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必须吃人的,现在成了圣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3:53:45

    规定必须吃人的,现在成了圣人


    说到中世纪,一般来说都会在前面加上“黑暗的”这三个字。历史我是外行,资料拥有不够多,尤其是欧洲史,但我所知道的中世纪确实当得起“黑暗的”这三个字。宗教法庭与人肉烧烤大家都是久仰了,对于学者的迫害也很多。教皇似乎前几年还对当时发生的事情道过歉。
  
  所以,看见王怡先生说起“在历史学家那里,中世纪乃至宗教裁判所的黑暗,却是一个被偏见和无知过分扭曲的神话”的时候,我也觉得自己是在看着一种神话的重新诞生,基本上跟看见那位在加拿大而生活、而跳忠字舞的李宪源先生高喊“文革其实是被歪曲”了一样,除了感到恶心以外,还有某种战栗。
  
  王先生论据为:即使以“最黑暗”的西班牙宗教裁判所为例,300年间他们一共审讯了15万人,罪名成立移交政府的只有3000人,被政府执行死刑的不到1%;历史学家Madden仍然认为,“事实上,中世纪的宗教裁判所拯救了无数无辜的人,那些人本可能成为世俗领主或暴民统治的牺牲品”。
  
  所以,“如在巫术大恐慌时期,凡没有宗教裁判所的地方,世俗法庭上烧死了成千上万的女巫。而在有宗教裁判所的地方,被烧死的女巫与公众被误导的印象相比,少得令人诧异”。其实我也挺诧异的,要不是教廷对于巫术的禁止与歪曲,到底是不是会有巫术大恐慌都难说,可能就更谈不上烧烤人肉了。拿这个作为教廷的功劳,怎么说得出口?!
  
  王先生还说,宗教法庭其实很讲究诉讼程序的,而他们所创立的程序,已经被后世所继承与发扬,潜台词好象是宗教法庭其实是法制的先锋队,代表了先进性教育——正经说吧,我党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的说辞比这个说法都有廉耻一些。
  
  我总觉得,即使作为一个教徒而言,基本的廉耻还是要有一些的。如果一个人或者一个组织,先是规定大家都必须吃人肉,然后又把整个吃人的程序用一种相当华丽与靠谱的形式固定下来——比如一定要先放血然后再烤、刀叉要干净,但经过很长时间以后,大家都知道吃人肉不好,这套程序就改吃牛排了。那么我们是不是就因此可以赞叹这些规定吃人的人,并把他们的罪恶说成是一种先见之明?难道就因为人排与牛排都可以使用一付烤架吗?
  
  即使王先生承认了当时“宗教裁判所从来不是慈爱和宽容的象征,教士们曾经滥用诉讼程序,制造了公众中的恐惧。宗教法庭对他们的敌人(早期的犹太人和后期的新教徒)既缺乏爱,也缺乏宽恕,并纵容了世俗君王的火刑柱”,但他还是带着赞叹的心情在吟颂着:事实上,布鲁诺不是因为宣扬日心说,而是宣扬一种巫术、星象学、太阳神崇拜的混合学说而被为异端的。事实上,伽利略从来就没有受过拷打、戴手铐或刺瞎双眼,也没有被长期关押过。
  
  问题是,事实上异端就是最大的罪啊;伽利略也不能坚持他的思想了,至少在表面上如此。另外一个事实是,如果这些都是妖魔化中世纪,那么,教皇的道歉是针对谁的呢?
  
  由此,我倒第一次理解了为什么为文革招魂的那些人可以罔顾事实的胡说八道,因为如果我们这么来看历史,文革其实是很好的时代,大家都那么平等(可能有些人更平等);社会秩序那么良好(除了有点武斗与串联);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个学者信了教以后就能找出这么多东西来为人肉烧烤辩护,那个在加拿大居住的加拿大 李先生每天跳忠字舞又有什么问题呢?完全没有问题嘛,加拿大李不就是嘴上说的山响,但就是不回来嘛。
  
  但一位ID叫做轮台客的网友问的好:“伽利略“没有受过拷打、戴手铐或刺瞎双眼”你代表没有压迫还虐待?王怡好像也没受过这种待遇吧?你就没感觉到残酷的暴政”?我真的建议,王先生完全想象一下自己在中世纪的遭遇,是不是成为烤肉的机会比较大?我有的时候真是不明白,当年自己也是块烤肉材料的人,怎么能换了个时空就为那些人辩护起来了。莫非是想重新定制一套崭新的烤肉规则与烤架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