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义务教育成为一种“国家义务”(南方都市报 200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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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让义务教育成为一种“国家义务”   2008-07-07 09:39:56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近日,国家审计署发布了《54个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对全国16个省54个县2006年全年和2007年上半年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进行审计。调查显示,其中46个县的中小学校和教育、财政部门共挤占挪用公用、校舍维修改造等专项经费1.15亿元;自立项目乱收费和向学生收取明令禁止的费用共5109.99万元。这个调查结果随即引发了社会上对于教育乱收费问题的新一轮争议。

 

  教育乱收费是一个老大难问题,整治的措施也出台不少,但总是让人希望后归于失望。近年来教育“一费制”的改革可以说取得了一定效果,但离根治问题也差得很远。问题不能尽除,改革收效甚微,其症结究竟在哪里?有人认为是学校和教育部门滥用权力、漫天要钱。但现实的原因则要复杂得多。

 

  许多人没有提及的是,义务教育的乱收费首先是法律缺陷的结果。如现行《义务教育法》第10条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这里规定仅仅是“ 免收学费”,从而给学校和教育部门收取其他费用,如“杂费”等开了口子。如果要彻底解决义务教育乱收费问题,首先就是要堵上这个法律漏洞,由法律来保障和规制国家去承担公办教育的大部分费用,让国家承担起这个“义务”。

 

  除法律漏洞外,教育乱收费的深层原因还在于,目前中国教育资源的行政垄断与供给短缺。存在少数民办院校,但发育尚不充分,导致学校数量少收费高,人们对此缺乏选择的空间。在这个意义上,教育乱收费,其实和通讯、能源等国有垄断企业的高收费乱收费是一个道理。如果教育市场充分发达,竞争非常充分,加上公办学校低收费的平抑作用,民办学校就不可能漫天要价,公办学校乱收费也没有市场。

 

  与此同时,教育投入严重不足和政府教育投入结构的不合理,也是教育乱收费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显示,中国义务教育经费78%由乡镇负担,9%由县财政负担,中央财政负担不足2%.基层政府缺乏足够财力去承担义务教育资金,导致大家都把义务教育收费当作“奶牛”来榨取。这次的审计表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负债达26.88亿元。在教育经费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和教育部门巧立名目向家长收费是必然的选择。

 

  乱收费的另一个原因是资源投放不均衡。政府大量而持久的投入使部分学校积聚起优质的教学资源和声誉,高学历、高水平的教师也集中到了几所基础好的学校里。相对这个社会上几乎所有的家长都要自己的孩子享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庞大需求来说,这些学校当然可以待价而沽,择校费更是司空见惯。如果地方政府真正公平分配教育资源,许多优秀教师就会愿意到基础较差的中学,学校的教育质量普遍提高了,自然没有择校费了。

 

  最后,教育部门监管不力,导致学校乱收费的恶性膨胀,加剧了已有的问题。关于制止教育乱收费的政策规定已经很多了,但执行却从未真正到位过。原因很简单,教育部门既是乱收费的监管者,也是乱收费的受益者,这样的监管错位从来都不会有令人满意的结果。和所有公共收费一样,为防止教育成本增大滋生新的腐败,必须严格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特别是价格主管部门要公布其明细账,让教育收费真正处于全社会监督、特别是媒体监督下,如此方可避免违规收费的恶性膨胀。

 

  总而言之,义务教育中的“义务”,指的应不仅是公民和社会的义务。实际上,社会和家长们已经承担了太多的义务教育阶段的费用,他们再也承担不起更多的了。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有责任、有义务为其公民提供尽可能公平的教育机会和尽可能多的教育资源。目前迫切需要的是立即启动破除教育垄断、开放民办教育、增加教育资源、公开透明化教育收费等刻不容缓的工作。在这里,一个现代教育原则必须得到重申———“义务教育”和“让每个学生上得起学”,不仅是每个家长的“义务”,更应成为整个国家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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