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积极健康的党内批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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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益飞:营造积极健康的党内批评风气星岛环球网 www.stnn.cc 撰稿时间 2010-6-24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向全党大声疾呼“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这是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的。一个时期以来,党内批评难、批评领导更难、批评“一把手”难上加难的状况,已成为党内生活及党的建设上的一个顽症,不仅导致党内外积怨甚多、隐患重重,而且严重制约着党内监督的水平及党内生活的健康发展,加剧党内生活庸俗化。导致这种状况的一个基本原因,就是在党内生活中存在着种种党内批评的“禁区”,从而阻碍着党内批评的正常开展。  直面现实,我们应当承认,党内事实上存在着若干有形无形的批评“禁区”。例如,对本地本部门领导不能批评,对上级领导不能批评,对领导干部搞歌功颂德不能批评,对领导干部的特权问题不能批评,对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问题不能批评,对领导干部任人唯亲、用人失误不能批评,对领导者在利益问题上涉嫌暗箱操作不能批评,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在查处党内案件上有悖于从严治党要求的做法不能批评,对领导干部不能公开点名批评,等等。这些批评的“禁区”,虽然绝大多数都没有具体的党内文件规定,但在现实的党内生活中却早已形成一种习惯性的做法,仿佛约定俗成,大家心照不宣,不能去触碰。谁要去触碰这些“禁区”,那么一定是“领导很生气,后果很严重”。“禁区”多了之后,党员开展党内批评的空间相应就变窄了。
竹立家:对问责制几个关键问题的再思考  自从2009年5月22日《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出台以来,一年多时间过去了。一些地方也相应出台了关于问责的细则规定,官员被问责的案例也很多,这对建立责任型政党和责任型政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也对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回顾和总结一年来的问责实践,为了维护“问责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回应社会公众对问责制效果的一些疑惑,我认为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有几个关键环节需要进一步厘清,从而使问责制能切实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官员起到警示作用,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崇高理念从制度上落到实处。  第一,问责的对象和范围。《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党政领导干部是问责的基本对象,其范围主要包括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党政“一把手”及主管副手,各级政府党政“一把手”及主管领导。这就是说,问责制是针对公务员或公务人员中的“具有决策权、负有领导责任”的官员。“责任”是问责制的核心。问责制的目的就是要把我们党和政府勤勤恳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价值理念从制度上落到实处。我们把问责制的对象和范围限定为具有决策权的领导干部,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把“质询和问责”对象限定为“选任官员或政务官”一样,都是为了让权力按照人民的意愿来行使。因为权力的最终体现是公共政策制定的权力。    刘益飞:像“打黑”那样反腐
2010-01-04 14:51   南方报网  网友评论 0 条,点击查看
作者:刘益飞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及其违法活动,在全国已有多年,但此次重庆“打黑”,却震动全国,效果明显,影响空前。人们在欢呼雀跃的同时,也在深入思考另一个问题,能不能学习借鉴重庆成功“打黑”的经验,像“打黑”那样反腐呢?应当说,黑恶势力与腐败问题是一丘之貉,有若干共同之处:它们都是对人民利益和社会和谐的反动,都是借助和利用公权力失去监督的产物,都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行径,都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既得利益链条,都是长期打击不力以致养痈遗患的恶果,都让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因此,从根本上讲,“打黑”与反腐,就理应有许多共通之处,可以相互借鉴。