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安局:败诉者没有“讨价还价”余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2:05:28
香港保安局:败诉者没有“讨价还价”余地
人民网消息,香港特区保安局副局长黄伟纶昨日强调,港府遣返“居港权案”败诉人士的立场很清楚,此事绝对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他强调,除了目前在终审法院和上诉庭有诉讼在身的内地人之外,其余的败诉者都必须立即返回内地。如果他们不愿自己离开,就一定会被港府遣返。港府会以“理性、克制”的态度,分批遣返这些人。     黄伟纶还批评香港部分民间团体人士“非常不负责任”,这些人“误导”败诉的内地人,给予他们“不合理期望”。     黄伟纶透露,至今共有5000多名内地人领取了“识别信”,其中有超过4700人已经返回内地。     居港三个月宽限期满香港各界多作正面评述     中新社四月一日消息,至今日凌晨零时,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给予争取居港权人士的三个月宽限期已满,尽管仍有少部分居港权败诉人士继续抗议,但据香港入境处公布,到昨日为止,已有四千八百多人向入境处领取识别函件,并有超过三千七百人已返回内地。     香港各报今天均对居港宽限期满一事进行了报道,并多作出正面、客观的评述。     《大公报》发表社评说:“按照终院裁决,以及特区政府给予的到昨日为止的‘宽免追究期’,败诉者今日凌晨零时后再在港逗留即属违法,执法人员可随时予以拘捕及将之遣返。”社评指出:“至今日凌晨为止,估计大约尚有一千名败诉者还未离港,在此奉劝这些败诉人士切勿再以法治为儿戏,更不要再存有不切实际的幻想。”这篇社评同时指出:“家庭团聚是人权、是权利,但人权和权利也不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来实行”文章并引述入境处长李少光的话说“如果一句‘家庭团聚’就可以自由入境、居留,那天下早已大乱了。”     《文汇报》引述多位香港市民的意见表示,港人不认同居权者违法抗争,即使争取家庭团聚,也应返回内地,依法申请。据该报报道,香港大律师公会亦表示,争取居港权人士再没有任何法律理据去申诉。正如大律师公会主席梁家杰所说:“因为终审法院‘一一0’的判决,基本上已经涵盖了该几千名争取居港权人士的每一项个别的个案。”梁家杰还表示,争取居港权人士应尽快根据裁决返回内地。     《星岛日报》、《东方日报》、《明报》等也都进行了客观报道。《星岛日报》等并特别指出,港府暂不会对仍滞留香港的居港权败诉人士进行搜捕式遣返。不过,入境处发言人昨日表示:对于没有在期限内领取识别信的居港权败诉人士,入境处会依法将他们遣返内地。     据香港媒体报道,内地公安部门已与香港特区政府相关部门达成共识,双方决心尊重法律,依法办事,全力合作,妥善处理逾期居港人士事件,并确保这些人士的安全。     居港权案大事回放     中新网4月1日消息:居港权败诉者离开香港的宽限期昨日届满,香港政府从今天起将他们分批遣返回内地。     以下是引起各方密切关注的居港权事件过程中的大事记录——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根据《基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中国籍子女﹐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居留权。     1997年7月3日﹕数百名回归之前非法入境的无证儿童到香港入境处“自首”申请居港权﹐获发“行街纸”。     1997年7月10日﹕香港特区政府引入“居留权证明书”制度﹐规定内地人士必须于内地申请居港权。数千名港人内地所生子女申请司法复核。     1997年8月11日﹕法援署选出四个无证儿童代表个案﹐包括吴嘉玲﹑吴丹丹﹑张丽华﹑徐权能及杨妮妮,向法院申请居港权。     1999年1月29日﹕终审法庭于吴嘉玲及其他人士对入境处处长一案中裁定﹕港人在内地所生子女﹐即使出生时父或母不是香港永久居民﹐亦可按《基本法》第二十四条获居留权。     1999年5月18日﹕香港政府估计有关裁决可能导致167万人享有居留权﹐香港无法承受﹐宣布寻求人大释法。而内地与香港两地的原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大部分委员认为﹐终审法院对《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解释﹐与当初的立法原意不符。     1999年6月26日﹕人大对《基本法》两条居港权条文作出解释﹐规定只有出生时父或母已为永久居民的港人在内地所生子女才享有居港权﹐而居权证亦须在内地申办。     1999年6月27日﹕香港特区政府颁布宽免政策﹐1997年7月1日至1999年1月29日赴港而又曾向香港入境处申报的港人在内地所生子女﹐可享居港权。     1999年12月3日﹕香港终审法院驳回刘港榕等17人的居留权上诉﹐确立人大释法具有法律约束力。     2000年1月14日﹕法援署向声称受惠于终审法院吴嘉玲一案裁决而上诉的5000人提供法律援助。     2000年6月30日﹕香港高院以他们未在政府宽免政策限期内向入境处提出合法申请、使当局没有有关纪录为理由﹐驳回5000人的上诉申请。     2000年8月2日﹕30名争取居港权人士到香港入境处要求取得居港权﹐部分过激人士有预谋地采取纵火行动﹐酿成两死数十伤的惨剧。     2001年7月20日﹕香港终审法院就“庄丰源案”及领养子女“谈雅然案”作出判决﹐在港出生但父母均为内地居民的男童庄丰源获居港权﹐而港人内地领养子女谈雅然未能享有居港权﹐其后入境处运用酌情权批准其居港。     2002年1月10日﹕香港终审法院就5000名港人内地子女居留权上诉案作出判决﹐以“合理期望”为理由裁定20多个案例中﹐涉及1000人的4种案例“上诉得直”。     2002年1月11日﹕中国公安部向非法留港不归的争取居港权败诉人士﹐设定于3月31日前自愿返回内地便不追究的宽免限期。香港入境处亦向自愿回内地的败诉人士发出识别信。     2002年2月4日﹕逾3000名争取居港权的人士向上诉庭申请司法复核﹐企图推翻香港入境处发出的遗返离境令﹐但其中只有约100人符合条件可申请入境处重新考虑其个案。     同日﹐入境处纵火案首被告施君龙因谋杀罪成立﹐被判终身监禁。其余6名被告因误杀罪成﹐分别被判12至13年。     2002年2月26日﹕约500名居港权败诉人士由入境处大楼游行至政府总部。其间﹐在中环长江中心对面的繁忙马路中突然坐下﹐严重影响中环及金钟一带的交通。     2002年3月17日﹕200人在中环遮打花园静坐﹐展开为期两星期的抗议行动﹐当中有60人参与绝食。     2002年3月22日﹕上诉庭驳回212个无律师代表的争取居港权人士的上诉个案﹐但建议香港入境处基于人道立场﹐对其中两宗 案作酌情考虑。     2002年3月25日﹕香港终院就43个争取居港权人士作出处理﹐其中3人可获居港权﹐1人待定。该43宗个案是1月10日“终极裁决”的5100多人中的特殊情况个案。其余仍有1100宗个案将于4月8日处理。     2002年3月31日﹕香港入境处先后共发出4829封识别信﹐当中有3728人已返回内地。     中国网综合消息200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