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工安全健康 推动安全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6:56:43
  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工安全健康 推动安全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杨元元在保护农民工健康高层论坛上的演讲

尊敬的张榕明副主席、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在“保护农民工健康高层论坛”召开之际,我谨代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衷心感谢张榕明副主席莅临论坛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并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农民工安全健康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确立和强调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把安全发展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布局中。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来的新兴劳动大军,维护和保障农民工安全健康是推动和实现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论坛的举办,为我们深刻领会、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探讨农民工安全健康工作的状况,搭建了一个相互交流、共同提高的平台,对加强和改进政府部门的监管与服务,引导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工安全健康,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下面,我谈三点认识。 一、农民工安全健康问题日益突出,必须充分认识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2亿人。农民工对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受多种因素影响,农民工安全健康问题还比较突出。 一是农民工因安全生产事故伤亡人数多。最近几年来煤矿等高危行业领域的事故,约80%发生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小煤矿、小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小化工、小烟花爆竹作坊和建筑施工包工队。以今年为例,截至4月15日,工矿商贸企业发生6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都分布在以农民工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煤矿(3起)、建筑施工(2起)、烟花爆竹(1起),其中建筑施工和烟花爆竹与去年同期相比都呈上升态势。如3月21日湖南省一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3名农民工遇难。 二是农民工受职业危害侵害严重。由于劳动关系不固定,流动性大,相当一部分农民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农民工受职业危害侵害严重,且事后的赔偿、治疗问题不少。如云南省水富县自2003年起,先后有多名农民工到安徽石英干粉厂务工,返乡后陆续有12 人死亡;今年有关专家对63名村民进行职业病诊断,被诊断为矽肺的为30例。今年初安监总局对广西马山县进行调查,85年至91年共有1001名农民工赴海南金矿打工,在已进行矽肺病体检的600人中,确诊矽肺病患者225人,近年已死亡14人,其中一部分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三是农民工安全健康隐患严重。大部分农民工分布在采掘业、建筑施工、机械制造等劳动密集型行业里的中小企业。客观上,这些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程度比较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比较普遍。一方面大部分中小企业是改革开放以后由家庭小工场、小作坊等发展起来的,相当多的中小企业基础管理薄弱。另一方面是农民工自我防护意识不高,文化程度不高,没有受过专门的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自我安全健康意识和防范伤害水平相对较低。再加上在劳动密集型行业中,工作现场人数往往较多,一旦发生险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如今年2月22日,山西一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事故发生时当班井下有436人;4月18日,安徽一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人失踪,事故发生时井下有622人作业。这些都为农民工安全健康埋下严重隐患。 二、保障农民工安全健康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必须高度重视 维护和保障农民工安全健康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是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各类企业必须自觉遵循的发展原则和道德准则。农民工是我国劳动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样弥足珍贵,更应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国家职业安全健康法律的保护。漠视农民工安全健康的思想和行为,背离了科学发展观,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极少数企业以牺牲农民工安全健康为代价牟取“带血”利益的行径更是为社会所不容的。 二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着力点。绝大多数农民工家庭经济状况不佳,他们默默无闻,无私奉献,背负着家庭和社会的双重责任,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事故,势必导致家庭悲剧发生,最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只有采取有力措施,探索建立多元化的职业安全健康保障体系,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安全健康权益,才能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使和谐社会建设获得稳固基础。一些地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时有发生,甚至酿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不少中、小作坊生产条件简陋,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作业人员未配备职业危害防护用品,有的甚至让农民工吃、住、工作在同一房间,给他们的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三是推动安全生产实现根本好转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连续6年实现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2008年年度事故死亡人数自1995年以来首次降到10万人以下。要实现国务院提出的安全生产形势到2010年明显好转、2020年根本性好转这个目标,必须在以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为重点时更加注重预防职业危害、减少职业伤残。特别是以受害严重的农民工群体为工作重心,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安全与健康,最终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性好转。 三、维护和保障农民工安全健康权益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使命,务必抓实抓好 目前,全社会对农民工安全健康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者和农民工的安全意识不断增强,作业场所条件持续改进,这些进一步坚定了我们做好保障农民工安全健康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今后一个时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开展“三项行动”,扎实抓好“三项建设”,努力实现“三个下降”。今年总局将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努力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把重特大事故压下来,把事故总量压下来,把伤残人数压下来,为实现到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启动并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认真履行国务院赋予总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的七项职责,按照“打造两支队伍、建立三项制度、构筑四大体系”的总体思路,启动并不断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一是打造两支队伍。加强安全监管系统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在企业建立职业健康监督员队伍,为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和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组织保障。二是建立三项制度。建立并实施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为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执法提供有效手段。三是构筑四大体系。建立并完善职业安全健康执行法规标准体系、宣传教育培训体系、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与支撑体系、信息与装备保障体系,夯实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基础工作。四是逐步加大作业场所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加大对职业危害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将冶金、矿山、建材、机械、轻工、化工等行业作为检查重点,针对职业危害前期预防和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等重要环节开展检查、抽查。五是加强宣传培训工作。与有关部门合作,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的培训,逐步做到严格考核,严格管理。 (三)落实企业职业安全健康主体责任,加强和改进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创新监察的方式,督促指导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规定,落实职业安全健康责任制;依法如实申报职业危害项目;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要依法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审查,严格遵守“三同时”规定;认真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估;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并在易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加大事故查处力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要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从严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要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职业危害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提高煤矿等高危行业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通过提高标准,提升高危行业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减少作业场所的人数;改善农民工作业环境,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五)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涉及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同时也离不开发改委、财政、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行业协会等部门和单位的支持与配合,我们将积极加强与这些部门和单位的密切联系,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和重大问题定期沟通磋商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努力营造良好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氛围。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朋友们,农民工是我们的兄弟姐妹,他们为国家建设、社会进步和企业发展付出了辛勤劳动、作出了巨大贡献,保护他们的安全健康权益,使他们体面地劳动、健康的工作既是我们的职责所在,也是保护劳动力资源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内涵,更是广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让我们共同努力,以实际行动维护好、保障好农民工的安全健康权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