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拘留:普法是假,震慑是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8:13:45

以违法的方式普的不是“法”而是权力的“震慑力”

112,陕西安康市汉滨区委、区政府召开公开处理大会,宣布拘留17名“阻挠重点工程建设”的村民。公开处理大会上,这17名村民被民警反剪双手站在主席台下,身穿橙色或绿色马甲,胸前挂着块牌子,上面写着涉嫌的罪名或违法行为和各人名字。此举随即遭到广泛质疑。该区宣传部给记者发来“情况说明”称“通过公开曝光的形式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及时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社会效果明显,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作用。”(117《东方早报》)

http://news.sina.com.cn/c/2010-11-07/085418337916s.shtml

一项“重点工程建设”对村民的水田造成了破坏,施工方承诺赔偿后先是一拖再拖不肯兑现,后又将原本承诺的赔偿大幅降低,引发村民不满,于是村民们“占据了施工方的施工便道,不准车辆通行”,民警前来协调时引发冲突,按照警方说法,村民们“不顾救灾重建大局,反例借机生事,阻拦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施工”,不仅如此,还“公然袭警,暴力抗法”,于是警察出手抓人。

该工程是重点工程不假,但被破坏的水田对村民的意义丝毫不亚于该工程对当地政府的意义。在法治社会,谁造成损失谁赔偿,这是最基本的常识。无论该工程有多么重要,都不能成为肆意破坏他人财产的借口。既然工程施工对村民们的水田造成了破坏,那就应该按照破坏的程度进行赔偿。而既然双方已经通过谈判达成了赔偿协议,施工方也出具了“承诺书”,并且得到了村民的认可,双方就应该按照协议书的约束来执行。

如果按照这样的方向一直走下去,此事倒可以成为一个在法律框架内破坏方与损失方通过谈判达成妥协的经典案例,可惜的是,施工方的出尔反尔破坏了这一方向。施工方不仅对赔偿一拖再拖,最后竟然变了卦,只肯赔很少的钱,这岂能不让村民气愤?在现实的语境下,施工方能够有恃无恐,背后肯定有强大的靠山。果不其然,冲突的最后便是警方抓人,抓的不是施工方,而是村民。警方所说的“袭警”未必不真,但是,通过施工方背约、警方拉偏架的形式激怒村民,促使其做出过激反应,然后再行抓人,看似合法,却不合情合理,而且让人感觉太阴险。而公开拘留,则不仅是对嫌疑人的侮辱,更是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

既不合情又不合理更不合法的“公开拘留”,能够起到什么样的“普法作用”呢?若说有作用,那么,被普及的也不是写在法律文本里的“法”,而是当地官员脑子里的自己的“法”,换句话说,普及的其实是他们手中权力的震慑力。这样的公开拘留不过是在明明白白地告诉其他村民——跟权力部门作对是没有好下场的,跟权力部门支持下的施工方作对也是没有好下场的。

但关键的问题,村民们何曾想过与谁作对?他们所要的不过是对其被破坏的水田的合理赔偿而已。两个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在公权力部门介入后却演化成了暴力冲突,不得不说是个绝妙的讽刺。警方在给记者的“情况说明”里对引发冲突的原因讳莫如深——其实什么都不说又能怎样?当话语权掌握在权势者手中时,它只需要告诉公众一个结果,而不需要任何解释。法律的尊严与政府的公信力,在短视的他们眼里,又算得了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