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误读的“封建主义”(南方都市报 2009-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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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误读的“封建主义”

类别:时事评论 作者:南都新闻 原创 浏览量:96  发布时间:2009-06-28
版次:TM06 版名:南都新闻 文化评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读史偶得

    历史学者洪振快

    回望百年历史,有一个问题让人深感困惑:中国结束了“封建主义”社会之后,为何没有顺利进入“资本主义”社会?

    困惑源自人们对“封建主义”的误读。“封建主义”是个外来词,对应的英文是feudalism,相应的“封建”一词英文是feu-dal。但是,中国历史上的“封建”与西欧的feudal根本不是一回事,由于“国情”不同,以在西欧历史上归纳出来的人类社会发展五种形态演进的理论来规范中国历史,难免有削足适履之嫌,最终也造成了人们对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困惑。

    中国的“封建”指的是一种“封国建藩”的制度,主要是在西周实行,它讲究的是依照血缘关系来分配疆土,以地方封国作为中央的藩屏构建国家安全体系的一种政治制度。秦汉以后,“封建”制仅是历史的遗饷,实际上施行的是中央集权专制下的郡县制。

    与中国的情况迥然不同,西欧历史上的feudalism是在一个重大危险时期为相互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而构建的一种社会。西罗马帝国灭亡之后,西欧不断受到野蛮民族的侵犯。在抵御侵犯的过程中,率领勇士们击退强敌的领袖人物后来成了王,随王作战的勇士则成了骑士。王把土地分给骑士,成为领地;骑士在领地上建立起庄园,成为领主,后来就是贵族。社会上那些流离失所的人来投靠庄园,骑士分给他们土地,这些耕作土地的人就是佃户。这样,以城堡为生活中心,敌人来犯时退入城堡防御,敌人退却时出城堡劳动,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强者和弱者结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强者保护弱者,弱者为强者服役,双方之间有一种类似习惯法的契约维系着。

    从王与骑士的关系来说,他们之间是一种互相帮助的合作关系。为了获得骑士们的帮助,王把一块土地封给骑士,骑士向王宣誓效忠,并且在王需要他帮助战斗的时候以最快的速度准备好马匹和武器,跟随王上战场。作为封臣的骑士对王有服军役的义务,但是,军役不是无限期的,一般规定是一年40天。

    从骑士(领主)与庄园的劳动者(佃户)的关系来说,它们之间也是一种契约关系。佃户投奔领主,领主为其提供一份耕地;耕作需要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包括耕牛、种子、收获工具等,这些生产资料领主也可以提供。既然土地和生产资料都是领主提供的,那么佃户也就应该承担双重的义务:为持有份地,他应向领主缴纳地租(实物地租或货币地租);因领主提供的生产资料,他应该提供劳役作为酬报。地租和劳役的数量是有明确约定的,而且规定得十分具体。比如劳役,一些庄园惯例簿规定,割谷一日为半英亩,打谷一日为2蒲式耳小麦,割草一日为1英亩左右,等等。这些规定既有领主限制佃户偷懒的含义,但同时也有保护佃户免受无限制剥削的意义。因此,它是一种双向的约束,包含着契约的精神。作为惯例,双方都不能随意改变。

    国王和骑士之间的契约后来成为英国走向近代文明的契机。按feudalism的规定,骑士每年需要为国王服兵役40天。由于40天的兵役制不能适应战争的需要,后来国王便让骑士缴纳代役金———盾牌钱以代替服役。开始的时候盾牌钱大约是一个骑士每年1英镑。1英镑为240便士,相当于每天6便士。由于一般雇工的工资每天不过一二便士,所以以每天6便士雇人当兵及准备兵器等费用是够的。但是,随着战争的扩大,军费需求的增长,这些钱变得越来越不够用了。1214年英格兰国王约翰(1199—1216年在位)要求把盾牌钱提高到2英镑,骑士们认为这违反习惯法,因此联合起来反对约翰,结果他们强迫约翰签署了一个文件,这就是著名的《大宪章》。

    《大宪章》确立了两条原则:一是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征税,为了限制国王的征税权,发展出了议会;为了限制国王随意抓人并强迫他们交钱的行为,《大宪章》规定未经审判,不得随意逮捕、拘禁人。这两条规定逐渐演变为财产权和人身权,成为英国走向文明社会的基石。因此,可以说,英国近现代的文明是从feudal-ism演化出来的。以议会来说,它在早期的主要功能是限制国王的征税权,约翰突破feudalism的习惯法规定多征盾牌钱引起了骑士们的反抗,其后数百年王权和议会一直在较量,到了17世纪查理一世在位时,再次不经过议会就强行征税,破坏了从《大宪章》确立以来就深入人心的悠久传统,于是激起了更强烈的反抗,查理一世被送上断头台,经过“光荣革命”,王权终于完全置于议会之下,英国的民主宪政趋于成熟。

    欧洲走出feudalism,向更高的文明层次发展的过程,是一个自然的、渐进的历史过程,其基本趋势,是王权越来越受到有力的约束。所以英国历史学家汤普逊指出:“封建制度使早期过度的野蛮的个人主义转化为服从法律和秩序的精神,具体化为宗主权、附庸地位、忠诚、服务和契约的权利与义务的制度。依它的最好的方式,产生了一种新的文明。”法国著名历史学家马克·布洛赫指出:“西欧封建主义的独创性在于,它强调一种可以约束统治者的契约观念,因此,欧洲封建主义虽然压迫穷人,但它确实给我们的西欧文明留下了我们现在依然渴望拥有的某种东西。”

    返观中国从秦汉到明清的历史,它与西欧feudalism根本就不是一回事,最大的差别就在于它不具有“约束统治者的契约观念”,因此它也不是什么“封建主义”社会。这就容易理解,中国社会不可能简单遵循经典理论所说的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演进的模式,也正是这个原因,百余年来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充满崎岖和挫折。

    一个社会,以什么样的标签(如“封建主义”、“资本主义”之类)去命名它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个社会有没有“约束统治者的契约观念”,以及相应的制度。中国历史恰恰缺乏这样的契约 观 念 和 相 应 的 制度,这是中国向现代文明演进过程中的最大障碍。

    中国向现代文明的演进,最大的障碍是从秦汉到明清统治者不受约制的专制传统。这一点,清末的人已有领悟。1907年10月,复旦大学创始人、著名学者马相伯在一次演讲中说:“天下虽无绝对之良政治,而有绝对之恶政治……质而言之,则曰专制。专制政治,束缚人人之神我,使不得申,故有国家曾不如其无。故生为专制之国民者,必当以排除专制为唯一之义务。”

    另,据黄仁宇先生介绍,法国历史学家布罗 代 尔( F e rn a n dB raudel)考证认为“资本主义”这个词是19世纪后期才出现的,马克思的著作中提到了“资本家”(capitalists)和“ 资 本 家 的 时 代 ”(capitalist era),但还没有用“资本主义”这个词。因此,对于近现代的欧洲社会,“资本主义”是马克思之后才贴上去的社会标签。http://gcontent.nddaily.com/8/3f/83fa5a432ae55c25/Blog/f47/fecd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