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前强奸案再审 "受害女"帮"强奸犯"洗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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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强奸犯”被判服刑,到刑满释放,他从未间断申诉,直至“受害女”幡然悔悟,一同为他奔波洗冤。这期间,裴树唐从黑发的中年人变成了白发苍苍的老人。

裴树唐回忆往事,平静中透着无奈 《兰州晨报》记者 张永生摄
一个普通文化馆干部
一次寻常“业务辅导”
一夜之间成“强奸犯”
申诉多年后案件重审
从“强奸犯”被判服刑,到刑满释放,他从未间断申诉,直至“受害女”幡然悔悟,一同为他奔波洗冤。这期间,裴树唐从黑发的中年人变成了白发苍苍的老人。
7月21日,甘肃武威市文化馆干部裴树唐强奸女演员刘慧芳(化名)一案在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24年前一度“尘埃落定”的强奸案再起波澜。
审判
一审二审都判强奸
接受改造从未认罪
7月的武威,空气中流动着股股燥热。穿过万通小区宽阔笔直的马路和林立的高楼,拐进一片破旧的平房,一个写满“拆”字的小胡同院落里,传出了狗叫声。从监狱服刑期满后,裴树唐就一直住在这间破旧的院子中。
老人的叙说在袅袅的烟雾中铺开:“1986年8月5日下午3时许,我召集了部分文艺骨干,在自己的办公室内研究安排参加9月份全市(今凉州区)职工业余文艺调演的有关事宜。会后,时年24岁的业余歌手刘慧芳,在原武威地区秦剧团音乐老师严某的伴奏下练唱,时至下午5时许,严某提出,让我为刘慧芳纠正演唱中存在的吐字归音和气息方法上的错误,在刘的请求下,我答应为其单独业务辅导。”
“约7时许,辅导结束,刘慧芳告辞回家,并约定次日上午再来接受辅导,就在刘慧芳出门时,遇到前来找她回家吃饭的未婚夫曹某,曹无端怀疑我与刘有染,出言不逊,引起我的反感,我和曹某发生了争吵。次日上午,曹又来到文化馆找领导赔礼道歉承认错误,并再三请求,不要因他的过错而拒绝其未婚妻刘慧芳来馆继续参加排练,我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
“时隔9天之后,我被馆内领导派去参加一个政府召开的大会,在数百人面前,我被警察戴上手铐带离会场,说我是强奸犯罪。事后我才知道,我被刘慧芳和她的未婚夫曹某告了,8月30日,我被逮捕。”裴树唐没有料到,他就这样开始了长达7年的牢狱生涯。
1986年12月17日,原武威市(今凉州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1986年8月5日下午3时,裴树唐以文艺辅导员的身份,召集业余文艺演员开会安排节目,单独将女青年演员刘慧芳留在其办公室内,以纠正唱腔为名,故意纠缠不让刘慧芳回家。当晚7时许,乘其他人下班后,裴树唐对刘慧芳起歹意,紧锁房门不顾其一再反抗,强行将刘慧芳拉在床上对其进行了强奸。
被害人(刘慧芳)因遭欺辱而痛哭流涕,当即将被强奸的经过告知其未婚夫,两人去文化馆向领导揭发,并书状向公安机关控告,被告裴树唐归案后拒不供认。
法院认为上列事实由证人、受害人证言证实,法院一审判决裴树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接到判决后,裴树唐当即在判决上写下了“舍命难服”的字样。随后,不服判决的裴树唐以“遭人陷害,诬告获罪”为由,上诉于原武威地区(今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二审的判决仅有500字左右,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裴树唐不服一、二审判决,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1992年2月20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维持了一、二审判决,并希望裴树唐“认罪伏法,接受改造”。
服刑期间,裴树唐依然没有放弃申诉,服刑期满后,不间断地提出申诉。但此后,裴树唐多次的申诉均以法院的维持原判和驳回申诉为结局。
裴树唐说:“在监狱服刑期间,我始终拒不认罪,但我能遵守纪律,曾数十次受到监狱的表扬和物质嘉奖,7年的监狱生活中,我6次拒绝监狱要给我立功和减刑的决定,我想,我本来就是无罪之人,接受立功和减刑就意味着我已经自己承认有罪。”
悬疑
案发九天才去报案
裴家从此妻离子散
从“强奸案”的发生,到最终被判入狱直至后来的不断申诉,裴树唐说他从来就没有承认过自己是强奸犯。
