。因为这种观点不符合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把资本主义的发生发展看成是某些西欧国家的“独创”和“专利”,是难以令人信服的。我们说明清时期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如果没有帝国主义侵略,中国迟早会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不是出于狭隘的民族感情,而是出于对历史发展规律的认识。
有的学者表示,虽然他在清代农业发展问题上的某些观点和黄氏接近,但黄氏否认明清资本主义萌芽的观点难以令人信服。因为中国没有发展到资本主义而否定资本主义萌芽的存在,把在正常条件下中国资本主义萌芽迟早会发展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观点称为“悖事实的争辩”,这在逻辑上是不能成立的。
还有的学者指出:资本主义萌芽与资本主义经济是不同生产力水平下的产物,是两个不同的经济范畴。在农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发展的一定水平下,可以产生资本主义萌芽。而成熟的资本主义经济则是与机器工业相联系的,因此,它的形成,必然要求有更高的社会经济以至文化发展水平。资本主义经济的形成,固然要以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为基础;但如条件不具备,资本主义萌芽却不一定会发展为资本主义经济。14、15世纪地中海沿岸城市中出现的资本主义萌芽就曾夭折。中国明清时代的资本主义萌芽是一种客观的存在。它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一个新发展。明清时代中国的生产力水平并不比15—18世纪的英国低,甚至还要高些,在这基础上完全可以产生资本主义萌芽。这是不能否定的。但它的发展还很微弱,并且由于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没有为它提供进一步发展的条件,它没有发展成为资本主义经济。它的出现和发展,并不表明中国已从封建主义开始向资本主义过渡。把中国作为资本主义萌芽何以没有发展成为资本主义的典型来研究,与把英国作为资本主义萌芽为什么发展为资本主义的典型来研究,应当具有同样的学术价值。
有的学者进一步指出,否认中国有资本主义萌芽,认为中国不可能自发产生资本主义的学者,有的是从文化传统或社会结构的特点立论的,有的则是从生产力发展水平立论的,黄氏属于后者,如黄氏在《华北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简称《华北》)一书中,比较了使用雇佣劳动的经营式农场和使用家庭劳动力的家庭式农场,认为前者比后者没有生产力的质性突破,仍属小农经济范畴,不得认为是资本主义萌芽。说经营式农场属小农经济,不确;但经营式农场生产力的确没有超出传统农业范畴。不过,资本主义萌芽正是在传统农业的发展中出现的。15—18世纪的欧洲,正处在资本主义萌芽产生和初步发展的时代,当时的所谓农业革命,主要以轮种制代替休闲制,没有脱离传统农业范畴。西方的现代农业,实际上是资产阶级革命和产业革命以后逐步发展起来的,尤以二次大战以后发展迅速。资本主义萌芽虽然要以生产力发展的一定水平为基础,但作为一种生产关系,它的主要标志应是自由雇佣劳动的出现。以生产力没有突破传统农业为理由,否定明清使用雇佣劳动、经营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式农场具有资本主义萌芽性质,是不妥当的。根据一些学者的研究,我国传统农业在宋代即已达到或超过西欧资本主义萌芽时期的发展水平。我国资本主义萌芽当时没有出现,后来虽然出现而发展缓慢,是由于体制、战争、人口等诸多因素造成的。但如果不是把一时一地和一个经济部门孤立起来,而是从中国经济发展总体考察,则明清以来资本主义萌芽已经出现,并带有明显的资本主义发展导向性,这是毋庸置疑的。
二、明清商品经济发展程度
