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还有点良知,政府对人民就不会这样 - 四一的日志 - 网易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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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还有点良知,政府对人民就不会这样
评论 2010-07-03 08:52:24 阅读2825 评论16 字号:大中小
管委会向法院发函凸显权力傲慢
宋石男
近日媒体报道,重庆农民付某的蛙场被划入李渡工业园区,在补偿条件未谈妥的情况下遭到强行爆破,付某因此将爆破公司告上法庭。由于园区管委会发函警告法院“不得一意孤行”,付某的诉讼请求最终被驳回。付某称,管委会还希望公安调查他是否涉黑,“他们监控我,电话要随时接听,向警方报告方位”。
这是地方司法行政化的又一起典型。李渡工业园区只是涪陵区下属的一个开发区,它的管委会竟向在人事财政等方面均不受其牵制的涪陵区法院发函警告,可见在中国不少地方,行政权力傲慢且强势,法律与法律机构却形同婢女。一起单纯的拆迁维权事件,行政单位却明示或暗示司法机关介入,调查苦主是否涉黑,这是对程序正义的完全漠视,恰好符合黑社会的思维及行为方式。
进言之,该园区管委会的做法,体现了行政权力与法律权力的混淆,背后藏着的则是权力意志对法律意志的倾轧。政府官员为追求其公共行政目的而采取任何便利手段的权力如果不被限制,那么就极可能与法治背道而驰,同时沦为纯粹的权力统治。用美国大法官弗兰克福特的话说则是,“自由裁量权,如果不设定行使这种权力的标准,即是对专制的认可”。
有意思的是,在正常的法律程序中无法赢掉对手,园区管委会就祭出道德大旗,指付某为刁民,“欲壑难填”,“道德有问题”。且不说管委会所指是否属实,退一万步说,就算付某真是刁民,道德败坏,如其合法权利被不当侵害,仍必须给予赔偿。在应属法律框架内解决的事件,诉诸道德不止不智,更是一种僭越。因为道德标准的阐述,常常比法律规则的阐述更笼统,更不准确,如果在本该应用法律原则的领域诉诸道德原则,会削减法律设定的权利和扩大法律限定的义务,使法典本身处于不明确且富有弹性的状况,进而使集体意识形态始终被用作执政当局达致其所欲求结果的手段,最终造成人治而非法治。
基于诉诸道德原则的逻辑,园区管委会干部对记者怒斥付某,“他要是还有点做人的基本良知,对人民政府就不会这样”。然而,这句话也许应该被改成,要是还有点基本良知,政府对人民就不会这样。一个有良知的政府,是充分尊重个人权利的政府,是依法行政的政府,是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政府,而非将维护个人权利的公民都一概视作刁民,并且使用不合法手段将之侵害或构陷的政府。
园区管委会干部最后感叹说,“如果农民都这样善于利用法律,无疑将对政府依法行政提出更高要求”。整个事件中,相关官员的发言惟有这句正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