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废除死刑”说死刑是必需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2:24:37
从“废除死刑”说死刑是必需的(已经发表)
陈绍春
近几年,有意无意总会见到一些“死刑可以考虑废除”的论调,作为一守法老百姓的我对此很惊诧:惊诧于抛出“死刑可以也应该废除”论调的人对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生命竟然冷酷到如此地步。惊诧之余我猜测,抛出此“论调”的人要么本人或亲友从未受到过肝胆欲裂的不法伤害、要么很少注意有关刑事案件社会危害性的报道、要么从未见识过无可救药的罪犯、要么自己的亲朋好友中曾经出现过被正法的人。
认真研读关于死刑可废除的文章,死刑可废除的理由不外乎:重视人的生命、行刑文明、社会进步要求等等。对明知故犯的、早已毫无人性的大腐败分子或杀人狂讲人性、讲文明,这是对广大人民群众法定权利的漠视、甚至是践踏,这应该是社会的倒退。奉劝“研究者”们千万不要搞一些有悖“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无实际依据的“探索理论”、或以标新立异为目的的创新实验。否则,就是拿遵纪守法、勤劳本分的人民的法定权利开玩笑,人民就会遭殃。
在反腐利剑面前纷纷落马的省部级领导们,有谁在任时不口口声声要勤政廉政、要为老百姓作想、要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什么仁、义、理、法他们不懂?但实际上他们无不利欲熏心、疯狂地以权谋私。对他们,一切的教育改造都是多余的;对他们,什么无期徒刑、死缓他们根本不在乎,只要不死,就可以凭金钱、凭关系把死缓一直变至短刑期、变为保外就医等,至少是在监狱内享受特殊的待遇。近日,凤凰周刊在媒体上又炸出消息,“陈良宇在秦城监狱关押情况:
对于践踏、剥夺别人生命的人,更应该处于极刑。通过报纸、电视看到:某地某小学一个男教师,先后在几个学校对多名未成年女生实施强奸。河南的黄勇连续残杀10多个花季少年,湖南的
死刑作为最严厉的刑罚,只是针对十恶不赫之人,不触犯它就不产生作用。对于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的人,法律愈严,他们的人身和财产就愈安全。除正当防卫等法定可以从轻判处的情况外,如果不客观地根据危害性进行判决而强调犯罪分子的主观原因,那千名罪犯就有万条甚至百万条犯罪的理由。执法部门如果因为“事出有因”,对罪大恶极不死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分子不判死刑,那广大受害者完全有理由杀死本应判死刑者、并一人割上一块他(她)的肉喂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