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义务教育法》成为一纸空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3:04:56

不能让《义务教育法》成为一纸空文

今天《中国青年报》一篇报道:《郑州"小升初"禁考令令行 "择校"难止》,引起我更多的深思,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实施快了,为什么贯彻《义务教育法》就这么难?

教育资源均衡为什么就这么难?实现教育公平为什么就这么艰难?其实并非郑州市,这篇报道所披露的问题说来说去是为了一个“钱”字。这篇报道中说:“学校违规用考试选拔择校生既能增加收入又能挑到好生源”一语说中要害。

报道援引一位分校负责人话说:“分校每年每生几千元钱的收费之所以能被家长接受,靠的是学校的社会声誉,也就是升学率。除了能借多录取学生增加学校的收入外,分校要想办好就得有好的生源。‘这就是为什么分校都想进行招生考试,想选拔好学生的原因。’”

报道说:“据了解,郑州市接收择校生的17所初中公办民助学校和分校里,走违规路子招的学生数量已经超过了走‘合法’路子的招生数量。”

这种现象并不是郑州市一家独创,我所在的徐州市就把原来的两所公办中学13中和31中分别划分出一块成立了民办的新世纪中学和城西中学,公然继续与义务教育法对抗,其性质已经不仅是一般认识为题。2006年徐州市教育局公布的数字显示,初一新生中进入民办学校的学生总数占所有新生总数的17%,这种状况怎么还能说明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是国家?地方政府为啥要把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推进民办学校?显然,今年徐州市又冒出两所民办学校都是违反《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已经做出非常明确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现在已经成了教育官员的耳旁风,可以完全不顾法律的规定。

不久之前在广东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会议上,副省长宋海指出,择校费不能取消。他说:“很多人不理解,认为择校费都被学校收了去,事实不是这样,比如执信中学,每年收的择校费都原封不动地上交政府部门,最终又返还到教育上,学校根本捞不到钱。‘教育部门应该是为普通百姓服务的部门,而不是为少数人服务的!’”

一位副省长如是说,这“择校费”转变成政府财政就合法了,就不属于多收费和乱收费?真是典型的“此地无银三百两”!

可见违规问题仍然非常普遍。

今年4月10日教育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袁贵仁在广州市召开的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上强调的:“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重点学校或重点班的规定,认真研究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城市择校收费问题。”

教育部研究来研究去,看来是没有什么好办法了。原因其实并不复杂,都是在为了钱。办教育为了钱,这种教育的价值何在?而且现在已经形成越是经济发达的地区这种违规的收费越多。

关于教育投入确实是一个问题,这些年中央财政在中西部“双基”、寄宿学校以及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全免费方面已经增加了大量的投入,地方财政究竟投入多少?义务教育的投入问题总不能让中央财政全部包下来吧,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地方财政不是没有钱为什么就不愿多投入呢?那些外来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只能进民工子弟学校,民工子弟学校是民办学校,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还没有取得合法的办学资格,并不合法。这些孩子如果连这种学校都不能进,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不就成了一句空话

林林总总,实施《义务教育法》是需要有个约束监督机制。依照《义务教育法》第七章法律责任对不能依法贯彻义务教育法可以进行问责,给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现在对这种违规现象如何问责?如何追究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不能问责就无法落实法律,有许多问题就不会得到彻底解决。

人大常委会对义务教育执法检查已经提出许多建设性的意见,我希望人大常委会对继续违反义务教育法如何进行问责做出更明确的法律解释,让全体公民监督政府实施《义务教育法》,不然义务教育法的贯彻落实还会流于形式,中国的发展万万不能让《义务教育法》成为一纸空文。

2007-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