那么,“打黑”对于反腐,有哪些重要的启示呢?像“打黑”那样义无反顾。重庆此次“打黑”的决心是空前的,用当地领导人的话讲,是“逼出来的”、是“没有退路了”,因而义无反顾,勇往直前,以往可能存在的种种顾虑(如担心“打黑”影响稳定、冲击经济、有损政绩、牵涉干部、触犯“地头蛇”等)都不在话下了。所以在“打黑”的行动上才坚定果敢,放手一搏。与此同理,反腐败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我们同样是没有退路的。但在不少地方和单位,在反腐败上却看不到重庆“打黑”那样的决心,往往是一般号召多,具体行动少;讲外地反腐败容易,但对本地的腐败问题及倾向却往往三缄其口;解决下级的腐败问题决心较大,但面对自身及上级的腐败问题却往往躲避遮掩;对反腐败做做姿态可以,但要真抓实干就顾虑重重、左顾右盼;对群众讲反腐败慷慨激昂,但关起门来却不能下决心与形形色色的特殊既得利益集团及关系网切割。如此精神状态,就导致不少地方的反腐败斗争一直处于一种沉闷的、徘徊不前的被动局面。像“打黑”那样从严治党。重庆“打黑”,不仅注重对“黑老大”一类人物的清理查办,更注重对其后面的“保护伞”即党政官员的严厉追究及查处,从而体现了从严治党的要求。这一点,对于反腐败有深刻的现实意义。从严治党,关键在“严”。所谓“严”,是一个相对的标准,即对党员的要求应比对普通民众的要求更严格,对共产党内的道德标准和纪律约束要比其他政党及团体更严明,对党内违法乱纪案件的处理要比对一般问题的处理更严肃,对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的处理应当比对一般党员问题的处理更严厉。如果做不到这些,从严治党就失去了自身特定的、特殊的意义和价值。因此,要取得像“打黑”那样令人信服的反腐败成效,就必须像“打黑”那样旗帜鲜明地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实实在在地体现从严治党的要求。像“打黑”那样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重庆“打黑”,很强调依法办事,对触犯法律的“黑老大”也好、“马仔”也好、“保护伞”也好,都强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体现程序合法、量刑合法。由于透明度很高,不仅使“打黑”中的“问题人物”很难享有法外特权,而且所有定罪量刑都要接受社会各界的评判。反腐败斗争很需要确立这样的理念及形成这样的机制。对党内腐败案件的处理,迫切需要在增强公开性、透明度的基础上,构建有利于公众监督的、彰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制度机制。像“打黑”那样充分依靠群众。重庆“打黑”能够成效明显的一条基本经验,就是充分依靠群众。重庆“打黑”不仅是充分发挥专门机关的强大力量,也注重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不仅为深受黑恶势力侵害的群众伸冤解难,也为各界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大开方便之门;不仅各级领导深入基层体察民情、捕捉办案线索,也用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鼓舞人民群众以多种方式(包括勇于与犯罪分子对簿公堂)与黑恶势力进行坚决斗争。实践证明,要成功地开展反腐败斗争,也必须像“打黑”那样充分依靠群众,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下决心在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反腐败上进行制度创新。像“打黑”那样既有强大的声势,又不搞政治运动。历史经验证明,要解决一些积重难返的问题,靠按部就班的那一套往往是不够的,还必须在一段时间内形成一种席卷社会的强大声势,从而不仅对问题形成足够的压力,而且能够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广泛参与,以利问题的解决。但与此同时,又坚决不能搞那种以人划线、上挂下联、层层检查、人人过关以及号召检举揭发的政治运动模式。把握好以上二者的关系,至关紧要。应当说,此次重庆“打黑”是比较好地把握了这种关系,从而既对黑恶势力产生了强有力的威慑作用及高压态势,又注重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尽量避免伤及无辜,维护社会稳定。这一点,弥足珍贵。反腐败斗争需要高度重视这一点。我们在对传统的政治运动思维及模式保持警惕的同时,也需要下决心抓住反腐败斗争中的突出问题,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力量,大张旗鼓,勇于突破,不断取得让社会公众满意的阶段性成果,从而既营造反腐败强大的舆论氛围和高压态势,以弘扬正气、鞭挞腐败,同时也使人民群众增强信心,积极参与。这样,才有可能改变一些地方在反腐败上徘徊不前、积怨甚多的被动局面,真正取信于民。当然,这一切,都需要执政党始终清醒坚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党章准则。来源: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