恪守法官的良知有多难? - 流浪书生的日志 - 网易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8:21:31
2002年11月14日,河北省卢龙县法院。

  寒风中,一位身材瘦小、头发稀疏、穿着老式法官服的老人,早早地来到法院门口,等候开庭。

  他叫贾庭润,熟悉这里的每一个角落,因为他在这个法院当了10年的院长。

  但物是人非,当年他因为拒绝按照“上面”的意思定案,而被革去院长职务,赶出法院;今天,他只能作为一名普通群众,来旁听那起让他的命运发生重大改变的刑事再审案件。

  “恪守法官的良知,竟然要付出如此代价。”在卢龙县城一家宾馆内,贾庭润说起那段让他刻骨铭心的往事,已不再激动,他为此抗争了8年,在疲倦中渐渐平静下来。

没有犯罪证据的“大案”

  
1994年3月的某天,卢龙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向时任院长的贾庭润汇报一个“棘手”的案件———永平联合社的经理姚青山“贪污、挪用公款案”。贾庭润事前并不了解这个案件,也不认识姚青山,只是从《秦皇岛日报》一版头条的报道中获悉这是个“大案”———永平联合社是卢龙县最大的企业。

  刑庭法官的汇报紧扣“棘手”二字,因为姚青山案已被多次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整个卷宗里找不到犯罪证据”。

  贾庭润留下案卷,一边看厚厚的5本卷宗,一边派人对永平联合社进行了详细调查,证明该企业属于名为集体企业、实为私人合伙的“红帽子”企业,姚的身份是农民,不能构成贪污和挪用公款的犯罪主体。他初步认定———姚青山无罪,然后向县委提交了书面报告。

  贾庭润翻开他的笔记本说:“1995年3月15日,县里一位主要领导打电话到我家里,问我是不是认为姚青山无罪,我就直截了当地说,这个案件要判姚青山有罪很困难。他在电话里很不高兴地说,你什么态度,怎么这样认识问题?我说,我有审判委员会,每个人都要举拳头的,要负责任。”

  这是县里领导与法院关于姚青山案件的第一次交锋。

  贾庭润心里很不平静,县领导以前过问案件,都是以商量的口气,像这样直接命令的还是头一回。

  贾庭润与县里领导的矛盾迅速公开化,此后,情况便急转直下,很多人打电话给贾庭润,劝他“让一步”。

  有一天,有同事悄悄告诉贾庭润:“听说你要被双开,公务员也评不了。”他却对此不屑一顾。

  从1995年3月15日到4月中旬的一段时间,贾庭润就姚青山一案向县里领导多次汇报。

  4月12日,贾庭润到本县杨黄岭乡办事,碰到县委的一个常委在此检查工作,他又提出姚青山案无法定罪,这位常委透露,此案是县里几个领导在碰头会上决定的。

  这位常委的“交底话”,让贾庭润感到,姚青山案件不可能按正常程序办。贾庭润失眠的老毛病又犯了,他有时连续几天都没有睡意,翻来覆去地考虑这个棘手的案件。这位20世纪60年代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的老法官感慨地对记者说:“一边是没有犯罪证据,一边是县里一些领导的决定,我就处在这样一个尖锐的矛盾中。我当时快50岁了,先在公安局工作,后来到法院,从来没有办过冤案,现在……我作为法官,良心怎么过得去?”

  秦皇岛市中级法院领导与贾庭润是朋友,他也私下劝老贾:“给姚青山判个二三年,等几年这些领导不干了,再给他平反不就行了。”

私企老板如何成了“眼中钉”

  
那么,当地有关领导为什么非要跟姚青山过不去,以至于他的案件株连了一个正直的法院院长?

  事情要从20世纪80年代初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说起。当时,姚青山所在的卢龙县城关公社四街第四生产队共有62户村民,被分成30户和32户两部分,同时,村集体财产也被分成2.4万元现金和价值2.5万元的机器设备两部分,姚青山等32户村民抓阄抓到了机器设备。

  得到现金的30户村民分钱后各自散去,而姚青山这32户没有散,大伙儿经过协商,用分得的机器设备,再用各家的房产作抵押贷款入股,办起了永平纸箱厂。

  企业成立后,32户村民推举股东姚青山担任厂长。10年后,这个当初的小纸箱厂,逐步衍生出造纸厂、印刷厂、瓦楞纸厂、卫生材料厂等一批企业,总资产达到2000万元左右,稳稳地占据着卢龙县企业规模的龙头老大地位。股东们为他们的企业起了个极具农民特色的名字——永平联合社,统辖所有企业,姚青山被全体合伙人推举为董事长兼总经理。

  大约从20世纪90年代初,卢龙县政府开始向永平联合社伸手,试图将企业纳入政府的有效控制之下,双方的矛盾越来越尖锐。1992年6月,卢龙县政府突然派出县审计局进入永平联合社,对企业进行审计,同时传达县领导的命令:永平联合社停止一切经济活动。

  这突如其来的变故,遭到以姚青山为首的32户村民的强烈抵制,姚青山说:“我们的企业一不造假,二不偷税,凭什么要停产?”

