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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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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信息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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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委[2010]2号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
(2010年2月1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现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区人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党的领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1、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们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对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对于依法保障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对于加强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要进一步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推进我区的民主政治建设进程。
2、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根本和核心。人大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领导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充分认清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议会的本质区别、人大和“府两院”的关系与西方国家机关间关系的本质区别、人大代表与西方议员的本质区别,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人大各项工作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3、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把人大的主要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布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谋划,同步部署。要把党(工)委重视和支持人大工作的情况列入乡镇、街道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每年定期听取人大工作专题汇报,研究解决人大工作和人大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兼任乡镇、街道人大主席(主任)的党(工)委书记、副书记,要切实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做人大工作,依法主持和参加人大会议和相应活动。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和乡镇、街道人大主席(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副主任)应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会议和党委会议。党委、政府召开全局性重要会议或组织相关活动,应视情安排人大常委会领导、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乡镇、街道人大主要负责人参加。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乡镇、街道人大,要坚持人大工作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要教育和引导党员代表和组成人员增强党性观念,坚持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定,切实保证党委意图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4、统筹协调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各级党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依据宪法的规定,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帮助解决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一府两院”要依法接受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主动报告工作。要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是否具有民主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
5、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学习与宣传。要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理论的学习与宣传。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人民代表大会知识作为党委理论中心组和党校、行政学院对党政干部以及公务员培训的必修课程。党委宣传部门要与人大工作机构建立联席会议等沟通制度,共同研究年度宣传计划与重点,形成宣传人大工作的长效机制。新闻单位要适应人大工作民主化、公开化的要求,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载体,深化报道内容,切实增强宣传效果;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及时公布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
二、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6、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着力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区工作大局,始终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人大工作的根本任务,着力推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着力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着力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7、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召开会议。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人大常委会会议的领导,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完善议事程序,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科学确定会议议题,合理安排各级人代会特别是乡镇人代会的日程,保证必要的审议和酝酿时间,充分发扬民主。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依法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提高审议发言的质量。“一府两院”应按规定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交会议报告和审议议案,“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严格执行会议制度,依法列席会议,到会报告工作,听取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负责地回答询问。坚持和完善公民旁听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扩大议事公开化程度。
8、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要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和省监督条例,高度重视人大的监督作用,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依法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通过或实施监督的重大事项,应避免党政联合发文。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突出重点,准确选题,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要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组织方式,依法运用专项工作审议、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监督形式,保证宪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不断改正和完善“工作评议”机制。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和预算及其执行情况,以及政府重大建设项目、非税收入使用情况和国有资产运营情况的监督,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深化预算监督,重视和发挥审计监督作用。采取跟踪监督、满意度表决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不断提高监督实效。政府部门的派出机构等,要自觉接受所在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要重视和加强人大信访工作,建立完善工作机制,重视信访综合分析,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努力化解社会矛盾。要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9、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善于把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进一步完善重大事务决策机制,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党委在作出本行政区域重大决策前,应重视听取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意见。凡属人大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要适时提出建议,依法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抓住事关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进行审议并适时做出决议、决定。“一府两院”在每年年初应主动提出拟提请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并作出说明;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一府两院”要认真贯彻执行,并主动报告落实情况。
