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酒大染缸]梁惠王接受煮酒论史访谈[现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1:47:49
作者:梁惠王 提交日期:2005-2-27 10:17:00
  
  一
    
    亚当•斯密曾经说过:“在火器发明以前,人类文明总是被野蛮所摧毁。”他举了罗马毁于北方的日尔曼蛮族之手为例子。在东方,同样的事情也曾发生。当强大的秦国以摧枯拉朽之势将东方六国尽数纳入自己版图之际,后世的史学家们无不心潮澎湃地回忆那段时光,他们常常号哭流涕,痛心疾首,自以为找到了另一个文明被野蛮征服的例子,就像在那之前的数百年,赫赫的西周王朝覆没于犬戎的铁蹄下一样。诚然,从文明的定义上来讲,秦国的社会制度的确比东方六国要野蛮。法家的视点和儒家的悲悯情怀的确大相径庭,虽然从某个角度来看,儒家也曾有过“杀人不见血”的美誉。
    
    当商鞅变法以后,秦国的贵族们哀叹了,奴隶们欢呼了。他们抛却了身上世袭的枷锁,可以凭着自身的勇力获得自由,甚至爵位、官职、土地,只要他们在战场上杀的敌人足够多。这在东方六国的人看来,不啻是场无耻的变革。因为它终于彻底脱下了周代以来一直披在身上的那层礼乐文明的外衣,赤裸裸地跳进了“杀人越多越光荣”的角斗场中,它首倡了“首级俱乐部”制度,让东方六国的君主们为之挢舌不下。不管儒生知识分子们愿意不愿意,“尚首功”之国的秦王朝终于靠着这个“无耻”的制度将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到了极致,于是“六王毕,四海一”。秦王朝顺理成章地登上了声势煊赫的历史舞台。
    
    可是这浩瀚的光荣竟然仅是昙花一现,以为可将国家传之万世而不绝的始皇帝刚刚崩殂,强大的秦王朝就顷刻间土崩瓦解。这很让后世的儒生们感慨,而且找到了一个绝佳的证据:暴政只能喧嚣一时,要长治久安还得靠儒家的仁政。马背上可以得天下,马背上却不可以治天下。这个显著的实例让随之而来的汉代儒生们在皇帝面前指斥起法家来完全有恃无恐,皇帝虽然尴尬,的确也无可奈何。儒家的仁政是好东西,可是统治者们不会看不到其中的缺点,他们不会不清楚儒家思想在先前也曾有过一败涂地的血的教训。宋襄公为了所谓仁义,兵败身死;晋献公太子申生为了所谓仁义,身死国分。于是,暗地的实质的法家,表面的修饰的儒家,这一套制度终于艰难地施行起来了。
    
    汉代终于成为了一个真正强劲的王朝。它像秦王朝一样彻底战胜了北方游牧蛮族的骚扰,使号称“天之骄子”的匈奴分崩离析,进而远遁泰西。它能够征发许多的游牧民族为它所用,它的军队一度远渡到苍茫的西域,它的国号在火红的旗帜上,在猎猎的西风中如波浪般荡漾,让西域三十六国的君主震怖丧胆。但是它却没有像秦王朝一样“二世而亡”,而足足统治了天下四百年之久。章太炎说,东汉以后,汉民族刚健风气逐渐丧失,从而屡屡被异族蹙迫。它凭什么能做到这点呢?
    
    我认为,那就是它行政的高效率,而又不是完全没人性的高效率。如果说秦朝是一个高效率的政权,这点我们是相信的。因为在它统一天下之前,六国的使臣到秦国访问,归来无不慨然太息:秦国的官府效率竟然是如此之高,官吏们非常勤奋,今天的事,绝不会拖到明天去办,官吏们的几案上从未会有冗余的文书。这样的国家,那是注定要担负统一天下的重任了。但是秦王朝的高效率发展到最后,却是以牺牲人性为代价的,除了实用的“科技”书外,它烧毁了其他诸子百家的书籍,法家定于一尊,皇帝是至高无上的主宰。它废除了很多伦理道德,虽然那看似繁文缛节的东西的确阻碍了政令的通达,对长治久安是不利的,但它的作用却是潜在的。而汉代正是吸取了儒家这一潜在的作用,把它的统治维持得足够久长。当然,从本质上来看,它自己的一套法则仍是秦王朝的翻版,不管是汉初表面上的放任自流,还是汉代中期以后的独尊儒术,都是王朝政治的表面现象,实际上,法家仍旧占据着重要地位。诚如汉宣帝所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用儒术。”真正的儒家,在那个冷兵器时代,是无法应付来自域外的内忧外患的。法家的“信赏必罚”、“综核名实”才能让煌煌大汉成为东亚大陆上一只威腾万里的猛虎,才能战胜那在蒙古草原和黄沙大漠中纵马飞驰的引弓之国——匈奴。那上千年来让地球上各国家部落闻风丧胆的骑射之族,终于败在了安土重迁的农耕之国的大汉手下,这实在是世界文明的一个异数。它让人们相信:在冷兵器时代,文明的农耕民族并不一定会遭到游牧蛮族的蹂躏。我们的祖先大汉就是榜样。如果说游牧民族如匈奴是草原大漠上的狼,那么大汉就是整个东亚大陆上的一只猛虎!猛虎啸谷,百兽震惶。凶残的狼也终于在猛虎利爪追捕下逃亡而去。如果汉族建立的政权一直有这种猛虎的精神,又何至于一次次在北方的狼族铁蹄下哀鸣叫号呢?这不是民族本身的问题,很显然,这是制度的问题。有什么样的制度,就有什么样的民风,反之亦然。
    