一位与会者说:黄文屡次提到,“明清时期蓬勃的、持久的商品化”,即使在江南,这种说法也过份了。吴承明考察过1840年左右的国内市场,总的说,农村还是自然经济占优势。重要的一点是,应区别使用价值的交换和价值的交换。使用价值的交换,如农民为买而卖,或租、赋、税之采取商品形式,可以形成很大的交易量,但很少能促进经济发展,甚至发生负作用。例如秋收时出卖口粮,以后还得买回,造成纯损失。在计算市场交易量时,应把使用价值的交换除外,否则就会把市场看大了。而且愈是歉收年份,市场愈活跃;愈是租债逼人,农民愈需出卖;愈是农产品跌价,农民愈须多卖。这不是与“看不见的手”打交道,而是与死神打交道。
另一位与会者指出,现实和理论都说明,具有两种性质不同的商品生产:一种是追求使用价值的交换,生产目的是谋生,也可以说是为了“糊口”;另一种是追求交换价值的交换,生产目的是“求富”。前一种商品生产规模小,积累少。它的发展,从而导致整个市场容量的扩大,只能是以生产者的温饱需求为界限,因此,其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有限。后一种商品生产,以劳动力成为商品为特征。劳动力成为商品发展到什么程度,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成为商品也发展到什么程度。劳动力商品化的发展,必然导致商品生产的普遍化。社会经济的发展,更有赖于这种商品经济的发展。清代以至民国,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基本上是前一种商品生产的发展,社会经济以至政治条件又不能促使它向后一种商品生产转变。这种商品化,即使是“蓬勃的、持久的”,要求它导致资本主义,甚至导致近代化,无疑是不切实际的。
又有的与会者认为,黄氏把明清商品经济定性为“过密型商品化”,认为这是一种应付人口压力的策略,必须区分于推动近代化发展的质变性商品化;这一论述当然不无道理,但没有全面反映明清商品化的面貌和性质。明清和近代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情形十分复杂,按其发生原因和产品性质,可分为多种类型,有地方特产型(地域分工型)、专业产品型(社会分工和行业分工型)、租税还债型(生产者为完纳租税和偿还债务而出卖产品)、剩余产品型(生产者家庭消费后的剩余)、必要产品型(生产者为贫困化近迫,不得不出卖部分本应供家庭消费的必要产品)、品种调剂型、替代产品型(如出卖原来照明用的白蜡、桐油等,购买煤油照明)和灾祸破产型(生产者因遭受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被迫变卖生产和生活资料而陷于破产境地)等。其中能推动资本主义发展的,主要是专业产品型商品交换,包括黄氏提到的棉花生产和交换。地方特产型和剩余产品型的商品交换也是正常的。值得注意的是明清和近代租税还债型、品种调剂型(尤其是粮食买卖中的“粜精留粗”和“粜精籴粗”)、必要产品型和灾祸破产型所占比重愈来愈大。这类商品交换愈“繁荣”,生产者愈贫困,愈难以维持再生产。可以把它称之为“萎缩型”或“破坏型”商品交换,比黄氏所说“过密型商品化”情形更严重。尽管如此,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专业产品型商品交换,在明清时期还是有长足发展的。这是该时期商品经济能够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因,也是资本主义萌芽得以产生和微弱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
