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华亭煤业集团公司委员会党务公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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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华亭煤业集团公司委员会党务公开办法》

 

来源: 作者: 更新时间:2009-6-29 11:51: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稳妥、规范、有效地推进集团公司党务公开工作的开展,现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党务公开是指将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向党员、职工群众公开的一种监督形式。
  第三条 推进党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为依据,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组织战斗力、凝聚力、创造力为目标,立足于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维护党员权利,不断完善党建工作制度体系,为集团公司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地政治保障。
第二章 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依法依纪原则。要按照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党章、党的方针政策和其他党内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条 服务发展原则。党务公开要紧紧围绕集团公司改革发展中心工作,努力营造发展和促进发展的良好环境,提高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
  第六条 真实公开原则。党务公开的内容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第七条 注重实效原则。要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采取多种公开形式,既方便职工群众有效参与,又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达到形式与效果的统一。
  第八条 积极稳妥原则。党务公开工作,既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又要科学安排,规范操作,有序推进。要积极探索党务公开的新办法、新途径,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
  第九条 相互促进的原则。要以党务公开带动促进矿务公开工作,形成相互促进、相互协调运转的“大公开”工作格局。
第三章 党务公开的内容
  第十条 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之外的党务工作、党内活动,党员、职工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均按照有关规定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公开。集团公司党务公开的内容主要是:党组织的重要工作制度、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党内重要人事任免、党内重要工作进展、党员和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涉及党员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等,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的情况;
  (二)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的有关党的建设、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等相关事项;
  (三)党内重要制度、规定;
  (四)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阶段性重要工作安排及工作进展情况;
  (五)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
  (六)党内评选先进和对党员的奖惩情况;
  (七)民主评议党员以及党组织对党员考核鉴定情况;
  (八)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考察情况;
  (九)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对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任用、考核奖惩以及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培养等情况;
  (十)党内民主测评党员领导人员情况;
  (十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二)党员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帮扶联系点和困难党员、职工的情况;
  (十三)对党群工作检查考核的情况;
  (十四)党员领导人员廉洁承诺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以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十五)党员对领导班子和党组织建设的建议和意见以及根据建议和意见改进工作的情况;
  (十六)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十七)党员和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反馈意见和解决落实的情况;
  (十八)党员及党员领导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十九)党代表的产生和资格审查以及“两委”会候选人的推选情况;
  (二十)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党代表作用及党代表提案落实情况;
  (二十一)其他应该公开的事项。
第四章 党务公开的形式
  第十一条 党务公开以会议公开、文件公开、公开栏公开、内部媒体公开为主要形式。会议公开采取召开党员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邀请部分党员、职工代表参加重要会议等方式进行;党务公开的内容要逐条、逐项公布;文件公开主要是以决定、通知、通报、会议纪要、公告、公示等形式进行公开;党务公开栏与矿务公开栏合并使用,分别公开相关事项;内部媒体公开主要借助集团公司电视、广播、报纸、简报、局域网等载体进行公开。
第五章 党务公开的范围和时限
  第十二条 党务公开分为党内公开和党外公开。党内公开是指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在党员和党组织系统内公开;党外公开是指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开。
  第十三条 党务公开分为定期公开和不定期公开。定期公开时间为每月、每季度、每半年公开。不定期公开可视情况随时公开。
  第十四条 根据党务公开内容的不同要求,党务公开时限分为: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要或复杂性公开事项,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完善后再次公开。
第六章 党务公开的程序
  第十五条 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由集团公司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公开的内容由基层单位、机关职能部门等提供,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第七章 党务公开的信息反馈与监督
  第十六条 党务公开信息反馈采取在网上设立党务公开信息交流平台和基层单位党务公开办公室报送两种方式进行。对于通过局域网反馈的意见、建议以及基层单位党务公开情况,各单位每季度汇总上报一次;对于重要意见、建议,要随时收集,随时上报。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党务公开信息,对收集、整理的意见建议,要专门开会进行研究,采取措施整改,需要再公开和解答的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再公开或给予解答。
  第十七条 各基层单位落实集团公司党委有关党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集团公司年度党群工作考核奖惩之中。
第八章 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第十八条 成立集团公司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朱同印
  副组长 缪寅生 闫立群
  成 员 谢俊文 李 前 刘耀明 马宝彦 冯志坚  缪 璞 卢 熹 赵惠明 魏 东 胡延斌
  王晓明 王贵山 孟选印 冯旭明 李高正
  马文科 马德甲 郭双虎 刘仁满 刘文斌
  郭兆良 杨 帅 王 敦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主任:马文科,副主任:马德甲、郭双虎、刘仁满、刘文斌、郭兆良、杨帅、王敦。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党务公开的材料必须归档保存,保管类别为资料,保管年限为五年,具体归档资料的种类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掌握。
  第二十条 各基层单位党组织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