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法院一审判决车归还 罚款照旧(200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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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尾法院一审判决车归还 罚款照旧
海峡都市报 2005/09/16
N本报记者 郑建彬
本报讯 福州马尾区运管所认定私家车主王先生非法营运,在王先生没有收到《扣车通知书》的情况下,扣车长达9个多月未返还。王先生将运管所告上法庭(本报8月12日曾做报道)。
王先生诉称,去年11月12日上午,他驾驶私家车途经马尾,看见有个人在路边挥手喊叫,便停车想问个究竟,被马尾运管所工作人员拦下扣车。昨日,王先生收到了马尾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运管所扣车行为无效,应将车子归还王先生,但维持运管所的处罚决定,同时,车主提出的赔偿1万多元未被采纳。王先生表示将上诉。
法院审理认为,去年12月2日,该运管所对王先生的车作出《扣车通知书》,但直至开庭,间隔了10个多月,仍没有将该《扣车通知书》送达王先生,该《扣车通知书》无效,因而,马尾运管所该从判决之日起,将车还给王先生。王先生是不是非法载客?法院认为,这是可以成立的。理由是,运管所在执法过程中的录像及3名证人的证言。法院认为,运管所在执法程序方面存在缺陷,应予指正,但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无效的情形,所以王先生要求撤销该份《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申请,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马尾运管所能以非法营运行为,对王先生处以5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