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敛财是二政府乱象的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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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敛财是二政府乱象的缩影

2009年03月27日 10:11浙江在线【 】 【打印已有评论6条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以帮企业屏蔽掉消费者在“3·15”网站投诉为由,要求企业成为会员进行敛财。企业缴纳每年8千元到2万元不等的会员费,“3·15”网站便可屏蔽与其有关的投诉信息,彻底根治企业心头之患。(3月26日《新闻晨报》)

消费者委员会(有的地方叫消费者协会),本是消费者的民间维权组织。被消费者寄予厚望的消委竟把“3·15”网站交给私人经营,其动机令人怀疑。更加令人惊讶的是,消委竟以帮企业屏蔽消费者在“3·15”网站投诉信息为由,发文要求企业缴纳会费敛财。笔者不禁想问:消委到底是维权组织,还是损权组织?这样的报道读来颇有黑色幽默的意味。

作为民间维权组织的消委为何敢向企业收取会费,屏蔽消费者投诉信息呢?其实,明眼人一看便知,包括消委在内的行业协会并非纯民间社团性质的社会团体,它们带有浓厚的政府色彩。比如,给消费者委员会撑腰的是工商局。企业顾忌的不是消委本身,消费者信任的也是消委背后的工商部门。

作为政府部门,以消费者的名义设立协会本身就成问题,消委利用政府部门赋予的行政职能,以屏蔽投诉信息作为交换条件收取企业会费,屏蔽消费者权利,更是赤裸裸的权力寻租行为,依托政府部门乱收费的协会机构俨然已经成了名副其实的“邪会”,让人无语。

其实,行业协会扮演二政府角色权力寻租、乱收费,并不是消委的专利,也不是哪个地方独有的现象。中央政府部门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原审计长李金华曾举例说,一个中央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就有100多个,既有儿子部门、孙子部门,还有重孙子、重重孙子部门,三五个人就成立个部门,挂个牌就收费。”李金华的话可谓一针见血。

从媒体披露的情况看,近年来,政府部门的二级、三级部门因为收费混乱,管理无序等问题被公众质疑、媒体曝光的例子不在少数。最典型的例子当属牙防组事件。尽管卫生部最后撤销了牙防组,但其社会影响十分恶劣。政府部门“子孙”出问题的远不止一个牙防组。湖北省消委以屏蔽投诉信息为条件强收会费不过是协会现实生态的缩影。

牙防组也好,消委也罢,它们作为政府下设社会团体,其合法性与公信力来源于政府部门。这些政府下设学会协会虽不是正规的国家机构,却充当了二政府的角色,利用挂靠政府的特殊地位,直接或间接行使了部分行政职能,甚至做了政府想做又不方便做的事情。由于有政府的“虎皮”护身,它们往往还可以规避有关部门的监管。有调查表明,一些协会、学会依托权力乱收费的现象比较突出。消委强收会费不过是其中一个缩影。乱收费已成为一些政府部门下设协会学会最为重要的资金来源。这些政府的“徒子徒孙们”正是利用了人们对政府的畏惧心理圈钱创收。

应该承认,这些协会团体在学术研究、行业协调与补充政府职能方面曾经发挥过作用,但是由于监管缺位,有的协会、学会运作不规范,在利益面前,迷失了方向,挂羊头卖狗肉,以各种名义捞钱的协会、学会多的是。有的协会、学会已成了政府公信形象的破坏者、不法商家的帮凶。随着政府职能的逐步完善,有的行业协会、学会显得画蛇添足。

过于泛滥、缺乏监管的协会学会团体,不仅耗费了社会资源,给基层带来负担,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伤害了政府公信。而且还是形式主义、腐败挥霍的“温床”。对此,政府部门理应反思。思考如何履行监管职责,管好自己的“子孙”,不让这些“子孙”伤害自己的羽毛。更为重要的是,政府要对这些“挟政府招牌以令乱收费”的社会团体,进行清理整顿。

规范政府下设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的运行,严管各种增加百姓负担,伤害政府公信的政府非规范机构运作,引入公众舆论监督,让它们在合法规范的轨道上运行,十分必要。如果不采取措施监管这些协会学会,任由消委这样的“二政府”透支政府公信。等到利用政府公信寻租的“二政府”由害群之马变成害人狼群之后,再谈监管,恐怕成了“水里按葫芦”。(叶祝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