如何衡量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有的学者认为不但要看社会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的多寡,而且要考察社会分工的规模、价值规律作用的范围、市场发育的程度等各种因素。我国春秋战国以后商品经济比西欧中世纪发达除了基于生产力的较大发展外,亦与地主制经济体制比较灵活有关。不过,在封建地主制下,除了建立在社会分工和剩余产品基础上的商品流通,以及各个地区之间、各类农户之间互通有无的交换外,还有些商品流通是由于农民在地主、官府、商人和自然灾害等的压迫下,被迫出卖部分必要产品以济眉急,从而扩大了商品流通量。或称为“贫困”的商品经济、“饥饿”的商品经济、“虚假”的商品经济。据解放前有关调查,农户的粮食商品率高达40—50%,解放后粮食商品率反而下降,粮食收购量占总产量比重长期在20—25%之间。这不是由于解放后生产倒退导致商品经济萎缩,而是由于旧中国相当一部分商品粮是农民勒紧裤带提供的。这可以反证我国封建地主制下商品经济中确有虚假的成份。在分析明清以来商品经济发展实际水平时,应排除上述虚假的成份。如果再把小农业仍然与家庭手工业紧密结合、价值规律的作用有限 等情况考虑进来,那么,对明清商品化程度的过高估计,显然是不恰当的。其实,黄氏本人的论述也可以说明这一点。黄氏强调中国小农经济是为了谋 生而非谋利,明清“商品化”是按照恰雅诺夫的逻辑推动的,这些不正是自然经济的原则和机制吗?黄氏引用吴承明研究结论,承认直到本世纪20年代,小农为家庭消费的生产仍超过为市场的生产,乡村经济相当程度仍处于“自然经济状态”,亦与其“明清高度商品化”的断言相抵牾。黄氏在《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简称《长江》)中,有专章论述明清江南商品市场和各种要素市场的局限性,农民尚受非市场原则的影响或支配,而这正是商品经济发展不充分的反映。这样看来,中国之所以没有实现近代化,是由于商品化发展不足,而不是由于商品化发展太高。黄氏“危机论”对“商品化必然导致近代化”的批评,也就因此落空了。
三、“过密化”与人口压力
在这个问题上存在对黄氏有关观点基本否定或基本肯定两类不同意见。如有人指出,“过密化”一词译自involution,是与evolution相对而言,两者原来都是生物学名词。Evolution译进化,involution在生物学上指物种退化。1963年吉尔兹(Clifford Geertz)研究爪哇水稻经济,把边际报酬收缩的现象称为 involution,黄宗智译为“内卷化”是对的,改译“过密化”并非原意;日本学者则译“退化”。爪哇人口密度不是太大,稻田劳动投入远低于江南,但当地有个习俗,即收获时任何人都可以来割稻,并分得一点,这时边际报酬就很低了。江南农业生产是否过密化?吴承明认为应该承认中国人口过多,农村有剩余劳动力。但怎样算过密,没个标准。以稻田每亩投入的劳动日计算,包括复种劳动,1921—1925年卜凯调查为25.6日,1981年白南生调查为28.7日。对比,1956年日本为35.3日,1960年韩国为33.2日,1961年台湾为31.3日。中国不算高。最好的计算方法是边际劳动产品,但很难,实际没人算过。落后国家农业边际产品等于零的说法,经刘易斯、费景汉(John C.H.Fei)、拉尼斯(Gustva Ranis)等大力提倡,在五六十年代风行一时;但经舒尔兹、乔根森(O.Jorgenson)等批判,已没人相信了。中国人、日本人本来就不相信。按吉尔兹的说法,似乎是边际报酬开始下降时,就是收缩,即内卷化或过密化了。这又未免太苛。按此标准,大约明治时期的日本农业也是过密的。合作化后,我国农业实行工分制,各种劳动都记工分,给计算劳动日提供了方便。据白南生1982年对江西几家农户的调查,各户劳动力的总出工率为理论总工时(365天)的74%,其中投于农田劳动者占42%,投于非农业农田劳动(包括饲养、社队企业和公共服务)者占32%。劳均十亩以上的户,几乎把全部劳力投入农田劳动;劳均三亩以下的户,则有一半劳动日投于非农田劳动。有一家有四个劳动力,出工1129.5日,而投入农田的只204.5日,这就很难说过密不过密。当然,这是1982年的情况,但这时比之解放前,耕地减少了,人口大大增加了。我国历史上最好的农户调查,要算无锡了。这是陈翰笙、薛暮桥、孙冶方领导的几次挨户调查,可找出11个村、750户、近30年的近300个可比数据。据该调查,20年代末农户的纯收入中,种田收入只占48.5%,包括植桑,而手工业、饲养业等副业收入占29.6%商业运输业收入占7.7%,外出人寄回款及佣工等收入占14.2%。这样的农户,过密不过密就无所谓了。因为过密是指农田劳动说的,非农田劳动没有过密问题。农业劳动即使边际产品为零,也不影响48.5%的比重。
