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是假敛财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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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廉政是假敛财是真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金同民 于 2010-07-05 15:08:08 发表     只看该作者  
廉政是假敛财是真
据新华社广州7月2日电 广东省江门市从7月1日起,在全市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始试行廉政公积金制度。针对有变相提高福利的质疑,该市有关负责人说,这是给公务员有效的利益激励,不是变相提高福利。此话听起来冠冕堂皇,其实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看看他们所谓的廉政公积金的构成和使用,就知道这不过是以廉政为幌子,在私自变相提高工资福利。所谓廉政公积金是,分别由个人和市财政资金两部分组成,市财政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安排。廉政公积金的缴存标准,按现任职务拉开档次。个人和市财政按各占50%。当个人职务发生升降时,廉政公积金缴存标准随职务变化作相应的调整。单位在办理工资变动时,同时办理缴存标准变动手续。因违反廉洁从政规定受到处分的,按照下列规定扣除公积金:(一)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扣除已存公积金的50%;(二)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扣除已存公积金的70%;(三)受党内撤职或行政降级处分的,扣除已存公积金的80%;(四)受党内留党察看或行政撤职处分的,扣除已存公积金的90%;(五)受开除党籍或行政开除处分的,扣除已存公积金的100%。
明眼人一看便知,这那里是什么激励,明明是在提高工资福利,明明是在假廉政之口,行私长工资,乱发福利,敛财之实。
什么是激励,从来都是有功者奖,讲论功行偿。奖与激应当是对创新者,有重大贡献的人进行奖励。如果是在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是该奖。这种只是不违法违纪就开价行奖,那就不是奖,而是变相敛财。
应当说现在公务员绝大部份是好的,也就是人们常说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干部是好的。而如同该市所谓公积金使用办法所说,应被扣除的五种人是极少数,充其量也不过百分之五。那末这次该市不是实打实的给百分之九十五的公务员长工资又是什么?而且还是按职级不同标准发放。至于对五种犯错误者的扣除也是障眼法。其实就平常的调资而言,那些犯错误受处分者也是不在其内的。对违法违纪者就应当受罚,而不只是奖不奖的问题。他们拿着人民给的俸禄,不好好为人民服务,还在违法乱纪。不但要给党纪政纪处分,还应当让他们在经济上有所体现,比如扣发月、季、或者年奖,甚至部分工资。
现在公务员的待遇相对中国老百姓来说己经很高。对大量平庸者再由政府财政出资百分之五十进行奖励,必然扩大当前己经拉大了的收入差距,增加了新的收入不公。对廉政建设不但起不到促进作用,反而助长了公务员的特殊感优越感。加深了与人民群众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