    二
    
    众所周知,当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它的人民就会增加多少思虑,而贪生畏死。一个身无长物的赌徒是没有什么可以牺牲的,除了他的身体。但是,即便他不肯牺牲他的身体,他也本没有尊荣富贵。所以他容易下决心作孤注一掷,因为输了,他所失不多;侥幸胜利了,那就彻底改变了命运。所以。当年东方六国的人抵抗不了秦国刑徒们的雷霆攻击,那些人就是一帮身无长物的赌徒,日日盼望的就是来函谷关以东抢掠。这有点像时时南下抢掠的匈奴族。两者的动力是颇有不同的,而在某些方面又有惊人的相似。
    
    匈奴是个崇敬壮健、屏弃老弱的民族,所以抢掠得到的好食物好物品,首先要分给壮健者。如果他们能吃好喝好,就有力气发动另外一场抢掠。我们不好指责他们的野蛮无耻,因为世界上的文明民族可能无一不是靠此起家的。而秦国的政策,当时颇有相似之处。它也几乎屏弃了儒家的尚老风气,也贱弃老弱。所谓“家贫子壮则出分”,就是儿子大了一定要和老子分居,因为按户征发士兵的制度使它能有更为充足的兵源。老父亲要向儿子商借农具,可能会遭到儿媳妇的辱骂。这在后世的儒家士大夫看来,简直是难以想象的忤逆。像匈奴一样,秦国曾把士卒分为三队,一队是妇女,一队是老弱,一队是健壮的士兵。两军对垒之际,充当前锋的妇女和老弱早早就丧生在对方密集的箭雨之下,同时也使对方的箭镞消耗殆尽,这时勇壮的秦国士卒才风驰电掣般驰近,左挟生虏,右斩人头。灰飞烟灭之下,胜负立判。而能将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到这地步的就只有法家的制度。
    
    法家到底是个什么东西呢?它为什么能让一个农耕民族有如此刚健勇武的作风,就因为它的“信赏必罚”和“综核名实”。当商鞅下五十金的赏赐,鼓励农民把一根木头从南门扛到北门的时候,就已经奠定了秦国成功的基础。谁能想到一个如此简单的举动,就让一个家徒四壁的平民拥有五倍于中产之家的财富?一个政府对它国民的信用,那是比什么都重要的。这激励了穷苦的秦国人,他们知道,只要他们按照政府的要求做事,他们就一定能得到政府答应给他们的赏赐,因为这有精细的律令所谓根据。而大汉就承袭了秦王朝的这一作风,从出土的汉简来看,汉初法律的精细,甚至超过秦王朝。一个史书上称之为“清净无为”的政治时代,并不是放任自流的时代。它有它记载在竹简上的明细的规则,而且,它还没有堕入后世腐朽的“潜规则”盛行的时代,如果它的“潜规则”像后世的王朝那么明显,它就不可能以比后世远少得多的官吏,有效地管理那么庞大的一个国家,触角一直延伸到那样遥远的边域;它不会有那样强大的战斗力;不会形成那样重然诺,轻生死的民风。同样,它也不会留下那样看破生死的哀婉动人的五言诗歌,这些诗歌不同于唐代的豪放,因为它在豪放中夹杂着哀伤。固然,它也不是热烈奔放,但却是慷慨激越的那种。所以后者恐怕是读来更让人鼻酸的深厚情感。而这种并不单纯的欢乐似乎更能给人永久不可磨灭的印象。
    
    不管是从《汉书》中,还是从出土的汉简中,我们可以看到,汉代律令的执行是严酷而认真的。所以,当汉武帝像赦免他的宠臣主父偃时,遭到了张汤的反对,他固争的理由就是一旦开这样非法赦免的先例,大汉的后世将不可治,于是武帝也只有眼睁睁看着主父偃被族灭。当汉文帝想族灭偷盗高皇帝宗庙器物的盗贼时,廷尉张释之只肯判那盗贼一个人死刑,并且称“法如是也”,文帝虽然愤怒,但在和太后商议之后,也只有认为张释之的判决正确。当飞将军李广愤而自杀时,他只能得到道义上的同情,而在法家看来,他本来就该去幕府对簿的。谁也不能因为他曾经让匈奴闻风丧胆,就可以法外开恩。他从来没有得到封侯的赏赐,并非由于“卫青不败由天幸,李广无功缘数奇”,因为他的确没有真正的大功劳。他的从弟李蔡虽然平庸,竟封侯拜相,那是按照功劳簿上的记载逐次升迁的。不然,以武帝之雄才大略,又何必厚于李蔡而薄于李广呢?
    