另一种意见认为,黄宗智的“过密化”观点值得重视。所谓“过密化”,其实是指人口增长过快,人口数量超过了耕地面积和粮食生产所能允许的限度。用清代地主阶级文人的话说,就是“地狭人稠”、“人浮于地”、“人满为患”。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一定数量的人口与劳力是社会发展的先决条件,但人口增长必须同经济发展相适应,否则就会影响和制约社会经济和科学文化的发展。人口增长过快、数量过多,直接导致人均耕地面积锐减和农户经营规模的进一步缩小。为了生存,农民只能在日益狭小的土地上不断加大作物和劳动密度。我国传统农业集约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既是农业进步和发展的标志,也是人口压力日益加大的结果。愈是人浮于地,愈是缺乏其他就业门路,以安插过剩劳力,就愈是被迫将绝大部分劳力和时间用于粮食生产。已故著名科学家竺可桢在30年代曾针对这种状况说过一段十分生动的话,大意是:人口太多,根本谈不上积累和建设,能填饱肚子就是最大的愿望。生下来吃马铃薯;长大了种马铃薯,吃马铃薯生,吃马铃薯死。沉重的人口包袱既严重阻碍了明清和近代资本主义的顺利发展,也给我们今天社会就业和经济建设带来巨大困难,影响了资金积累和建设速度。人口增长过快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在社会生产力有所发展而又发展不足时普遍遇到的一个问题。西欧在这方面似乎不如亚非国家明显,在资本主义发生发展时期没有受到人口问题的困扰,有其具体原因。正当资本主义发生时,1348——1349年黑死病席卷西欧,死了将近1/3的人,消除了人口压力。一百多年后又开始了大规模的对外侵略和扩张,向亚洲、南北美洲和大洋洲大量移民,转嫁人口压力,在西欧以外地区繁殖出几倍于西欧的人口。如果不是上述因素的作用,西欧的资本主义发展将是另一种情形。
持类似看法的另一位学者认为“过密化”是一个普遍的事实。乾隆以后,人口翻两番,土地增加不多,技术没大发展,结构没有优化,结果是粮食产量增长,粮食劳动生产率下降。黄氏认为是没有发展的增长。史志宏也写过《清代前期农业的发展与不发展》的文章,不发展的一面,主要原因是人口压力大。其观点与黄氏相近。黄氏强调人口压力是对的,但否定资本主义萌芽的总结论不对;因为这不是一个层面的问题。
有的学者表示对黄文结论有不同看法,但黄文论证过程中的某些观点颇富启发性。如把人口压力提到影响中国历史进程的高度来强调,就很值得注意。人口问题曾是我们研究的禁区,近十多年来才越来越受到学界重视,但重视程序还远远不够。中国的人口压力在汉代就隐约出现。虽然唐代以前人口发展从总体数量上说略显不足,但每一大朝代都有人口由不足发展到过剩这一历程。农业生产的特点及个体小生产的特点都要求投入更多的劳动人手以保证更大的收益,加之国家政策、传统观念方面的影响,人口出生率一直很高。王朝之初,人少地多,农业劳动生产率是随着人口增长逐渐提高的。当二者比例适中时,生产效率最佳。以后在人口惯性发展下,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人口多,消费量大,储备下降,再有自然灾害的打击,导致小农再生产能力弱化,反过来又使生产水平下降,最后人口压力成为引发社会危机的重要因素。以往的研究表明,汉代以来至明清,我国农业虽有发展,农民占有的剩余劳动额是渐趋下降的,人地比例的变化当是重要原因之一。长期以来,中国人口有很长时段是在不适度的数量下发展的。这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质变”。或以今天人口比古代多,而人民生活比古代好,推论随着生产力发展,同样的土地有可能养活越来越多的人口,从而否定封建时代人口超常发展所起的延缓作用。这是值得商榷的。因为“适度人口”是一个历史概念,其标准在不同历史条件下是有变化的,我们不可以今律古,也不可高估封建时代技术条件下土地的负载能力。即使在今天,人口压力对经济发展的制约仍然是到处可以感受得到的。我们过去常以物质资料生产增长速度超过人口增长速度,作为确定两种生产基本适应的标准。如果说这在古代一定条件下是正确的,那么,在今天就未必适用了。