10、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权和任免权。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的统一,实现党内工作程序与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工作程序的有机结合。党委酝酿需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应征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的意见。尊重和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表决结果,凡依法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免的干部,必须在选举或作出任免决定后方可对外公布;选举和任命干部在法定任期内要保持稳定,个别确需调整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建立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颁发任命书、表态承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选举或任命的干部依法进行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干部涉及违法违纪时,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和司法机关应与人大加强沟通协调,按法定程序办理。
三、加强代表工作,支持和保障各级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
11、优化代表结构,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和选举工作。要坚持人大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的有机统一,不断优化代表的组成结构,适当减少党政领导干部比例,提高基层一线代表的比例,保证一定比例的党外代表候选人,保证连任代表候选人占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在推荐、提名人大代表候选人时,要十分重视代表的政治素质和议政能力,充分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坚持把履职情况作为连任代表提名的重要条件,代表在任期内不积极履行职责、不参加有关活动的,换届时不宜再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健全和完善人大代表培训制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登记、届末履职总结等机制,坚持和规范评选代表活动先进小组和代表活动积极分子等激励机制。强化代表职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担任领导职务的代表要率先垂范,积极参加原选举单位组织的代表活动,带头执行代表职务。
12、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要认真贯彻代表法,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坚持和完善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情况、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旁听法院庭审、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调查研究、执法检查、集中视察等活动。逐步建立“一府两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其有关会议和活动的制度,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健全代表活动网络,规范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提高活动实效。要加强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进一步规范 “代表活动室”工作机制,探索代表集体约见“一府两院”负责人并就“一府两院”工作提出询问、意见和建议的制度。代表在依法执行职务和参加活动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提供真实情况,对妨碍、阻挠代表执行职务或侵犯代表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代表所在单位应在时间、工资、其他福利待遇方面为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提供保障。代表活动经费要依法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
13、密切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和完善联系代表的各项工作制度,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一府两院”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代表和代表接待日等制度,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各级人大代表要密切与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联系,坚持和完善代表走访人民群众、向选民述职的做法,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中的桥梁纽带作用。
14、提高代表议案建议质量与办理工作水平。要引导和组织代表围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提出议案建议,提高议案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持代表议案建议联合交办制度,各级政府要准确落实代表议案建议的承办和协办单位,加大对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交叉性议案建议办理的协调力度,形成协办机制。有关部门要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积极推广面商制,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注重办理工作实效。要建立健全重点议案建议由政府领导领办、人大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人大工作委员会对口督办、组织代表现场督办等制度,加强对代表议案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检查,不断提高问题的解决率。“一府两院”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的情况,并及时向代表反馈办理结果。人大常委会要探索、完善评选优秀代表议案建议和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先进单位等做法。各级政府要把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的情况纳入对各部门年度考核的内容。
四、不断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
15、加强人大常委会思想作风建设。人大常委会要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切实增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行使职权。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良好形象。
16、加强人大常委会组织建设。进一步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组成人员中的专职委员要占委员总数的60%以上,并逐步提高;专职委员原则上要能任满一届,并有三分之一以上能任满两届,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应逐步增加熟悉经济、法律、科技、文化、卫生等方面专业知识、具备相关工作经历、年富力强的组成人员。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和专职委员不占人大机关和原所在单位(部门)的编制,在地方总编制中单列。
17、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要加大力度把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使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通过选拔任用、轮岗培训、挂职锻炼等多种途径,提高人大机关干部整体素质。进一步加大人大机关与党政机关干部的双向交流力度,每届要有一定数量的人大机关干部对外交流,使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形成进出有序、良性循环的机制。健全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和水平。加强人大机关的服务保障,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需的工作经费。要加强和改进人大对外交流,把人大常委会的对外交往活动列入外事活动的总体计划,统筹安排,提高对外交往实效。
18、加强乡镇、街道的人大工作。健全完善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切实发挥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乡镇人大主席的作用,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要配齐配强乡镇、街道人大干部。各乡镇、街道可以设专职人大主席(主任)和1-2名副主席(副主任)、1名专职人大工作人员。经济比较发达或人口比较多的乡镇、街道,应设立人大办公室,并配备专职人大工作人员。乡镇、街道人大主席(主任)享受同级党政领导的政治、生活待遇。要进一步把对乡镇、街道人大干部的配备、培养、交流、选拔和使用纳入区委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乡镇、街道人大主席(主任)、副主席(副主任)的配备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应在任期内保持相对稳定。要加强经费保障,随着经济的发展相应提高人大工作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的比率,确保专款专用。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街道人大工作的领导,注重发挥人大街道工委在组织本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视察、监督和联系人民群众、反映社情民意等方面的作用,探索完善街道议政会制度,进一步延伸和强化人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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