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裸奔要拘留、主持人裸体俯卧撑是艺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6:53:49
作者:秀才江湖
违建的二沙岛豪华别墅被拆,违建别墅除了引来了参观的市民和捞生意的包工头,还引来了恶搞的行为艺术家。7月24日,主持人区志航现身最牛违建别墅宏达径26号的强拆现场前。区志航称,要在“最牛别墅”前留下“区式俯卧撑”。12时左右,待强拆暂时停工,工人离开吃中午饭之机,区志航布置好摄影器材,然后使出了其著名的“8秒换衫绝招”、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全身衣服脱光,然后在宏达径26号前大做裸体俯卧撑,后面的相机和摄录机将这一过程全部拍下,完事之后,区志航迅速穿回衣服,并且向记者展示其刚才的“区式俯卧撑”摄影作品。之前区志航一脱成名,在北京鸟巢、央视大楼、北京故宫前都玩过裸体俯卧撑。《广州日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既然法律明文规定,就应该一视同仁,岂能厚此薄彼、双重标准!凭什么普通百姓裸奔是违法就要被抓起来关几天,‘艺术家’玩‘裸体俯卧撑’就不违法由他乐此不疲? 凭什么跳艳舞的脱光了要被罚,主持人区志航脱光了就没事还可以卖弄?执法者,你懂艺术吗?你对所谓的行为艺术看得出‘所以然’吗?如果你看不懂,你凭什么区别对待?他说是艺术就是艺术,那所有的裸奔者都说是艺术,你也不抓吗?难道裸体也分高低贵贱?身份低的人裸体是淫秽、身份高的人裸体就是艺术?我想我如果去裸奔,你肯定要抓我的,即使我发誓我是‘行为艺术’,因为我不是一个有身份的人。
我不懂艺术,我只知道权利与义务。如果裸体是权利,它就应该是所有人的权利,而不仅仅是某些自称是‘艺术家’者的权利;如果在公共场所不裸体是义务,那么不裸体应该就成为所有人的义务,而不仅仅是普通百姓的义务。法律面前没有高低贵贱,执法岂能有双重标准!要抓起来都抓起来,要不管都不应该管,如果这次主持人在豪华别墅拆迁现场裸体做俯卧撑没人管,以后谁裸奔都没有理由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不如废除。
那些5块钱、10块钱一张票的‘三点式’歌舞团,草台姐妹面对广大‘热情的观众’坦胸露乳、搔首弄姿、大跳艳舞,涉嫌‘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无可非议,该抓该罚有法可依。可是同样是一丝不挂,同样是公众场所,模特摆出各种造型任由彩绘师在身体上绘出各种图形,难道就不是‘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莫非5块钱、10块钱一张票就是‘淫秽’,几千块钱出场费就是‘艺术’?!难道在公众场所脱衣服给人看的女人也分三六九等?草台班子就该罚,冠以‘艺术’之名的模特就可以大摇大摆?
恕我孤陋寡闻,我看不出,在豪华别墅强拆现场脱光衣服、屁股朝上、做几个俯卧撑,就是冠冕堂皇的‘艺术’。我也不相信学历并不高的执法者人人都是艺术家,个个懂得鉴赏莫名其妙的‘行为艺术’,即使是高深莫测的‘行为艺术’,他们也能识破玄机?!如果脱光衣服就是艺术,中国的艺术也太简单了。我可不可以这样理解?脱光衣服是艺术还是淫秽,关键看谁在脱、谁安排在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这条法律就是一根弹簧,高兴抓你就抓你,不高兴抓你就不抓你。同样是裸奔,女性裸奔通常穿上衣服就可以回家,男性裸奔要看身份,大学生裸奔网上沸沸扬扬好几次没有一次有事,那些自封的‘艺术家’就更加不用说了,倒霉的只是那些被认为身份低微的普通男人,他们裸奔的时候,法律就神圣不可侵犯了。如果要问为什么厚此薄彼,太好解释了!法律上不是写明了‘情节恶劣的’?这五个字已经足够游刃有余、伸缩自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