因为古今对社会发展的要求不同,而资源秉赋又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近年来物质资料生产不断提高,在9%左右的年增长率,人口增长只在1.5%左右,而人口压力仍然明显存在,计划生育工作仍需化花大力气去抓。总之,“适度人口”理论有一定道理,但如何才算“适度”的具体标准及其变化尚须深入研究。在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指导下,吸收当代世界人口理论的有益成果,重新检讨我国人口发展的得失及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对推进中国经济史的研究无疑是必要的。
另一位学者指出:以人口压力推动下的“过密型商品化”解释“没有发展的增长”,是黄氏理论的核心。“过密型商品化”有特定含义,它指以超量劳动力投入经营的、边际报酬递减的商品生产。在人多地少的条件下,边际报酬递减的商品生产是存在的,但未必是一个普遍的持续进行的过程。因为人们总要向资源利用的广度和深度进军,总要逐步改进技术,从而一次又一次打破这一过程。我们今天人口数倍于明清,人均耕地则远低于明清,但生产是更发展了,劳动生产率是更高了。我国历史与现实都表明,经济发达地区,往往是人口稠密的地区。这些现象,用黄氏“过密化”理论是难以圆满解释的。我国历史上人口的过快发展的确是经济发展的沉重包袱,但承认这一点不等于“过密化”理论一定正确。两种生产的关系上,首先是物质资料再生产为人类自身再生产提供了基础,然后反过来,人类自身再生产给予物质资料再生产巨大的影响。人类自身再生产虽然有相对独立的发展,但归根结底要受物质资料再生产制约。黄氏似乎把人多地少看作中国社会固有的特点。如《华北》一书说华北汉代以来即人多地少,之所以这样,是政治中心地位使然。这样,人口发展就不是以生产发展为基础,相反,人多地少决定了中国农业重农轻牧的特点,并从而导致了高土地生产率和低劳动生产率的“内卷化”(按即“过密化”)。在两种生产关系上,黄氏的认识和我们刚好相反。但事实上,黄氏《华北》所考察地区,即黄河下游平原的东北部,经济较大的发展,从而人口较快的增长是魏晋南北朝以后,而这一地区成为中国政治中心则是元代以后。我国古代比西欧中世纪有较稠密的人口,我国比西欧更早开始长期趋势的人口增长,这是由于我国传统农业水平较高,从而食物供给状况优于西欧。后来,人口过快的发展又形成经济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明清时期由于人多地少 ,为补粮食生产的不足,农民利用家庭相对闲置的劳力,发展商品性经济作物和工副业生产,这是相当普遍的。黄氏强调了人口压力在明清商品化中的作用,这是以前较少为人注意的,当然有意义;但把人口因素放在首位,排斥生产发展的作用,则属可商。试想,如果没有新技术、新作物的传播,没有新的粮食生产基地的出现,没有新的地区分工格局的形成,何来明清商品经济的发展?在促成明清商品经济发展的诸多因素中,生产的进步仍是第一位的。
还有的学者指出,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旧的社会经济形态发展为新的社会经济形态,是各种政治、经济、文化因素按照不同方向相互作用的结果。片面强调一种因素作用的线性因果分析是不足取的。把中国社会经济的不发展,单纯归之于封建剥削的繁重固失之偏颇,单纯归之于人口压力也不足据。有一种观点认为,由于人口增长,导致田场面积缩减,使农民趋于过密型增长和过密型商品化,因而劳动生产率下降,社会经济也就难以发展。这种观点把深层次的原因,还是归结于人口压力。这是以一种线性因果关系分析代替另一种线性因果关系分析,说服力是不足的。
四、增长与发展