    正是法家的“明规则”而不是“潜规则”,造就了汉王朝的强大,使陈汤敢于发出振奋人心的呼喊:“犯强汉者,虽远必诛。”
    
    当然,汉代的律令虽然畅通,也有它受阻的时候,那就是碰到和皇帝的意志发生明显的冲突之时。也是“明规则”和“潜规则”相碰撞之时,这时候“明规则”只好屈服。虽然这不为遗憾,但对于二千年前的封建王朝来说,已经是非常难得的事了。
    
    三
    
    不管在什么朝代,如果朝廷和民间没有一条可以交流的渠道,那么这个朝廷事难以长治久安的。所以钱穆盛赞科举制度,认为是官方和民间沟通的一条温情脉脉的桥梁。他的赞扬虽然有点肉麻,但并非没有一点道理。自隋唐以来,封建科举制使下层民众有了进入庙堂的渠道,民众因此对他们的政府不会产生完全的隔膜。但是在隋唐以前,尤其是汉代,下层民众靠什么进入庙堂,去宣泄他们的激情,博取他们的荣誉呢?他们靠熟读律令。因为汉代是个法家治理的国家。律令是第一位的,就像作为当时最高法院院长的廷尉在九卿中排名第二一样,法律在朝廷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它和国家的兴衰息息相通。
    
    因此通过这个,这个王朝统治下的社会就会产生千篇一律的奋斗史,就像我们现在通过高考或者别的奋斗手段来改变自己命运的办法一样。当然,当时的民众除了熟读律令之外,要想当官,还有一个条件,就是要有足够的家产。这和西方政治也有一定的相似性。在当今的美国,致力从政的人,谁是想靠当官发财来的呢?谁又不是为了荣誉来的呢?当某些人“千里做官只为财”的信条在中华大地上广为传诵的时候,如果绝大部分的为官者都抱有这个态度,这个政治的确离腐朽已经不远了。古今史学家们会勾沉索隐,也会抚膝长叹,社会的文明发展又是何其地相似!当托克维尔在他的名著《论美国的民主》中宣言,薪水制造就了职业公务员,而使贵族为了荣誉而治政的信条一扫而空;东方也是如此。当封建贵族制让位于薪水制,做官就不仅仅是为了荣誉,而是为了钱财。汉代去古未远,因此还保留了贵族制的一些作风。一个家产富足的人来当官,他可能不会过于贪墨,去盘剥他治下的百姓。但是他又不可能给他的所有官吏以采邑,所以做官已经明显有了博取利益的成分。虽然汉律对贪污的处置十分残酷。
    
    我的小说中的主人公小武,就是这样一个家境贫寒的人。如果不是汉王朝的政策改变,他根本不会有做官的机会。但是我仍愿意把他写成一个具有理想色彩的人。年轻人总是有理想色彩的居多。他苦苦学习律令,不放过一切稍纵即逝的机会,而且敢于赌博,终于成功地由一个小小的亭长晋升为县丞,进入了中层官吏的行列。但是他的命运似乎不大好,无意中得罪了丞相,弄得四处逃亡。幸好他凭借自己精熟的律令知识,再次赌博成功,晋升为丞相长史,进而为豫章太守、京兆尹。只不过他后来过于自信,不知道在法律斗争中适可而止,进入了政治斗争的行列,终于抽身未得,遭到了失败。但是他一生的经历在汉代是非常具有典型性的。我无意于简单随便抽取一个人物,描写他的传奇一生。那不是我的初衷。我并不是想写一部仅仅是好看而已的传奇小说。我想写的是一个汉代典型人物的典型的一生。他的身份在汉代是典型的,是法治的汉代社会中最基层的一个官吏,他包含在一个基数巨大如蝼蚁般的阶层,这个阶层奠定了汉代统治的基础,但又是汉代尤其是西汉晚期公卿将相们滋生的温床。他的奋斗方向就是汉代贫民奋斗的方向。他们似乎和当今社会中“皓首穷经”的莘莘学子以及一批批“豆腐块”状写字楼里的白领一族的奋斗历程有相通之处。
    
    表面上看来,写《亭长小武》这部小说似乎是为了消遣消遣,但这个回答实际上说服不了我自己。我为什么不爱其他的朝代,而爱好汉代?我想除了上面正儿八经地说给大家的“公言”之外,还有我个人对这段历史的偏好。一是我喜爱《汉书》之古雅质朴的文采;二则潜意识里我喜爱它的雄伟矫健――去腐弱的生命力,它去古未远的历史风景,犹保存着真正的封建时代民风的质朴;当然还有它里面存活着的游侠义吏重然诺、杀身不惜的作风;等等,这些都使我常常是读来、思来、写来不尽感慨。
    
    总之,我所讲述的故事虽然在历史上没有记载,但它完全是一段“可能发生”的历史。它仿佛就是一丛逸失的史事,隐藏了二千多年,终于在今日大白于天下。如同《逸周书》之于周代历史,从某种意义上说,《亭长小武》可以看成是一部之于《汉书》的写给普通民众看的《逸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