  1992年8月,卢龙县审计局将永平联合社查封,厂房和设备都被贴上了封条,使这个红红火火的企业全线停产。之后,当时的县审计局将永平联合社审计定性为“资不抵债”。

  1993年6月,县长助理郝大民向姚青山等人宣布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将永平联合社承包给天津一家造纸厂,每年承包费15万元。

  姚青山愤怒至极,他当即提出,永平联合社是32户农民的私营合伙企业,没有政府的一分钱投资,未经全体股东同意,任何人无权决定将企业对外承包;将近2000万元资产的企业,每年15万元的承包费连设备的折旧费都不够,“这么低的承包费是谁定的?吃了多少回扣?”姚青山拍着桌子喊。

  两个多月后,姚青山被卢龙县检察院以“贪污、挪用公款罪”批准逮捕。紧接着,郝大民主持召开了有卢龙县乡镇企业局、工商局、审计局、法院、农业银行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要求法院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决定,裁定永平联合社破产。

  1993年9月10日,卢龙县法院作出“永平联合社破产”的裁定,县政府随即组成了多个部门参加的“破产清算小组”,将该企业的产成品、部分机器设备等廉价变卖,其中,一条价值24万元的纸箱生产线,仅卖了2.4万元,印刷厂全套设备被以2万元贱卖,16辆汽车被封在厂里,最后全部变成了废铁……

  这个曾经是当地经济支柱的企业,终于灰飞烟灭。

厄运降临

  在如此强大的行政力量面前,孤军奋战的贾庭润显然无法顶住法院行将失守的大门,然而,他义无反顾地选择了抗争到底的“不归路”。

  1994年5月19日,一位县委领导将贾庭润叫到他的办公室,要求法院加速办理永平联合社破产案,把该企业办成债权人为股东的股份制企业。贾庭润当场表示,把债权人变成股东不是法院的职权,并请县委、县政府的主要领导一起到中级法院汇报案情,但仍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7月初,县委领导要求贾庭润辞职,到政协工作,遭到拒绝。

  8月19日,有关部门负责人宣读了秦皇岛市委关于免去贾庭润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8月23日,贾庭润被赶出法院,变成县司法局的一般干部。

  9月16日,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在讨论市委的决定时,绝大多数委员认为,免去贾庭润院长职务的理由不充分,决定未能通过。其间,卢龙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提出,对贾庭润职务的任免属于卢龙县人大的职权,秦皇岛市委的决定程序不合法。但该主任随后也被调离。

  在此前后,市委、县委先后组成有众多部门参加的调查组,“查处贾庭润的经济问题”,最后一无所获。

  在贾庭润被贬为县司法局一般干部后,有关部门又给他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行政级别和职务工资分别降两级,工资由原来的620元降为350元。

  最后的这一招使得靠工资吃饭的贾庭润一时陷入困境——“这个很厉害啊,工资一下子降了一半,我当时糖尿病、胆囊炎、胆结石、肾功能衰竭,连住院的钱都没有。”贾庭润摇头。

  贾庭润曾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诉,但都没有结果。

  搬掉贾庭润这个“障碍”后,姚青山被卢龙县法院、秦皇岛中级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经过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脱明忠等人多年的努力,2001年5月8日,秦皇岛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卢龙县法院重审。

人为制造的案件

  2002年11月14日,卢龙县法院开庭重审姚青山一案。法庭调查显示了姚青山案纠缠了快10年的所谓“贪污、挪用公款罪”的真相——1989年,姚青山将企业通过关系购买的6台彩电分别卖给了有关单位和个人,共获得1.3万元现金,经与副经理商量,用其中的4400元为职工宿舍购买了录放机,另外的8600元交给财务科长入了企业的小金库,用于其他开支,并有发票为证,原审则认定这1.3万元被姚贪污;关于“挪用公款罪”,1988年前后,因企业流动资金不足,永平联合社董事会决定,职工借款给企业使用的,支付利息,个人急用时可以随时支取。姚青山借给企业1万元,到1990年6月,本息共12540多元;1988年年终时,职代会决定给姚青山1万元奖金,但姚暂时没有领取,再加上他在厂内尚未领取的工资,联合社共欠姚青山43285元,全部存放在他与企业的个人往来账上。此后,因购买住房等需要,姚青山从财务科支取15900元,且从个人往来账上作了扣减,这不仅有姚填写的支款单和财务账可查证,而且有证人证言。

  而“非法拘禁罪”则是把两年多前已经处理过的一起普通民事纠纷重新翻出来,升级为刑事案件,此事很明白,律师认为,这根本不值得在法庭上一辩。

  律师脱明忠等为姚青山作了无罪辩护。

  他说,从上述几笔资金的来龙去脉可以清楚地看出,姚青山支出的是企业欠他的钱,原审判决认定姚青山犯“贪污、挪用公款罪”属于没有犯罪事实。

  而关键的问题是,永平联合社是由32户农民出资建立的,当地政府自始至终没有投资一分钱,尽管当初的工商登记为集体企业,但是,这显然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最高法院、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对此均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界定,这就是“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正是在新的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千千万万“红帽子”企业才摘掉了帽子。

  秦皇岛市工商局在给市人大的报告中指出:永平联合社的性质属于“名为集体,实为私人合伙的企业”;姚青山至今仍然是农民身份,不属于贪污、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集体企业负责人)。

  庭审结束后,脱明忠律师对本报记者说:“这是一个本来不存在的刑事案件,人为制造的,不仅消耗了有限的司法资源,而且搞垮了一个非常有前途的企业,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令人痛心。”

  采访结束的时候,记者站在永平联合社的企业废墟上,偌大的厂区内,残垣断壁,荒凉破败,到处都是锈蚀的机器。被抓后在看守所内就已经残疾的姚青山,被人用三轮车推着来到厂区,触景生情,号啕大哭。

  贾庭润夹着一个破旧的皮包,默默地注视着眼前的一切……
(编辑: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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