与会学者指出,在古典经济学中,宏观与微观不分,增长与发展不分,斯密讲发展,就是今天所说的增长。其后,边际革命以后,不谈这个问题了。二次大战后,重提这个问题,但随即出现发展经济学,有所谓结构学派,增长和发展变成两个概念:一般说,增长指人均国民收入增加,发展指经济结构优化。但近年来,这两个概念又有合流之势,有人干脆不作区别,统称发展。这是由于新古典主义盛行,结构学派式微,新制度学说兴起,以及不均衡论渐不时髦等原因,这里不去细说。增长和发展本来没有明确定义,每人可按自己的定义去探讨。黄宗智的定义是:总产量的增加是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或单位工作日边际报酬增加,是发展。因此得出没有发展的增长,没有发展的商品化等观点。按照他的定义,这些结论自无可厚非。该学者称,他是发展论者。他所谓发展,又有不同定义。发展包括生产力的进步和生产关系的进化。明清以来,生产关系有很大改变,如地权之官退私进,地主之由绅到民,地租之由分成到定额以至永佃,赋役之由丁入地,雇工之人身自由等等。这些变化都是朝着进化之路,不是退化之路。生产力的进步,近来有很多研究,尤其是《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史稿》一书出来,使人大开眼界,闻所未闻。这主要是资料问题,今天不说。今天要谈的是:什么是生产力进步?进步就是资源配置合理化。这本是经济学的古老命题,也是经济学发展的根本道路,被凯恩斯革命给革掉了,今天又恢复其地位,成为增长经济学或发展经济学的首要问题。资源,包括劳动力资源,怎样才能合理配置?照希克斯的说法,古代是靠习俗;领主经济是靠命令;近代是靠市场,靠看不见的手;社会主义靠计划,也是命令。这话,太简单了,资源配置有多种因素,往往在生产实践中,不知不觉地走向逐步合理化;有知有觉时,如“以粮为纲”,反而破坏了合理化。兹举两个例子。一是李伯重对江南农业的研究。据他考察,唐宋以来,江南稻田即不断地集约化,但劳动投入渐达极限,明代、清代、民国都是每亩10—11个工日,而其他投入,尤其肥料,增加了。棉田、桑田的投入,是另一种情况,加以副业的发展,就使得资源配置合理化,并扩大了同北方及其他地区的资源流动。另一是吴伯均对无锡的研究。在明末,从经济结构上说,无锡落后于苏州、嘉兴、松江、湖州等府。清前朝,由于棉手工业的引进和区域贸易的发展,引起资金和劳动力的重新配置。19世纪70年代到20世纪30年代,随着桑蚕业和城市工业的发展,无锡出现更大的资源重新配置,这期间,农村劳动力的平均收入以年率1.5%的速度递增,农家经济总流量中有59%是通过市场的交换,由于多种经营和13.7%的人离村就业,农村中已劳力过剩现象。这都是在小农经营方式没有改变,技术也基本上没有变革的情况下完成的。这当然只是地区的现象,但大体上也适用于江南。说农民没有脱离糊口经济也可以,但应都是发展。没有脱离糊口经济,也可以说没有增长或增长小,但从农业经济结构上说,从资源配置来说,是发展。
有的与会学者又指出,黄氏把中国学术界划分为“资本主义萌芽论”和“封建主义论”两种对立的模式,但中国大多数学者并没有把“萌芽”和封建主义的长期存在对立起来。不过在中外学术界中,主张中国传统社会长期处于停滞状态和主张中国传统社会有所发展,这两种对立的观点则是存在的。黄氏承认中国历史上有过发展,但明清以来无发展。黄氏把农村经济变迁,依劳动生产率不变、递减或扩展,区分为密集化、过密化和发展三种型式。在黄氏看来,农业发展与否,视劳动生产率而定,而劳动生产率则以单位工作日报酬为标志。明清江南农业产量和农户年收入是增长的,但这种增长是以单位工作日报酬递减为代价而实现的,因而是一种“无发展的增长”,即“过密型增长”。叶茂等人在《传统农业与小农经济研究述评》中曾经指出,衡量经济发展与否不能不与整个社会的进步、文化的积累相联系,不能不考虑比“单位工作日报酬”更多的因素。如果综合考察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资源开发利用的深度与广度等多种因素,应当承认明清以来农业是有所发展的。在这里还可以作些补充。黄氏对单位工作日报酬递减的论证,主要用第二手材料,论据不多,较为粗略。要证实明清以来单位工作日报酬递减,还需要更多的论据和更细的论证。这且不说。即使证实了这一点,单位工作日报酬是否等同于工作日劳动生产率,还是有疑问的。只有在价值规律充分发挥作用的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中,在价格基本上反映实际价值的条件下,单位劳动日的收益才大体与工作日劳动生产率相吻合。