有一位老人,一直为裴树唐的案件进行代理,对这起案件进行了长时间的跟踪与调查取证。他是裴树唐的辩护律师、原武威市法律顾问处律师、如今已84岁高龄的尹平。24年来,尹平一直关注着此案。
尹平在调查后,在该案的法律意见书中,就时任裴树唐领导的汤某、俞某对该案的格外“热情”表示了怀疑:“裴树唐与刘慧芳的未婚夫曹某发生不愉快后,时任馆长汤某知道了此事,汤就在刘慧芳报案的第二天,以文化馆的名义给公安机关写了一份对裴的揭发材料。刘慧芳的未婚夫曹某在报案材料中称,刘慧芳是经过文化馆领导几天的开导说服,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后,才毅然拿出勇气来控告的。”尹平认为,“文化馆长汤某等人,非常热衷于此案,这种现象蹊跷反常,推理判断很可能是有人利用、操纵刘慧芳制造假案陷害无辜。”
裴树唐告诉记者:“是馆长借刀杀人,一手导演和制造的强奸假案。”“难道说女子遭遇强奸与否还得不在场的他人来证明吗?”尹平认为,裴树唐一案证据存在以下问题:“被害人”(刘慧芳)陈述内容不符合情理,且矛盾百出;作为间接证据,不在场的第三者的证言不能说明案情的真实情况;为了确定“被害人”刘慧芳的伤害情况,虽然进行了人身检查,但结果非强奸而致;被害人被“凌辱”后,不立即报案,为何在案发第9天后才报案;裴树唐供述没有实施强奸行为,否认自己有罪,提出这是一起第三者插手,利用刘慧芳陷害自己的案件。
好端端的家,平静的生活,被一起“强奸案”彻底改变了。
“那时候,孩子们正在上学,我成为‘强奸犯’的消息已经成为武威街头巷尾议论的话题,成了武威的爆炸性新闻,孩子的同学们也知道了这件事,同学们起先还背着我的孩子在背后偷偷议论,窃窃私语,后来就追着我的孩子大声地喊‘强奸犯’、‘强奸犯’。受到委屈的孩子哭着跑回家中,不敢再去上学。”裴树唐说。
裴树唐的夫人也难以幸免:“我给妻子戴了‘绿帽子’,妻子无颜出门见人,她开始躲着自己昔日的好友,忍受着别人的指指点点。”
经过痛苦的煎熬,裴树唐与妻子离了婚,把孩子交给妻子。“雪里埋不住死人,我相信这件事还是有人来管的。为了讨回清白,给儿孙一个交代,20多年来,我变卖了可以变卖的所有家产,替人打工拉车,给餐馆洗碗,饱尝辛酸,四处借贷筹集费用,不断向上申诉。但是,我多次的申诉和层层批转的材料最终如泥牛入海。”
逆转
原告突然写信悔过
承认当年确是诬告
“就在我绝望时,2000年10月下旬的一天,我突然收到了本案原告刘慧芳写给我的长达8页的忏悔信,她万分后悔地吐诉了这起冤假错案的真相。
刘慧芳给裴树唐的亲笔信中写道:“14年来,我一直都在内疚、痛苦和泪水中度过,以前汤某让我说假话、报假案,是我的不对,我有罪,十几年来我的痛苦和内疚,有谁知道呢?多少年来,我一听到警车响,或见到公安人员就怕得要命,梦里都哭醒过多少次,我痛苦自杀过多少次。可是我说真话,他们又不让我说,还说要判我三年刑……我一定会等到这个案子清楚的一天,当面让他们说清楚他们为啥要这样对我,我也要证明我不是他说的那种人,要抓出真正害你的坏人。有罪的学生:刘慧芳。”
在律师对刘慧芳的询问笔录中,刘慧芳称:“原武威市文化馆馆长汤某对裴树唐成见极深,恨之入骨,因而乘机利用,向我们承诺,许愿保证本案结束后一定将我和未婚夫曹某双双调入文化馆工作,以此作为条件和诱饵,指示我俩诬告裴树唐,在汤某等人百般纠缠和自身幼稚无知及私欲膨胀下,加之不懂法律,无奈,顺其摆布并按汤某等人事先撰写好的控告材料照抄后,在汤的带领下,去公安局控告并递交了材料。”
对于刘慧芳的“悔过”,裴树唐说:“我觉得她有这么大的勇气站出来说真话,是一个很伟大的女人。”
拿到刘慧芳的亲笔信后,裴树唐多次进京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并交上了刘慧芳的亲笔信。有关人员希望他能够和刘慧芳一道进京作证,因手头拮据,当年,刘慧芳没有去北京。2001年,筹集到一些资金后,裴树唐与刘慧芳一道进京,申诉强奸案真相,并引起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
今年7月21日上午,历时24年,武威“文化馆干部强奸女演员案”再次开庭审理。当日的庭审中,裴树唐所指的对其实施陷害的一些当事人均未到庭,但本案的一个关键证人,即当时强奸案的受害人刘慧芳却准时出庭,不过此次刘慧芳并非为自己辩护,而是向法庭对案发当时的情节予以陈述,为裴树唐进行无罪辩护。在此前获知此案进行审理时,刘慧芳曾于2009年7月25日上书省高院:“我得知裴树唐强奸一案再审,我愿意出庭作证,把案情真相说清楚,洗清裴树唐的冤案,还他一个清白。”
据了解,鉴于该案案情复杂,法庭待合议庭讨论、院审委会通过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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