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前强奸案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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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的良心忏悔
“就在我绝望时,2000年10月下旬的一天,我突然收到了本案原告刘慧芳写给我的长达8页的忏悔信,她万分后悔地吐诉了这起冤假错案的真相。
刘慧芳给裴树唐的亲笔忏悔信写到:“14年来,我一直都在内疚、痛苦和泪水中度过,以前汤某让我说假话、报假案,是我的不对,我有罪,十几年来我的痛苦和内疚,有谁知道呢?多少年来,我一听到警车响,或见到公安人员就怕得要命,梦里都哭醒过多少次,我痛苦自杀过多少次。可是我说真话,他们又不让我说,还说要判我三年刑……我一定会等到这个案子清楚的一天,当面让他们说清楚他们为啥要这样对我,我也要证明我不是他说的那种人,要抓出真正害你的坏人。有罪的学生:刘慧芳。”
在律师对刘慧芳的询问笔录中,刘慧芳称:“原武威市文化馆馆长汤某对裴树唐成见极深,恨之入骨,因而乘机利用,向我们承诺,许愿保证本案结束后一定将我和未婚夫曹某双双调入文化馆工作,以此作为条件和诱饵,指示我俩诬告裴树唐,在汤某等人百般纠缠和自身幼稚无知及私欲膨胀下,加之不懂法律,无奈,顺其摆布并按汤某等人事先撰写好的控告材料照抄后,在汤的带领下,去公安局控告并递交了材料。”
对于刘慧芳的良心悔过,裴树唐说:“我觉得她有这么大的勇气站出来说真话,是一个很伟大的女人。”拿到刘慧芳的亲笔信后,裴树唐多次进京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并交上了刘慧芳的亲笔信。有关人员希望他能够和刘慧芳一道进京作证,因手头拮据,当年,刘慧芳没有去北京。2001年,筹集到一些资金后,裴树唐与刘慧芳一道进京,申诉强奸案真相,并引起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
7月21日上午,历时24年,武威“文化馆干部强奸女演员案”再次开庭审理。当日的庭审中,裴树唐所指的对其实施陷害的一些当事人均未到庭,但本案的一个关键证人,即当时强奸案的受害人刘慧芳却准时出庭,不过此次刘慧芳并非为自己辩护,而是向法庭对案发当时的情节予以陈述,为裴树唐进行无罪辩护。在此前获知此案进行审理时,刘慧芳曾于2009年7月25日上书省高院:“我得知裴树唐强奸一案再审,我愿意出庭作证,把案情真相说清楚,洗清裴树唐的冤案,还他一个清白。”
据了解,鉴于该案案情复杂,法庭待合议庭讨论、院审委会通过后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