在旧中国,市场发育不成熟,商人居间剥削严重,农副产品价格常常背离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工作日收益难以准确反映工作日劳动生产率。用解放后合作社的工分值作为劳动生产率标志尤其可商。工分值是农业社总收入中扣除生产费用、农业税、公积金、公益金等以后按出工总数平均计算出来的。由于实行统购统销,农民所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已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的形式转化为国家的积累,这部分价值并没有包括在合作社的总收入中,农民家庭副业的收入也没有参加工分分配。因此,工分值远不能真正反映农民单位工作日所创造的价值,很难作为工作日劳动生产率的可靠指标。用个别地区合作社工分值长期在同一水平线上徘徊来论证解放后农业无发展,是难以成立的。
在讨论中,有些学者认为,虽然黄氏以单位工作日报酬为发展与否最终标志是不全面的,但明清粮食劳动生产率确实下降,因此,明清农业“彻底发展”的提法值得斟酌。另一些学者认为,中国传统小农几乎毫无例外从事多种经营,单是粮食劳动生产率不足反映农民经济劳动生产率全貌。但由于资料缺乏,具体准确地把农民劳动生产率计算出来是困难的。
五、关于黄氏研究方法
与会学者对黄宗智的中国经济史研究作了积极的评价。如有人认为,黄宗智在《华北》中把舒尔兹、恰雅诺夫、马克思的一些观点综合起来论述明清以来的中国小农经济,是十分恰当的。马克思的论点,小农是受剥削的劳动者,当然不错。恰雅诺夫认为小农生产不是为了追求最大利润,不能用资本义经济学来研究,也是对的。不过,中国没有帝俄mir那种定期分配土地的制度,清代小农已部分卷入市场,恰雅诺夫理论不能完全适用。舒尔兹认为小农虽然穷困,但效率很高,能有效地利用资源配置,从事均衡生产,也是对的。看来这比和他同时获诺贝尔奖的刘易斯把传统农业看成完全是消极的理论,更适合于中国。在发展问题上,舒尔兹认为传统小农经济将由均衡走向不均衡,经过现代化达到新的均衡,看来也是对的。只是他把这种发展完全放在西方技术(包括人力资本)的输入上,忽视小农经济内在的积极因素,恐怕有问题。黄宗智主张把三种理论结合起来,这是完全正确的。尤其高明的是,他在《华北》一书中,将小农分为不同层次,有地主、有富裕户、贫困户,尤其是按商品化程度不同,分为四类。这样,上述三种理论对不同阶层的适用性也就不同。这是非常正确的。农民学中任何一种理论,都有它适用的方面和不适用的方面,根据研究对象的实际而定。在这一点上,黄的论述是对中国小农研究的极大贡献。黄宗智在《长江》中的重要贡献,是从华北与江南的对比中,从历史与当代的对比中来作实证分析,特别对江南雇工经营农庄的衰落提出独到的见解。在最后这一点上,并不奇怪。例如日本步入近代之始,即出现雇工农场瓦解的现象。不过,今天是谈理论问题,不谈实证。在《长江》一书中,黄宗智提出对江南小农经济的商品化,不应用舒尔兹的逻辑,而应用恰雅诺夫的逻辑去理解。这是因为,恰雅诺夫在解释劳力过多的农户生产时,是用边际效用,而不是用边际劳动生产率。多投入劳动,虽边际报酬很低,但总生产仍有所增长,对维持家庭生活有效用。恰雅诺夫正因此被斯大林驱逐出境,说他是奥地利学派。黄宗智在《华北》一书中就是用效用说解释小农生产的。吴承明在《中国资本主主发展史》第三卷中,对黄氏此说曾表示赞赏。但在《长江》一书中,他实际改变了主意,提出边际报酬来说明过密化。到今天我们讨论的《悖论》一文中,就正式用“劳动生产率”和“单位工作日的边际效益”了。这就不是恰雅诺夫,而是回到新古典主义。恰雅诺夫认为,小农一年收获是全家全年投入劳动的成果,很难分计出一个劳动单位的成本或一个劳动单位的收益,他用disaggregate,即分解。现代西方经济学实际也分解不出边际劳动生产率,而是假定与实际工资相等。多雇一个人要多花五元,此人的边际生产即值五元。
