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掉中国一代人的《义务教育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0 11:07:03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中的相关条例中有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
这一条我相信绝大多数的家长和学生都熟悉。
下面再让我来解释哪些行为属于体罚:
体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
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
如果,只是从文字上来看,他写得似乎还有些道理,可是,放在实际情境中呢?
王老师上课,发现班上的张同学一直在和同学说话。王老师就提醒他说:“张同学,不要说话了。”
可是,张同学不理他,还是说话,还拿纸丢后边的同学。王老师又提醒他说:“张同学,不要说话了。”
张同学还是不理他,继续和别人说话,而且,因为他说话声音有点响,已经影响到了周围的同学,有一些之前还在认真听课的同学也在打量他了。
王老师见提醒了四、五遍始终没有效果,为了维持正常的课堂纪律,就请张同学站了起来。(请注意:这就是所谓罚站,是违法的哦。)
没想到张同学站起来后还是在座位上转来转去,还逗边上同学笑。王老师没办法就让他站到教室外边去。(请注意:这位老师又违法了哦,而且,情节更严重。)
张同学不愿出去,对王老师的话爱理不理,王老师很生气拉了他一下,张同学原本就在晃来晃去,一下没站稳,跌倒了,王老师让他自已爬起来,张同学为此很气愤。
这件事闹到校长室,处理结果自然是王老师向学生及家长道歉,因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在那放着,你违法了,而且,还不止一次哦。
事情到这里看上去是结束了,可是产生的后果呢?
王老师自然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再也不会去管他了。
所有知道这件事的老师呢?再遇到这种事,或类似的事时,最多只会简单提醒一句,或干脆低下头或别过头,然后,安慰自已说我什么也没有看见。
于是,就因为一、两个人说话,整个课堂一团糟,想学习的也听不到,老师想管,可是不敢管,管得松没效果,稍紧一紧,多少眼睛看着,只要有人闹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你总对得上一条。
何苦呢?
教师圈里以前有句话:尽心尽责,做事对得起天地良心。那时,没有关于体罚的这些说法。
现在有一句话:又不是我的孩子,要我管,我就尽心管,不要我管,随便吧。毕竟没有人想因为尽责尽力,被人告来告去吧?
我写到这里,要愤怒说我不负责任的人先静下心来想一想:在你读书时,班里是不是一定有那么一两个不停违反纪律,而且无论如何都停不下来的人?然后,请你想一下有没有可能在完全尊重他尊严、个性发展又完全不违反各种法律体罚的前提下,让他再也不在课上乱开口影响别人的可能性。
如果有,请你告诉我,我想所有的老师都会想知道的。
当然如果你的方法是让他喜欢上老师,从而喜欢上老师上的课的话,那么请注意这样的孩子通常不会是只有一科有问题,他的学习态度,学习习惯都是有问题的,他对作业什么的通常也不会有兴趣。而且,还常常会有更深层次的家庭问题。
就比如上文中的张同学,他仅管成绩平平,(那是他请了家教拼命补出来的)又一直扰乱纪律,可是他的家人始终认为上课说话、离开座位都是他个性自由发展的表现,如果老师反映类似问题,他们一概认为是老师对他们的孩子有成见,而且是所有的老师都对他们的孩子有成见。老师只要稍稍批评张同学,他们就会去校长室大吵大闹,然后,几乎这个班所有的主课老师都给他们道过歉,真是晕啊!
而且,张同学这样的同学在现在的学校里还不是少数哦。
说句实话,刚进学校那会,张同学的许多问题都是可以扭转的,老师们也很尽力地想帮他,只可惜,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在那放着,有无论如何都能把老师套进去的体罚标准摆着。
我们都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只能感慨一下,就此作罢。
我曾经看过许多国家的教育法:
韩国:韩国有《教育处罚法》,准许使用长度不超过100厘米,厚度不超过1厘米的戒尺,如对女生打小腿5下,打男生小腿10下等,规定十分详细而明确。
日本:日本法律规定,必要时可以依据监督机关的规定,对生实施惩戒,但不得实施体罚,并对哪些行为属于体罚做了较明确的说明。
美国:在美国一些地方,如果生不努力读书,要判刑入狱,曾有7名生因业成绩差,被判刑坐牢两个月。同样是在美国,生如果将学校认为不宜带进的东西带进学校内,学校将一律没收,并且不再还给学生。美国教师的惩戒权包括:言语责备、剥夺某种特权、留校、惩戒性转学、短期停学、开除。
英国:教师的惩戒权包括:罚写作文、周末不让回家、让校长惩戒、停学。英国中小学生如无故旷课,不仅会受到严厉批评,还将对其父母处以5000英镑以下的罚款。教师体罚学生方面,一些地方教育部门规定了具体的要求。例:用鞭子或皮带必须是经过认可的标准,必须备有惩罚记录,年龄在8岁以下的儿童禁止体罚,打手心时每双手不得超过三下,鞭打男生臀部不得超过六下等。最近又专门制定法律,允许教师以身体接触的方式去惩罚学生。
新加坡:根据新加坡关于体罚学生的《指导原则》规定,在辅导、留校的惩戒方式不能奏效后,校长、副校长和纪律事务长有权用藤条对违规学生进行体罚,但对象限于男生,部位限于手心和屁股,必须有见证人在场,体罚后写成书面报告,并立刻通知家长。
澳大利亚:在澳洲,有一些公立学校设立了警戒室,学生违反了校规校纪,会被叫到警戒室,由专门的教师依照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惩戒,或者被送到农场从事体力劳动,最严重的是开除,如果再不起作用,就会被送到特殊学校。
看完这些国家这样管教学生,你有什么感想?
我当时想的是:难怪人家是发达国家,我们是发展中国家。
现在,我国的孩子缺乏的不是爱,不是纵容,不是那些变态而畸形的保护,而是适当的放手,适度的管教,教会承担与责任。
我也知道媒体会经常报道那些造成严重后果的体罚事件,请看看比例,三千万教师干出那种事的有几个?比起捞钱的腐败的党员是不是少太多了?
更何况,我也说了是适度的体罚,什么是适度的体罚?就是把法律制定得更细致一些,严密一些,不要一罚站就是体罚,一说“怎么还弄不明白?这么笨。”就变成变相体罚,老师要给这个道歉,那个道歉。请问家长,请问同学,请问所有的人,这些话你不说吗?你说了那孩子就不伤自尊了?
只可惜,这些所有教师都明白的话在只想省事的主管部门面前是没人听的,在溺爱孩子的家长面前也是没人听的。
有位同行说过这样一段话:
每个老师都该做到的:
不知道学习的学生一定不要管,任其坠落就是了;
不听话的学生一定不要惹,任其发展就是了;
和老师做对的学生一定不要理,任其嚣张就是了;
成绩上不去一定不要生气,有工资领就是了……
荒唐的教育政策就原形必露了,自然就有人为教育担忧了……
中国人,向来不见棺材不落泪……
从今天开始,我的良心选择沉睡……
最后,回答那位张同学家长的问话:
张同学家长质问:你的孩子跌倒你会不扶吗?
王老师的回答:我真的从来没扶过,从她开始学步起就没有扶过。因为,我知道人生一定会有跌倒,而她必须要学会自已站起来。