另一位学者指出,黄氏的著作是有特色、有见解、有影响的。他以经济人类学的调查材料为基干,辅以历史文献资料,由近及远,作长时段的考察,以至把历史与现实的研究结合起来。又着意吸收和综合不同学派的学术理论,既以实证研究为基础,又注意理论概括。这些方法都颇具特色,我们可以从中获得许多有益的启示。黄氏在运用满铁材料时,经过了一番重新分析整理的工夫,使材料获得了新的生命,成功地解释了一些其他材料难以圆满解释的问题。但黄氏以整个华北和整个长江三角洲为论述范围,而依据的主要是满铁调查的若干点,难免使人产生有无充分代表性的疑问。又黄著以长时段考察为职志,而除若干经济人类学的调查点外,收集和运用的材料比较单薄,也很难使人对历史发展的脉络及其阶段性产生清晰的印象。黄氏力图把三大农民学理论综合起来,正确地指出每种理论都只有一定的适用范围,独创了分阶层的综合分析法,以期兼顾小农的不同阶层和不同侧面。这种方法是富于新意和富于成效的。但把不同体系的理论揉合在一起,有时也难免概念和理论的混乱。除了前面有人指出的以外,黄氏把经营地主作为小农的一个阶层是欠妥的。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这在三大农民学理论中,都是缺乏依据的。黄氏的理由似乎是,经营地主多数是从小农中分化出来的,在生产力上没有脱离小农经济的范畴。这是把主要属于生产关系范畴的小农经济和主要属于生产力范畴的传统农业混淆起来。而经营地主之非小农,是由其生产关系性质决定的。黄氏在论述小农经济是一种谋生而非谋利的经济时,不乏精到和深刻的见解,但与他关于明清农民经济已高度商品化的断语不相协调。鉴于以前国内学者多注意对生产关系分析,西方学者则多注意人口增长的作用,黄氏试图把这两方面兼顾起来。这种想法是很好的。他的办法是把“小农经济”区分为 家庭式农场和经营式农场。这种区分和相互比较成为《华北》一书的基本分析框架和分析模式。黄氏突出分析了人口压力在经营式农场和家庭式农场中的不同反应。根据这一分析,明清时代华北经营式农场接近我国传统农业条件下的适度经营规模,能较合理地利用劳动力、安排作物,劳动生产率较高。家庭式农场普遍过小,存在剩余劳动力,这些劳动力往往在边际报酬递减的条件下工作,劳动生产率较低。该学者认为这是黄著中分析最成功的篇章之一。但黄氏虽然表示要兼顾人口增长与生产关系二者,实际上突出的是人口压力。因为经营地主本不属小农范畴,与经营地主同列的应是出租地主,而包括在“家庭式农场”中的佃农和自耕农,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制约于地主经济。经营式农场和家庭式农场的区分和联结,在用于分析生产关系时,必然是模糊了经营地主与小农的界限,淡化了(或掩盖了)地主制的地位与作用。黄氏的这一分析模式,还延伸到《长江》一书中,在分析江南使用雇工的经营式农场所以发展不起来的时候,作了上述两种经营方式的对比,并做出家庭式农业取消了经营式农业的结论。但从作者为论证这一结论引用的《沈氏农书》《租覈》等材料看,当时雇工经营所以发展不起来,是因为地主觉得出租比雇工有利。逻辑的结论应该是:地主制堵塞了资本主义农业发展的道路。可见,实际材料和黄氏的分析模式是有矛盾的。我国封建社会的历史表明,小农经济的发展,是受地主制经济的制约的。离开地主制经济对小农经济制约这样一个大前提,要斡旋阐发小农经济的发展规律,恐怕是很难的。黄氏一再强调要从史实到理论,即从中国的历史实际出发进行理论概括,这是十分正确的,也正是马克思主义的一贯要求。黄氏要我们摆脱基于英国经验的模式的影响,也有道理,但要分析。关键是要分清各国经验中的个性与共性。各个国家的历史发展各有其特殊性,但这种特殊性中又包括某种共同性的东西。英国从中世纪走向现代社会的道路与中国显然不同,但从封建主义演变为资本主义这一点却代表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共同规律。把英国经验中特殊的东西硬加在中国历史上固然不对,否认英国经验中带有普遍意义的东西也未必是科学的态度。问题在于如何把英国经验中特殊的东西和普遍的东西正确区分开来。
事实上,人们研究本国历史时常常需要外国的东西作为参照或借鉴。黄宗智先生以劳动生产率增减为经济发展与否的标志,实际上也是从欧美现代化模式中吸取过来的观念。不过,这观念能否包容人类历史不同国家不同时代经济发展的基本内容,尚须研究和论证。
叶茂整理
出处:《史学理论研究》199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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